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起,瑞士的独立资产管理人和受托人须取得FINMA颁发的牌照,并接受经授权的监督机构的监督。本栏目收录的文章阐释《金融机构法》(FinIA)下的牌照要求、受托人或资产管理人所需的组织、资本和保险、《金融服务法》(FinSA)下的行为义务,以及管理公司和担任董事的受托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这些文章面向受托人和受托服务提供者,以及希望了解可以从持牌瑞士服务机构获得什么的家族和企业。
自2023年起,瑞士的受托人和独立资产管理人须取得FINMA颁发的牌照,并接受经授权的监督机构的监督。因此,家族和企业可以期望瑞士受托人在组织、资本、保险和行为方面符合既定标准,并可在托付资产之前核实服务机构是否持有所需牌照。
牌照制度由《金融机构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持牌受托人必须具备适当的组织、合格的管理层、最低资本以及职业责任保险或同等担保,并须遵守《反洗钱法》。对客户而言,这意味着在委任受托人之前可以查阅持牌机构名录。
瑞士没有本国的信托法,但通过批准《海牙信托公约》承认依外国法设立的信托。因此,瑞士受托人可以管理受英国法、泽西法或新加坡法管辖的信托。对于来自亚洲和中东的家族而言,这将熟悉的普通法工具与瑞士的管理和银行服务结合在一起。
在委任受托人或专业董事之前,家族和企业应提出一些实际问题:谁将实际作出决策、费用如何计算、利益冲突如何处理、由哪家银行持有资产,以及合作关系终止时会发生什么。在一开始就得到明确答复,可以避免日后许多诉诸法院和仲裁庭的纠纷。
文章阐释《金融服务法》和《金融机构法》下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人和受托人的牌照制度、专业董事职务,以及瑞士和列支敦士登信托公司在管理家族架构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