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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使大宗商品和货物在生产商、贸易商和买家之间顺畅流转。本栏目收录的文章阐释跟单信用证与严格相符原则、出口前融资与预付款融资、对在途货物和仓储货物的担保、应收账款转让,以及日内瓦和楚格专门从事贸易融资的银行所发挥的作用。文章还探讨贸易融资失败的案例、贷款人从2020年的损失中汲取的教训,以及电子贸易单据和代币化应收账款如何开始改变这一业务。

为在途货物融资

从购入一批货物到买家付款,其间往往相隔数周,贸易商必须在此期间为货物提供资金。贸易融资通过跟单信用证、预付款、借款基数融资和货物担保来弥补这一缺口,而日内瓦和楚格的银行是全球领先的贸易融资提供者之一。

对于来自亚洲、中东和非洲的贸易商而言,能否获得贸易融资往往决定了他们能承接多大规模的交易。银行以货物价值和单据质量为基础发放贷款,使资产负债表规模有限的新兴贸易公司也能处理远超其自有资本所能支撑的货物。获得这种融资的代价是就交易对手、货运和资金流向保持透明。

贷款人关注什么

为一批货物提供融资的银行希望了解买卖双方是谁、货物在何处储存和运输,以及货款将如何回流至账户。银行依赖提单、仓单、检验证书和保险单据,并期望这些单据彼此一致,且与基础买卖合同相符。

跟单信用证通常受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UCP 600)约束。在谈判买卖合同之前了解这些规则的贸易商,可以避免导致付款延误的不符点,并能合理安排担保、保险和对冲,使银行的要求与商业条款相互契合。

本栏目内容

文章阐释跟单信用证与严格相符原则、一批原油如何融资、贷款人从2020年欺诈案中汲取的教训,以及日内瓦中世纪集市上的汇票如何奠定了这一业务的基础。

非洲 · 数字资产

非洲与中国贸易中的稳定币

在非洲与中国之间的贸易中,以稳定币付款已成为常见做法。无法从本国银行获得足够美元的非洲进口商以代币付款,而中国出口商也接受这种付款。这一做法基本上处于法律框架之外,给所有参与方都带来风险,因而需要审慎地进行架构设计。 根据已公开的行业分析,撒哈拉以南非洲约43%的加密交易量为稳定币交易;据报道,2025年尼日利亚的稳定币交易额约为220亿美元。其推动因素是外汇短缺:进口商无法从银行获得足够的美元额度,于是转而使用代币。中国出口商接受此类付款,尤其是在经由广州和义乌进行的贸易中。 2026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明确将其加密业务禁令扩展至稳定币和现实世界资产的代币化,并正式确立了对人民币计价稳定币的禁止。因此,在内地接受代币的中国出口商,其行为处于许可框架之外。 自2025年8月1日起,香港依据《稳定币条例》对稳定币发行人实行发牌制度。2026年3月24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了首批两张牌照,分别授予汇丰银行和由渣打银行牵头的合资企业Anchorpoint Financial。在约三十六家申请者中,最初只有这两家获发牌照,这表明该制度的适用相当严格。首只受监管的港元稳定币于2026年8月推出市场。 2025年6月30日,新加坡推出了针对数字代币服务提供商的发牌制度,该制度也涵盖仅从新加坡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的公司。2023年公布的稳定币框架正通过修订《支付服务法》予以落实,相关修订已于2026年进行咨询。该框架规定了全额储备支持,并禁止支付利息。 在瑞士,适用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2024年的指引,据此,稳定币的发行原则上应视为接受公众存款。联邦委员会已将《金融机构法》(FinIA)的修订草案付诸咨询,该修订将涵盖稳定币和加密服务提供商;截至本文撰写时,向议会提交的咨文尚未通过。对于权利的代币化,可以采用《瑞士债务法》(CO)第973d条及以下各条规定的基于分布式账本的证券。 在欧盟,MiCA的稳定币规则自2024年6月30日起适用,过渡期已于2026年7月1日结束。在美国,2025年7月的GENIUS Act建立了联邦框架。其实施细则草案已于2026年8月公布,其中包括面向外国发行人的途径。 中国内地的禁令、香港的发牌制度与非洲的实际使用之间存在落差,这正是需要专业意见之处。以下四种架构是可行的。 自2026年10月1日起,就此类架构提供咨询,只要涉及公司的设立或管理,其本身即受经修订的《反洗钱法》(AMLA)约束。届时,审查代币付款的资金来源将成为核心义务。关于透明度登记册和经修订的《反洗钱法》的文章说明了新规则。 楚格是此类架构的天然所在地。约715家加密和数字资产领域的公司设在当地,税务机关熟悉这一领域,且该州自2021年起接受以比特币缴税。关于瑞士的加密和数字资产的文章概述了瑞士的相关框架。 我审查并设计涉及稳定币和代币化大宗商品头寸的支付流程,起草供应合同中的付款条款,并就瑞士、香港和新加坡的监管状况提供咨询。我自2017年起就加密和数字资产提供法律服务。欢迎与我联系,进行初步沟通。 阅读全文
非洲 · 合同与争议

在非洲订立合同:出口配额、加工要求与国家参股

与十年前相比,非洲各国政府正更加积极地利用本国矿产资源。它们设定出口配额,要求在当地加工,并在采矿项目中持有更大的股份。通过瑞士公司订立的供应和包销合同必须反映这些措施;而在选择准据法、仲裁地和执行策略时,也必须考虑到合同相对方往往是国家或国有企业这一事实。 目前有三种模式影响着合同起草。 因此,包销合同和供应合同项下的供货义务需要对出口配额作出明确保留,需要一项涵盖政府措施的不可抗力条款,还需要一项在被施加加工要求时适用的价格调整机制。如果项目依赖于某项配额或许可,合同应明确由谁申请、由谁承担被拒绝或被撤销的风险,以及货物无法出口时预付款如何处理。 此外,往往还需要在东道国设立一家当地子公司。它可以满足本地成分要求,并可享受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的优惠待遇,而瑞士公司本身无法享受这些优惠。 瑞士法适合作为瑞士项目载体所订合同的准据法。对于供应和融资合同,若融资方有此要求,则常选择英国法。两者均为中国和非洲当事方所接受。 在争议解决方面,依据《瑞士国际仲裁规则》、以苏黎世或日内瓦为仲裁地的仲裁是自然的选择。瑞士仲裁中心在2025年受理了创纪录的125宗新案件,平均争议金额略高于5,000万瑞士法郎。该中心于2024年与CIETAC、北京仲裁委员会和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签订的谅解备忘录,提升了其在中国当事方中的认可度。关于日内瓦作为国际仲裁地的文章说明了相关法律框架。 如果合同相对方是国家或国有企业,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应审查国家豁免问题以及可供执行的资产所在地。实践中,将销售收益转让至东道国境外的账户,比取得一份须在东道国本身执行的仲裁裁决或判决,更能保护瑞士公司。位于瑞士的资产可以通过扣押予以保全,详见关于依据《债务执行与破产法》第271条(DEBA)实施扣押的文章。 我为非洲项目起草和谈判包销、预付款、供应及联营合同,包括配额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和价格调整条款,并在仲裁和执行程序中代理客户。欢迎与我联系,进行初步沟通。 阅读全文
非洲 · 概览

中国、非洲与瑞士:为何非洲项目需要一个中立的瑞士层级

2025年,中非贸易额达到约3480亿美元,2026年上半年约为2040亿美元。与此同时,中国对非洲的国家贷款已降至二十年来的最低水平,大型项目如今通过预付款、包销协议、出口信用保险和私人信贷获得融资。这些融资形式需要一个为各方银行、保险人和交易对手所接受的缔约主体,而瑞士公司往往正是能够满足这一要求的主体。 中非双边货物贸易额从2024年的2956亿美元增至2025年的约3480亿美元,2026年上半年增长24%。中国对非出口约四分之三为资本品和中间品:机械、电气设备、车辆和船舶。非洲则供应原油、铜、钴、铁矿石和铝土矿。 自2026年5月1日起,与中国建交的全部53个非洲国家均享有进入中国市场的零关税待遇。2026年5月和6月,中国自非洲进口增长23.5%。对于未被列为最不发达国家的二十个国家,该优惠起初仅在有限期限内给予,因此与这些国家买方签订的多年期供货合同,需要设置价格调整条款,以应对优惠失效的情形。 202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向非洲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合计仅为21亿美元,为2005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同期,中国企业在非洲的“一带一路”倡议承包工程合同额持续增长,2025年达到612亿美元,其中尼日利亚以246亿美元居首,刚果共和国以231亿美元次之。 国家贷款不断收缩而项目规模持续增长,二者之间的缺口由预付款协议、包销合同、出口信用保险和私人贷款人来填补。每一种工具都需要一个交易对手,其所适用的法律、法院和所有权结构均能为融资方所评估,这正是瑞士主体发挥作用之处。 以下项目展示了正在推进中的项目规模。 纯粹的中国内地或香港主体,越来越多地遭遇欧洲银行、出口信用机构、再保险人以及非洲公共部门客户的抵触。自2026年11月10日起再次适用的美国“关联方规则”(Affiliates Rule)进一步加大了这一压力,因为该规则将出口限制扩展至被列名实体持股50%或以上的公司。一家瑞士中间公司能够在不改变其上层中国集团结构的情况下化解这些顾虑:瑞士法律为融资方所熟悉,瑞士法院和仲裁庭为双方所接受,而且瑞士与非洲国家之间拥有税收协定和投资保护协定网络。 详细内容请参阅以下文章:非洲项目背后的瑞士主体、楚格与日内瓦之间的选择、瑞士与非洲国家签订的协定以及美国制裁与关联方规则。 工厂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需要联合体协议、EPC合同、变更与索赔管理、保函与担保结构,以及设备供货与施工工程之间的清晰划分。将供货与工程分别置于两个独立的缔约主体中,决定了出口信用机构能否为供货提供保险,以及供货在出口管制法下如何处理。 能源项目还需要电力或天然气的包销协议、东道国的特许经营与许可法律,以及稳定条款。大宗商品业务需要包销与预付款协议、对在途和仓储货物的担保权益、出口配额保留条款以及价格调整机制。与非洲国家订立合同一文阐述了现行非洲立法所要求的各项条款。 我为中国、亚洲和非洲集团在其非洲项目中设置瑞士公司提供咨询:结构和所在州的选择、主体的设立、供货、联合体、许可和预付款协议,以及制裁与出口管制审查。我在香港和新加坡执业逾15年,并与您本国的律师协同工作。欢迎联系我进行首次交谈。 阅读全文
大宗商品融资 · 概览

瑞士的大宗商品融资

大宗商品贸易商以大交易量赚取微薄利润。决定其盈利的是能否以合适的价格获得融资,而日内瓦、楚格、卢加诺和苏黎世的银行提供了其中很大一部分。 动产质押要求质权人取得占有(《瑞士民法典》第884条第1款(CC));只要出质人仍对货物保有排他性控制,质权即不成立(CC第884条第3款)。因此,银行会使用仓单、提单和担保品管理人。应收账款以书面形式转让(《瑞士债务法》第165条第1款(CO));无需通知债务人。 2020年亚洲多家贸易公司相继破产,其中一些涉及同一批货物被重复质押给多家银行,这促使贷款方收紧了要求。如今,银行会更仔细地审查贸易商的控制体系、检验和仓储的独立性,以及单证与实物货物的核对情况。 实务中的有效做法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可信的风险管理职能能够降低银行收取的利差。 清晰的单证链使每一批货物都能获得融资。 多个银行关系能在某家银行减少对该行业的敞口时保护业务。 阅读全文
贸易融资 · 基础知识

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及其局限

跟单信用证是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核心工具,日内瓦的银行每天都在开立、保兑和审核信用证。其效力在于这样一条规则:银行仅凭相符的单据付款。本文说明这一工具如何运作,瑞士法院如何适用严格相符原则,以及2020年的贸易融资欺诈案暴露了该原则的哪些局限。 在跟单信用证(又称信用证)项下,买方的银行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条款的单据向卖方付款,或承兑卖方开出的汇票。卖方由此获得一项独立于买方偿付能力的银行承诺;买方则获得保障:只有在单据证明已装运相符货物时才会付款。参与方可能多达五方:请求其银行开立信用证的申请人、开证行、提交单据的受益人、卖方一侧的通知行或保兑行,以及必要时的偿付行。 一套典型的交单包括远洋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商业发票、检验证书、原产地证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以及海关单据。由第二家银行(通常是卖方的银行)进行保兑,即在开证行的承诺之外再加上该行自身的承诺。保兑使卖方免受开证行违约以及买方所在国国家风险的影响,这在与银行体系脆弱的国家开展贸易时尤为重要。因此,日内瓦的银行为产地国银行开立的大量信用证提供保兑,随后向开证行索偿,开证行则在买方付款后向其放单。 跟单信用证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UCP 600),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该修订本将条文由49条精简为39条,并新增了定义和解释部分。第7条规定开证行的承诺,第8条规定保兑行的承诺,另有eUCP补充规则涵盖电子交单。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则适用另外的规则: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 758),于2009年12月3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以及《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 瑞士法没有专门规范跟单信用证的成文法,而是通过商业惯例和《瑞士债务法》(CO)中的委托合同法来处理这一工具。联邦最高法院在2006年11月9日第4C.393/2005号判决中处理了这一问题,Nicolas de Gottrau于2007年1月16日为银行与金融法中心(CDBF)撰写的评注对该判决进行了讨论。银行只需审查单据形式上是否合规及其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法院认定,单据严格性是原则,唯一的例外是不规范之处微不足道,以至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造成损害。在该案中,信用证要求由“XYZ spa”出具的单据,而提交的单据由“XYZ srl”出具,因此拒付是正当的。 这一规则同样保护申请人免受其自身银行的损害。在2009年1月15日第4A_488/2008号判决中(Samuel Zemp于2009年2月24日在CDBF评注中对此进行了讨论),联邦最高法院审理了一项适用此前UCP 500的备用信用证。由于开证行违反单据严格性原则付款,法院依据《瑞士债务法》第398条第2款和第402条第1款驳回了其偿付请求。因此,凭不符单据付款的银行须自行承担损失。 其实际后果是拒付率居高不下。日期、数量或拼写与信用证不一致,银行即有权拒绝付款,这使卖方面临风险:在价格下跌时,买方可能宁愿抽身而去。Trade Finance Training于2024年12月23日估计,有60%至75%的单据在首次交单时遭到拒付,各地区之间存在差异。根据UCP 600,银行有五个银行工作日审核交单。 独立性原则是一把双刃剑。由于银行凭表面相符的单据付款,而不考虑基础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它便暴露在制作精良的伪造单据面前。提单以多份正本流通,货物有时凭保函而非凭提单放货,这些都进一步削弱了这一工具。瑞士法赋予物权凭证持有人真正的担保:根据《瑞士民法典》(CC)第902条第1款,质押代表货物的有价证券即在货物本身上设立质权。然而,这一担保的可靠程度取决于其所依托的单据。 2020年的欺诈案显示了这一弱点的代价。2020年春季油价暴跌时,数家主要设在新加坡的贸易商相继倒闭,并暴露出同一批货物被多次融资或根本不存在的问题。据彭博社报道(AJOT于2020年9月23日转载),这些丑闻给贷款机构造成了逾90亿美元的潜在损失。彭博社于2020年9月7日报道称,ING指控Agritrade利用相互重叠的装运清单,就同一批货物从多家银行获得融资;仅该案中,约十八家银行就面临合计6.7亿美元的损失。同一报道称,HSBC指控ZenRock将同一批货物用于多笔贷款,相关银行索赔1.66亿美元。据Global… 阅读全文
大宗商品贸易 · 基础知识

贸易公司做什么:套利、物流与风险

大宗商品贸易公司在原材料供应充足的地方买入,在有需求的地方卖出,并在此过程中组织运输、仓储、加工和融资。这一行业常被漫画式地加以描绘,而日内瓦恰恰承载了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业务。本文介绍贸易商经营哪些商品、如何订立合同、利润从何而来,以及在买入与卖出之间承担哪些风险。 从日内瓦进行交易的大宗商品分为三大类。能源类包括原油、成品油、液化或经管道输送的天然气、煤炭、电力,以及生物燃料和排放证书等日益增多的转型产品。金属和矿石类包括铜、铝、锌、镍等基本金属,铁矿石、贵金属和精矿。农产品类包括谷物、油籽及其油脂、糖、咖啡、可可、棉花和化肥。据Le Temps2025年11月18日报道,瑞士58%的大宗商品贸易在日内瓦州进行,主要品类为石油、燃料、矿石、金属和农产品。 每笔交易都以一份买卖合同为基础,合同约定商品、质量、数量、价格或定价公式、交货地点和条件、付款方式、责任分配以及争议解决。交货条件通常援引国际商会(ICC)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该通则确定风险和费用由卖方转移至买方的时点。现行版本《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20)于2019年9月10日发布,2020年1月1日生效,共有十一条规则,其中四条(FAS、FOB、CFR和CIF)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合同中还包含不可抗力条款、在履约变为违法时允许中止或终止合同的制裁条款,以及仲裁条款。 价格很少是一个固定数字。它通常参照某一市场报价来表示,例如期货结算价或专业机构发布的指数,再加上或减去反映质量、地点和特殊条件的升水或贴水。由于最终价格往往要到交货后才能确定,现货贸易与形成基准价格的金融市场紧密相连。付款条件则在各方之间分配信用风险。跟单信用证——即买方银行承诺凭相符单据付款——至今仍是经典工具,受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调整,该惯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业内人士将贸易商的收入称为套利,即经济意义上利用价差获利。地域套利是在某种商品充裕的地方买入、在其稀缺的地方卖出,当价差超过运费及附带费用时即可获利。时间套利是买入并储存商品以待日后出售,当远期曲线呈期货溢价(contango)结构、即远期价格高于现货价格且足以覆盖仓储和融资成本时,这种操作便有利可图。质量套利是通过调和原油、成品油或谷物,使其符合价值更高的规格。形态套利则是对商品本身进行加工,如炼制原油、冶炼精矿或压榨油籽,这也正是大型贸易公司纷纷收购炼油厂、冶炼厂、码头和船队的原因。 生产商和消费者也会向贸易商支付一定利润,由其代为承担营销、物流和套期保值。由于利润率相对于交易量而言很薄,盈利能力取决于低利润业务的反复操作、高效的组织以及严格的风险控制。市场波动时期,这些价差会扩大。Bilan于2025年3月3日援引麦肯锡的一项研究报道称,该行业的净利润自疫情以来翻了一番,2022年达到1040亿美元。 买入与卖出之间市场价格的变动可能吞噬全部利润,因此贸易商利用在交易所或场外交易的期货、期权和互换进行套期保值。买入一批现货时,贸易商卖出同一商品的等量期货,待货物转售时再将其买回。若期间价格下跌,货物上的损失由期货上的收益抵消;价格上涨时则效果相反。剩下的是基差风险,即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差额,这一风险通常较小,也更可预测。 套期保值本身也会产生风险。交易所头寸需要缴纳保证金,在市场波动时可能要求在短时间内筹集大量现金。欧洲中央银行2022年11月的Financial Stability Review指出,2022年年中的初始保证金约为2021年底的两倍,TTF天然气合约在2022年8月底达到每兆瓦时339欧元。托克(Trafigura)在2022年12月8日的新闻稿中宣布,已与约140家银行将其信贷额度总额提高至730亿美元。场外合约还会带来交易对手风险。若现货头寸未能如计划实现,套期保值本身就会失去对冲而暴露于风险之中,这正是该行业历史上的重大亏损往往源于未对冲头寸或控制失灵的原因。 贸易既是定价业务,同样也是物流业务。一船石油在码头装货,由租用的船舶运输,可能经过仓储,然后在买方设施卸货。每个环节都需要合同、单据、检验、保险和付款。通过经纪人租船是一项核心能力,因为波动的运费决定了地域套利究竟是否可行。 单据承载着整笔交易。承运人签发的提单证明已收到货物,使持有人有权在货物到达时提货,并可作为物权凭证转让或质押。检验证书证明质量和数量,原产地证书、海关文件和保险单据则使整套文件齐备。跟单信用证项下的付款取决于这些单据是否相符,而单据欺诈利用的正是这种依赖关系。 除价格风险外,贸易商还承担买方付款和卖方交货两方面的信用风险,延误、货损和承运人违约带来的物流风险,以及征收、出口限制和冲突带来的政治风险。制裁风险自2022年以来已成为主要关切,指与受制裁国家、公司或个人之间已在进行的交易突然变为违法。法律与合规风险涵盖腐败、洗钱、违反制裁以及尽职调查失职,这些都可能导致刑事追诉。支付给当地代理人的佣金是一个特别薄弱的环节,因为其中一部分可能被转给公共决策者。因此,大型贸易公司要求进行身份核查、订立书面合同,并为每一笔佣金提供合理依据。 最近的两次危机考验了这些防线。根据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于2020年11月23日发布的中期报告,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WTI合约以每桶负37.63美元结算。拥有仓储能力的贸易商以低价买入石油待日后出售而获利,另有数家贸易商则倒闭,其中一些倒闭案揭露出了欺诈行为。 价差就是产品。贸易公司的利润来自商品在地点、时间、质量和形态上的差异,以及为生产商和消费者提供营销和套期保值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套期保值转移风险而非消除风险。衍生品保护利润免受价格波动影响,同时却产生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2022年的追加保证金即为明证。 单据和中间人是风险暴露点。付款对单据的依赖以及对当地代理人的使用,正是欺诈和腐败风险集中之处,这也解释了合规职能如今为何举足轻重。… 阅读全文
金融史 · 日内瓦

日内瓦集市上的汇票:lettre de change 如何运作

汇票是中世纪最重要的金融创新。它以一种票据同时解决了三个问题:无需运送硬币即可实现价值的异地转移,完成货币兑换,并在票据期限内提供信贷。在日内瓦集市上,汇票的使用规模之大,使这座城市成为欧洲主要的清算地之一。汇票的运作机制值得细加研究,因为今天的贸易融资仍建立在同样的理念之上。 一张典型的汇票涉及四方当事人,而对汇票的大多数误解,正是源于混淆了各方的身份。 在意大利大商号的实践中,出票人与付款人往往是同一商号的不同分号。正因如此,这一票据离不开分支网络,而拥有这种网络的商号也就占据了主导地位。 由于出票与付款以不同货币进行,交易的收益便表现为汇率之差。从形式上看,并未收取任何利息。 教会法学者接受了这一分析:兑换是购买一笔在异地支付的款项,而购买可以有价格。汇率可能朝不利于出票人的方向变动,这一风险构成了不确定性因素,从而使该交易有别于有息贷款。 其实际后果是,信贷成本被嵌入价格之中,任何地方都没有标明利率,因而难以在不同交易之间进行比较——从报价商号的角度看,这恰恰是一种优点。 另有三个要素使这一票据在商业实践中切实可行。 票期是特定两地之间从出票到到期的惯常期限——相距遥远的城市之间较长,相邻城市之间较短。它使信贷期限标准化,并使汇票之间具有可比性。 承兑是付款人通过在汇票上签名而作出的到期付款承诺。承兑之前,持票人仅享有出票人的承诺;承兑之后,他便有了两个债务人。 拒绝证书是通常由公证人作出的正式记录,证明已经提示付款而付款遭到拒绝。它保全了对出票人及任何背书人的追索权。日内瓦的公证传统正是在这里与金融传统相交:这座城市拥有能够制作在外国获得承认之文书的人员。 集市为汇票提供了日历。到期日被定在下一次集市。在集市上,各项债权被相互比对和抵销,只有剩余差额才以硬币结算。 这就是多边净额结算,其优点古今如一:运输中的硬币更少,遗失或遭劫的风险更低,占用的资本更少,而且所有人都集中于同一个结算日。日内瓦的角色,就是充当意大利与欧洲西北部之间往来交易进行净额结算的地点。 由此可见,1462年后集市流失到里昂,日内瓦失去的不只是一个商品市场。它失去了清算职能,而这是两者中更有价值、也更难以恢复的一项。 汇票通过背书——即在汇票背面所作的转让记载——而具有了可转让性。背书于十五世纪出现在意大利,但直到十六世纪末才得到普遍采用。 这一变化具有根本性。在背书出现之前,汇票是身份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私人安排,持票人若在到期前需要资金,就必须以汇票为担保借款。背书出现之后,汇票本身便可流通:它可以被转手用于支付,而每一位背书人都在链条上加上自己的责任。这一票据实际上成了商人之间的货币。 十八世纪,贴现——即银行在到期前以扣除一定金额的方式买入汇票——以及后来的支票接管了这些职能。《瑞士历史辞典》将背书的普及定于十六世纪末,比一般性论述中有时给出的十七世纪略早。 剥去古旧的术语,中世纪汇票中的四个理念至今仍在发挥作用。 其弱点也同样未变。一种价值取决于其真实性与唯一性的票据,可能被伪造或重复签发,而依赖单据表面的持票人对这两种情形都无从防范。2020年的多重融资欺诈正是利用了这一点,而此时距日内瓦公证人开始为拒付汇票制作拒绝证书,已过去了五个世纪。 阅读全文
反洗钱与合规 · 大宗商品

大宗商品贸易中的反洗钱:报告义务与企业刑事责任

大宗商品贸易所涉及的一些国家,向官员付款是当地中间人商业模式的一部分。瑞士法律通过两个杠杆触及这一情形:反洗钱条款和企业刑事责任。近年来的诉讼程序表明了这两者在实践中如何运作,以及它们会带来怎样的代价。 《瑞士刑法典》(SCC)第305bis条处罚的是:明知资产源自重罪,仍实施足以妨碍查明该资产来源、追查该资产或没收该资产的行为。其中有三个要素值得注意。上游犯罪必须是重罪,或者自2016年起,也可以是加重税务犯罪(第305bis条第1bis款);其他轻罪则不包括在内。该行为只需足以造成妨碍即可,并不要求实际造成妨碍。此外,该罪可以由任何人实施,而不仅限于金融中介机构。 第305ter条涵盖在金融交易中未尽到识别受益所有人的注意义务的行为,并赋予金融中介机构报告可疑情况的权利。 《瑞士反洗钱法》(AMLA)构建了预防层面的制度:识别合同相对方、确定受益所有人、在风险较高时进行加强核查、持续监控,以及向洗钱举报办公室报告。2025年,该办公室共收到21,087份可疑活动报告,比上一年增长39.3%;其中91.3%来自银行,有1,375宗案件被移交刑事追诉机关。 这一行业的四个特点造成了其风险暴露。 自2003年起施行的《瑞士刑法典》第102条规定了两条追责途径。 根据第1款,如果企业内部发生了犯罪,而由于组织缺陷无法将其归责于任何特定自然人,则企业承担补充性的刑事责任。其立法理由在于:一个组织不应因其决策过程不透明而逃避责任。 根据第2款,就所列举的犯罪而言——其中包括犯罪组织、资助恐怖主义、洗钱和贿赂——如果可以指责企业未采取一切合理且必要的组织措施来防止犯罪,则企业须与自然人并列承担责任,且不论自然人是否承担责任。 实践中的核心在于合理且必要的组织措施这一表述。它使企业的合规组织本身成为刑事诉讼的审查对象。审查的内容大致依次为:风险分析,以及该分析是否识别出了最终实际发生的风险;中间人的遴选、报酬和监督;付款审批流程,以及该流程是否得到遵守;文件记录;培训;内部报告渠道,以及报告是否得到处理;企业对以往事件的应对。 这一标准是相对的。对于一家在三十个国家拥有3,000名员工的公司而言是合理的措施,与对于一家只有四十人、仅交易一种商品的公司而言是合理的措施,并不相同。 根据第102条,罚金最高可达500万瑞士法郎。在真正重要的案件中,罚金只是较小的部分。真正具有经济分量的,是没收所获得的利益,或者在该利益已不复存在时提出的替代性赔偿请求。 诉讼程序由瑞士联邦检察署主导;如进入审判阶段,则由位于贝林佐纳的联邦刑事法院审理。 责任无法外包。聘请当地代理人转移的是工作,而不是责任。遴选、报酬和履约情况都必须能够举证:选择了谁、为何选择、与哪些备选方案相比较、以何种条件、为何种服务,以及实际交付了什么。 纸面上的组织只会让情况更糟。一套只存在于手册中、在日常业务中却被绕开的合规框架,恰恰证明了企业对风险的知悉,却不能提供任何保护。在诉讼程序中,它是不利于企业的证据,而非有利的证据。 配合程度对结果有实质影响。由于替代性赔偿请求以所获利益来衡量,而该利益的量化又取决于内部记录,因此企业所采取的姿态——及早开展内部调查、有序披露、整改补救——既影响最终数额,也影响整个程序的基调。 为贸易商提供融资的银行会继承一部分问题。当诉讼程序冻结客户资产时,客户的缺陷便成为银行的信用风险;当案件被公开报道时,便成为银行的声誉风险;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银行自身的尽职调查被认定存在不足,还会成为银行本身的责任。 正因如此,报告数据对这一行业至关重要:绝大多数可疑活动报告来自银行,而一个付款模式触发此类报告的贸易客户,在与检察官发生问题之前,就已经与其贷款银行发生了问题。 贸易公司自查清单 风险分析是否点明了实际创造收入的国家、商品和交易对手类型? 是否设有中间人登记册,载明合同、服务范围、报酬依据和履约证据?… 阅读全文
贸易融资 · 实务

贸易融资:一船原油如何获得融资,以及2020年数十亿资金如何蒸发

大宗商品贸易本质上是一门信贷生意。从购入一船货物到买方付款,中间往往相隔数周,在此期间贸易商必须占用一笔他本身并不具备的资金。银行为这段时间提供过桥融资,而它所依赖的担保,归根结底不过是一叠单据。2020年,人们才清楚地看到,这些单据的真实性究竟承载了多少东西。 在传统流程中,买方指示其开户银行以卖方为受益人开立跟单信用证。银行承诺在收到规定单据时付款,这些单据包括提单、商业发票、保险单、原产地证书和质量证书。卖方装运货物、提交单据并获得付款;买方取得单据,并由此取得对货物的控制权。 这一机制的核心原则是“严格相符”。银行审查的是单据在形式上是否规范、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它不审查货物本身,不审查基础合同,也不审查各方是否善意。联邦最高法院已确认这一原则:银行只需审查单据的形式正确性及其与信用证条件的相符性;严格是常规,例外仅适用于那些微不足道、不可能产生任何影响的瑕疵。 这种严苛恰恰是制度设计的用意所在。如果银行必须调查买卖合同,它便无法在数小时内作出决定,这一工具也就失去了使其具有实用价值的速度。 在上述每一种情形下,担保物都是货物、单据和已转让的应收账款。如果货物并不存在,或者同一批货物同时为多家贷款人提供担保,这些担保便一文不值。 2020年春,多家贸易商相继倒闭。新加坡的兴隆集团(Hin Leong)于4月17日申请债务暂缓偿还,亚洲和海湾地区的其他贸易商随后也接连出事。调查揭示出四种模式,如今该行业的每一次信用评估都受到它们的影响。 重复融资。由于提单被复制或多次签发,同一船货物同时成为多家银行的担保物。纸质单据要经过许多人之手,这使此类行为成为可能;当时并不存在任何登记系统,可供银行核查其所持单据是否独一无二。 虚构货物。有人为根本不存在的货物提交单据。如果银行的担保物是一张纸,而这张纸又是伪造的,那么这笔风险敞口背后便空无一物。 隐瞒亏损。交易亏损多年来被隐藏在资产负债表中,而融资却继续以未反映这些亏损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发放。贷款人所依赖的,是专门为他们编制出来的数字。 集中度。少数几家银行占据了市场的很大份额。当它们撤出时,受冲击的是整个金融中心,而不仅仅是那些倒闭的借款人。 据估计,2020年这些案件造成的损失超过90亿美元。多家机构彻底退出了贸易融资和大宗商品融资业务,其中包括 ABN Amro 和 BNP Paribas (Suisse)。 行业的应对措施部分是技术性的,部分是组织性的。 获得融资的门槛已经提高,而且不会再降下来。今天寻求授信额度的贸易商,必须能够随时、无需事先准备地证明:他持有什么货物、货物在何处、还有谁对其享有权益,以及头寸如何对冲。能够按要求提供这些证明的系统,如今已成为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而规模较小的贸易公司对此感受最深。…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