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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

融资

除公开上市外,瑞士还为企业提供了多种融资途径。本栏目收录的文章阐释面向合格投资者的私募、债券和可转换工具、IPO前融资轮次、增资及现有股东的权利,以及以登记簿证券形式发行代币化股票和债券。文章阐明何时需要招股说明书、何时适用豁免、投资者和中介机构需要哪些牌照,以及外国集团如何利用瑞士公司向瑞士和欧洲投资者募集资本。

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资本

大多数企业在不公开上市的情况下募集资本。瑞士法律为增资、面向合格投资者的私募、债券和可转换工具提供了灵活的工具,并自2021年起允许以登记簿证券形式发行代币化股票和债券,这类证券可以在分布式账本上转让,而无需传统的托管链。

对于成长型企业而言,瑞士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实用的工具,包括有条件资本,以及自2023年公司法改革以来的资本区间;资本区间取代了授权资本,允许董事会在股东设定的范围内增减资本。这些工具使企业能够在投资者准备投资时迅速采取行动。

发行人和投资者面临的实务问题

在接触投资者之前,企业应决定是仅面向专业和机构投资者,还是面向更广泛的公众,因为这一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是否需要招股说明书以及可以使用哪些豁免。企业还应考虑有关金融工具广告的规则,以及投资者期望收到的文件。

外国投资者希望了解其权利如何受到保护,包括表决权、认购权以及股份转让规则。股东协议、精心起草的公司章程和清晰的股权结构表有助于建立信任。对于代币化工具,账本的技术设计和托管安排与法律文件同样值得关注。

本栏目内容

文章阐释在瑞士募集资本、何时需要招股说明书以及何时适用豁免、IPO前融资,以及《DLT法》下股票和债券的代币化。

资本募集 · 上市前融资

瑞士的上市前融资

可转换贷款、优先股和股东协议:瑞士公司如何在上市前的几年中募集增长资本。 阅读全文
资本募集 · 代币化

DLT法下的代币化股份与债券

登记簿证券使瑞士公司能够在分布式账本上发行和转让股份及债券。本文介绍法律的要求以及发行人应作的规划。 阅读全文
资本筹集 · 概览

在瑞士筹集资本

瑞士公司法为董事会提供了快速引入新资金的灵活工具,招股说明书规则也为无需招股说明书的私募留出了空间。运用得当,您就能在价格合适之时筹集资本。 增资由股东大会决议(《瑞士债务法》第650条(CO)),并由董事会在六个月内实施。现有股东享有按持股比例认购的优先认购权(CO第652b条第1款);该权利仅在有正当理由时方可限制或排除,例如收购公司或员工持股(CO第652b条第2款)。 自2023年1月1日起,公司章程可授权董事会在最长五年内,于正负50%的幅度内增加或减少股本(资本区间;OR第653s条及以下)。这样,董事会无需每次都召开股东大会,即可对投资者的兴趣作出反应。用于可转换债券和员工期权的条件资本仍可使用(OR第653条及以下)。 在瑞士向公众发行证券者,原则上必须发布招股说明书(《金融服务法》第35条(FinSA))。除其他情形外,仅面向专业客户的发行、面向少于500名投资者的发行、最低投资额为10万瑞士法郎的发行,或十二个月内总价值低于800万瑞士法郎的发行,无需招股说明书(FinSA第36条第1款)。大多数面向家族办公室和机构投资者的私募均属于这些豁免情形。 发行股本须缴纳1%的联邦印花税(《联邦印花税法》第8条第1款a项(StG));首100万瑞士法郎的出资资本免税(StG第6条第1款h项)。对资本储备的出资同样须缴纳该印花税。自2012年起,债券和贷款不再缴纳发行印花税,但债券利息须缴纳35%的预扣税(《联邦预扣税法》第4条第1款a项(VStG))。 实务中的有效做法 尽早在章程中设定资本区间,在投资者坐上谈判桌之前完成。 将私募安排在某一豁免情形之内,并记录其适用理由。 利用资本出资储备,使日后向投资者的返还免征预扣税。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