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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本系列文章从基础开始阐释瑞士金融法和商法的某一主题。每篇文章都会介绍法律框架、相关机构以及实践中最常出现的问题,无需读者事先了解瑞士法律。这些文章面向来自亚洲、中东和非洲的企业所有人、管理人员和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帮助他们在作出决策之前了解某项瑞士规则如何运作,同时也是阅读同一主题下更详细实务文章的起点。

先理解制度

瑞士法律严谨精确,但其组织方式不同于普通法体系,也不同于大多数亚洲、中东和非洲国家的法律。读者若能在研究细节之前先理解瑞士规则的逻辑,就公司、银行和架构作出决策时会更加容易。

瑞士是一个由二十六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许多在其他国家属于全国性的事务在瑞士由州一级规范,包括大部分税收事务和公证人的准入。相比之下,私法基本统一,《瑞士民法典》(CC)和《瑞士债务法》(CO)在全国适用,因此一家公司或一份合同在日内瓦和在苏黎世看起来大致相同。

为何基础知识在实践中很重要

外国读者往往带着源自本国制度的假设,而这些假设在瑞士并不成立。公证人在公司设立中的作用、商业登记的重要性、联邦、州和市镇三级税收的结合,以及金融业的自律传统,都会影响项目的规划方式、所需时间和成本。

理解这些基础的读者能够向银行、顾问和主管机关提出更好的问题,并能判断拟议的架构是否符合其预期目的。基础知识系列正是为这样的读者撰写的,无论他是创始人、负责家族财富的家族成员,还是正在为董事会有关瑞士的决策做准备的高管。

本栏目内容

本系列每篇文章从基础开始阐释一个主题:金融中心、银行业与银行客户保密、FINMA、大宗商品贸易、贸易融资、企业刑事责任、仲裁、税收协定、控股架构、上市以及数字资产。它们是阅读实务文章的起点。

慈善事业 · 架构

瑞士基金会的变更、合并与解散

基金会的设立旨在长久存续,往往跨越数代,但其运作所处的世界却在不断变化。其宗旨可能变得过时,其资产可能不再敷用,或者若干宗旨相近的基金会联合起来可能成效更大。瑞士法律允许基金会在明确的界限内作出调整,因为即使在创立人去世之后,创立人的意志仍是指导原则。 如果原有宗旨的意义或效果已发生根本变化,以致基金会明显背离了创立人的本意,监管机关可应理事会的申请变更基金会的宗旨(《瑞士民法典》第86条)。如果为保全基金会的资产或宗旨而有紧迫必要,监管机关亦可变更基金会的组织架构(第85条);对于客观上正当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的轻微修改,监管机关也可对基金会章程作出修改(第86b条)。 创立人可以在基金会章程中保留变更基金会宗旨的权利,并且自2024年1月1日起,还可保留变更基金会组织架构的权利,前提是自基金会设立或上一次变更以来已满十年(《瑞士民法典》第86a条)。对于免税基金会,宗旨的变更只能在公益范围内进行,以确保其资产始终用于免税目的。 《瑞士合并法》允许基金会进行合并,前提是合并在客观上正当,尤其是有助于维护和实现基金会的宗旨。该法还允许基金会将其资产转让给另一法律实体。合并须经监管机关批准;对于已无足够资源独立高效地实现其宗旨的小型基金会而言,合并正日益成为常用的途径。 如果基金会的宗旨已无法实现且无法调整,或者其宗旨已变为违法或违背善良风俗,基金会即告解散(《瑞士民法典》第88条)。解散由监管机关决定,基金会随后从商业登记簿中注销。免税基金会的剩余资产必须转移给另一家宗旨相近的免税机构,基金会章程必须对此作出规定。部分创立人从一开始就将基金会设立为有期限的机构,并规定其在存续期间逐步耗用其资本。 关于基金会的设立,请参阅瑞士慈善基金会一文;关于伞式基金会内的基金方案,请参阅伞式基金会一文。 我为基金会理事会和创立人就基金会宗旨与组织架构的变更、合并与资产转让以及基金会的解散提供咨询,并在监管机关面前代理他们。欢迎与我联系,进行初步沟通。 阅读全文
慈善 · 架构

伞形基金会及设立自有基金会的其他替代方案

并非每一个慈善项目都需要设立自己的基金会。独立的基金会需要理事会、账目、审计师、监管以及自身的免税资格,这对于大规模、长期的承诺是合理的,但对于较小的金额往往负担过重。瑞士伞形基金会提供了另一种选择:在一家现有的、受监管且免税的基金会内设立一个冠名基金,可以快速设立,成本也只是一小部分。 伞形基金会是一种慈善基金会,其宗旨足够宽泛,可以为不同捐赠人托管多个基金。捐赠人将资产注入一个以其本人姓名或其选定名称命名的基金,并在伞形基金会宗旨的范围内确定该基金的宗旨。由基金委员会(捐赠人通常为其成员)提出资助建议,伞形基金会理事会予以批准,并确保遵守法律和免税条件。 基金可以在数周内设立,且无需公证文书。捐赠人可以享受伞形基金会的免税资格,因此捐款从一开始即可扣除。行政管理、会计、审计以及向监管机关的报告均由伞形基金会负责,捐赠人可以专注于慈善工作。许多伞形基金会还在项目遴选和资助监督方面提供专业支持。 捐赠人并不控制属于自己的法律实体。最终决定权在于伞形基金会理事会,理事会必须确保每一笔资助都符合整体宗旨和免税条件。因此,捐赠人应仔细阅读伞形基金会的规章,包括有关费用、投资、基金委员会继任以及捐赠人去世或希望退出时基金如何处置的规定。 依据《瑞士民法典》第60条及以下各条设立的社团,适合多人希望共同追求某一宗旨并作为享有表决权的成员参与的情形。社团同样可以获得免税。如果捐赠人希望长期支持某一特定事业,向大学或医院等现有机构直接捐款或设立捐赠基金是最简单的解决方案。 许多捐赠人先从设立基金开始,待其慈善事业的规模和方向明确后,再设立自己的基金会。独立基金会的设立见关于瑞士慈善基金会的文章,其治理见关于基金会理事会的文章。 我为捐赠人就设立自己的基金会、在伞形基金会内设立基金以及其他架构之间的选择提供咨询,并审查相关规章和协议。欢迎与我联系,进行初步沟通。 阅读全文
慈善 · 税务

瑞士慈善基金会的免税待遇

免税待遇使瑞士基金会成为高效的慈善工具。获得免税的基金会,对其用于宗旨的资产和收入无需缴纳利润税或资本税,瑞士境内的捐赠人向其捐款也可以扣除。免税并非自动给予:基金会必须满足严格的条件,并且在其存续期间必须持续满足这些条件。因此,创始人应从一开始就着眼于免税来设计基金会章程。 追求公共或公益目的的法人实体,对其专门且不可撤销地用于该目的的利润和资本,免征联邦直接税(《联邦直接税法》第56条g项)。各州对其利润税和资本税适用同等规则。免税由基金会所在地的州税务机关批准,并适用于联邦税和州税。 如果一项宗旨促进一般利益,例如教育、科研、卫生、文化、社会福利、环境或发展合作,且受益人范围是开放的,则该宗旨具有公益性。仅资助创始人家族、某一公司员工或某一封闭群体成员的基金会不符合条件。基金会还必须以利他的方式行事:其机构成员和捐赠人不得期望获得任何对价或经济利益。 基金会的资产必须专门且不可撤销地用于公益宗旨。因此,基金会章程必须规定,基金会解散时,其剩余资产应转移给另一个具有类似宗旨的免税机构,而绝不能返还给创始人或其家族。只有在服务于宗旨且居于次要地位的情况下,才允许从事商业活动。 瑞士基金会可以在瑞士境外实现其宗旨。税务机关期望基金会记录其资金在境外的使用情况,审慎选择合作机构,并能够证明资助款项实现了其目的。因此,明确的资助政策和受资助方的定期报告是良好实践的组成部分。 申请须连同基金会章程、规章、理事会组成以及拟开展活动的说明一并提交州税务机关。实践中,章程草案会在基金会设立之前与税务机关和监管机关商定,以便在章程经公证后,两家机关均无需修改即予批准。 居住在瑞士的个人向免税机构的捐款,在联邦直接税方面可从应税收入中扣除,上限为其净收入的20%;公司的上限为其净利润的20%。各州也规定了类似的扣除。境外捐赠人则取决于其本国的税法,具体见关于跨境捐赠的文章。基金会的设立和监管见关于瑞士慈善基金会的文章。 我起草符合免税条件的基金会章程,事先与税务机关和监管机关商定,并就如何保持免税待遇为基金会提供咨询。欢迎与我联系,进行初步沟通。 阅读全文
居留 · 不动产

外国人在瑞士购置不动产

许多移居瑞士的家族希望购置住宅,许多外国企业也希望拥有自己的办公场所或生产基地。瑞士法律通过《外国人购置不动产联邦法》(即通常所称的 Lex Koller)限制境外人士购置住宅物业。一旦理解了相关规则,大多数实际在瑞士生活的家族以及大多数将物业用于经营的企业都可以顺利购置。 Lex Koller 适用于境外人士,包括:在瑞士没有法定及实际住所的外国国民;居住在瑞士但未持有定居许可(C 许可)的欧盟和 EFTA 以外国家的国民;以及注册地在境外或由境外人士控制的公司。瑞士国民、定居许可持有人以及居住在瑞士的欧盟和 EFTA 国民不属于境外人士,可以自由购置。 持有居留许可在瑞士生活的外国国民,只要本人居住,即可无需审批购置一处主要住所。该物业的面积必须与家庭规模相称,且不得出租给他人。在迁居之前,家族可以预留物业,但在完成购置时必须已持有居留许可。 不在瑞士居住的境外人士购置度假屋须经审批。允许此类购置的州会在年度配额范围内批准,通常仅限于某些旅游市镇,且物业面积有限。此外,《第二住所法》限制在第二住所已占住房存量20%以上的市镇新建第二住所,许多热门度假地都受此限制。 用于经营的物业,例如办公室、商铺、仓库和生产基地,只要作为企业的常设机构,境外人士及其控制的瑞士公司即可无需审批购置。必然构成经营物业一部分的住宅单元可以一并购置。以投资为目的购置住宅物业,包括通过主要持有住宅物业的房地产公司的股份进行购置,仍受相关限制。 瑞士银行为居民购置住宅物业提供融资,通常最高可达物业价值的一定比例,并要求买方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价款。在大多数州,业主须缴纳转让税或土地登记费,就自住住宅缴纳推算租金价值税(该税已由2025年9月28日的全民公决废除,自2029年1月1日起生效),出售时还须缴纳不动产利得税。税务后果应结合居留和税务状况一并审查,具体见关于移居瑞士和定额税的文章。 我为外国家族和企业就在瑞士购置住宅和商业物业提供咨询,审查 Lex Koller 相关问题,并将购置事宜与居留许可和税务裁定相协调。欢迎与我联系,进行初步沟通。 阅读全文
居留 · 许可

欧洲以外企业家和员工的工作及居留许可

对于在瑞士设立机构的亚洲、中东、非洲和拉丁美洲企业而言,谁能够在瑞士公司工作,往往与公司本身同样重要。瑞士法律仅在严格条件下并在年度配额范围内,允许欧盟和 EFTA 以外国家的国民进入劳动力市场。能为瑞士经济带来实际价值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企业家可以获得许可,但申请必须精心准备,时间表也必须从一开始就做好规划。 根据《外国人与融入法》,欧盟和 EFTA 以外国家的国民在其从事有收入工作符合瑞士经济整体利益时,可以获准入境就业(第18条)。雇主必须证明无法在瑞士或欧盟及 EFTA 境内找到合适的员工(第21条),并且必须提供当地及该行业惯常的薪酬和工作条件(第22条)。只有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其他合格员工才能获准(第23条)。 此类员工的短期许可(L 许可)和居留许可(B 许可)受联邦委员会确定并在各州之间分配的年度配额限制。雇主向州劳动力市场主管机关提交申请,由其就劳动力市场条件作出决定,且该许可须经国家移民秘书处批准。该程序通常需要数周时间,在配额已用完的州可能耗时更长。 希望在瑞士创办企业并在其中工作的人士,如果其活动符合瑞士经济整体利益,且具备必要的财务和经营条件,可以作为自雇人士获准(第19条)。各州会审查商业计划、投资金额、创造的就业岗位以及预期的税收收入。同时受雇于其自有瑞士公司的创始人被视为雇员,适用有关雇员的条件。 企业集团可以将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从境外集团公司调派至瑞士子公司。此类调派仍受配额以及资质和惯常薪酬要求的约束,但如果调派有助于集团内部高管和专业人员的国际交流,本地员工优先原则的适用会更加灵活。 居留许可持有人如果与配偶及未满18岁的子女共同生活、拥有合适的住房和充足的经济来源且不依赖社会救助,可以将其接到瑞士(第44条)。家庭成员可以在瑞士就业。相关规则见关于移居瑞士的文章。 由于关键员工的许可需要时间且取决于配额,申请应与公司设立和银行开户同步准备,具体见视频设立瑞士公司:五个步骤。在创始人和管理人员的许可尚在办理期间,可由一名居住在瑞士的董事代表公司,具体见关于专业董事服务的文章。 我为企业家、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准备许可申请,将其与瑞士公司的设立相协调,并就居留和家庭团聚为家族提供咨询。欢迎与我联系,进行初步沟通。 阅读全文
居留 · 税务

瑞士定额税:按支出征税

移居瑞士且不在瑞士工作的富裕外国人,在大多数州可以按其支出而非全球收入和财富纳税。这种通常被称为定额税(按支出征税)的制度,使家族能够获得事先与州政府商定、可预期的税负,并免于详细申报境外收入和资产。该制度有明确的条件和最低金额,并非在瑞士各地都适用,因此州的选择以及裁定的准备工作决定了它的实际价值。 按支出征税适用于不具有瑞士国籍、首次在瑞士取得税务居所或离开瑞士至少十年后重新取得税务居所、且不在瑞士从事有收入活动的个人(《联邦直接税法》第14条)。管理个人自有的私人资产不属于有收入活动,但在瑞士为瑞士或外国雇主工作,或者从瑞士经营企业,则不适用该制度。配偶共同生活的,双方均须符合条件。 税基为纳税人每年在全球范围内的生活支出,包括其所供养家庭成员的支出,但不得低于一定的最低金额。就联邦直接税而言,税基至少应为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一是法定最低额,最初为400,000瑞士法郎,并定期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二是纳税人住所年租金或租赁价值的七倍。各州自行设定最低金额,且往往更高。随后对该税基适用普通税率,并根据州法律,以支出税基的一定倍数为基础征收财富税。 对照计算可确保税额不低于对某些瑞士来源收入和资产(例如瑞士不动产、瑞士证券和瑞士养老金)以及申请享受双重征税协定优惠的境外收入按普通税制计算的税额。 大多数州提供按支出征税,但苏黎世州、沙夫豪森州、外阿彭策尔州、巴塞尔乡村州和巴塞尔城市州已将其废除。在提供该制度的州之间,最低金额、实务做法和税率差异相当大,对家庭而言重要的学校、住房和机场条件也各不相同。日内瓦州、沃州、楚格州、施维茨州、卢塞恩州、提契诺州以及各山区州是常见的选择。 在迁居之前,家族应当从州税务机关取得书面裁定,确认税基及由此产生的税额。申请中应说明家庭情况、拟定住所、预期支出以及瑞士来源的收入和资产。裁定通常与居留许可协调办理,因为对于欧盟和 EFTA 以外国家的国民而言,居留许可本身取决于该州的财政利益,具体见关于移居瑞士的文章。 一些国家不向按支出纳税的人士提供协定优惠,或者仅在对照计算包含相关收入时才提供。拥有来自此类国家的大额收入的家族,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同时测算定额税和普通税制下的税负,具体见关于私人客户税务的文章。 我为家族就州的选择提供咨询,结合居留许可准备定额税裁定申请并进行谈判,并在迁居之前审查其架构和协定待遇。欢迎与我联系,进行初步沟通。 阅读全文
私人客户 · 列支敦士登

列支敦士登架构:面向私人客户的基金会、信托和机构

列支敦士登是瑞士位于莱茵河与阿尔卑斯山之间的小邻国,在当地被称为 das Ländle,是欧洲最重要的私人财富架构所在地之一。它与瑞士共用瑞士法郎并组成关税同盟,但拥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包括基金会法、信托法以及一系列专为持有家族财富而设计的公司形式。对于在瑞士开立银行账户的亚洲、中东、非洲和拉丁美洲家族而言,列支敦士登架构往往是顺理成章的补充。 列支敦士登将大陆法传统与对普通法信托的继受结合在一起,近一个世纪以来一直提供持有私人财富的架构。作为欧洲经济区成员,它可以进入欧洲单一市场;作为瑞士的伙伴,它使用瑞士法郎,并与瑞士银行紧密相连。其法律专业人士、信托公司和银行专注于私人客户业务,并且该国自2016年起参与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 依据《人与公司法》第552条及以下各条设立的列支敦士登基金会(Stiftung)是最为人熟知的架构,该部分法律已于2009年4月1日起全面修订生效。与瑞士基金会不同,它可以追求私人目的:私益基金会为创始人家族或其他指定人员的利益持有和管理资产。家族基金会(Familienstiftung)以资助一个或多个家族的成员为目的,是其最常见的形式。公益基金会以及兼具私益和公益目的的混合基金会也是可行的。 创始人可以保留撤销基金会或修改其文件的权利(第552条第30节),并可以在附则中规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在何种条件下获得分配。私益基金会通常不受国家监管;其设立方式是向司法局提交设立通知书备案。公益基金会则受基金会监管局监管。可以任命一名保护人或由家族成员组成的委员会来监督基金会理事会。 自1926年起,列支敦士登法律依据《人与公司法》第897条及以下各条规定了以普通法信托为蓝本的信托(Treuhänderschaft)。依据列支敦士登法律设立的信托,可以在大陆法司法管辖区内、并在毗邻瑞士银行的地方提供信托架构。信托企业(Treuunternehmen)是一种独立法人实体,兼具信托和公司的特征。 依据《人与公司法》第534条及以下各条设立的机构(Anstalt)是列支敦士登独有的法律形式。它没有成员或股份;创始人权利由创始人或其继任人持有,他们可以确定受益人。机构既可用于商业活动,也可用于持有资产,因而是持有参股和不动产的灵活工具。 在列支敦士登不从事商业经营的法人实体,其理事会中必须至少有一名成员持有依据列支敦士登《受托人法》颁发的执照(《人与公司法》第180a条),因此各类架构均由持牌的列支敦士登信托公司管理。仅持有和管理私人资产的基金会和公司可以申请私人资产架构身份;获得该身份后,它们每年只需缴纳1,800瑞士法郎的最低税额,其收入不予征税。 对设立人、创始人和受益人的征税取决于其居住地。对于居住在瑞士的人士,适用关于离岸信托和基金会一文所述的瑞士规则,列支敦士登基金会将根据创始人保留的控制权进行评估。在每一个架构中,都必须考虑瑞士与列支敦士登之间的双重征税协定以及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 我为家族就列支敦士登基金会、信托、机构与瑞士或离岸架构之间的选择提供咨询,在迁居瑞士之前审查现有架构,并与列支敦士登的持牌信托公司合作办理架构的设立和管理。我是信托与遗产从业者(TEP)。欢迎与我联系,进行初步沟通。 阅读全文
私人客户 · 家庭法

瑞士的国际家族:婚姻财产约定、继承与离婚

国际家族往往与多个国家存在联系:夫妻双方可能持有不同国籍,子女可能居住在国外,资产可能分布在多个大洲。当这样的家族移居瑞士时,瑞士国际私法决定由哪国法律调整其夫妻财产、遗产以及可能发生的离婚。瑞士国际私法还允许他们选择适用法律,这使得周密的规划成为可能,并可避免让在世配偶和继承人遭遇意外。 在没有婚姻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居住在瑞士的夫妻适用所得参与制(《民法典》第196条及以下各条):夫妻各自保留自己的财产,婚姻解除时,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平分。夫妻可以通过公证形式的婚姻财产约定选择其他制度,例如分别财产制或共同财产制(《民法典》第184条)。 对于国际夫妻,由《国际私法》确定适用哪国法律。如未作选择,通常适用夫妻双方同时拥有住所的国家的法律。夫妻可以选择双方均拥有住所的国家的法律,或其中一方的国籍国法律(《国际私法》第52条)。在本国订立的婚姻财产约定应在移居之前进行审查,因为其在瑞士的效力并不总是符合夫妻的预期。 最后住所在瑞士之人的遗产适用瑞士法律(《国际私法》第90条第1款)。但外国国民可以通过遗嘱或继承合同,使其遗产适用其国籍国之一的法律(第90条第2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有关此类法律选择以及与外国机关关系的规则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对于来自继承法与瑞士法律存在根本差异的国家的家族而言,这一选择是最重要的规划工具之一。 自2023年1月1日起,瑞士法律赋予遗嘱人更大的自由。直系卑亲属的特留份已降至其法定继承份额的一半,父母不再享有特留份。在世配偶的特留份仍为法定继承份额的一半。因此,有配偶和子女的遗嘱人如今可以自由处分一半的遗产,这使其更容易将家族企业留给一位继承人,或资助一家基金会。 如被告在瑞士拥有住所,或原告在瑞士拥有住所已满一年或为瑞士国民,瑞士法院对夫妻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国际私法》第59条)。外国离婚判决如系在夫妻一方的住所地国、惯常居所地国或国籍国作出,通常在瑞士获得承认(第65条)。婚姻存续期间在瑞士积累的养老金资产的分割由瑞士法院管辖,应尽早加以考虑。 移居瑞士的国际家族应当将其婚姻财产约定、遗嘱和持股架构一并审查,因为夫妻财产、继承和税务相互影响。持有家族资产的信托和基金会详见关于离岸信托与基金会和列支敦士登架构的文章,移居的税务方面详见关于移居瑞士的文章。 我与国际家族在其本国的律师合作,就婚姻财产约定、遗嘱和继承合同、适用法律的选择,以及其继承规划与信托、基金会和公司的协调,为国际家族提供咨询。欢迎与我联系,进行初步沟通。 阅读全文
私人客户 · 慈善

瑞士的慈善基金会:设立、监督与免税

瑞士拥有数以千计的慈善基金会,其中许多由国际家族设立,他们希望自己的慈善事业建立在稳定、中立且监管完善的基础之上。瑞士基金会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资助教育、卫生、研究、文化或发展事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瑞士捐赠人向其作出的捐赠也可以税前扣除。来自亚洲、中东、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创立人应当了解基金会如何设立、由谁监督,以及自己可以保留哪些权利。 依据《民法典》第80条及以下各条设立的基金会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其财产专用于特定目的。基金会通过公证文书或遗嘱设立,并在商业登记簿中登记,自此以后不属于任何人:无论是创立人还是理事会成员都不拥有它。捐助章程规定基金会的目的、初始财产和基本组织架构,通常还辅以理事会可以较为灵活地修改的规章。 法律并未规定最低资本,但监督机关会审查财产是否足以实现其目的;实践中,基金会应至少拥有5万瑞士法郎,如需以财产收益实现其目的,则应拥有远高于此的财产。 慈善基金会受国家监督。目的超出一个州范围的基金会,尤其是具有国际目的的基金会,由联邦基金会监督局监督;其他基金会则由州监督机关监督。监督机关每年审查基金会财产是否按照其目的使用,接收年度报告和经审计的账目,并可在理事会未履行职责时进行干预。 自2024年1月1日起,创立人可以在捐助章程中保留不仅变更基金会目的、而且变更其组织架构的权利,前提是自基金会设立或上一次变更以来已满十年。这使创立人比以往拥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在其有生之年根据不断变化的需要调整基金会。 专门且不可撤销地追求公益目的的基金会,可以免缴利润税和资本税(《联邦直接税法》第56条g项及相应的州规定)。其目的必须服务于社会公众,而非服务于诸如创立人家族之类的封闭群体,且基金会机构的工作必须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义务性质。免税待遇由州税务机关依申请授予,建议在基金会设立之前与税务机关就捐助章程达成一致。 瑞士居民捐赠人向免税基金会作出的捐赠,在联邦所得税上可扣除的额度最高为其净收入的20%,大多数州也允许类似的扣除。公司可扣除的捐赠最高为其净利润的20%。 瑞士家族基金会仅可用于支付家族成员的教育、成家立业和扶养费用(《民法典》第335条),因此并不是一般性持有家族财富的工具。希望将私人目的与慈善目的相结合的家族,往往采用列支敦士登基金会或信托,详见关于列支敦士登架构和离岸信托与基金会的文章。 我就在瑞士设立慈善基金会为创立人和家族提供咨询,起草捐助章程和规章,取得免税待遇和监督机关的批准,并就治理和投资问题为基金会理事会提供咨询。欢迎与我联系,进行初步沟通。 阅读全文
私人客户 · 架构

离岸信托、基金会和公司:瑞士如何对待

许多国际家族通过设在泽西、根西、列支敦士登、库克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其他离岸中心的信托、基金会或公司持有财富,而管理这些架构的银行、受托人和资产管理人则往往位于瑞士。瑞士承认外国信托,按照明确的规则对其征税,并对其适用国际信息交换。持有或计划设立此类架构的家族,或在此类架构存续期间移居瑞士的家族,应当了解这些规则如何相互作用。 瑞士法律并未规定信托的设立,而瑞士家族基金会仅可用于有限的目的,例如家族成员的教育和扶养(《民法典》第335条)。因此,希望拥有一种灵活工具以跨代持有资产的家族,往往采用泽西、根西、英格兰或库克群岛法律项下的信托,或列支敦士登法律项下的基金会,并从瑞士对其进行管理。每个司法管辖区都有其自身优势:海峡群岛悠久的信托传统、列支敦士登的大陆法系基金会,或库克群岛的资产保护立法。 瑞士自2007年7月1日起适用《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海牙公约》。根据委托人所选择的法律有效设立的信托在瑞士获得承认:信托财产构成独立的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个人财产,受托人可以在瑞士的程序和登记中以所有人身份行事。《国际私法》第9a章(第149a条及以下各条)规定了信托纠纷的管辖权和适用法律,详见关于信托与遗产纠纷的文章。 瑞士依据瑞士税务会议2007年发布的一份通函对信托征税,该通函对不同类型的信托加以区分。可撤销信托具有透明性:其资产和收入归属于委托人。具有固定权益的不可撤销信托,按照受益人的权益归属于受益人。对于不可撤销的全权信托,决定性的问题在于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是否为瑞士居民。如是,该信托通常归属于委托人。如否,信托财产在瑞士不予征税,而向瑞士居民受益人作出的分配则作为收入征税,但由原始投入资本或资本利得构成的部分除外。 这些规则使得携现有信托移居瑞士成为可以规划的事项,但架构和信托契据应当在移居之前而非之后进行审查。列支敦士登基金会也以类似方式,根据其实际控制情况以及创立人和受益人的权利进行评估。 由专业受托人或银行管理的信托、基金会和公司,均属于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范围。受托人或银行会将委托人、保护人和受益人的信息报告给其居住国的税务机关,详见关于自动信息交换的文章。为隐匿资产而设立的架构已无法再实现这一目的,未申报的资产应通过自愿披露予以补正。 持有离岸架构资产的瑞士银行,会要求提供信托契据或基金会文件、委托人或创立人、保护人和受益人的身份,以及资产的来源。瑞士受托人需要取得 FINMA 的牌照并接受监管,详见关于《金融服务法》和《金融机构法》项下的财富管理的文章。文件完备、申报正确的架构很容易被接受。如离岸公司不仅由瑞士持有,而且实际在瑞士经营管理,则该公司将成为瑞士纳税人;相关后果详见关于住所公司与拥有瑞士地址的 BVI 公司的文章。 我就在瑞士和境外设立、审查和重组信托、基金会及控股公司,就现有架构在移居瑞士之前的瑞士税务处理,以及就未申报架构的补正,为家族提供咨询。我是信托与遗产从业者(TEP)。欢迎与我联系,进行初步沟通。 阅读全文
数字资产 · 楚格

楚格与“加密谷”:公司、基金会与生态系统

2014年,以太坊基金会在楚格成立;短短几年间,这个小州便成为欧洲最知名的区块链企业所在地。如今,约有715家从事加密资产、区块链和数字资产业务的企业落户于此。原因十分务实:适中的税负、熟悉这一领域的主管机关、由专业律师、审计师和银行组成的网络,以及自2021年以来为该行业提供法律确定性的法律框架。 以太坊基金会(Stiftung Ethereum)于2014年选择楚格,以支持以太坊协议的开发,众多协议项目随后纷纷效仿。2016年,楚格市开始接受以比特币支付小额市政费用;自2021年起,楚格州接受以比特币和以太币缴纳税款。围绕这些早期项目,逐渐形成了一个生态系统,如今涵盖交易所、托管机构、资产管理人、代币化平台、软件开发商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顾问。拥有众多银行和瑞士证券交易所的苏黎世,距此仅约半小时车程。 许多协议项目采用《瑞士民法典》第80条及以下各条规定的瑞士基金会。基金会没有所有者或股东;其财产专用于捐助章程所规定的目的,例如开发和推广某一开源协议。这适合那些希望表明网络并非由追求股东利润的公司所控制的项目。 具有国际目的的基金会由联邦基金会监督局监督,该局每年审查基金会财产是否按照其目的使用。基金会理事会必须据此组织基金会、妥善记账并接受审计。基金会可以拥有运营公司并持有知识产权,但不得向其创立人分配利润。 交易所、托管机构、软件开发商和服务提供商等经营性业务,通常以股份有限公司(AG)或有限责任公司(GmbH)的形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根据《DLT 法》作为登记簿证券发行,详见关于《DLT 法》的文章。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加密资产作为实物出资缴付,但须遵守有关估值的规则并取得审计师的确认。企业是否需要金融市场牌照取决于其业务活动,详见关于加密企业牌照的文章。 2026年,楚格市的实际利润税税率为11.71%,位列瑞士最低水平之列。州税务管理部门在加密企业和代币方面经验丰富,关于代币发行、质押或加密资产估值的预先税务裁定可以迅速取得。一般规则详见关于加密资产税务处理的文章。 我就在楚格设立事宜为区块链项目和加密企业提供咨询:在基金会与公司之间的选择、设立与章程、监管分析、税务裁定以及银行关系。欢迎与我联系,进行初步沟通。 阅读全文
数字资产 · 基础

瑞士加密资产的税务处理

瑞士依据其普通税法对加密资产征税,联邦税务局已在一份于2019年首次发布、此后不断更新的工作文件中阐明了其实践做法。对于私人个人而言,加密资产属于其应税财产的一部分,而只要持有人不被视为职业交易者,其资本利得仍然免税。对于公司而言,加密资产属于普通的经营资产。投资者、矿工或代币发行人是否纳税以及纳税多少,取决于具体细节。 瑞士居民个人持有的加密资产须缴纳州财富税。主要加密资产按联邦税务局公布的年末汇率估值,其他加密资产则按认可交易所的收盘价或取得价值估值。财富税税率由各州确定,在国际比较中处于适中水平。加密资产必须像其他资产一样在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申报应以钱包和交易所对账单为依据。 在瑞士,出售动产类私人资产所得的收益免税,这同样适用于作为私人资产持有的加密资产。如持有人被视为职业证券交易者,则该免税待遇终止。税务机关适用联邦税务局第36号通函中的标准,例如持有期少于六个月、交易量大、使用借入资金或衍生品,以及收益在持有人收入中占比较高。符合上述标准的人,其收益将作为自雇收入征税,并须就此缴纳社会保险费。 来自加密资产的收入须纳税,包括质押奖励、出借加密资产所得利息,以及作为服务对价而获得的空投。挖矿如以营业方式进行,则作为自雇收入征税;否则作为其他收入征税。 对于瑞士公司而言,加密资产属于其经营资产的一部分,相关损益计入其应税利润。根据瑞士会计法,加密资产通常按成本或较低的市场价值计量;如存在可观察的市场价格,公司可以按该价格计量。利润税税率因州而异,详见关于楚格与“加密谷”的文章。 代币发行所得款项的税务处理取决于代币的分类。支付型代币和功能型代币的发行所得,通常被视为发行人的应税收入,并可扣减项目成本。代表债权的资产型代币可被视为债券,其利息支付适用35%的瑞士预扣税;赋予发行人参与权的代币,其分配可能须缴纳预扣税,并可能须缴纳发行印花税。建议在任何发行之前申请预先税务裁定,银行也经常要求提供此类裁定。 就增值税而言,支付型代币被视为支付手段。支付型代币与法定货币或其他支付型代币之间的兑换免征增值税,以其付款则视同以货币付款。与其他代币相关的服务,则根据其内容进行评估。 加密资产日益被纳入国际税务信息交换的范围。瑞士已承诺实施 OECD《加密资产报告框架》,该框架将自动信息交换扩展至加密服务提供商,是对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补充,后者详见关于自动信息交换的文章。未申报的加密资产可以通过自愿披露予以补正,详见关于税务违法行为与自愿披露的文章。 我就瑞士加密资产的税务问题为个人和公司提供咨询,为代币发行和加密企业申请税务裁定,并协助就未申报的加密资产进行自愿披露。欢迎与我联系,进行初步沟通。 阅读全文
数字资产 · 基础知识

FINMA如何对代币进行分类:支付型、功能型和资产型代币

在瑞士发行代币是否受证券法、银行法或反洗钱规则约束,取决于该代币的功能。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早在2018年2月发布的首次代币发行指引中就回答了这一问题,其着眼点是每种代币的经济功能,而非其技术形式。由此形成的支付型代币、功能型代币和资产型代币之分,至今仍在塑造瑞士的实践;此后,FINMA又专门就稳定币发布了指引,每一位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都应了解。 FINMA依据代币的经济功能及其可转让性对其进行评估,并着眼于具体个案,而非发行人所选择的名称。因此,同一种技术上的代币,可能因其所附权利和发售方式的不同而受到不同对待。许多代币兼具多种功能;对于这类混合型代币,FINMA会适用与其各项功能相应的全部规则。 支付型代币旨在用作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付手段或用于价值转移,且不赋予持有人对发行人的任何请求权。比特币是典型例子。FINMA不将支付型代币视为证券,但其发行和转让受《反洗钱法》(AMLA)约束,因此发行人、交易所和托管人以金融中介机构身份行事,必须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功能型代币提供对在区块链基础设施上提供的应用或服务的数字访问权。只要访问功能是该代币的唯一目的,且该应用在代币发行时已可投入使用,FINMA就不将其视为证券。如果该代币还具有投资目的,或者相关服务尚不存在、购买者实际上是在为其开发提供资金,则该代币可能被视为资产型代币。 资产型代币代表诸如对发行人的债权或股权、未来利润或资本流的份额,或对实物资产的权利等资产。如果这类代币是标准化的并适合大规模交易,FINMA便将其视为证券。此时,除非适用豁免,发行人必须遵守《金融服务法》(FinSA)的招股说明书规则,而从事该代币交易的中介机构可能需要取得证券公司牌照。如果代币是依据《分布式账本技术法》作为基于分布式账本的证券发行的,则还适用关于《分布式账本技术法》的文章所说明的民法规则。 FINMA于2019年9月在其指引中补充了关于稳定币的章节,并于2024年7月发布了进一步的指引。其方法同样遵循经济实质:以某种货币为支持并可按面值赎回的稳定币,通常被视为存款,因此发行人需要银行牌照;而以其他资产为支持的稳定币,则可能被视为集合投资计划或衍生工具。如果由银行为持有人的债权提供担保,稳定币可以在没有银行牌照的情况下发行,但FINMA已明确表示,该担保必须单独保护每一位持有人,并覆盖全部金额。在任何情况下,发行人都必须依据反洗钱规则识别所有持有人。 中国、香港、新加坡、欧盟和美国对稳定币的国际监管,见关于非洲与中国贸易中的稳定币的文章。 如果代币的分类存在不确定性,发行人可以在发行前向FINMA提交请求。该请求应说明项目情况、代币所附权利、其技术设计、发售方式以及募集资金的用途。FINMA的答复可提供法律确定性,而且银行在为发行人开立账户之前,常常期待看到这一答复。 我依据瑞士金融市场法分析代币项目,准备向FINMA提交的分类请求,并为代币发行和稳定币项目设计架构,确保在推出之前已取得所需的牌照或豁免。欢迎与我联系,进行初步沟通。 阅读全文
数字资产 · 基础知识

《分布式账本技术法》:瑞士法中基于分布式账本的证券与加密资产

2021年,瑞士通过一部联邦法律,使其民法、破产法和金融市场法适应区块链技术,该法通常被称为《分布式账本技术法》(DLT Act)。自此以后,股份、债券和其他权利可以以代币形式发行和转让,并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托管的加密资产在托管人破产时受到保护;代币化证券的交易场所也可以获得牌照。对于希望通过瑞士将资产代币化或持有加密资产的亚洲、中东、非洲和拉丁美洲企业而言,这些规则构成了法律基础。 《关于使联邦法律适应分布式账本技术发展的联邦法》于2020年9月25日由议会通过。对《瑞士债务法》(CO)和《债务执行与破产法》(DEBA)的修订于2021年2月1日生效,其余条款于2021年8月1日生效。该法并未另立一部单独的加密法,而是在区块链技术引发新问题之处修订现行法律,因此相关规则分散于《瑞士债务法》、《债务执行与破产法》、《银行法》(BankA)、《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和《反洗钱法》(AMLA)之中。 核心创新是《瑞士债务法》第973d条及以下各条规定的基于分布式账本的证券(Registerwertrecht)。一项权利可以记录于分布式登记册中,使其只能通过该登记册主张和转让,正如纸质证书只能通过交付来转让一样。各方在登记协议中就此作出约定。 根据《瑞士债务法》第973d条第2款,该登记册必须满足四项要求:必须通过技术手段赋予债权人(而非发行人)对其权利的处分权;其完整性必须受到保护,免遭未经授权的更改;权利内容、登记册的运作方式和登记协议必须记录于登记册或与之关联的附随数据中;债权人必须能够查阅与其相关的信息和记录。善意从登记册所示之人处取得基于分布式账本的证券的人,受法律保护(《瑞士债务法》第973e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参与证书、债券、基金份额和合同债权均可以这种形式发行。对于股份,公司章程必须对此作出规定。 在《分布式账本技术法》出台之前,客户能否从破产托管人处取回加密资产并不明确。现在,根据《债务执行与破产法》第242a条,如果债务人为客户持有加密资产,且这些资产可单独归属于该客户,或作为份额明确的共同体的一部分归属于该客户,则这些资产可以从破产财产中分离出来。对于银行和证券公司,《银行法》第16条第1bis项将此类加密资产视为托管资产,不属于银行的破产财产。 这种保护取决于托管的架构。因此,客户和托管人应当核查钱包和内部记录是否能够在任何时候将资产归属于各个客户。 该法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第73a条中设立了一种针对DLT交易设施的新牌照。此类设施不仅可以接纳受监管的金融中介机构,还可以直接接纳私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并可在一张牌照下将DLT证券的交易、结算和托管结合起来。这使得在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监管下,于瑞士建立一个代币化股份和债券的一体化市场成为可能。 一家希望将其股份代币化或发行代币化债券的公司,只要登记协议、登记册以及(就股份而言)公司章程起草得当,即可在瑞士法下以法律上确定的方式实现这一目标。同样的规则也允许将大宗商品头寸和贸易应收账款代币化,作为融资的基础,详见关于非洲与中国贸易中的稳定币的文章。从代币分类到牌照申请的监管方面,见关于FINMA如何对代币进行分类和加密业务牌照的文章。 我就将股份、债券和其他权利代币化为基于分布式账本的证券提供咨询,起草登记协议和公司章程,并审查托管架构的破产保护。我自2017年起就加密和数字资产提供法律服务。欢迎与我联系,进行初步沟通。 阅读全文
国际组织 · 概览

瑞士的国际组织

日内瓦是联合国欧洲总部、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总部以及众多其他国际组织的所在地。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一个庞大的服务市场,以及与来自各大洲决策者会面的独特场所。 2007年6月22日《关于瑞士作为东道国给予的特权、豁免、便利及财政补贴的联邦法》(《东道国法》)规定了国际组织、国际会议及其工作人员的地位(SR 192.12)。每个国际组织均与联邦委员会签订总部协定,明确其豁免、免税待遇及其官员的地位。 日内瓦还是数百个在全球开展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基金会和协会的所在地。其中许多以瑞士协会(《瑞士民法典》(CC)第60条及以下各条)或基金会(CC第80条及以下各条)的形式设立,如追求公益目的,可获免税(《联邦直接税法》(DBG)第56条g项)。 实践中值得做的事 在与国际组织签订的每份合同中约定仲裁。 在与您业务相关的国际组织采购部门登记为供应商。 阅读全文
数字资产 · 概览

瑞士的加密资产与数字资产

瑞士是最早使其民法和金融市场法适应区块链技术的国家之一。企业可以在明确的法律基础上发行代币化股份和债券,其客户的加密资产在托管机构倒闭时也受到保护。 《关于使联邦法律适应分布式账本技术发展的联邦法》于2021年分阶段生效。该法引入了登记簿证券:即记录于分布式账本中、只能通过该账本行使和转让的权利(《瑞士债务法》(OR)第973d条及以下各条)。由此,股份、债券及其他权利可以作为代币发行和交易,并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为客户托管的加密资产,如在任何时候均可归属于个别客户,则在托管机构破产时予以分离(《联邦债务执行与破产法》(DEBA)第242a条)。对银行适用同一原则(《银行法》(BankA)第16条)。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区分支付型代币、功能型代币和资产型代币,并根据每个项目的经济功能进行评估。资产型代币通常被视为证券。支付型代币适用《反洗钱法》;任何以商业方式兑换或转让支付型代币者,必须加入自律组织或接受FINMA监管。DLT证券交易设施须取得牌照(《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FMIA)第73a条及以下各条)。 楚格州及其周边地区聚集了大量区块链基金会、加密银行和服务提供商。该州接受以特定加密货币缴纳税款,楚格和苏黎世的银行提供托管和交易服务。 实践中值得做的事 在发行前与FINMA澄清代币分类;取得一项裁定的成本低于日后的执法程序。 选择依DEBA第242a条分离资产的托管机构。 不要忽视税务方面:个人持有的加密资产须缴纳财富税,职业性交易则按所得征税。 阅读全文
参考资料 · 术语表

瑞士商法术语表

瑞士法律使用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术语,其中许多在英语中并无确切对应。本术语表解释在瑞士开展业务时最常遇到的术语。 AG / SA(Aktiengesellschaft / société anonyme,股份有限公司) 以股份为基础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股本为100,000瑞士法郎(《瑞士债务法》(OR)第620条及以下各条)。 GmbH / Sàrl(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为20,000瑞士法郎;股东须登记于商业登记簿(OR第772条及以下各条)。 商业登记簿(Handelsregister) 由各州设立的公开公司登记簿,登记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和授权签字人;登记事项在《瑞士商业官方公报》(SOGC)上公布。 资本区间(Kapitalband) 授权董事会在最长五年内、于最多50%的幅度范围内增加或减少股本(OR第653s条及以下各条)。 资本出资储备(Kapitaleinlagereserven) 来源于股东出资的储备;返还时可免征预扣税(《联邦预扣税法》(VStG)第5条第1bis款)。 参股扣除(Beteiligungsabzug) 对来自合格参股的股息和收益减免利润税(《联邦直接税法》(DBG)第69条及以下一条)。… 阅读全文
税务违法 · 概览

瑞士的税务违法行为与自愿披露

未申报资产是任何资产负债表上的一项负债,而自动信息交换迟早会使其暴露。瑞士法律提供了一条回头路:需要补缴税款和利息,但不处罚款。 瑞士税法区分逃税与税务欺诈:逃税是指未申报所得或资产,通常处以与所逃税款相等的罚款(《联邦直接税法》第175条第2款(DBG));税务欺诈是指使用伪造或虚假的文件,例如账簿或工资证明,属于刑事犯罪,可处三年以下监禁或罚金(DBG第186条第1款)。 纳税人一生中有一次机会:主动申报未申报的所得或资产者,不予罚款(DBG第175条第3款;《联邦州和市镇直接税协调法》第56条第1bis款(StHG))。须满足三项条件:税务机关尚未知悉该逃税行为,纳税人在核定税款方面全面配合,并努力缴纳应缴税款。税款和滞纳利息最多追溯十年。法人同样可以进行免于处罚的自愿披露(DBG第181a条)。 继承人披露被继承人未申报资产的,仅需补缴死亡前最后三个纳税期间的税款及滞纳利息,且不处罚款(DBG第153a条;StHG第53a条)。 瑞士与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其中包括中国内地和香港。只有在税务机关尚未知悉的情况下,披露才属于自愿;一旦数据已经到达,机会便不复存在。 实务中的有效做法 抢在税务机关之前采取行动,并在银行协助下重建整个期间的数据。 协调瑞士和境外的披露;在瑞士进行的披露并不能在您的本国为您提供保护。 阅读全文
保险与养老金 · 概览

瑞士的保险与养老金

在瑞士雇用员工的公司须向三支柱养老体系缴费。了解其运作方式,您就能准确核算瑞士员工的真实成本,并利用该体系为企业主和高管提供的税收优惠。 《联邦宪法》确立了三支柱体系(《联邦宪法》第111条(BV))。第一支柱是国家养老和遗属保险(AHV/AVS),由雇主和雇员按全部工资缴费筹资。第二支柱是依据《联邦职业养老、遗属和残疾保险法》(BVG)建立的职业养老保障,对工资超过一定门槛的雇员属强制性(BVG第2条)。第三支柱是自愿的私人储蓄;向享受税收优惠的第3a支柱的缴款可在年度上限内扣除。 养老基金可为远高于强制最低标准的工资投保。向养老基金的自愿补缴可从应税所得中扣除(BVG第79b条;《联邦直接税法》第33条第1款d项(DBG)),以一次性方式领取的福利则按较低税率单独征税(DBG第38条)。对于企业主和高级管理人员而言,这是降低瑞士税负最有效的合法途径之一。在补缴后三年内一次性提取的款项不享受税收优惠(BVG第79b条第3款)。 永久离开瑞士的员工可以现金方式领取其既得福利(《联邦职业养老金既得利益法》第5条第1款a项(FZG))。如其迁往欧盟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国家并在当地继续参加强制保险,强制部分须留在瑞士直至退休年龄;如迁往中国内地、香港及欧洲以外的其他国家,则可提取全部金额。 由依据《保险监管法》受FINMA监管的保险公司签发的、带有投资成分的人寿保险保单,被用于持有、保护和传承可存入银行的资产。其税务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保人居住国的税法。 实务中的有效做法 为企业主和关键员工选择可为高于最低标准的工资投保的养老计划。 在退休或离境前数年内规划向养老基金的补缴。 阅读全文
私人客户税务 · 概览

瑞士的私人客户税务

瑞士对个人的征税适度且可预期,并且不对私人动产的资本利得征税。对于迁居瑞士的企业家而言,选择哪个州以及何时迁居,决定了他们能保留多少财富。 瑞士居民个人须缴纳最高11.5%的联邦所得税(《联邦直接税法》第214条第1款(DBG)),另加州和市镇所得税,后者在各州之间差异很大。各州还对全球净资产征收年度财富税,但境外不动产和境外常设机构除外(《联邦州和市镇直接税协调法》第13条(StHG);DBG第6条第1款对所得适用同样的免税法)。 出售包括股票在内的私人动产所得的收益免税(DBG第16条第3款;StHG第7条第4款b项)。例外是职业证券交易者,其收益作为营业收入征税。瑞士不动产的收益须缴纳州不动产增值税(StHG第12条)。 首次在瑞士定居或在境外居住十年后返回瑞士定居、且不在瑞士工作的外国公民,可按其支出而非所得和财富纳税(DBG第14条;StHG第6条)。就联邦税而言,计税基础至少为住所年租金或租赁价值的七倍,且不低于40万瑞士法郎(DBG第14条第3款);各州自行设定最低标准。包括苏黎世州、巴塞尔城市州和巴塞尔乡村州在内的若干州已废除定额税。 瑞士没有联邦遗产税。各州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但所有州均对配偶免税,大多数州对直系后代免税;施维茨州和上瓦尔登州则完全不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 实务中的有效做法 在抵达之前协商定额税裁定,前提是所在州提供这一制度。 审慎出售或重组持股:私人资本利得的免税有其限制,尤其是向您所控制的公司出售时。 将迁入瑞士与离开本国一并规划;本国的离境税往往比瑞士的税负更高。 阅读全文
大宗商品融资 · 概览

瑞士的大宗商品融资

大宗商品贸易商以大交易量赚取微薄利润。决定其盈利的是能否以合适的价格获得融资,而日内瓦、楚格、卢加诺和苏黎世的银行提供了其中很大一部分。 动产质押要求质权人取得占有(《瑞士民法典》第884条第1款(CC));只要出质人仍对货物保有排他性控制,质权即不成立(CC第884条第3款)。因此,银行会使用仓单、提单和担保品管理人。应收账款以书面形式转让(《瑞士债务法》第165条第1款(CO));无需通知债务人。 2020年亚洲多家贸易公司相继破产,其中一些涉及同一批货物被重复质押给多家银行,这促使贷款方收紧了要求。如今,银行会更仔细地审查贸易商的控制体系、检验和仓储的独立性,以及单证与实物货物的核对情况。 实务中的有效做法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可信的风险管理职能能够降低银行收取的利差。 清晰的单证链使每一批货物都能获得融资。 多个银行关系能在某家银行减少对该行业的敞口时保护业务。 阅读全文
银行可接纳性 · 概览

银行可接纳性:为您的公司开立瑞士银行账户

没有瑞士银行账户,就无法在瑞士开展业务:无法缴存资本,无法收付款项,也无法获得贸易融资。只要申请材料能在银行提问之前就回答其关心的问题,瑞士银行乐于接纳外国公司。 每一家瑞士银行都受《反洗钱法》(AMLA)以及《瑞士银行业尽职调查行为准则协议》(CDB 20)的约束。银行必须核实合同相对方的身份(AMLA第3条),识别资产的受益所有人(AMLA第4条),并查明看似异常之交易的背景和目的(AMLA第6条)。对于政治公众人物和风险较高的业务关系,要求更为严格(AMLA第6条第3款)。 银行很少因为公司的来源国而拒绝开户。被拒绝的是存在缺漏的申请材料:无法解释的中间公司、无法核实的受益所有人、与预期资金流不相符的商业模式,或只有声明而无文件佐证的财富来源。 实务中的有效做法 在首次会面之前准备一套完整的英文开户材料,其他语言的文件须附经认证的译文。 解释股权链中的每一个环节及其商业理由。 同时接洽不止一家银行,并选择客户群与您的业务相匹配的银行。 阅读全文
IPO与上市 · 概览

在瑞士IPO与上市

在瑞士上市,可使公司接触欧洲最深厚的私人和机构资本池之一,并获得稳定的货币和备受认可的监管标签。自2022年起,中国企业还可以在SIX瑞士交易所上市全球存托凭证。 位于苏黎世的SIX瑞士交易所是主要市场,为股票设有多个监管标准。位于伯尔尼的BX Swiss服务于规模较小的公司。各交易所自行制定上市规则,对自由流通股、经营记录、财务报告和持续义务作出规定。 申请获准交易的公司必须发布招股说明书(《金融服务法》第35条第1款(FinSA))。招股说明书必须在发布前经审查机构审查和批准(FinSA第51条第1款)。在境外获批的招股说明书可以在简化条件下获得认可(FinSA第54条)。 根据中瑞“互联互通”机制,自2022年7月起,在上海或深圳上市的公司可以在SIX瑞士交易所上市全球存托凭证。GDR上市使企业无需完整的第二上市即可在欧洲筹集资本,并将国际投资者引入股东基础。 实务中的有效做法 将招股说明书与审查机构的时间表一并规划;批准时间决定发行日期。 事先梳理公司架构:资本出资储备、股份类别和董事会构成在上市后要难改得多。 阅读全文
资本筹集 · 概览

在瑞士筹集资本

瑞士公司法为董事会提供了快速引入新资金的灵活工具,招股说明书规则也为无需招股说明书的私募留出了空间。运用得当,您就能在价格合适之时筹集资本。 增资由股东大会决议(《瑞士债务法》第650条(CO)),并由董事会在六个月内实施。现有股东享有按持股比例认购的优先认购权(CO第652b条第1款);该权利仅在有正当理由时方可限制或排除,例如收购公司或员工持股(CO第652b条第2款)。 自2023年1月1日起,公司章程可授权董事会在最长五年内,于正负50%的幅度内增加或减少股本(资本区间;OR第653s条及以下)。这样,董事会无需每次都召开股东大会,即可对投资者的兴趣作出反应。用于可转换债券和员工期权的条件资本仍可使用(OR第653条及以下)。 在瑞士向公众发行证券者,原则上必须发布招股说明书(《金融服务法》第35条(FinSA))。除其他情形外,仅面向专业客户的发行、面向少于500名投资者的发行、最低投资额为10万瑞士法郎的发行,或十二个月内总价值低于800万瑞士法郎的发行,无需招股说明书(FinSA第36条第1款)。大多数面向家族办公室和机构投资者的私募均属于这些豁免情形。 发行股本须缴纳1%的联邦印花税(《联邦印花税法》第8条第1款a项(StG));首100万瑞士法郎的出资资本免税(StG第6条第1款h项)。对资本储备的出资同样须缴纳该印花税。自2012年起,债券和贷款不再缴纳发行印花税,但债券利息须缴纳35%的预扣税(《联邦预扣税法》第4条第1款a项(VStG))。 实务中的有效做法 尽早在章程中设定资本区间,在投资者坐上谈判桌之前完成。 将私募安排在某一豁免情形之内,并记录其适用理由。 利用资本出资储备,使日后向投资者的返还免征预扣税。 阅读全文
公司架构 · 概览

瑞士的集团与控股架构

通过瑞士控股公司,您可以在几乎不缴或完全不缴瑞士税款的情况下收取子公司的股息,并将其再投资于收益最高之处。州一级的特殊控股地位虽已取消,但参股扣除仍然保留,而且发挥着主要作用。 大多数控股公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Aktiengesellschaft,AG;《瑞士债务法》第620条及以下(OR))的形式,最低股本为10万瑞士法郎(CO第621条第1款)。有限责任公司(GmbH;OR第772条及以下)只需2万瑞士法郎(CO第773条),但不太适合外部投资者,因为其成员的姓名会登载于商业登记簿。自2023年起,股本也可以美元等外币计价(CO第621条第2款)。无论采用哪种形式,均须至少有一名有权代表公司且居住在瑞士的人员(CO第718条第4款;CO第814条第3款)。 来自合格参股的股息和资本利得,通过参股扣除在很大程度上免于利润税。如参股占资本至少10%或其市值至少为100万瑞士法郎,即属合格参股(《联邦直接税法》第69条(DBG));处置收益如所持股份至少为10%且持有至少一年,亦属合格(DBG第70条第4款)。各州适用相同原则(《联邦州和市镇直接税协调法》第28条(StHG))。原有的州控股优惠已根据《联邦税制改革与AHV融资法》(TRAF)自2020年1月1日起废除。 瑞士股息须缴纳35%的预扣税(《联邦预扣税法》第4条第1款b项(VStG))。有三条途径可以减轻这一负担。从资本出资储备中进行的分配免征预扣税(VStG第5条第1bis款)。双重征税协定可为外国母公司降低税率;参见双重征税协定。根据瑞士与欧盟之间关于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协定第9条,设在欧盟的母公司可享受零税率。 合并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的集团须承担15%的最低实际税率。瑞士自2024年1月1日起征收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并自2025年1月1日起适用收入纳入规则(《最低税条例》)。对于较小的集团,一切不变;对于大型集团,补足税留在瑞士,而不是流向其他国家。 实务中的有效做法 实质。在瑞士拥有真实管理的控股公司会得到协定伙伴国和银行的认可;空壳公司则不然。 资本出资储备。从一开始就规范记录股东的出资;日后这些出资可以免预扣税返还。 州的选择。利润税、资本税以及税务机关的态度因州而异。 阅读全文
税收协定 · 概览

双重征税协定:瑞士、中国内地与香港

瑞士拥有密集的双重征税协定网络。对于来自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企业而言,这些协定决定了每一瑞士法郎的瑞士利润中有多少能够到达本国的股东手中。 2013年9月25日签订的协定取代了1990年的协定。如收款人为持有至少25%资本的公司,瑞士对股息征收的预扣税降至5%,其他情况下降至10%(《瑞士—中国双重征税协定》第10条第2款(DTA CH-CN))。利息可在来源地按最高10%征税(DTA CH-CN第11条第2款),特许权使用费可按最高9%征税(DTA CH-CN第12条第2款)。该协定包含防止择协避税的利益限制条款。 2011年10月4日签订的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在瑞士适用。向持有至少10%资本的公司支付的股息免征瑞士预扣税;其他股息按最高10%征税(《瑞士—香港双重征税协定》第10条(DTA CH-HK))。利息仅在居民国征税,特许权使用费可在来源地按最高3%征税(DTA CH-HK第12条)。 瑞士全额征收35%的预扣税,并根据申请退还超出部分(《联邦预扣税法》第21条及以下(VStG),结合协定适用)。对于外国公司的重大持股,联邦税务局可以事先授权瑞士公司按协定优惠税率支付股息(申报程序)。退税的前提是收款人为受益所有人;导管架构将被拒绝。 实务中的有效做法 在首次分红之前申请申报程序,以免资金被占用数月。 赋予控股公司真正的实质;税务机关会严格审查受益所有权。 比较不同路径:对许多香港集团而言,直接从香港持股比通过第三国中间公司持股成本更低。 阅读全文
仲裁 · 基础知识

日内瓦:国际仲裁地

日内瓦作为国际仲裁地的地位,建立在三项基础之上:一部开放的法律、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撤销的单一快速救济途径,以及依据《纽约公约》在全球范围内执行仲裁裁决。本文介绍其法律框架、仲裁机构、日内瓦仲裁的主要适用领域,以及制裁和其他竞争仲裁地目前给它带来的压力。 仲裁地在瑞士的国际仲裁,适用1987年12月18日《瑞士联邦国际私法》(PILA)第12章,该法于1989年生效。根据《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76条第1款,凡仲裁地在瑞士、且仲裁协议至少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在瑞士既无住所、惯常居所,亦无注册地的仲裁,均适用该章。第176条第2款允许当事人排除该章的适用,转而约定适用《瑞士民事诉讼法》第三编。 该章经2020年6月19日联邦法律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内容之一是允许在联邦最高法院的撤销程序中以英文提交书状。本书第F3章指出,该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意思自治,并限制国家法院的干预;此外,它规定对仲裁裁决只能提出一次异议。 日内瓦工商服务业商会(CCIG)的一份宣传册特别强调了最后这一特点。宣传册解释说,瑞士法仅在非常有限的情形下(主要是违反基本程序权利)允许对裁决提出异议,而且瑞士只提供一种直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的撤销之诉,联邦最高法院会在数月内作出裁判。第F3章认为,将司法审查集中于一家经验丰富、审理迅速的法院,是瑞士作为仲裁地的主要吸引力之一。 在日内瓦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据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在各国流通。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公约现状表,该公约共有172个缔约国。瑞士于1958年12月29日签署该公约,1965年6月1日批准,公约于1965年8月30日对瑞士生效。 第F3章还补充了一个非正式的因素。一家中国公司与一家巴西公司、一家石油公司与一个产油国,或一家贸易商与其供应商,之所以选择日内瓦,恰恰是因为双方在那里都不占主场优势。瑞士的中立传统、其制度的稳定性及其法院审查仲裁裁决的经验,都增强了这种信任。该章将这一传统追溯至1872年的Alabama仲裁案。 据伯尔尼商会介绍,瑞士仲裁中心由巴塞尔、伯尔尼、日内瓦、纳沙泰尔、提契诺、沃州、瑞士中部和苏黎世的工商会与瑞士仲裁协会于2021年共同创立,是瑞士商会仲裁院(SCAI)的直接法律继承者。该中心依据《瑞士国际仲裁规则》管理国际和国内仲裁案件;CCIG的宣传册称,该规则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为基础,并针对机构仲裁作了调整。该中心还负责管理调解案件,并经联邦财政部认可,依据《金融服务法》担任客户与金融服务提供者之间纠纷的调解机构。 Kluwer Arbitration Blog于2021年概述了这一沿革。瑞士各商会于2004年通过《瑞士规则》后,2012年的修订引入了紧急仲裁员制度,同时由SCAI担任管理机构。2021年,SCAI更名为瑞士仲裁中心;同年6月1日,《2021年瑞士规则》生效,引入了电子立案、远程开庭以及门槛仍为100万瑞士法郎的快速程序。 许多仲裁地在日内瓦的案件由其他机构管理,特别是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ICC)国际仲裁院。根据Herbert Smith Freehills Kramer于2025年6月概述的ICC 2024年统计数据,当年新受理案件831件,管理案件总数1,789件,当事人来自136个国家或地区。当年最常见的仲裁地依次为伦敦(96件)、巴黎(90件)、新加坡(28件)、迪拜(23件)和多哈(19件)。ICC报告称,2025年新受理案件881件,涉及来自147个法域的2,531名当事人,仲裁地分布于70个国家的123个城市。日内瓦也有临时仲裁;而1983年根据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倡议设立的国际体育仲裁院则设在洛桑。 大宗商品贸易是仲裁最为根深蒂固的领域。石油、金属、谷物或食糖合同几乎都含有仲裁条款,通常约定由伦敦的专业机构仲裁,或由ICC仲裁,仲裁地为日内瓦、伦敦、巴黎或新加坡。GAFTA规则是伦敦模式的典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第125号规则被纳入所有GAFTA标准合同,规定了初审和上诉委员会两级程序。日内瓦聚集了众多贸易公司及为其服务的银行、检验机构和保险人,承接了其中一部分争议。 在银行业,仲裁较不常见,因为银行合同通常约定由普通法院管辖。根据第F3章,仲裁正在以下领域发展:与机构客户的纠纷、结构性产品、金融机构的股东纠纷以及并购交易,这些领域都重视保密性。投资仲裁构成第三个领域。据Foraus于2012年1月17日发表的一份文件,瑞士已缔结120多项双边投资协定,其协定网络规模位居世界第三,仅次于德国和中国。 制裁给涉及被列名当事人的程序带来了新的问题。在2026年3月13日第4A_305/2025号判决中(Lenz & Staehelin于2026年4月23日对此作了评注),联邦最高法院认定,瑞士对俄罗斯的制裁属于强制性规范,可以阻止在瑞士执行一家安哥拉公司获得的LCIA仲裁裁决;该公司41%的股份由一家受制裁的俄罗斯实体持有并受其控制。在制裁适用期间,该请求权视为延期,但可以向国家经济事务秘书处申请例外许可。… 阅读全文
贸易融资 · 基础知识

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及其局限

跟单信用证是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核心工具,日内瓦的银行每天都在开立、保兑和审核信用证。其效力在于这样一条规则:银行仅凭相符的单据付款。本文说明这一工具如何运作,瑞士法院如何适用严格相符原则,以及2020年的贸易融资欺诈案暴露了该原则的哪些局限。 在跟单信用证(又称信用证)项下,买方的银行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条款的单据向卖方付款,或承兑卖方开出的汇票。卖方由此获得一项独立于买方偿付能力的银行承诺;买方则获得保障:只有在单据证明已装运相符货物时才会付款。参与方可能多达五方:请求其银行开立信用证的申请人、开证行、提交单据的受益人、卖方一侧的通知行或保兑行,以及必要时的偿付行。 一套典型的交单包括远洋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商业发票、检验证书、原产地证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以及海关单据。由第二家银行(通常是卖方的银行)进行保兑,即在开证行的承诺之外再加上该行自身的承诺。保兑使卖方免受开证行违约以及买方所在国国家风险的影响,这在与银行体系脆弱的国家开展贸易时尤为重要。因此,日内瓦的银行为产地国银行开立的大量信用证提供保兑,随后向开证行索偿,开证行则在买方付款后向其放单。 跟单信用证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UCP 600),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该修订本将条文由49条精简为39条,并新增了定义和解释部分。第7条规定开证行的承诺,第8条规定保兑行的承诺,另有eUCP补充规则涵盖电子交单。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则适用另外的规则: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 758),于2009年12月3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以及《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 瑞士法没有专门规范跟单信用证的成文法,而是通过商业惯例和《瑞士债务法》(CO)中的委托合同法来处理这一工具。联邦最高法院在2006年11月9日第4C.393/2005号判决中处理了这一问题,Nicolas de Gottrau于2007年1月16日为银行与金融法中心(CDBF)撰写的评注对该判决进行了讨论。银行只需审查单据形式上是否合规及其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法院认定,单据严格性是原则,唯一的例外是不规范之处微不足道,以至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造成损害。在该案中,信用证要求由“XYZ spa”出具的单据,而提交的单据由“XYZ srl”出具,因此拒付是正当的。 这一规则同样保护申请人免受其自身银行的损害。在2009年1月15日第4A_488/2008号判决中(Samuel Zemp于2009年2月24日在CDBF评注中对此进行了讨论),联邦最高法院审理了一项适用此前UCP 500的备用信用证。由于开证行违反单据严格性原则付款,法院依据《瑞士债务法》第398条第2款和第402条第1款驳回了其偿付请求。因此,凭不符单据付款的银行须自行承担损失。 其实际后果是拒付率居高不下。日期、数量或拼写与信用证不一致,银行即有权拒绝付款,这使卖方面临风险:在价格下跌时,买方可能宁愿抽身而去。Trade Finance Training于2024年12月23日估计,有60%至75%的单据在首次交单时遭到拒付,各地区之间存在差异。根据UCP 600,银行有五个银行工作日审核交单。 独立性原则是一把双刃剑。由于银行凭表面相符的单据付款,而不考虑基础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它便暴露在制作精良的伪造单据面前。提单以多份正本流通,货物有时凭保函而非凭提单放货,这些都进一步削弱了这一工具。瑞士法赋予物权凭证持有人真正的担保:根据《瑞士民法典》(CC)第902条第1款,质押代表货物的有价证券即在货物本身上设立质权。然而,这一担保的可靠程度取决于其所依托的单据。 2020年的欺诈案显示了这一弱点的代价。2020年春季油价暴跌时,数家主要设在新加坡的贸易商相继倒闭,并暴露出同一批货物被多次融资或根本不存在的问题。据彭博社报道(AJOT于2020年9月23日转载),这些丑闻给贷款机构造成了逾90亿美元的潜在损失。彭博社于2020年9月7日报道称,ING指控Agritrade利用相互重叠的装运清单,就同一批货物从多家银行获得融资;仅该案中,约十八家银行就面临合计6.7亿美元的损失。同一报道称,HSBC指控ZenRock将同一批货物用于多笔贷款,相关银行索赔1.66亿美元。据Global… 阅读全文
企业责任 · 基础知识

《瑞士刑法典》第102条:企业的刑事责任

自2003年起,瑞士法律允许对企业就其内部发生的犯罪定罪,前提是企业未采取一切合理且必要的组织措施加以防范。该条款长期以来鲜少适用,但近年来已波及在日内瓦和楚格设立的三家最大的贸易公司。本文阐述《瑞士刑法典》第102条的运作机制,以及Gunvor、Glencore和Trafigura案对其适用所揭示的要点。 企业刑事责任于2003年10月1日以《瑞士刑法典》(SCC)第100quater条的形式引入,随着刑法典总则的修订改为《瑞士刑法典》第102条(SCC)。该责任有两种形式。第1款规定的补充责任涵盖企业在从事商业活动过程中、于企业内部实施的任何重罪或轻罪,适用于因组织缺陷而无法将犯罪归责于任何特定自然人的情形。第2款规定的首要责任则针对有限的罪名目录适用,且不取决于个人是否承担责任。这些罪名包括参加犯罪组织、资助恐怖主义、洗钱以及贿赂瑞士和外国公职人员。若企业可被指责未采取一切合理且必要的组织措施防止犯罪,则须承担责任。 刑罚为最高五百万瑞士法郎的罚金。根据第3款,法院依据犯罪的严重程度、组织失职的程度、所造成的损害以及企业的经济能力确定罚金数额。与大型贸易公司的营业额相比,这一上限并不高。但它由《瑞士刑法典》第71条规定的补偿请求加以补充。补偿请求是没收的一种形式,在犯罪所得资产本身已不复存在时,允许国家主张与犯罪所得等值的金额。正是补偿请求赋予了上述三起贸易公司案件以财务分量。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案件由瑞士联邦检察院(OAG)提起公诉。 第2款下的责任以组织上的可指责性为基础。企业之所以受罚,是因为它未落实本可防止犯罪的措施,例如行为准则、合规计划、中间人审查程序、付款控制、培训和内部审计。合规由此成为以刑事制裁为后盾的法律义务。Katia Villard于2020年2月3日在plaidoyer上撰文指出,Gunvor案的定罪是第102条的典型案例:合规缺陷使得贿款得以经由瑞士金融中心支付给外国公职人员。 总部位于日内瓦的Gunvor是瑞士首家依据第102条被定罪的大型贸易公司。瑞士联邦检察院以2019年10月14日作出、于10月17日公布的处罚令,依据《瑞士刑法典》第322septies条和第102条,以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罪对集团旗下两家实体定罪。所涉犯罪发生于2008年至2011年间,涉及刚果共和国和科特迪瓦。据RTS于2019年10月17日报道,处罚总额为9400万瑞士法郎,包括400万瑞士法郎罚金和9000万瑞士法郎补偿请求,后者相当于Gunvor在相关业务中获得的全部利润。据RTS报道,瑞士联邦检察院认定,Gunvor既没有向员工发出明确信号的行为准则,也没有合规计划、内部审计,亦无人负责识别或降低腐败风险。Gunvor承认,其合规计划在受调查期间存在不足。 随后又出现第二起案件。2024年,瑞士联邦检察院再次对该公司定罪,这一次涉及2013年2月至2017年2月间在厄瓜多尔石油市场主动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据Public Eye报道,处罚金额接近8670万瑞士法郎,其中罚金为430万瑞士法郎。根据与美国司法部达成的协议,Gunvor还在美国认罪,须支付逾6.61亿美元。美国司法部于2024年3月1日宣布了374,560,071美元的刑事罚款和287,138,444美元的没收。 集团由楚格州巴尔(Baar)管理的Glencore,在历时四年的调查之后,于2024年8月5日被瑞士联邦检察院以处罚令定罪。根据瑞士联邦检察院当日发布的新闻稿,该公司未采取一切合理且必要的组织措施,防止一名业务伙伴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案件涉及该伙伴于2011年从刚果民主共和国国有矿业公司收购两家矿业公司的少数股权。Glencore被判处200万瑞士法郎罚金和1.5亿美元补偿请求。据Le Matin于2024年8月5日报道,该公司未提起上诉。RTS同日报道称,瑞士联邦检察院已就Glencore于2007年至2017年间在该国活动的其他方面终止程序。该公司自调查启动以来的配合使其获得了减轻处罚。 Trafigura是瑞士首家因贿赂外国公职人员而在公开审判中受审的公司。审判于2024年12月在贝林佐纳联邦刑事法院刑事庭进行,历时十天。据RTS报道,2025年1月31日的判决认定所有被告有罪。Trafigura Beheer BV被指控未采取必要的内部措施,以防止2009年至2011年间向安哥拉国家石油公司一家子公司负责人支付非法款项。该公司被判处300万瑞士法郎罚金,而瑞士联邦检察院求处的是500万瑞士法郎;此外还被判支付1.45亿美元补偿请求。法院判处Trafigura前首席运营官三十二个月监禁,其中十二个月须实际服刑。据Bilan和Le Temps报道,四名被定罪的被告中有三人提起上诉,截至2025年底,二审正在筹备之中。 在全部三起案件中,贿款均经由代理人、空壳公司或业务伙伴流转,其佣金或收益掩盖了资金的最终去向。付款通过瑞士银行账户进行,这既构成了瑞士的管辖权基础,也将腐败案件与反洗钱义务联系起来。Glencore案处罚令将组织上的可指责性延伸至企业从中获益的交易中业务伙伴的行为。配合程度同样影响了结果:Glencore获得了减轻处罚,而Gunvor则因部分发生于首次调查之后的行为被第二次定罪。 该条款的适用范围仍在讨论之中。2022年11月11日,国民院法律事务委员会以16票对9票建议不推进第21.509号议会动议,该动议提议将《瑞士刑法典》第102条第2款扩展至所有重罪和轻罪。 组织缺陷本身即是罪责所在。根据《瑞士刑法典》第102条第2款,企业因缺乏合理且必要的预防措施而受罚,无论是否有个人被定罪。 补偿请求才是分量所在。在上述案件中,200万至430万瑞士法郎的罚金之外,还有9000万瑞士法郎、1.5亿美元和1.45亿美元的补偿请求。 个人同样面临风险。2025年1月31日的Trafigura案判决对一名前高级管理人员判处了部分不得缓刑的监禁,截至2025年底该判决正处于上诉阶段。 资料来源… 阅读全文
制裁 · 基础知识

对俄制裁:瑞士如何予以采纳

2022年2月28日,联邦委员会决定全面采纳欧盟对俄罗斯的制裁。这一决定使制裁法成为日内瓦合规工作的核心:当地银行持有大量俄罗斯资产,而据媒体估计,当地贸易公司经手了俄罗斯石油和天然气贸易的很大一部分。本文阐述瑞士的法律框架、历次制裁措施包、资产冻结、对大宗商品贸易的影响,以及截至2026年仍悬而未决的问题。 瑞士依据2002年3月22日《关于实施国际制裁的联邦法》(《禁运法》,EmbA)实施制裁,该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框架性法律授权联邦委员会采取资产冻结、贸易限制和入境禁令等强制措施,以执行联合国、欧安组织(OSCE)或瑞士主要贸易伙伴决定的制裁。联合国制裁属于必须采纳的义务。欧盟的措施则须经联邦委员会决定方予采纳,由其评估相关措施是否符合中立原则和瑞士利益。 国家经济事务秘书处(SECO)负责执行各项措施。它维护受制裁个人和实体的名单,接收冻结资产的报告,发放例外许可,并与刑事机关共同追究违规行为。瑞士法在某些方面与欧洲法有所不同,联邦委员会在2024年11月27日的一份报告中分析了欧盟关于违反限制性措施的指令与瑞士法之间的差异。美国制裁具有域外效力,又增加了一层约束,日内瓦的机构凡以美元开展业务或与美国交易对手往来时,都必须将其考虑在内。 2022年2月24日,俄罗斯入侵乌克兰。瑞士最初的措施显得犹豫不决,承受着来自华盛顿和布鲁塞尔要求全面跟进的巨大压力。据Euronews当日报道,2月28日联邦委员会决定采纳欧盟的全部经济制裁,包括冻结资产以及针对俄罗斯总统的措施。正如economiesuisse于2022年3月4日所指出,《乌克兰条例》当日经全面修订,自18时起适用欧盟2月23日和25日的制裁。这些措施禁止向俄罗斯出口两用物项,禁止为对俄贸易或投资提供公共融资,禁止与俄罗斯中央银行进行交易,同时将若干俄罗斯银行排除在国际银行间报文网络之外。 欧盟此后陆续推出新的制裁措施包。据swissinfo当日报道,2022年6月10日联邦委员会采纳了第六个措施包,自2022年12月起分阶段对俄罗斯原油实施禁运,随后对成品油实施禁运。SECO的记录显示,第十六个措施包于2025年5月14日实施,第十八个于2025年10月29日实施,第十九个于2026年2月25日实施。第二十个措施包于2026年8月19日实施,新增了对液化天然气运输船、破冰船和俄罗斯境内液化天然气码头的服务禁令,以及向俄罗斯出售油轮的禁令。它还首次动用了反规避工具,禁止向吉尔吉斯斯坦出口敏感货物,并禁止使用俄罗斯的加密资产和数字资产平台。据SECO同日公布,瑞士名单当时涵盖约2,790名个人、公司和实体。 日内瓦面临的利害关系相当重大。Euronews于2022年2月28日援引国际清算银行(BIS)的统计数据报道称,2021年第三季度瑞士银行对俄罗斯客户的负债为230亿美元,其中存款214亿美元。同一报道援引媒体估计称,俄罗斯石油和天然气贸易的80%在瑞士进行。然而,据economiesuisse于2022年3月4日公布,俄罗斯仅是瑞士的第二十三大贸易伙伴,2021年双边货物贸易额为47亿瑞士法郎。 冻结资产是最引人注目的措施。据SECO公布,截至2025年4月1日,瑞士根据对俄制裁冻结的资产达74亿瑞士法郎,此外还有十四处不动产,以及车辆、飞机、艺术品和其他物品。这一数字时有波动,因为一些出于谨慎而冻结的资产在进一步审查后被证实不属于冻结范围,随即解冻。《乌克兰条例》第15条要求冻结资产和经济资源。SECO可例外地批准付款,例如为避免困境、履行既有合同或遵守司法或仲裁裁决。第20条禁止接受俄罗斯国民、居民和实体超过10万瑞士法郎的存款,但瑞士国民和持有特定居留权者除外。因此,银行必须审查其全部俄罗斯客户群,无论其是否受到制裁。 冻结不同于没收。2023年2月15日,联邦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没收被冻结的俄罗斯私人资产,将违反财产权保障和瑞士的国际承诺。至于俄罗斯中央银行的资产,联邦委员会仅表示将关注国际层面的讨论。 对贸易公司而言,具有决定意义的措施是石油禁运和七国集团(G7)的价格上限。欧盟理事会于2022年12月3日将海运俄罗斯原油的价格上限定为每桶60美元,自2022年12月5日起适用,成品油价格上限则自2023年2月5日起适用。只有在价格低于上限的情况下,西方的运输、保险和融资服务才可用于销往第三国的俄罗斯石油。瑞士在《乌克兰条例》中采纳了这一机制,要求贸易商、租船人、保险人和银行核实价格并记录货物来源。联邦委员会在2025年6月20日的一份报告中专门论述了对俄制裁在大宗商品领域的适用和监控。 日内瓦的大型贸易公司缩减或终止了俄罗斯石油业务。Public Eye于2023年11月16日发现,它们几乎已不再出现在俄罗斯石油买家之列,取而代之的是一些规模小、鲜为人知的实体,其中一些与克里姆林宫关系密切,许多设在迪拜。据Tribune de Genève2024年12月19日报道,欧盟对一名常驻日内瓦的贸易商实施了制裁,指控其公司Paramount Energy & Commodities SA通过一家迪拜子公司规避价格上限。该公司的俄罗斯业务已于2022年6月转移至迪拜,恰在瑞士相应措施生效前不久。这名同时受到英国制裁的贸易商对上述指控提出异议。SECO于2026年2月26日发布了一份制裁解释指引。 瑞士的制裁政策本身也被付诸全民公投,投票日定于2026年9月27日。据swissinfo于2026年8月19日报道,中立倡议的实质是将瑞士的制裁限于联合国安理会决定的制裁,这将使采纳欧盟对俄措施的做法受到质疑。联邦委员会反对该倡议,economiesuisse在2026年6月26日的一份文件中也持反对立场。 进入瑞士法的两条途径。根据《禁运法》,联合国制裁属于必须采纳的义务,而欧盟措施则需要联邦委员会作出决定;自2022年2月以来,联邦委员会采纳了每一个对俄制裁措施包。 服务如今也被纳入范围。制裁措施包已从资产冻结和出口禁令扩展到航运、保险、融资、基础设施以及加密资产和数字资产平台。… 阅读全文
大宗商品贸易 · 基础知识

贸易公司做什么:套利、物流与风险

大宗商品贸易公司在原材料供应充足的地方买入,在有需求的地方卖出,并在此过程中组织运输、仓储、加工和融资。这一行业常被漫画式地加以描绘,而日内瓦恰恰承载了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业务。本文介绍贸易商经营哪些商品、如何订立合同、利润从何而来,以及在买入与卖出之间承担哪些风险。 从日内瓦进行交易的大宗商品分为三大类。能源类包括原油、成品油、液化或经管道输送的天然气、煤炭、电力,以及生物燃料和排放证书等日益增多的转型产品。金属和矿石类包括铜、铝、锌、镍等基本金属,铁矿石、贵金属和精矿。农产品类包括谷物、油籽及其油脂、糖、咖啡、可可、棉花和化肥。据Le Temps2025年11月18日报道,瑞士58%的大宗商品贸易在日内瓦州进行,主要品类为石油、燃料、矿石、金属和农产品。 每笔交易都以一份买卖合同为基础,合同约定商品、质量、数量、价格或定价公式、交货地点和条件、付款方式、责任分配以及争议解决。交货条件通常援引国际商会(ICC)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该通则确定风险和费用由卖方转移至买方的时点。现行版本《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20)于2019年9月10日发布,2020年1月1日生效,共有十一条规则,其中四条(FAS、FOB、CFR和CIF)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合同中还包含不可抗力条款、在履约变为违法时允许中止或终止合同的制裁条款,以及仲裁条款。 价格很少是一个固定数字。它通常参照某一市场报价来表示,例如期货结算价或专业机构发布的指数,再加上或减去反映质量、地点和特殊条件的升水或贴水。由于最终价格往往要到交货后才能确定,现货贸易与形成基准价格的金融市场紧密相连。付款条件则在各方之间分配信用风险。跟单信用证——即买方银行承诺凭相符单据付款——至今仍是经典工具,受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调整,该惯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业内人士将贸易商的收入称为套利,即经济意义上利用价差获利。地域套利是在某种商品充裕的地方买入、在其稀缺的地方卖出,当价差超过运费及附带费用时即可获利。时间套利是买入并储存商品以待日后出售,当远期曲线呈期货溢价(contango)结构、即远期价格高于现货价格且足以覆盖仓储和融资成本时,这种操作便有利可图。质量套利是通过调和原油、成品油或谷物,使其符合价值更高的规格。形态套利则是对商品本身进行加工,如炼制原油、冶炼精矿或压榨油籽,这也正是大型贸易公司纷纷收购炼油厂、冶炼厂、码头和船队的原因。 生产商和消费者也会向贸易商支付一定利润,由其代为承担营销、物流和套期保值。由于利润率相对于交易量而言很薄,盈利能力取决于低利润业务的反复操作、高效的组织以及严格的风险控制。市场波动时期,这些价差会扩大。Bilan于2025年3月3日援引麦肯锡的一项研究报道称,该行业的净利润自疫情以来翻了一番,2022年达到1040亿美元。 买入与卖出之间市场价格的变动可能吞噬全部利润,因此贸易商利用在交易所或场外交易的期货、期权和互换进行套期保值。买入一批现货时,贸易商卖出同一商品的等量期货,待货物转售时再将其买回。若期间价格下跌,货物上的损失由期货上的收益抵消;价格上涨时则效果相反。剩下的是基差风险,即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差额,这一风险通常较小,也更可预测。 套期保值本身也会产生风险。交易所头寸需要缴纳保证金,在市场波动时可能要求在短时间内筹集大量现金。欧洲中央银行2022年11月的Financial Stability Review指出,2022年年中的初始保证金约为2021年底的两倍,TTF天然气合约在2022年8月底达到每兆瓦时339欧元。托克(Trafigura)在2022年12月8日的新闻稿中宣布,已与约140家银行将其信贷额度总额提高至730亿美元。场外合约还会带来交易对手风险。若现货头寸未能如计划实现,套期保值本身就会失去对冲而暴露于风险之中,这正是该行业历史上的重大亏损往往源于未对冲头寸或控制失灵的原因。 贸易既是定价业务,同样也是物流业务。一船石油在码头装货,由租用的船舶运输,可能经过仓储,然后在买方设施卸货。每个环节都需要合同、单据、检验、保险和付款。通过经纪人租船是一项核心能力,因为波动的运费决定了地域套利究竟是否可行。 单据承载着整笔交易。承运人签发的提单证明已收到货物,使持有人有权在货物到达时提货,并可作为物权凭证转让或质押。检验证书证明质量和数量,原产地证书、海关文件和保险单据则使整套文件齐备。跟单信用证项下的付款取决于这些单据是否相符,而单据欺诈利用的正是这种依赖关系。 除价格风险外,贸易商还承担买方付款和卖方交货两方面的信用风险,延误、货损和承运人违约带来的物流风险,以及征收、出口限制和冲突带来的政治风险。制裁风险自2022年以来已成为主要关切,指与受制裁国家、公司或个人之间已在进行的交易突然变为违法。法律与合规风险涵盖腐败、洗钱、违反制裁以及尽职调查失职,这些都可能导致刑事追诉。支付给当地代理人的佣金是一个特别薄弱的环节,因为其中一部分可能被转给公共决策者。因此,大型贸易公司要求进行身份核查、订立书面合同,并为每一笔佣金提供合理依据。 最近的两次危机考验了这些防线。根据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于2020年11月23日发布的中期报告,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WTI合约以每桶负37.63美元结算。拥有仓储能力的贸易商以低价买入石油待日后出售而获利,另有数家贸易商则倒闭,其中一些倒闭案揭露出了欺诈行为。 价差就是产品。贸易公司的利润来自商品在地点、时间、质量和形态上的差异,以及为生产商和消费者提供营销和套期保值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套期保值转移风险而非消除风险。衍生品保护利润免受价格波动影响,同时却产生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2022年的追加保证金即为明证。 单据和中间人是风险暴露点。付款对单据的依赖以及对当地代理人的使用,正是欺诈和腐败风险集中之处,这也解释了合规职能如今为何举足轻重。… 阅读全文
监管 · 基础知识

FINMA的权力及其边界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负责向银行、保险公司、投资组合管理人、受托人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发放牌照并实施监管。本文介绍FINMA在违法情形下可动用的工具、其借以实施监管的各类主体,以及其权力的边界——自Credit Suisse倒闭以来,这一边界一直备受争议。了解各项措施的范围,有助于合规负责人和法律顾问评估一项监管认定对机构及其管理人员个人意味着何种风险。 FINMA依据2007年6月22日的《金融市场监管法》(FINMASA)设立,于2009年1月1日开始运作。根据2008年12月9日的联邦新闻稿,FINMA合并了瑞士联邦银行委员会、联邦私人保险局和反洗钱监管局。FINMA发放牌照、监管机构,并发布条例和通函。在发生违法行为时,FINMA还负责执法。 其规则制定体现了监管如何根据规模和风险加以调整。FINMA于2019年11月27日宣布,其小型银行制度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适用;此前的试点阶段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共有68家机构参与。该制度仅适用于监管类别第4类和第5类中流动性特别充足、资本特别雄厚的银行,这些银行免于计算风险加权资本,同时FINMA对八份通函作了相应调整。在规模的另一端,根据FINMA 2017年12月5日的新闻稿,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的第2018/3号外包通函所依据的原则是:机构对其外包的活动仍承担责任。 FINMA并非单独行事。审计公司依据源自1934年《银行法》的所谓双重体系,代表FINMA开展审慎审计。由FINMA自身发牌并监管的监督组织负责监督独立投资组合管理人和受托人。自律组织在反洗钱领域监督部分金融中介机构。瑞士银行家协会制定行业规则,其中包括《关于瑞士银行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行为守则协议》,FINMA可将其认可为最低标准。 这一架构使监管机构能够将自身资源集中于最大型的机构和风险最高的情形。但它也有其局限。审计公司由其所审计的机构支付报酬,这可能引发利益冲突,而审计质量则取决于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正如Allnews于2019年9月30日所预见的,部分监督组织由原自律组织演变而来,它们需要有足够的资源来检查大量企业。根据FINMA 2020年7月7日的新闻稿,在投资组合管理人的监管模式中,监督组织负责日常检查,而在出现违规情形时,执法责任仍由FINMA承担。 FINMA有关其执法工具的网页列出了可采取的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恢复合法状态的命令、确认性裁定、从业禁令、禁止无牌经营、公布终局裁定、没收利润、吊销牌照、清算和破产。因此,监管机构可以在各个阶段介入,从在查明事实期间稳定局面,直至终结一家机构的存续。 从业禁令针对的是个人。根据FINMA对该措施的说明网页,从业禁令以FINMASA第33条为依据,期限最长可达五年,针对的是在担任管理职务期间对严重违反监管法律负有责任的人员。《银行法》(BankA)第3条第2款c项规定,银行管理人员必须充分保证其业务行为无可指摘,这一要求强化了监管的个人维度。由于该要求同时涉及专业能力和品行操守,它为监管机构决定谁可以任职提供了重要抓手。 没收利润针对的是违法所得。公布终局裁定在法律后果之外又附加了声誉后果,对于服务国际私人客户的机构而言,其分量可能与措施本身不相上下。吊销牌照仅适用于严重情形。 FINMA无权对机构处以罚款。自Credit Suisse危机以来,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在2024年4月10日通过的银行稳定报告中,联邦委员会确定了22项可直接实施的措施和7项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措施。相关建议包括建立高管问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制度,以及关于浮动薪酬的规则,涉及递延期和追回条款。该报告还建议研究是否应赋予FINMA罚款权。 这些改革首先涉及合并后形成的大型银行,但其影响波及整个行业,至今仍是激烈政治辩论的议题。讨论还涉及FINMA直接介入的能力及其可支配的资源。 资本、流动性和风险分散要求将巴塞尔委员会的标准转化为本国规则,构成银行监管的审慎核心。正如日内瓦金融中心基金会(Fondation Genève Place Financière)在Allnews于2025年10月16日介绍的调查中所指出的,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本已于2025年1月1日生效。稳健的小型银行适用上述较宽松的制度,而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则须遵守更严格的要求。 FINMA一直敦促各机构加强专业能力。根据Allnews于2025年10月16日介绍的日内瓦金融中心基金会调查中的记述,FINMA在2025年4月8日举行的一次会议上呼吁提升专业能力。这一呼吁尤其针对风险管理、合规和反洗钱领域,在这些领域,规则和风险日益复杂,需要合格的专业人员。在独立投资组合管理人的新制度下,专业刊物LExpert Invest报道称,FINMA在2022年批准了365名投资组合管理人和11名受托人,而两年前宣布的申请数为2,589份。同一刊物指出,FINMA不得不对涉嫌未遵守新规的企业采取行动。这一报道表明,一旦需要执法,委托监管最终仍要回到监管机构本身。… 阅读全文
银行 · 基础知识

《银行法》第47条:银行客户保密仍保护什么

《银行法》(BankA)第47条至今仍将违反银行保密的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尽管自2008年以来,该条所提供的保护已大为收窄。本文阐述该条款仍然涵盖的范围、如今优先于该条款适用的程序,以及联邦最高法院如何通过有关集体请求和被盗数据的判例划定界限。对于处理瑞士账户的合规官和法律顾问而言,这两个领域之间的界线决定了银行可以在何时、向何人披露哪些信息。 《银行法》源于1934年的联邦法律,通过刑事制裁保护银行家的职业保密义务。根据2026年9月查阅的法文维基百科“银行保密”条目,第47条目前规定,故意违反者可处三年以下监禁,过失违反者可处25万瑞士法郎以下罚金。该条款须让位于法定的信息提供义务和作证义务,也须让位于国际行政协助和自动信息交换——这两者如今均已成为信息披露的常规渠道。 与之并行的还有另外两套制度。据联邦司法局介绍,修订后的《联邦数据保护法》(FADP)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其规定的透明、安全和记录义务是对银行保密的补充。当银行将信息技术等职能外包给可能位于境外的服务商时,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关于外包的第2018/3号通函——据该局2017年12月5日的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机构仍须对外包活动负责,且外包活动必须保守客户数据的机密。 银行保密并未消失。它仍然保护客户免受第三方、公众和竞争对手的侵扰,因此向其中任何一方擅自披露信息仍会受到处罚。在很大程度上,它也保护瑞士居民纳税人免受瑞士税务机关的直接查询——在税务刑事程序之外,税务机关无法直接获取银行信息。这种国内层面的保护本身也曾引发政治争论。据一个政党2015年8月26日的公告,联邦委员会建议否决“支持保护私人领域”全民倡议(议题编号15.057)。据联邦议会网站介绍,国民院经济与税务委员会随后于2016年5月19日至9月5日就一项旨在将银行保密写入《联邦宪法》的直接反提案征求意见。 不复存在的,是银行保密过去为外国纳税人提供的、使其免受本国税务机关查询的保护。2009年以前,瑞士对单纯的逃税(即仅仅是未申报)拒绝提供协助,而对使用伪造文件的税务欺诈则提供协助。正如帕斯卡尔·圣阿芒(Pascal Saint-Amans)2009年6月在《La Vie économique》上所阐述的,联邦委员会于2009年3月13日决定采纳OECD行政协助标准,并于2009年3月20日撤回了瑞士对《OECD税收协定范本》第26条的保留。此后,外国机关只要请求足够具体,便可通过请求获取银行信息,包括单纯逃税的情形。 自动信息交换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每年向伙伴国税务机关传送其居民账户数据的机制。在这一信息流之外,还可通过行政协助请求获取更多信息。因此,外国客户的未申报资产在瑞士银行已无立足之地。 外国机关最初针对已识别的纳税人提出个别请求,随后转向依据行为模式界定的纳税人类别,例如未回应银行要求其提供税务合规证明的账户持有人。在2016年9月12日作出的ATF 143 II 136号判决中,联邦最高法院认定,荷兰基于此类行为模式提出、未列明相关纳税人姓名的集体请求是可以受理的。法国一项涉及约4万个UBS账户的请求,催生了2019年7月26日的2C_653/2018号判决,该判决以ATF 146 II 150公布。根据银行与金融法中心(Centre de droit bancaire et… 阅读全文
金融史 · 日内瓦

Fabrique:制表业——金融中心的资本来源

在十八世纪的日内瓦,“Fabrique”(制造业)一词涵盖了与制表和珠宝相关的所有行业。本文介绍这一工坊集群如何从宗教改革和胡格诺派避难潮中发展而来,其商人如何为之提供资金,以及它所创造的财富如何转入银行业务,使日内瓦成为一个资本中心。 《瑞士历史辞典》(Dictionnaire historique de la Suisse,DHS)将Fabrique定义为受雇于制表业和珠宝业的全体工艺师和工人。日内瓦州立档案馆(Archives d’État de Genève)则将其描述为以师傅行会(maîtrises)形式组织起来的所有制表和珠宝行业的集合;这些行会组织掌控着各门手艺的学徒培养、质量和准入。Fabrique构成了该城制造业经济的核心,雇用了其劳动人口的很大一部分,将金匠、雕刻师、珐琅师和表壳匠与制表师本身汇聚在一起。据DHS记载,日内瓦制表业约在1770—1786年间达到鼎盛。 这一产业的起源在于一种约束和一股技艺的涌入。高级钟表基金会(Fondation de la Haute Horlogerie)解释说,加尔文派的禁奢令禁止佩戴珠宝和炫耀性物品,从而促使日内瓦的金匠转向制表业。DHS指出,自1550年起陆续抵达的胡格诺派难民带来了一个专业精英群体的技艺,尤其是在便携式计时器方面。两个来源都将制表师师傅行会的成立时间定为1601年,该基金会称之为世界上第一个制表行会。其章程在此后两个世纪中规范着培训和质量,在此期间,日内瓦钟表行销整个欧洲、奥斯曼帝国,远至亚洲。 Fabrique建立在广泛的劳动分工之上,DHS将其追溯至1660年。制作一块表需要发条、齿轮、指针和表壳的制作者,以及雕刻师、珐琅师和精修师的参与。新的行会随着工作的专业化而出现:DHS记载,1698年成立了表壳匠行会,1716年成立了雕刻师行会,而1785年女性被准许以表链匠身份入行。部分工作则交给了热克斯地区(Pays de Gex)、萨伏依和汝拉的乡村工人,那里的劳动力更为低廉。 在城内,这一行业集中在罗讷河右岸。钟表网站Worldtempus解释说,制表和珠宝业的工人因其工作场所“cabinet”而被称为“cabinotiers”;所谓cabinet,是设在圣热尔韦(Saint-Gervais)街区密集房屋屋顶之下的小作坊。这一行业后来扩展到城墙之外的帕基(Pâquis)、普兰帕莱(Plainpalais)和欧维夫(Eaux-Vives)。质量是一项共同资产,受到师傅行会规则、检查制度以及代代相传的技艺的保护——这种集体声誉的模式,日后也为金融中心所共有。 位于Fabrique顶端的是“négociants-horlogers”,即钟表商人,他们协调生产、供应原材料、为工匠提供资金并销售成品。他们的业务需要大量预付资本、较长的付款期限以及对遥远市场风险的管理,因此他们理所当然地依赖信贷、汇票和佣金贸易。一些在Fabrique中发家致富的家族,后来将这些财富投入了金融活动。 日内瓦市政府对其金融中心的官方介绍明确指出了这一联系。其中写道,十八世纪时,制表业和金银器业的利润为银行业务提供了资金,使日内瓦成为欧洲大陆领先的金融中心之一。《日内瓦百科全书》(Encyclopédie… 阅读全文
金融史 · 日内瓦

避难潮:8,000名难民如何改变了一座13,000人的城市

日内瓦作为避难之城的声誉,建立在两次新教移民潮之上:一次发生在十六世纪,另一次则在1685年《南特敕令》被废除之后。本文列出主要资料来源就这两次移民潮给出的数字,指出各来源之间的分歧所在,并梳理这些数字对于后来金融中心之经济基础所揭示的内容。 关于“避难”(Refuge)的每一个数字都是估算,依据的是救济记录、人口统计以及后世历史学家的研究。本文所用的资料来源并不总是一致,因此本文所依据的书中,对这一时期的数字和日期均作待核实处理。下文的每一个数字都注明了给出该数字的机构或作者,以便读者对不同的估算进行权衡比较。 据《瑞士历史辞典》(Dictionnaire historique de la Suisse,DHS)记载,1549年至1587年间,日内瓦接纳了约8,000名新教难民。其中约3,000人永久定居,DHS认为这一群体相当于当时人口的30%。Burlamaqui、Diodati、Micheli和Calandrini等卢卡家族跻身贵族阶层,而数十名胡格诺派印刷商则使该城成为圣经和诗篇集的出版中心。日后承担大部分救济重任的机构此时已经存在:据新教博物馆(Musée protestant)记载,由David de Busanton创立的法国救济基金(Bourse française)成立于1545年。 两次移民潮之间的间歇期,建立在一项法律安排之上。Didier Boisson在《欧洲数字历史百科全书》(Encyclopédie d’histoire numérique de l’Europe)中写道,1598年4月30日的《南特敕令》赋予了良心自由和有限的礼拜自由。该敕令包括93条一般条款、56条特别条款以及两份王室令状,其中规定设立150处安全地。同一作者逐步追溯了该敕令遭到侵蚀的过程。自1661年起,路易十四有意对敕令作严格解释和适用。1676年设立改宗基金之后,总督Marillac于1681年获准在普瓦图部署王家龙骑兵,由此造成约30,000人改宗。 1685年10月18日的《枫丹白露敕令》废除了《南特敕令》,下令拆毁新教教堂,同时仍然禁止人们移居国外。法文维基百科关于“避难”的条目指出,被抓获的出逃男性将被罚作苦役船奴,女性则人身和财产均遭没收,因此逃亡者只能秘密越境,且常常借助收费的向导。对于留下并在压力下改宗的人,据新教博物馆记载,对移居国外的处罚于1699年加重,1713年再度加重。自1686年起,堂区神父便登记新改宗者名单,并向当局报告任何背教行为。 出走的规模是各资料来源分歧最大之处。Boisson估计,1680年至1715年间移居国外的新教徒为150,000至180,000人,前往英格兰、尼德兰联省、日内瓦和若干德意志邦国。法文维基百科的条目则称,在王国约800,000名新教徒中,约有200,000人出走。DHS以约150,000名离开法国的胡格诺派教徒为基数,指出一般估计约有60,000人途经瑞士,高峰在1687年。其中约20,000人在瑞士各州永久定居。 其他国家也在争夺同一批移民,英文维基百科关于《波茨坦敕令》的条目即表明了这一点。该条目记载,1685年10月29日,即废除《南特敕令》数日之后,勃兰登堡大选帝侯向胡格诺派教徒提供自由选择居所、六至十年免除关税和赋税、住房以及公民平等待遇。约20,000名难民在勃兰登堡-普鲁士定居,这一数字与DHS对瑞士永久定居人数的估计相吻合。… 阅读全文
金融史 · 日内瓦

日内瓦集市上的汇票:lettre de change 如何运作

汇票是中世纪最重要的金融创新。它以一种票据同时解决了三个问题:无需运送硬币即可实现价值的异地转移,完成货币兑换,并在票据期限内提供信贷。在日内瓦集市上,汇票的使用规模之大,使这座城市成为欧洲主要的清算地之一。汇票的运作机制值得细加研究,因为今天的贸易融资仍建立在同样的理念之上。 一张典型的汇票涉及四方当事人,而对汇票的大多数误解,正是源于混淆了各方的身份。 在意大利大商号的实践中,出票人与付款人往往是同一商号的不同分号。正因如此,这一票据离不开分支网络,而拥有这种网络的商号也就占据了主导地位。 由于出票与付款以不同货币进行,交易的收益便表现为汇率之差。从形式上看,并未收取任何利息。 教会法学者接受了这一分析:兑换是购买一笔在异地支付的款项,而购买可以有价格。汇率可能朝不利于出票人的方向变动,这一风险构成了不确定性因素,从而使该交易有别于有息贷款。 其实际后果是,信贷成本被嵌入价格之中,任何地方都没有标明利率,因而难以在不同交易之间进行比较——从报价商号的角度看,这恰恰是一种优点。 另有三个要素使这一票据在商业实践中切实可行。 票期是特定两地之间从出票到到期的惯常期限——相距遥远的城市之间较长,相邻城市之间较短。它使信贷期限标准化,并使汇票之间具有可比性。 承兑是付款人通过在汇票上签名而作出的到期付款承诺。承兑之前,持票人仅享有出票人的承诺;承兑之后,他便有了两个债务人。 拒绝证书是通常由公证人作出的正式记录,证明已经提示付款而付款遭到拒绝。它保全了对出票人及任何背书人的追索权。日内瓦的公证传统正是在这里与金融传统相交:这座城市拥有能够制作在外国获得承认之文书的人员。 集市为汇票提供了日历。到期日被定在下一次集市。在集市上,各项债权被相互比对和抵销,只有剩余差额才以硬币结算。 这就是多边净额结算,其优点古今如一:运输中的硬币更少,遗失或遭劫的风险更低,占用的资本更少,而且所有人都集中于同一个结算日。日内瓦的角色,就是充当意大利与欧洲西北部之间往来交易进行净额结算的地点。 由此可见,1462年后集市流失到里昂,日内瓦失去的不只是一个商品市场。它失去了清算职能,而这是两者中更有价值、也更难以恢复的一项。 汇票通过背书——即在汇票背面所作的转让记载——而具有了可转让性。背书于十五世纪出现在意大利,但直到十六世纪末才得到普遍采用。 这一变化具有根本性。在背书出现之前,汇票是身份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私人安排,持票人若在到期前需要资金,就必须以汇票为担保借款。背书出现之后,汇票本身便可流通:它可以被转手用于支付,而每一位背书人都在链条上加上自己的责任。这一票据实际上成了商人之间的货币。 十八世纪,贴现——即银行在到期前以扣除一定金额的方式买入汇票——以及后来的支票接管了这些职能。《瑞士历史辞典》将背书的普及定于十六世纪末,比一般性论述中有时给出的十七世纪略早。 剥去古旧的术语,中世纪汇票中的四个理念至今仍在发挥作用。 其弱点也同样未变。一种价值取决于其真实性与唯一性的票据,可能被伪造或重复签发,而依赖单据表面的持票人对这两种情形都无从防范。2020年的多重融资欺诈正是利用了这一点,而此时距日内瓦公证人开始为拒付汇票制作拒绝证书,已过去了五个世纪。 阅读全文
金融史 · 日内瓦

1387年特许状:日内瓦为何先于邻邦允许收取利息

十四世纪时,教会法对收取利息的禁令通行于整个西欧。日内瓦同样适用这一禁令——然而有息借贷却在这里公开进行,因为这座城市的领主在1387年明确允许了这种做法。本文考察这份特许状的实际内容、一位主教为何会颁布它,以及这一安排带来了什么结果。 中世纪的自由特许状很少是出于慷慨而颁布的。它是对市民早已争得的地位所作的书面记录,在双方都希望获得确定性的时刻被固定下来。领主由此获得对其权威的承认,通常还能获得金钱;市民则获得一份文本,下一次权威越出约定界限时,他们便可以拿出这份文本。 1387年的日内瓦特许状遵循的正是这一模式。主教 Adhémar Fabri 将市民世代相传的各项自由记录在一份文件中,内容涵盖三个领域:司法程序、经济以及政治权力的分配。 特许状允许以合理利率进行有息借贷。要理解这一点有多么不寻常,不妨看看其他地方的商人为了在遵守禁令的同时达到同样的商业效果,不得不采取哪些做法。 上述每一种做法都行得通,但每一种都会增加成本:起草合同、制作文件、法院可能透过形式审查实质的风险,以及一种人人心知肚明的虚构所带来的道德不安。一座允许直截了当进行交易的城市,便消除了所有这些成本。对于只在城中停留两周的过往商人来说,这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优势。 这一许可并非没有限制。所谓合理利率,是指由当局确定或控制的利率;这一模式在日内瓦一直延续到宗教改革时期——加尔文提出的条件和市议会规定的最高利率延续了同样的架构——并一直延续到现代的行为监管之中。 特许状中的程序规则通常被视为宪制史的内容,但它们同样也是商法。 诉讼以口头、简易的方式进行,并使用法语,从而避免了在其他地方占主导地位的学术化罗马法程序的形式主义。市民与法庭官员一同参与审判。 对商人而言,这一点比实体法更为重要。一项能够在他停留城中的几天内得到审理和裁决的请求,才是值得提起的请求。而一项需要书面诉状、拉丁文、诉讼代理人并历经数个开庭期的请求,他宁可打折和解或干脆放弃。日内瓦法庭的速度,本身就是集市所提供的服务的一部分。 同样的考量在当今关于国际商事法庭的讨论中也清晰可闻。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瑞士民事诉讼法》修订允许各州赋予其商事法庭对某些国际商事争议的管辖权,并以英语进行诉讼。其理由与1387年如出一辙:一个贸易中心需要一个能够迅速作出裁决、并使用当事人所用语言的诉讼场所。 中世纪日内瓦的司法管辖权分为三部分,这一划分决定了特许状所能取得的成果。 自1290年起,民事司法权由萨伏依伯爵作为封地持有,这正是 vidomne 由萨伏依官员担任的原因。这一安排既解释了此后一个半世纪的摩擦,也解释了日内瓦为何没有出现意大利领事模式那样的自治商人法庭。日内瓦的商事司法,就是这座城市的普通司法,只不过被赋予了速度。 宗教改革之后,特许状在实质上被取代。1568年的法令主要由流亡法学家 Germain Colladon… 阅读全文
大宗商品贸易 · 资产追回

日内瓦与非洲:大宗商品、精英阶层与非法资产的返还

在日内瓦金融中心的各种对外关系中,很少有哪一种像它与非洲的关系那样历史悠久、联系紧密而又饱受争议。这一关系通过三条渠道展开——大宗商品贸易、私人财富管理和国际合作——而这三条渠道如今都已形成了三十年前尚不存在的法律秩序。本文逐一介绍每条渠道及其背后的数据,并说明它们对今天为涉非业务提供咨询的任何人所带来的实际影响。 日内瓦的贸易商购买了非洲产油国相当大比例的国有石油。已有研究证实,2011年至2013年间,瑞士贸易商购得了撒哈拉以南非洲约四分之一的国有石油。其商业逻辑十分简单:产油国需要在石油装运之前获得现金,而贸易商以未来的货物为对价提供资金。 这一逻辑催生了以资源为担保的贷款。2004年至2018年间,共记录了52笔此类贷款,总额超过1,640亿美元,其中30笔、总额660亿美元发生在撒哈拉以南非洲。Glencore 向乍得提供的预融资先达到6亿美元,随后在2013年和2014年增至14.5亿美元。刚果共和国欠 Glencore 和 Trafigura 的债务达17亿美元。 这些结构在经济上可以解释,在法律上却十分微妙。它们预先锁定了未来的产量,往往绕开了产油国议会的审查,并在价格下跌时将谈判筹码转移到债权人一方。一旦需要重新谈判,谈判便在一个国家与一个掌握更多信息、拥有更好律师的私人交易对手之间进行。 来自非洲国家的政治公众人物曾在日内瓦开设账户,而在若干有据可查的案件中,资金来源并不合法。Abacha 案确立了标杆:自1999年起,超过7亿美元在瑞士被冻结;2005年,根据联邦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相关资金被返还尼日利亚;多年来累计返还的资金超过10亿美元。瑞士总共返还了超过20亿美元的此类资产,超过任何其他金融中心。 正是从这一实践中,诞生了2015年的《外国政治公众人物非法所得资产冻结与返还联邦法》。该法针对的是因来源国国家结构崩溃而导致普通司法协助无法奏效的情形,规定了资产冻结、由联邦行政法院在推定资产来源非法(可被推翻)的基础上进行行政没收,以及为当地民众利益而专款专用的资产返还。 日内瓦同时也是负责谈判、监督和资助发展事务的各类机构的所在地——管辖另外两条渠道的标准也正是在这里制定的。这种近距离既令人不安,又富有成效:同一座城市里,既有购买非洲石油的贸易公司,也有发布统计数据、说明这些石油为产油国带来多少收入的国际组织。 自从瑞士对外国税务机关终结银行保密、并收紧反洗钱监管以来,这一关系朝着一个很少有人预料到的方向发生了变化。 银行减少了与非洲金融机构的代理行关系。2011年至2019年间,全球活跃代理行的数量下降了约22%,各地区的降幅在13%至34%之间;此后下降仍在持续,只是速度放缓,仅2019年一年就下降了约3%。受影响的并不是拥有其他选择的精英阶层,而是没有其他选择的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 瑞士私人银行在非洲大陆设立实体机构的情况仍然少见。Pictet 在2月16日获得监管批准后,直到2026年2月才在约翰内斯堡开设了其首个非洲办事处。市场数据解释了这一选择:南非拥有41,100名百万富翁,占非洲百万富翁总数的34%;南非、埃及、摩洛哥、尼日利亚和肯尼亚这五个最大的市场合计占非洲大陆百万富翁的63%,预计未来十年将增长65%。 瑞士已签署或批准了130项双边投资协定,其中约一百项已经生效——这是仅次于德国的全球第二大协定网络。瑞士于1967年9月22日签署了《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ICSID公约),该公约于1968年6月14日对瑞士生效。瑞士投资者已根据投资协定提起了五十多起仲裁;瑞士本身仅在一起案件中作为被申请人,该案已于2022年1月18日终止。 非洲国家经常在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作为被申请人。截至2017年底,已有45个非洲国家成为该公约缔约国,在已登记的650起案件中,非洲被申请人约占22%,即144起程序,其中埃及30起,刚果民主共和国9起。在涉非案件中,石油、天然气和采矿业占三分之一,建筑业占10%;以合同为依据的请求占39%,而全球的这一比例为16%。 如今,一段涉及非洲的业务关系处于一整套严密的要求之中。相关工作可以分为四个板块。… 阅读全文
私人银行 · 基础知识

日内瓦私人银行家:法律形式、无限责任与向股份公司的转型

在英语中,private banking(私人银行)描述的是一种业务活动;而在瑞士,Privatbankier(私人银行家)描述的是一种法律形式。在与外国客户的交流中,这一区别常常被忽视,而它对责任、资本、传承和监管都有影响。本文阐述这种形式意味着什么、能实现什么、不能实现什么,以及为什么日内瓦最大的几家银行在2014年放弃了这种形式。 技术意义上的私人银行家以合伙形式经营其银行,即《瑞士债务法》(CO)规定的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合伙人以其全部私人财产对银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使一家机构成为私人银行家的,是这一责任制度,而不是其客户群体或营销方式。 由此直接产生四项后果,每一项都塑造着此类银行的行为方式。 其经济论证简单明了,直觉上也很有说服力:一个亲自承担下行风险的决策者,会比只享有上行收益的决策者承担更少的风险。应用于银行业,这一论证认为,合伙制银行会持有更多资本、放贷更为保守,并回避自己不了解的业务。 历史证据却不如这一论证那样清晰。一项关于美国1960年代“后台危机”的研究——纽约证券交易所于1953年接纳公司为会员,并于1970年接纳公众持股公司为会员,到1975年已有近半数会员公司完成了公司化——考察了合伙制机构在压力下是否表现不同。研究发现,合伙制机构的存活率并不更高,也并不更少从事危及其稳定的做法,特别是依赖高风险的次级客户贷款。 1995年霸菱银行(Barings)的倒闭则从反面说明了这一点。新加坡的一名雇员累积了约8.3亿英镑的亏损,并将其隐藏在一个错误账户中,这家历史悠久、备受尊敬的银行在数周内便告消失;ING 以一英镑接管了其资产。 因此,冷静的表述应当是:个人责任不能取代组织。它在与有效的内部控制和不容忍隐藏风险的文化相结合时发挥作用,而在缺少这些条件时则会失灵。 既然其保护效果并不确定,日内瓦为何将这种形式保持了两个世纪?原因有三,而且都是商业性的。 第一是信号作用。将家族财富托付给一家银行的客户,希望知道管理财富的人会与他同受损失。无限责任用一句话就能传达这一点,无需任何审计加以验证。 第二是公司治理。由几位每天见面的个人组成的合伙,无需复杂的董事会结构来协调利益。决策由承担决策后果的人作出。 第三是所有权的保密性。合伙对外公开的信息很少。对于客户重视隐秘性的银行而言,这与其产品是一致的。 2014年1月1日,Lombard Odier 和 Pictet 改制为股份公司。四种压力共同促成了这一变化。 资本要求。危机后的监管框架提高了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数量和质量。在合伙制下筹集资本,意味着要找到愿意为更大规模的资产负债表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 国际扩张。外国监管机构和交易对手习惯于与公布账目、股东可识别且设有董事会的公司实体打交道。在每一个新的司法管辖区,瑞士合伙都需要额外解释。… 阅读全文
金融史 · 日内瓦

日内瓦的三十少女:金融史上第一次证券化

1760年至1789年间,日内瓦银行家搭建了一种投资结构,它满足现代证券化的全部要素:他们买入现金流,将其汇集成池,再把资产池分割为可交易的份额出售给投资者。这些现金流来自法国的终身年金,而年金的终止取决于儿童的死亡。这段历史值得研究,一方面是因为其中的每一种机制都在后世反复出现,另一方面是因为它所引出的伦理问题在当时就已有人提出。 十八世纪的法国王室依靠多种方式为自身融资:税收、以现金出售的官职、永久年金(rentes)以及终身年金。终身年金契合一个既想立即获得资金、又倾向于承担会自行消灭之债务的国家;它同样契合那些希望获得收入、又不愿承担可赎回贷款信用风险的投资者。 大约在1760年,王室改行统一利率,无论年金所依附的被保险人年龄如何,一律按同一利率支付。以七十岁老人的生命为基础的年金,与以七岁儿童的生命为基础的年金,利率完全相同。从王室的角度看,这是行政上的简化;而在能够计算预期寿命的投资者看来,这无异于一份长期有效的邀请。 日内瓦人做了计算。他们从健康长寿的家庭中挑选五至十岁的女孩,这些家庭往往就是认购者自己的家庭,其中包括 Jean-Louis Pictet 和 Philibert Cramer 的女儿。1774年以前,被指定人须年满七岁,以确保她们已度过天花致死的风险期;接种疫苗普及之后,最低年龄降至四岁。 挑选只是第一步。由于投资的价值取决于这些生命,必须对其进行持续监测。被指定人须每周到法国驻日内瓦代表处接受检查。候选名单由医生拟定,医生的报酬由合伙人支付,女孩们的医疗费用也由合伙人承担。她们的健康状况会刊登在日内瓦的报纸上。 单笔年金是一场赌博:一旦被指定人死亡,收入即告终止,本金随之损失。日内瓦人的办法是将约三十笔这样的年金组合成一个资产池,并把收入分割为可交易的份额。若有一名被指定人死亡,资产池损失三十分之一的收入;份额持有人会感受到收入减少,但其本金得以保全。 银行家 Jacob Bouthillier Beaumont 为1763年的年金发行设立了第一个辛迪加,并于1771年将其完善为 Syndicat des Trente… 阅读全文
金融史 · 银行业

新教银行(Banque protestante):胡格诺派、避难运动与十八世纪的资本

日内瓦的银行业是由难民及其后代创立的。读一读那些最古老银行的家族姓氏,便能读到欧洲新教的历史:驱逐、定居、通讯网络、资本。本文循着这一顺序展开,并说明每一步如何造就了这一金融中心至今仍在出售的某种能力。 第一次移民潮发生在1550年之后,移民来自法国和意大利。来自卢卡的家族——Burlamaqui、Diodati、Micheli、Calandrini——跻身日内瓦贵族阶层。1549年至1587年间,这座城市接纳了约8,000名难民,其中约3,000人留了下来,而1550年全城人口约为13,150人。 第二次移民潮发生在1685年《南特敕令》被废除之后。法兰西王国约80万新教徒中,约有20万人离开。《枫丹白露敕令》禁止移居国外,并以划桨苦役威胁男子,以监禁和没收财产威胁女子;离开的人只能秘密出走,往往借助走私者,并把土地留在身后。不列颠诸岛和荷兰各省构成了时人所称的“避难大方舟”;瑞士各州接纳了来自法国南部的难民;另一些人则辗转到达黑森-卡塞尔、黑森-洪堡、利珀、普法尔茨、斯堪的纳维亚、北美殖民地、苏里南、好望角和俄国。 这种离散正是理解此后一切的关键。它在欧洲主要商业城市中造就了一个由亲属和同宗信徒组成的网络,他们因为有着相同的经历、承担着相同的风险而彼此信任。 通讯网络就是一家待成立的银行。只要在几座城市拥有可信赖的亲属,以下四项功能几乎会自然而然地产生。 十八世纪日内瓦的银行家四项功能兼而有之。Rilliet、Lullin和Pictet等家族在巴黎和伦敦立足,另一些家族则扎根于热那亚、阿姆斯特丹和里昂。 资本来自Fabrique——钟表与金银首饰制造业——以及贸易。宗教改革后的秩序禁止佩戴炫耀性的珠宝,这促使城中的金匠转向一种被视为实用的物品——钟表;移民工匠则带来了这门手艺。Fabrique以网络形式组织起来,由一名établisseur(总装商)协调数十家专业作坊并承担销售风险,这既带来了产量,也造就了一批熟悉成本核算、预融资和远方市场的企业家。 日内瓦地方狭小,可供投资的土地很少。因此,利润流向了海外。日内瓦市在其自述的城市历史中这样写道:十七世纪,这座城市成为欧洲最大的财富积累中心之一,并帮助资助了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英格兰银行等机构;随后在十八世纪,钟表业和金银首饰业的收益又滋养了银行业务,使日内瓦成为欧洲大陆最早的金融中心之一。 主要流入政府债务:巴黎市政厅年金、王室贷款、英国公债、荷兰债券发行。这种偏好有三方面原因。法国借款的收益率颇具吸引力,因为王室以借款而非征税来满足其资金需求。其他选择乏善可陈:Fabrique承担着商业和监管风险,而领土也无地可投。此外,家族网络使他们得以进入巴黎、伦敦和阿姆斯特丹的承销团。 这一时期最著名的构造——将以若干精选年轻人的生命为标的的法国终身年金汇集起来、再分成可交易的份额出售——本站另有专文论述。它在此处的意义在于它所揭示的这一圈子的特点:一群银行家能够发现某一主权借款计划中的定价错误,围绕其构建法律和精算结构,监测其所依赖的那些生命,并将产品分销给全城的投资者。 避难运动还造就了第二条业务线,而它如今已成为这一中心的主业。一位在日内瓦定居的难民,可能在朗格多克拥有土地,在里昂拥有债权,在阿姆斯特丹的一家商号持有股份,在伦敦或柏林还有亲属。传承这样的遗产,会引发继承法、遗嘱效力、夫妻财产以及外国文书承认等方面的问题。没收出逃者财产的做法又增添了一重困难。 日内瓦的公证人、律师和银行家恰恰在这方面很早就形成了专长:允许远程行事的授权委托书、通过通讯代理人进行的出售和收款、关于居所和遗嘱起草的咨询,以及对多个国家规则和行政惯例的了解。换言之,早在这个术语出现之前两个世纪,跨境遗产规划就已是日内瓦的专长。 至今仍在当地留下印记的名字均出自这一圈子:Lombard Odier,其起源可追溯至1796年;Pictet,可追溯至1805年;Mirabaud,可追溯至1819年。两个世纪以来,它们都是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私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2014年1月1日,Lombard Odier和Pictet改制为股份公司——这一转折在这一金融中心的历史上,比许多法律条文都更具分量。 瑞士私人银行家协会目前有七家成员:Bordier & Cie、E. Gutzwiller &… 阅读全文
金融史 · 日内瓦

加尔文与利息:宗教改革究竟为信贷带来了什么改变

在金融史领域,很少有哪句话像这句一样被反复引用:加尔文允许收取利息,从而使资本主义成为可能。这句话前后两半都不准确。加尔文写了什么,日内瓦市议会颁布了什么,法院实际上做了什么,现代经济史又如何看待韦伯命题——这些都可以表述得更为精确,而对律师而言,精确的版本比口号更有用处。 教会法对利息的禁止以《路加福音》6:35以及亚里士多德关于金钱不能生育的论证为依据。它从来都不是对资本收益的全面禁止。中世纪的实践发展出一系列被允许的形式:census,即购买某项资产的年度收益;societas,即由出借人分担风险的合伙;damnum emergens和lucrum cessans,即对所受损失和所失利益的补偿;以及兑换合同,其收益体现为货币汇率差。 在日内瓦,宗教改革之前的情况就已与众不同。1387年的特许权明确允许以合理利率放贷取息。因此,这座城市并不需要宗教改革来使信贷合法化。 加尔文的立场见于他致友人克洛德·德·萨尚(Claude de Sachins)的一封信,以及散见于其注释和讲道中的若干段落。他否认圣经中的禁令具有普遍适用性:摩西律法的规定是为了保护以色列的穷人,并非适用于一切时代和一切地方的命令。决定这一问题的是公平,而非形式上的规则。 他随后附加了若干条件,而这些条件正是其立场的实质所在: 市议会将这一框架转化为以法令规定的最高利率——百分之五,后来有时为百分之六甚至更高。利率水平由当局确定,而非由当事人协商,以放贷为职业仍属禁止之列。加尔文还谴责那些对压迫保持沉默的人:在他的政治著作中,抵制君主的过度行为是行政官员的职责。 教义是一回事,执行是另一回事。近来的研究对1555年至1557年的宗教法庭和市议会记录进行了系统考察,其发现比教义本身更为耐人寻味。 高利贷诉讼确实被提起过。引人注目的是,这些诉讼往往指向两类人:女性和赌徒。女性在街坊邻里经营小规模信贷——显而易见、日常化,不使用书面文书,也无律师为其辩护。而大规模的商人信贷则通过汇票进行,由公证人记录在案,基本未受触及。 对此有几种可能的解释,而史料并未在其中作出取舍:小规模家庭信贷的可见性、当时社会对女性涉足金钱事务的偏见,以及女性在当局面前为自己辩护的能力较弱。这一模式所能确定的是,日内瓦的信贷制度执行得并不均衡,其严厉程度落在了市场中最无力承受的那一部分人身上。 执行这一制度的法律圈子本身就是移民的产物。热尔曼·科拉东(Germain Colladon)1508年生于贝里地区的拉沙特尔,1531年至1542年在布尔日任罗马法教授,1550年因遭受迫害离开布尔日来到日内瓦,同年获准成为居民,1555年成为市民。1553年审判塞尔维特时,他支持加尔文;1559年当选为六十人议会和二百人议会成员;他还是1568年各项法令的主要起草人——这些政治和民事法令治理日内瓦长达两个多世纪。仅民事法令中关于程序的部分就有三十二编。 1572年圣巴托洛缪大屠杀之后,弗朗索瓦·奥特曼(François Hotman)加入了这一圈子,成为日内瓦的罗马法教授,并于1573年在当地出版了Franco-Gallia。 1904年和1905年,马克斯·韦伯在Archiv für Sozialwissenschaft… 阅读全文
金融史 · 日内瓦

从集市到银行业:1387年至1536年间的日内瓦

想要理解日内瓦为何会有银行,就必须从集市说起。集市比宗教改革更早,比共和国更早,也比城中任何一家银行都更早。集市的运作机制解释了这座城市所掌握的技能,而集市的终结则解释了日内瓦为何不得不转变为另一种城市。 日内瓦有关集市的记载始于1187年。到十四世纪时,每年举办四次:主显节、复活节、8月1日的圣彼得锁链节以及诸圣节。会期起初为七天,后来为十天,最终达到十五天。商人们来自萨伏依、沃地区、瓦莱、皮埃蒙特、瑞士各州、勃艮第、多菲内和普罗旺斯,其中包括同样常赴索恩河畔沙隆集市的弗里堡呢绒商。十五世纪时,往往兼营银行业的意大利商人占据主导地位。 这座城市位于两条商路的交汇处。较古老的一条从香槟集市通往热那亚;较新的一条连接加泰罗尼亚与西里西亚。出生时名为日内瓦的罗伯特的教皇克莱门特七世约在1390年扶持这些集市,集市的兴盛即始于这一时期。 这类中世纪集市分阶段进行,而这些阶段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表明了东道城市必须提供哪些技能。 首先是montre,即展示:货物被拆包陈列,价格形成,交易达成。随后是交货和订立合同,在这一阶段公证人不可或缺,因为由公证人起草的合同具有在其他地方同样获得承认的证明力。接下来是付款——正是付款这一阶段使日内瓦成为金融中心。 集市期间产生的债权相互抵销,只有差额以铸币结算。在两次集市之间承载差额的工具是汇票。佛罗伦萨的一名商人向一家佛罗伦萨商号付款;该商号向其日内瓦分支机构开出汇票;收款人在日内瓦以另一种货币收款。资金划转、货币兑换和期内信贷集于一纸,交易的收益则体现为汇率差。形式上并未收取利息,这满足了教会法学者的要求;从经济上看,这一差价就是时间与风险的价格。 1387年,主教阿德马尔·法布里(Adhémar Fabri)将市民世代相传的各项自由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这份特许状规范了三个领域:司法程序、经济以及政治权力的分配。 就经济史而言,具有决定意义的条款是允许以合理利率放贷取息。在西欧其他地方,教会禁令迫使商人绕道而行——虚假买卖、汇率差价、赊购——每一种做法都增加了成本和法律风险。在日内瓦,这种绕道则毫无必要。 程序同样重要。诉讼以口头、简易的方式用法语进行,避免了罗马法的形式主义;市民与官员一同参与审判。对于几天之内就要离开的商人来说,一个裁判迅速的法院比一个裁判精致的法院更有价值。 中世纪这座城市的司法管辖权一分为三。主教作为日内瓦的君主,直接或通过代理人执掌司法。vidomne(主教的司法官)审理民事案件和轻微罪行;自1290年起,民事管辖权由萨伏依伯爵作为封地持有。市民的执政官(syndics)则处理较轻的刑事案件。 正是这种三分格局,使日内瓦集市从未发展出意大利领事模式那样的自治商事法庭。它也解释了此后一个半世纪贯穿始终的摩擦,直到1536年的宗教改革终结了主教的世俗权力,萨伏依的vidomne也随之消失。 法律史学界长期谈论一种lex mercatoria(商人法):一种以惯例为基础、由专门法庭适用的跨国商人法。近来的研究已对这一图景作出了相当大的修正。最有力的批评认为,由商人在没有国家干预的情况下创造出的统一、普遍的商人法是一种现代建构:商事法庭即便存在,也是地方性的,并受领地当局控制;商人们自己往往更倾向于地方法院;佛兰德城镇的行会章程要求成员将争议提交选举产生的行会首领处理;合同也经常援引订约地的法律。 真正存在的,是一套共同的实践——涉及汇票、商事合伙、簿记和付款期限——它使不同统治者的臣民之间的交易得以进行。日内瓦从这套共同实践中获益,而无需一套独立的法律秩序。 集市上的意大利商号还拥有另一项优势:它们能够对自己的经营作出核算。复式记账法于十四、十五世纪在意大利商业城市发展起来,每笔交易记录两次,一次记入某一账户的借方,一次记入另一账户的贷方,因此总额始终平衡。卢卡·帕乔利(Luca Pacioli)在1494年于威尼斯印行的一部论著中对其作了系统阐述。 对于在多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商号而言,这一点具有决定性意义。它使商号能够确定每个分支机构的状况,在远处控制代理人,并将利润与现金区分开来。与这些商号打交道的日内瓦商人从它们那里学会了这种方法。 1462年,路易十一禁止法国商人前往日内瓦集市,也禁止外国商人为此目的穿越法兰西王国。1463年3月8日,他以特许状授予里昂四个会期各十五天的集市,置于王室保护之下,并免除droit d'aubaine(外侨遗产没收权),其日期刻意与日内瓦集市冲突:主显节、复活节后第一个主日(Quasimodo主日)、8月4日和诸圣节。… 阅读全文
金融史 · 日内瓦

作为金融中心的日内瓦:一座20万人口的城市如何管理起世界的财富

日内瓦市区人口约20万,全州人口略超过50万。就人口而言,它只是一座中等城市,比布里斯托尔或博洛尼亚还小;但就其管理的资产、在此交易的大宗商品规模以及驻在此地的国际组织数量而言,它是世界经济的一个中心。本文说明这些要素如何汇聚于同一地点、是什么将它们维系在一起,以及这一结构的薄弱之处在哪里。 金融中心从来不是靠一纸决定建立起来的。各国政府都曾尝试过:专门规划的城区、税收优惠期、招商推广机构。这些举措能够产出的是办公空间,却无法产出日内瓦所拥有的东西——八个世纪层层累积的实践,每一层较新的积淀都建立在较旧的积淀之上。 对于评估这一中心能否长久存续的人而言,这一点十分重要。各个层次可能受到侵蚀,单独某一层也可能消失——日内瓦在十五世纪失去了集市,在二十世纪失去了证券交易所的功能——但整体的沉积无法在一个经济周期内复制。竞争对手可以购置楼宇、降低税负,却买不来公证传统、仲裁律师群体或四百年的家族银行业。 从十三世纪到十五世纪,日内瓦是欧洲重要的集市城镇之一。有关集市的记载始于1187年,到十四世纪时每年举办四次:主显节、复活节、8月1日的圣彼得锁链节以及诸圣节,每次会期起初为七天,后来为十天,最终达到十五天。商人们来自意大利、萨伏依、勃艮第、多菲内、普罗旺斯以及瑞士联邦。 这些集市有两个特点,塑造了此后的一切。其一是对信贷的法律处理。1387年,主教阿德马尔·法布里(Adhémar Fabri)将市民的各项自由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这些特许权明确允许以合理利率放贷取息——在教会禁令普遍适用的当时,这在西欧显得格外宽松。其二是结算功能。主导当地市场的意大利商号使用汇票,这一纸单据集资金划转、货币兑换和期内信贷于一身。日内瓦由此成为意大利与欧洲西北部之间最重要的汇票清算地之一。 集市因政治原因而终结。1462年,路易十一禁止法国商人前往日内瓦赶集,并于1463年3月8日以特许状授予里昂四个会期各十五天、日期与日内瓦相同的集市。美第奇家族于1465年前将其主要分支机构迁往里昂,佛罗伦萨的其他商号随后跟进。日内瓦只剩下约5,000名居民、一个通讯代理人网络、公证专业知识和资本——却不再有货物流通。 1536年,日内瓦接受宗教改革,成为一个独立的共和国。通行的说法——加尔文允许收取利息,从而促成了资本主义——前后两半都不准确。加尔文否认圣经中的禁令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同时为收取利息的正当性设定了条件:不得向为求生计而借贷的穷人收息,不得超过当局规定的利率,不得使债务人境况变坏,也不得以放贷为业。市议会将此转化为以法令规定的最高利率。 宗教改革真正带来的是人。1549年至1587年间,这座城市接纳了约8,000名难民,其中约3,000人永久定居,而1550年全城人口约为13,150人。印刷商、丝织工、钟表匠、法律人士和商人纷至沓来,带来了技艺,更重要的是带来了他们在里昂、安特卫普、法兰克福和伦敦的亲属与通讯代理人。这样的难民网络就是一家待成立的银行:彼此跨境互信的人能够比市场更快地结算款项、开立汇票和传递信息。 从避难的胡格诺派家族中成长起来的,便是历史学家所称的Banque protestante(新教银行)。十八世纪,日内瓦的银行家为法国王室、英国公债和荷兰债券发行提供融资,并发展出今天所称的投资组合构建和结构性产品等技术。其中最著名的一项,是将以若干精选儿童的生命为标的的法国终身年金汇集起来,再分成可交易的份额出售——除了名称之外,这在各方面都是一种证券化。 资本来自Fabrique——钟表与金银首饰制造业——以及贸易。资本之所以流向海外,是因为日内瓦地方狭小,可供投资的土地很少。至今仍活跃于当地的最古老的银行均创立于这一时期:Lombard Odier成立于1796年,Pictet成立于1805年,Mirabaud成立于1819年。 十九世纪增添了各类机构:1816年的储蓄银行(Caisse d'Épargne)、1848年的日内瓦银行(Banque de Genève),以及1850年成立的证券交易所——瑞士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二十世纪则增添了至今仍界定这一中心的专业领域——私人财富管理,以及在三代人的时间里界定其声誉的法律条文——1934年《银行法》第47条。 大宗商品贸易于1945年后来到日内瓦,最先是谷物——Cargill于1956年通过其子公司Tradax在日内瓦落户——随后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石油,再后来是金属。就经济体量而言,它如今是最大的一层。 联邦统计局于2025年11月首次公布了该行业的货币价值数据。据其统计,2024年该行业增加值约为192亿瑞士法郎,占瑞士全部增加值的2.3%,其中日内瓦占58.4%,楚格占27%,沃州占6.5%,提契诺州占3.6%,苏黎世占2.3%。按商品类别划分,燃料占41.5%,矿产和金属占33%,谷物、烟草、种子和饲料占6.4%,化工产品占5.2%。 对这些数字可以有两种解读,而且两种都是正确的。整合是真实存在的:十年间三分之一的银行已经消失。业务也在增长:管理资产规模在2025年创下历史新高。发生变化的是利润率。资产增加而利润率收窄,迫使机构就规模作出抉择,而这些抉择对中型银行的冲击最为沉重:2025年中型银行的利润下降了约46%,而大型银行下降6%,小型银行下降5%。…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