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架构:面向私人客户的基金会、信托和机构
列支敦士登是瑞士位于莱茵河与阿尔卑斯山之间的小邻国,在当地被称为 das Ländle,是欧洲最重要的私人财富架构所在地之一。它与瑞士共用瑞士法郎并组成关税同盟,但拥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包括基金会法、信托法以及一系列专为持有家族财富而设计的公司形式。对于在瑞士开立银行账户的亚洲、中东、非洲和拉丁美洲家族而言,列支敦士登架构往往是顺理成章的补充。
为什么选择列支敦士登
列支敦士登将大陆法传统与对普通法信托的继受结合在一起,近一个世纪以来一直提供持有私人财富的架构。作为欧洲经济区成员,它可以进入欧洲单一市场;作为瑞士的伙伴,它使用瑞士法郎,并与瑞士银行紧密相连。其法律专业人士、信托公司和银行专注于私人客户业务,并且该国自2016年起参与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
基金会
依据《人与公司法》第552条及以下各条设立的列支敦士登基金会(Stiftung)是最为人熟知的架构,该部分法律已于2009年4月1日起全面修订生效。与瑞士基金会不同,它可以追求私人目的:私益基金会为创始人家族或其他指定人员的利益持有和管理资产。家族基金会(Familienstiftung)以资助一个或多个家族的成员为目的,是其最常见的形式。公益基金会以及兼具私益和公益目的的混合基金会也是可行的。
创始人可以保留撤销基金会或修改其文件的权利(第552条第30节),并可以在附则中规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在何种条件下获得分配。私益基金会通常不受国家监管;其设立方式是向司法局提交设立通知书备案。公益基金会则受基金会监管局监管。可以任命一名保护人或由家族成员组成的委员会来监督基金会理事会。
信托与信托企业
自1926年起,列支敦士登法律依据《人与公司法》第897条及以下各条规定了以普通法信托为蓝本的信托(Treuhänderschaft)。依据列支敦士登法律设立的信托,可以在大陆法司法管辖区内、并在毗邻瑞士银行的地方提供信托架构。信托企业(Treuunternehmen)是一种独立法人实体,兼具信托和公司的特征。
机构
依据《人与公司法》第534条及以下各条设立的机构(Anstalt)是列支敦士登独有的法律形式。它没有成员或股份;创始人权利由创始人或其继任人持有,他们可以确定受益人。机构既可用于商业活动,也可用于持有资产,因而是持有参股和不动产的灵活工具。
管理与税务
在列支敦士登不从事商业经营的法人实体,其理事会中必须至少有一名成员持有依据列支敦士登《受托人法》颁发的执照(《人与公司法》第180a条),因此各类架构均由持牌的列支敦士登信托公司管理。仅持有和管理私人资产的基金会和公司可以申请私人资产架构身份;获得该身份后,它们每年只需缴纳1,800瑞士法郎的最低税额,其收入不予征税。
对设立人、创始人和受益人的征税取决于其居住地。对于居住在瑞士的人士,适用关于离岸信托和基金会一文所述的瑞士规则,列支敦士登基金会将根据创始人保留的控制权进行评估。在每一个架构中,都必须考虑瑞士与列支敦士登之间的双重征税协定以及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
Ressos Legal 如何提供帮助
我为家族就列支敦士登基金会、信托、机构与瑞士或离岸架构之间的选择提供咨询,在迁居瑞士之前审查现有架构,并与列支敦士登的持牌信托公司合作办理架构的设立和管理。我是信托与遗产从业者(TEP)。欢迎与我联系,进行初步沟通。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