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是全球领先的保险和再保险中心之一,其职业养老基金也是该国最大的投资者之一。本栏目收录的文章阐释FINMA对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监管、瑞士偿付能力测试、自保保险公司、瑞士养老金体系的三大支柱,以及养老基金的投资规则。这些文章面向考虑在瑞士设立机构的保险集团、设立自保公司的企业,以及需要了解其对瑞士员工所负养老金义务的外国雇主。
瑞士是全球保险和再保险中心,其养老基金是该国最大的投资者之一。在瑞士雇用员工的外国雇主必须了解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才能估算雇佣的真实成本,并从员工入职第一天起履行其义务。
第一支柱是国家养老和遗属保险(AHV/AVS),由雇主和雇员缴费供资。第二支柱由职业养老基金构成,工资超过一定门槛的雇员必须参加。第三支柱属于私人自愿性质,其中第3a支柱的储蓄享受税收优惠。三大支柱合在一起,旨在使人们退休后维持惯常的生活水平。
外国雇主必须为其瑞士员工在社会保障补偿基金登记,并为公司加入提供职业福利的养老基金。员工意外保险同样是强制性的。雇主至少承担职业养老金缴费的一半,而缴费随员工年龄增长而提高,因此会影响雇用资深员工的成本。
对于企业自身而言,瑞士提供了一个深度发达的保险市场。跨国集团利用瑞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承保财产、责任和信用风险,有些集团还设立自保保险公司以自留部分风险。FINMA对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实施监管,并运用瑞士偿付能力测试评估其资本是否足以覆盖其承担的风险。
文章阐释对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监管、自保保险公司、瑞士养老金体系的三大支柱,以及雇主对瑞士员工的义务。
离开瑞士:在国外领取AHV养老金、退还缴费与自愿保险
在瑞士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AHV)缴费多年后离开瑞士的人,必须决定其已积累的缴费和养老金权利如何处理。养老金日后能否在国外发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籍,以及瑞士是否与当事人的本国缔结了社会保障协定。来自无此类协定国家的公民,在一定条件下可申请退还缴费;而迁往欧洲以外地区的瑞士公民及欧盟/EFTA公民,在某些情况下可通过自愿保险维持保障。本文介绍截至2026年的相关规则以及通常影响这一选择的考量因素。 《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法》(AHVG)规定的强制保险以在瑞士有住所或从事有收入活动为前提(AHVG第1a条第1款第a项、第b项)。当事人二者均放弃时,强制保险即告终止,但已完成的缴费年度仍记录在个人账户中。完成至少一个完整缴费年度后,即产生养老金请求权(AHVG第29条第1款);由于全额养老金通常须具备44个缴费年度(AHVG第29ter条),每缺少一年,养老金至少减少1/44。因此,例如在瑞士工作十年的人,将相应享有部分养老金权利,其金额详见我们关于2026年AHV养老金的文章。 出发点是AHVG第18条第2款:除国际协定另有规定外,外国公民仅在其于瑞士有住所并惯常居住期间方可领取养老金。在实践中,由此形成三类群体。 瑞士已与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另与魁北克签有单独协定)、智利、中国、印度、以色列、日本、菲律宾、韩国、突尼斯、土耳其、英国、乌拉圭和美国等国,以及若干西巴尔干国家和圣马力诺缔结了双边协定。但与中国、印度和韩国所签订的协定仅限于确定适用哪国的缴费法律,这对派遣尤为重要(参见社会保障协定与派遣);这些协定并不协调养老金给付。因此,来自无任何协定国家的公民,或来自所签协定不涵盖给付之国家的公民,一旦居住在瑞士境外,即无法领取AHV养老金;对他们而言,退还缴费便成为相关途径。 AHVG第18条第3款及其实施法规《AHV缴费退还条例》(RV-AHV)允许无社会保障协定国家的公民申请退还其已缴纳的AHV缴费。为此须满足若干条件:缴费须已缴纳至少一个完整年度,且不产生养老金请求权(RV-AHV第1条第1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满25岁的子女须已永久离开瑞士(RV-AHV第2条)。起决定作用的是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的国籍(RV-AHV第1条第2款),这意味着日后入籍一个签有协调给付协定的国家,可能会改变其法律地位。 退还范围涵盖雇员和雇主实际缴纳的缴费(AHVG第18条第3款结合第5条和第13条),因此包括雇主应缴部分。退还不计利息(RV-AHV第4条第1款)。由于退还完全了结当事人与保险之间的关系,此后对AHV或残疾保险(IV)不再享有任何权利(RV-AHV第6条);这也包括家庭成员的遗属给付。 申请应向位于日内瓦的瑞士补偿基金(ZAS/SAK)(Zentrale Ausgleichsstelle,ZAS)提出(RV-AHV第8条)。自2025年1月1日起,申请退还的权利仅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方告消灭(RV-AHV第7条),因此不再有必须在离境后特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压力。 根据ZAS的说明,澳大利亚、巴西、中国、印度、菲律宾、韩国、突尼斯和乌拉圭的公民,在符合各该协定条件的前提下,亦可申请退还缴费。来自这些国家的人在提出申请前,应核查所适用的协定。AHV缴费不能转入外国养老金或社会保障制度;向个人退还是其价值离开瑞士制度的唯一形式。 即使养老金本身可以在国外发放,某些给付仍与在瑞士居住挂钩。依据AHVG第43bis条发放的无助津贴,2026年根据无助程度为每月252瑞士法郎、630瑞士法郎或1,008瑞士法郎,仅向居民发放,不向国外发放。补充性给付(Ergänzungsleistungen)亦是如此,它为居住在瑞士的人补足较低的养老金。依赖这些给付的退休人员在移居国外前应考虑这一点。 迁往欧盟/EFTA地区以外定居的瑞士公民以及欧盟或EFTA国家公民,可参加自愿养老、遗属和残疾保险(AHVG第2条)。他们须在离境前紧接着至少连续五年参加强制保险,且须在退出强制保险后一年内提出申请。该期限十分严格,因此最好在离境前或离境后不久作出决定。 根据现有最新资料单(截至2025年1月1日),就业人员缴纳其收入的10.1%(AHV 8.7%,IV 1.4%),无业人士则根据其财产和养老金收入每年缴纳1,010瑞士法郎至25,250瑞士法郎;上述金额会定期调整。未缴纳缴费者将被排除在自愿保险之外。自愿保险的价值在于避免缴费缺口,并在旅居国外期间维持残疾和遗属保障。 对于可以选择的人而言,并不存在适合所有人的答案,应综合权衡若干因素。年龄很重要:较年轻的人距离参考年龄可能还有许多年,或许更希望现在就能动用这笔资金;而临近退休的人往往更看重终身养老金。缴费年数同样重要,因为在瑞士的职业生涯较短只能产生少量的部分养老金,较长的职业生涯则可提供可观的终身收入。重返瑞士的可能性也同样相关:退还将消灭所有权利,因此日后返回瑞士的人须重新积累其缴费记录。最后,退还不计利息,且配偶和子女所失去的遗属和残疾保障的价值不应被忽视。由于请求权不再在固定期限后失效,通常有时间审慎作出这一决定。 我为离开瑞士的海外个人和家庭就离境对AHV权利的影响、退还缴费申请以及自愿保险提供咨询,并与其在新居住国的顾问协同合作。欢迎在您离境前联系我,对您的情况进行审查。 资料来源:《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法》(SR 831.10)及其条例(SR 831.101),截至2026年1月1日;《AHV缴费退还条例》(SR 831.131.12);AHV/IV信息中心(ahv-iv.ch)资料单,截至2026年1月1日,以及关于自愿保险的第10.02号资料单,截至2025年1月1日;瑞士补偿基金(zas.admin.ch)公布的信息。数据截至2026年10月。 阅读全文 社会保障 · 实务社会保障协定与派遣:跨境情形下的AHV
跨境工作的人是否受瑞士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AHV)覆盖,首先取决于瑞士国内法,而瑞士国内法将参保与住所和工作地点挂钩。瑞士已缔结国际协定的,由该协定决定适用哪国法律,并允许雇员在有限期间内被派遣、同时仍在本国参保。本文介绍适用于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地区的规则、双边协定、与中国、印度和韩国所签协定的特殊地位,以及不存在协定时的情形,最后为向瑞士派遣员工或从瑞士外派员工的企业集团提出实务步骤。 根据《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法》(AHVG),凡在瑞士有住所者以及凡在瑞士工作者,均须强制参保(AHVG第1a条第1款第a项和第b项)。因此,瑞士法律采用属地原则:触发参保义务的是通过居住或工作与瑞士形成的实际联系,而非当事人的国籍或雇主的所在地。外国高管在楚格或苏黎世定居,或在保留境外住所的同时在当地工作,原则上自第一天起即须缴纳瑞士缴费;缴费费率和雇主义务详见2026年工资的AHV缴费。 该法规定了少数豁免情形。享有外交豁免的人员不参保,参保会造成不合理双重负担的人员亦不参保(AHVG第1a条第2款第a项和第b项)。自雇人士以及在瑞士无营业场所之雇主的雇员,只要其在瑞士的工作每个日历年不超过连续三个月,亦可豁免(AHVG第1a条第2款第c项结合《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条例》(AHVV)第2条)。除上述情形外,仅适用国内法往往会导致双重参保,而国际协定正是为解决这一问题而设。 在与欧盟成员国的关系上,瑞士通过《人员自由流动协定》附件二适用欧盟社会保障协调规则;对于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则通过《EFTA公约》适用相应规则。这些文件为每个人确定单一的适用法律,并协调相关国家之间的给付。从一国临时派遣至另一国的雇员,可在派出国继续参保最长24个月,前提是派遣有A1证明作为凭证。没有该证明的,接收国有权将该雇员视为依其本国法律参保,因此应在派遣开始前取得A1证明。 在欧盟/EFTA地区以外,瑞士已与下列国家缔结双边社会保障协定(AHV/IV第890.e号资料单,截至2026年1月1日): 这些协定大多既确定适用法律,又协调给付,并各自规定了雇员被派遣期间可继续在派出国参保的最长期限。 与中国、印度和韩国所签订的协定,对本网站读者具有特别重要的实际意义;这些协定的范围比大多数其他协定更窄,因为它们只规定适用哪国的缴费法律,而不包含关于保险期间累计或养老金给付协调的规则。其主要目的是避免派遣期间的双重缴费,为此规定了相对较长的派遣期限,最长可达72个月。 对于被派遣至瑞士子公司的中国、印度或韩国高管而言,这意味着只要派遣经过适当证明,他或她可在协定允许的期限内继续在本国参保,而瑞士实体在此期间无须就该工资缴纳AHV缴费。派遣一旦结束或转为本地雇佣,即全面适用瑞士保险。届时,任何瑞士缴费年度均仅依瑞士法律评估:领取养老金须至少有一个完整缴费年度(AHVG第29条第1款),在中国、印度或韩国完成的期间不予计入。由于这些协定不协调给付,来自这些国家的外国公民须适用国内法规则,即养老金仅在领取人于瑞士有住所并惯常居住期间发放(AHVG第18条第2款)。这些国家的公民在离开瑞士时,可能可以依据各该协定规定的条件申请退还缴费;详见离开瑞士:在国外领取AHV养老金、退还缴费与自愿保险。 反方向亦适用同样的逻辑。瑞士雇主向中国、印度或韩国派遣员工的,可在派遣期间使其继续在瑞士参保,否则将适用东道国的本国制度。 雇员被派遣期间可继续在派出国参保的最长期限如下: 在多个国家从事自雇活动的企业家应注意,若干协定对其规定了专门规则。根据与印度、加拿大/魁北克、菲律宾、韩国和美国所签订的协定,在两国之一居住的自雇人士仅在该国缴费。因此,居住在瑞士、同时在韩国经营业务的韩国创业者,原则上仅就该活动在瑞士参保。对于来自其他国家的自雇人士,须分别审查国内法规则和相应协定;瑞士关于自雇人士的缴费规则,详见自雇人士及无业人士的AHV一文。 瑞士与本国之间没有社会保障协定的,即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派遣。在瑞士工作的雇员自始即依据AHVG第1a条第1款参保,不论其是否仍在本国参保,在瑞士设有营业场所的雇主必须扣缴并汇缴缴费。这可能导致双重缴费,来自无协定国家的企业集团应将这一成本因素纳入规划。 就外派方向而言,瑞士法律提供了部分补救。为瑞士雇主在境外工作并由其支付薪酬的雇员,经雇主同意,可继续在瑞士参保(AHVG第1a条第3款第a项)。这种延续参保可避免瑞士缴费记录出现缺口,但并不免除雇员依东道国法律承担的任何义务。 我为外国企业集团、高管和企业家就派遣至瑞士或从瑞士外派的社会保险问题提供咨询,包括适用法律的选择和雇佣安排的设计。我与客户的本国顾问协同合作,以确保瑞士和外国方面的立场保持一致。欢迎联系我,就拟议的派驻安排进行商讨。 资料来源:《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法》(SR 831.10)及其条例(SR 831.101),截至2026年1月1日;AHV/IV信息中心(ahv-iv.ch)资料单,截至2026年1月1日,尤其是关于社会保障协定的第890.e号资料单;瑞士与欧盟《人员自由流动协定》附件二;《EFTA公约》;瑞士补偿基金(ZAS/SAK)(zas.admin.ch)。数据截至2026年10月。 阅读全文 社会保障 · 实务2026年AHV养老金:金额、第13个月AHV养老金、提前及推迟退休
瑞士第一支柱的养老金设有一个相当有限的上限,而个人实际可领取的金额首先取决于其缴费年数。对于成年后来到瑞士的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而言,这通常意味着养老金会有所减少,因此有必要及早了解关于缴费缺口、提前领取和推迟领取的规则。本文列出2026年的养老金金额,介绍将于2026年12月首次发放的第13个月AHV养老金,并说明在法定退休年龄(参考年龄)之前或之后领取养老金的各种选择。 根据《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法》(AHVG),2026年全额养老金每月最低为1,260瑞士法郎,最高为2,520瑞士法郎,相当于每年最低15,120瑞士法郎。上述金额与2025年相同。由于联邦委员会会根据工资和物价变动定期调整这些金额,应始终以当年数据为准进行核对。在缴费记录完整的情况下,实际养老金在此区间内的具体金额取决于已缴费的年平均收入,包括下文所述的抵算额。 已婚夫妇的养老金设有上限:两份个人养老金合计不得超过最高养老金的150%,2026年即每月3,780瑞士法郎(AHVG第35条)。经法院命令解除共同家庭生活的,不适用该上限。负有抚养子女责任的养老金领取者可获得每月504瑞士法郎至1,008瑞士法郎的子女养老金。遗属给付适用其自身规则:遗孀或鳏夫养老金为相应养老金的80%,即1,008瑞士法郎至2,016瑞士法郎(AHVG第36条);孤儿养老金为40%,即504瑞士法郎至1,008瑞士法郎(AHVG第37条)。第一支柱在瑞士整体体系中的定位,详见我们关于瑞士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AHV)的概述。 根据2024年3月3日的全民公投结果,凡在12月有权领取养老金者,均可获得第13个月AHV养老金(AHVG第34ter条)。其金额为该日历年内所领取养老金的十二分之一,因此年内才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所获金额相应较少。首次发放将于2026年12月随12月养老金一并进行。遗属养老金、残疾养老金和子女养老金不产生第13个月给付。 第13个月AHV养老金的长期资金来源尚未确定。2026年6月19日,联邦议会通过了提高增值税的方案,将标准税率从8.1%提高至8.5%,住宿业税率从3.8%提高至4.0%,最早自2028年起实施,且不提高工资缴费。由于涉及修宪,该方案须经全民和各州表决,表决定于2026年11月29日举行,截至本文撰写时结果尚未揭晓。 只要具备至少一个完整缴费年度,即有权领取养老金(AHVG第29条第1款)。但按第44级费率表领取全额养老金,须具备本人所属出生年度的全部缴费年数,通常为44年(AHVG第29ter条),每缺少一年,养老金至少减少四十四分之一。由于就业人员的缴费义务最早自年满17周岁后的次年1月1日开始,40岁迁居瑞士、于65岁参考年龄退休的人,通常只有约25个缴费年度,因此只能领取部分养老金,除非其在国外的期间可依据社会保障协定予以计入。对于许多跨国流动的家庭而言,这是决定其第一支柱养老金金额的最重要因素,也是相应规划私人及职业养老保障的理由。 AHVG第29bis条第3款和第4款提供了一定的缓解。在达到参考年龄后五年内缴纳的缴费,可一次性用于填补缴费记录中的缺口或提高养老金。这对65岁后继续工作、并可借此放弃在职养老金领取者免缴额的人具有意义(《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条例》(AHVV)第6quater条第5款)。在瑞士未从事有收入活动的期间也可能产生缴费缺口,因此我们关于自雇人士及无业人士的文章中所述规则值得关注。 在婚姻存续年度内,配偶双方的收入合并计算,并各按一半记入双方账户(AHVG第29quinquies条)。此外,养老金计算还包括抚养子女抵算额(AHVG第29sexies条)和照护亲属抵算额(AHVG第29septies条),每项均为最低年度养老金的三倍,2026年即每年45,360瑞士法郎。这些抵算额会提高养老金所依据的平均收入,但无法弥补所缺少的缴费年度。 男女的参考年龄均为65岁(AHVG第21条第1款),养老金自该生日后的次月第一日起发放(AHVG第21条第2款)。养老金可自63岁起提前领取,而属于AHV 21改革过渡世代、1961年至1969年出生的女性,可自62岁起领取(AHVG第40条第1款)。可以领取全部养老金,也可以领取20%至80%的部分养老金,从而实现逐步过渡到退休。提前领取期间不发放子女养老金(AHVG第40条第3款)。 提前领取将永久性地减少养老金:提前一年减少6.8%,提前两年减少13.6%(AHVG第40a条,AHVV第56bis条)。年平均收入不超过最低年度养老金四倍(目前为60,480瑞士法郎)的人,适用低40%的减额比例(AHVG第40a条第3款),过渡世代的女性亦适用更优惠的比例(AHVG第40c条)。由于提前领取并不终止缴费义务,在参考年龄前停止工作的人须继续作为无业人士缴费,直至达到参考年龄当月月底。 反之,养老金可推迟一至五年领取,同样可以全部推迟,也可以推迟20%至80%的部分(AHVG第39条)。推迟领取的养老金将终身增加一笔补贴,其比例取决于推迟期限。 推迟领取是否划算,取决于预期寿命、其他收入和税务因素,对于已婚夫妇还取决于150%的上限,该上限可能抵消部分补贴。1961年至1969年出生、未提前领取养老金的过渡世代女性,可依据AHVG第34bis条获得终身养老金补贴,任何比较均应将其纳入考量。 日常活动需要经常性协助的养老金领取者,可根据无助程度获得每月252瑞士法郎、630瑞士法郎或1,008瑞士法郎的无助津贴(AHVG第43bis条)。该给付与补充性给付一样,仅适用于在瑞士居住的人,不向国外发放。计划在其他地方度过退休生活的人,应参阅我们关于离开瑞士的文章,其中说明了养老金何时可在国外发放以及缴费何时可以退还。 养老金不会自动发放。必须在拟开始领取养老金之前及时向主管补偿基金(Ausgleichskasse)提出申请,关于提前或推迟领取的声明亦同。 我为来自海外的客户及其家庭就瑞士养老金、缴费缺口的影响以及退休时机提供咨询,并与其本国顾问协同合作。欢迎联系我,对您的个人情况进行评估。 资料来源:《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法》(SR 831.10)及其条例(SR 831.101),截至2026年1月1日;AHV/IV信息中心(ahv-iv.ch)资料单,截至2026年1月1日;联邦社会保险局(bsv.admin.ch)。数据截至2026年10月。 阅读全文 社会保障 · 实务AHV欠缴:董事和管理人员的个人责任
雇用员工的瑞士公司必须从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缴费,并转交其补偿基金。公司未履行该义务且日后无力支付的,补偿基金可以向董事会成员和管理人员个人追偿。本文介绍该责任在《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法》第52条中的法律依据、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指导性判例以及相关刑事规定,最后为本人担任瑞士公司董事或委任代名董事的外国股东提出实务建议。 在瑞士设立股份有限公司(Aktiengesellschaft,AG)或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GmbH)的海外企业家,常常亲自担任董事,或委任一名信任的人士(通常是担任代名董事的当地专业人士)以满足公司法的要求。然而,对于未缴纳的瑞士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AHV)缴费,瑞士社会保险法规定公司高管须承担个人的补充责任。由于工资缴费数额可观(参见2026年工资的AHV缴费:雇主和雇员应缴金额),欠费可能迅速累积;一位对公司工资发放不甚关注的董事,可能在公司破产后发现自己须就欠缺部分被个人追偿。 根据《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法》(AHVG),凡在瑞士设有营业场所的雇主均有缴费义务(AHVG第12条)。雇主从每笔工资中扣除雇员应缴部分,并连同雇主应缴部分一并汇缴至主管补偿基金(Ausgleichskasse)(AHVG第14条第1款)。为此,雇主必须加入一家补偿基金,即州补偿基金或行业协会设立的补偿基金。 《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条例》(AHVV)规定了缴费节奏。缴费原则上按月支付;年度工资总额不超过200,000瑞士法郎的,可按季度支付(AHVV第34条第1款第a项)。缴费在缴费周期结束后十日内到期(AHVV第34条第3款)。逾期缴纳须支付每年5%的利息,且不论雇主是否有过错。雇员应缴部分尤其值得关注,因为这是公司代表社会保险制度从员工处代扣的款项。 根据第1款,雇主故意或因重大过失违反法定规则、从而给保险造成损害的,必须赔偿该损害(AHVG第52条第1款)。因此,仅有轻微过失尚不足以构成责任,而较长时间未缴费通常至少会被视为重大过失。 第2款将该责任延伸至雇主为法人时的自然人。在此情况下,董事会成员以及所有参与公司管理或清算的人员承担补充责任,且彼此之间承担连带责任(AHVG第52条第2款)。补充责任意味着补偿基金首先向公司追偿;连带责任则意味着,一旦高管须承担责任,补偿基金可向其中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损害赔偿。 该请求权的时效适用《债务法》(OR)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AHVG第52条第3款)。补偿基金以正式裁决(Verfügung)的方式主张其请求权(AHVG第52条第4款),当事人可向雇主住所地的州保险法院对该裁决提起上诉(AHVG第52条第5款)。 瑞士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指导性判例界定了该责任的范围。在BGE 126 V 237中,法院认定GmbH的正式和事实上的管理人员与AG的机关承担同样的责任,而仅为GmbH成员(股东)的人员,并不仅因此身份而承担责任(瑞士联邦最高法院,BGE 126 V 237)。在BGE 129 V 11中,法院确认其关于机关责任的既定实践在《社会保险法总则联邦法》(ATSG)生效后继续适用(瑞士联邦最高法院,BGE… 阅读全文 社会保障 · 实务自雇人士及无业人士的AHV
凡在瑞士居住或工作者,均须参加瑞士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AHV),这既包括以个人名义经营的企业家,也包括迁居瑞士后未从事任何有收入活动的人士。自雇人士的缴费按税务核定的收入计算,较低收入适用递减的浮动费率。无业人士(非就业人员),例如提前退休者和迁居瑞士的富裕家庭,则根据其财产和养老金收入缴费,每人每年最高可达26,500瑞士法郎。本文说明2026年对这两类人群如何核定缴费,以及为何足额缴费能够保障其日后的养老金。 根据《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法》(AHVG),凡在瑞士有住所者以及凡在瑞士工作者,均须强制参保(AHVG第1a条第1款第a项和第b项)。因此,参保义务源于居住或工作,而不论该工作是以雇员身份还是独立从事。在瑞士的活动每个日历年不超过连续三个月的自雇人士,适用一项狭窄的例外(AHVG第1a条第2款第c项结合《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条例》(AHVV)第2条)。第一支柱的总体结构详见我们关于瑞士AHV的概述。 就业人员自年满17周岁后的次年1月1日起缴费(AHVG第3条第2款第a项),只要仍在工作即须持续缴费,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参考年龄)之后(AHVG第3条第1款)。无业人士自年满20周岁后的次年1月1日起缴费,至达到65岁参考年龄当月月底为止(AHVG第3条第1bis款结合第21条第1款)。 某人在AHV上是否被视为自雇人士,由主管补偿基金(Ausgleichskasse)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决定。这一区分影响重大:雇员的缴费由雇主分担并从工资中扣除,而自雇人士则须独自承担全部缴费并自行负责缴纳。因此,凡拟在瑞士以个人名义从业者,应在开始时即向补偿基金登记,并由其确定身份。补偿基金将该活动认定为受雇的,适用受薪人员的规则,详见我们关于工资缴费的文章。 自雇人士的AHV、残疾保险(IV)和误工补偿(EO)合计缴费率为10.0%,其中AHV为8.1%,IV为1.4%,EO为0.5%。年收入达到60,500瑞士法郎起适用该全额费率(AHVG第8条第1款)。 年收入介于10,100瑞士法郎至60,500瑞士法郎之间的,适用递减的浮动费率表:收入为10,100瑞士法郎时费率为5.371%,此后逐步提高,至60,500瑞士法郎时达到全额费率(AHVV第21条)。收入低于10,100瑞士法郎的,自雇人士缴纳每年530瑞士法郎的最低缴费额(AHVG第8条第2款)。上述门槛会定期调整,通常与养老金金额同步调整。 缴费按联邦直接税所确定的收入核定,由税务机关将该收入通报补偿基金。由于税务核定往往在年度结束后一段时间才完成,自雇人士应预计最终缴费额可能与此前已付款项有所不同,并据此规划流动资金。 自雇人士不强制参加失业保险(ALV)、意外保险(UVG)或职业养老保险(BVG)。"AHV 2030"改革的征求意见稿提议将自雇人士的AHV费率提高至8.7%,但截至2026年10月,这仅为提案,尚非法律。 无业人士是指不工作的瑞士居民,或其劳动收入过低、以致其劳动缴费低于其作为无业人士应缴金额的人。该群体包括在参考年龄前停止工作的提前退休者,以及迁居瑞士但未在瑞士就业的富裕个人和家庭。按照包税制(Pauschalbesteuerung)来到瑞士的家庭即为典型例子。其税务处理与AHV核定是两回事,AHV缴费遵循其自身规则,具体如下。 无业人士的缴费以其财产加上年度养老金收入的二十倍为基础(AHVG第10条;AHVV第28条)。对于已婚夫妇,无论资产实际归属哪一方,配偶双方各按夫妇合计财产和养老金收入的一半核定缴费。 计算基础低于350,000瑞士法郎的,适用每年530瑞士法郎的最低缴费额。此后缴费按AHVV第28条的费率表递增。超过175万瑞士法郎后,每增加50,000瑞士法郎,缴费增加159瑞士法郎,直至计算基础达到895万瑞士法郎时达到每年26,500瑞士法郎的最高缴费额。以下数据取自截至2026年1月1日的官方资料单,并会定期调整。 缴费须持续至达到参考年龄当月月底,此后无业人士无须再缴费。 如就业配偶缴纳的金额至少为最低缴费额的两倍,即每年1,060瑞士法郎,则不工作的配偶无须自行缴费,其缴费视为已缴纳(AHVG第3条第3款)。 领取全额AHV养老金须具备本人所属出生年度的全部缴费年数,通常为44年,每缺少一年,养老金至少减少四十四分之一(AHVG第29ter条)。领取任何养老金均须至少有一个完整缴费年度(AHVG第29条第1款)。对于较晚来到瑞士或提前停止工作却未作为无业人士登记的人而言,缴费缺口很容易产生,在此情况下,养老金在整个领取期间都会被扣减。在参考年龄后五年内缴纳的缴费,在符合AHVG第29bis条第3款和第4款规定的条件下,可用于填补缺口或一次性提高养老金。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及2026年的金额,详见我们关于AHV养老金的文章;日后离开瑞士的后果,请参阅我们关于在国外领取AHV养老金及退还缴费的文章。 我为迁居瑞士的企业家和家庭就其作为自雇人士或无业人士的AHV身份、在补偿基金的登记以及缴费与其整体居留和税务规划之间的相互影响提供咨询,并与其本国顾问协同合作。欢迎联系我,就您的情况进行初步沟通。 资料来源:《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法》(SR 831.10)及其条例(SR 831.101),截至2026年1月1日;AHV/IV信息中心(ahv-iv.ch)资料单,尤其是关于无业人士缴费的第2.03号资料单,截至2026年1月1日;联邦委员会"AHV 2030"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为2026年5月20日至9月11日)。数据截至2026年10月。 阅读全文 社会保障 · 实务2026年工资的AHV缴费:雇主和雇员应缴金额
凡在瑞士雇用员工者,包括从自己公司领取薪酬的企业家,自首次发放工资起即须处理第一支柱的缴费事宜。2026年,瑞士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AHV)、残疾保险(IV)和误工补偿(EO)的合计费率为工资的10.6%,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且不设缴费上限。本文介绍各项费率、雇主的扣缴和汇缴义务、缴费期限,以及适用于小额工资、在职养老金领取者、股东兼经理人和外国雇主的特别规则。本系列的其他文章将讨论派遣以及董事的个人责任问题。 《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法》(AHVG)将雇员和雇主的缴费规定为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由于雇主承担与雇员相同的份额,总负担由双方平均分担(AHVG第5条第1款和第13条)。失业保险(ALV)是一个独立的社会保险险种,但通过同一工资发放流程征收,因此在此一并列示以供参考。 因此,在ALV上限以内,上述险种的工资总负担为12.8%。每年148,200瑞士法郎的ALV上限取自截至2025年1月1日的官方资料单,与本文中的其他数据一样会定期调整。除缴费本身外,补偿基金还收取管理费,但不得超过缴费额的5%。 ALV缴费在达到上限后即停止征收,而10.6%的AHV/IV/EO缴费则对全部工资征收,无论工资多高。高级管理人员和高薪的股东兼经理人常对此感到意外,因为养老金本身设有最高额;超出领取最高养老金所需水平的缴费,体现的是制度的互助共济,并不会增加个人的养老金。养老金金额详见关于2026年AHV养老金的文章。 缴费按广义的工资征收,涵盖以雇员身份提供劳动所获得的工资及其他报酬。因此,当事人对某笔款项所用的名称意义有限,关键在于该款项是否为劳动报酬。雇主如拟支付不属于常规月薪模式的款项,宜在支付前与补偿基金确认其处理方式,因为在日后审查时作出更正将导致补缴并加计利息。 凡在瑞士设有营业场所的雇主均有缴费义务(AHVG第12条),并须加入一家补偿基金(Ausgleichskasse)。这可以是州补偿基金,或者在雇主为自设补偿基金的行业协会成员时,为该协会的补偿基金。新设立的公司一旦雇用首批员工,包括领取薪酬的董事,即应尽快办理登记。 雇主从每笔工资中扣除雇员应缴部分,并连同雇主应缴部分一并汇缴至补偿基金(AHVG第14条第1款)。雇主因此担当雇员缴费的代收人,这也解释了为何法律对未汇缴行为的处理尤为严厉。该法将从工资中扣除雇员缴费却挪作他用等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AHVG第87条),雇主以及(就公司而言)董事会成员和参与管理的人员,均可能须对未缴费用承担个人责任(AHVG第52条)。有关该责任的详细说明,请参阅关于董事和管理人员个人责任的文章。 缴费原则上按月支付。年度工资总额不超过200,000瑞士法郎的雇主可按季度缴费(《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条例》(AHVV)第34条第1款第a项)。无论采用何种周期,缴费均须在缴费周期结束后10日内支付(AHVV第34条第3款)。逾期缴纳的,补偿基金将收取每年5%的滞纳利息,且不论雇主是否有过错。因此,对于现金流波动的公司而言,将AHV缴费作为优先债务处理是明智之举。 雇员从某一雇主处取得的年收入不超过2,500瑞士法郎的,仅在雇员提出要求时才对该工资征收缴费(AHVV第34d条)。该例外不适用于家政人员以及艺术和媒体领域的雇员,其缴费始终须予缴纳。该规则简化了偶发性小额雇佣的行政手续,但希望避免缴费记录出现缺口的雇员可以要求缴费。 就业人员只要仍在工作即须持续缴费,即使已达到65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参考年龄)亦然(AHVG第3条第1款)。但对这些雇员适用免缴额,即每一雇主仅对每年超过16,800瑞士法郎或每月超过1,400瑞士法郎的工资部分征收缴费(AHVG第4条第2款第b项,AHVV第6quater条)。雇员可放弃该免缴额以提高其养老金(AHVV第6quater条第5款),在此前缺少缴费年度的情况下,这样做可能是值得的。 企业家通过自己的股份有限公司(AG)或有限责任公司(GmbH)经营业务并向自己支付工资的,在AHV上即为该公司的雇员。公司是雇主,与对待其他雇员一样,扣除其应缴部分并汇缴双方缴费。股东兼经理人常常会考虑如何在工资和股息之间分配收入,因为缴费按工资征收,而股息则是对投入资本的回报。这一选择会同时在多个领域产生影响,包括税收、第二支柱以及未来的AHV养老金,因此应审慎作出并留存书面记录。在2026年5月20日至9月11日进行的"AHV 2030"征求意见中,联邦委员会提议将超过投入资本15%回报率的股息在缴费上视为工资。这仅为提案,尚非法律;联邦委员会致联邦议会的立法咨文仍待提交。 AHVG第12条规定的缴费义务适用于在瑞士设有营业场所的雇主。在瑞士无营业场所之雇主的雇员,如其在瑞士的工作每个日历年不超过连续三个月,可豁免瑞士保险(AHVG第1a条第2款第c项结合AHVV第2条)。工作时间较长的,雇员原则上在瑞士参保,应及早与主管补偿基金确认缴费安排。社会保障协定可能导致不同结果,尤其是雇员在有限期间内被派遣至瑞士、同时仍在本国参保的情形。相关情况详见关于社会保障协定与派遣的文章。 我为外国企业家和公司就其在瑞士作为雇主的义务提供咨询,包括在补偿基金的登记、股东兼经理人薪酬的安排以及跨境雇佣,并与其本国顾问协同合作。欢迎联系我,对您的情况进行初步评估。 资料来源:《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法》(SR 831.10)及其条例(SR 831.101),截至2026年1月1日;AHV/IV信息中心(ahv-iv.ch)资料单,截至2026年1月1日,以及关于失业保险缴费的第2.08号资料单,截至2025年1月1日;联邦社会保险局(bsv.admin.ch),AHV 2030征求意见。数据截至2026年10月。 阅读全文 社会保障 · 实务瑞士AHV:第一支柱如何适用于外国企业家及其家庭
瑞士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AHV,德文缩写)是瑞士养老金体系第一支柱的核心,几乎适用于所有在瑞士居住或工作的人,与其国籍无关。外国企业家会以多重身份与之发生关联:作为雇主,作为从自己公司领取薪酬的被保险人,以及作为举家迁居瑞士的家庭户主。本文介绍该制度的结构与资金来源、参保人范围、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以及值得关注的最新改革。 瑞士的养老保障建立在三个支柱之上。第一支柱由国家的养老和遗属保险(AHV)和残疾保险(IV)构成,并辅以补充性给付。第二支柱为《职业养老保险法》(BVG)规定的职业养老金,雇员收入超过准入门槛即须强制参保。第三支柱为私人养老储备,分为享受税收优惠的第3a支柱储蓄和可自由安排的第3b支柱储备。另请参阅瑞士的保险与养老金。 AHV依据《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法》(AHVG)支付养老金和遗属抚恤金,IV则在发生残疾时提供给付。第三项制度为误工补偿(EO;德文:Erwerbsersatzordnung),在服兵役或生育等特定情形下补偿部分收入损失。上述三项保险的缴费由补偿基金(Ausgleichskassen)统一征收。 AHV采用现收现付制,即由当前在职人口的缴费为当前的养老金提供资金。其收入主要来自对工资和自雇人士收入征收的缴费,并辅以部分增值税收入和联邦预算拨款。 强制参保取决于两个连接点:凡在瑞士有住所者以及凡在瑞士工作者,均须参保(《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法》第1a条第1款第a项和第b项)。国籍在此不起作用。享有外交豁免的人员,以及参保会造成不合理双重负担的情形,可获豁免(AHVG第1a条第2款第a项和第b项)。自雇人士以及在瑞士无营业场所之雇主的雇员,如其在瑞士的工作每个日历年不超过连续三个月,亦可豁免(AHVG第1a条第2款第c项结合《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条例》(AHVV)第2条)。涉及多个国家时,往往由社会保障协定确定适用哪国法律;参见社会保障协定与派遣:跨境情形下的AHV。 就业人员自年满17周岁后的次年1月1日起缴费(AHVG第3条第2款第a项),只要仍在工作即须持续缴费,即使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参考年龄)亦然(AHVG第3条第1款)。无业人士(非就业人员)自年满20周岁后的次年1月1日起缴费,至达到参考年龄当月月底为止(AHVG第3条第1bis款)。如就业配偶缴纳的金额至少为最低缴费额的两倍(目前为1,060瑞士法郎),则无业配偶视为已缴费(AHVG第3条第3款)。 根据2024年1月1日生效的AHV 21改革,男女的参考年龄均为65岁(AHVG第21条第1款),养老金自达到该年龄后的次月第一日起发放(AHVG第21条第2款)。女性的参考年龄分阶段提高:1960年或之前出生的女性仍为64岁,1961年至1963年出生的女性每一出生年度递增三个月,1964年或之后出生的女性为65岁。1961年至1969年出生且未提前领取养老金的女性,可终身获得养老金补贴(AHVG第34bis条)。关于提前和推迟退休,请参阅2026年AHV养老金:金额、第13个月AHV养老金、提前及推迟退休。 领取养老金须至少有一个完整缴费年度(AHVG第29条第1款)。养老金金额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是缴费年数:领取全额养老金须具备本人所属出生年度的全部缴费年数,通常为44年(AHVG第29ter条),每缺少一年,养老金至少减少1/44。因此,成年后才来到瑞士的人通常只能领取部分养老金。第二个因素是年平均收入。 对于已婚夫妇,配偶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在两人之间平分(AHVG第29quinquies条),抚养子女的抵算额(AHVG第29sexies条)和照护亲属的抵算额(AHVG第29septies条)计入相关收入。养老金设有法定最低额和最高额,已婚夫妇两份养老金之和以最高养老金的150%为上限(AHVG第35条)。上述金额会定期调整。 每位被保险人均在补偿基金设有个人账户,其中记录缴费年度和应缴费收入,每人以AHV号码作为识别。由于这些记录决定日后的养老金,宜不时核查账户是否完整。养老金不会自动发放,须及时向补偿基金提出申请。 企业家在瑞士设立公司并雇用员工,即成为在瑞士有营业场所的雇主,必须加入一家补偿基金,从每笔工资中扣除雇员应缴部分,并汇缴雇主和雇员双方的缴费(AHVG第12条和第14条第1款);参见2026年工资的AHV缴费:雇主和雇员应缴金额。缴费未付时,董事会成员和管理人员可能须承担个人责任(AHVG第52条第2款),详见AHV欠缴:董事和管理人员的个人责任。 企业家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与其他工资一样须缴费,而以个人名义经营者则按自雇人士核定缴费。随迁但不工作的家庭成员以及无业的富裕人士,则作为无业人士根据其财产和养老金收入缴费;参见自雇人士及无业人士的AHV。计划离开瑞士者,应及早考虑能否在国外领取养老金或申请退还缴费,这取决于国籍以及是否适用相关协定(AHVG第18条第2款和第3款);参见离开瑞士:在国外领取AHV养老金、退还缴费与自愿保险。 AHV 21还引入了弹性退休制度并提高了增值税。在2024年3月3日的全民公投中,选民批准了第13个月AHV养老金(AHVG第34ter条),将于2026年12月首次发放。为筹集所需资金,联邦议会于2026年6月19日通过了最早自2028年起提高增值税的方案,且不提高工资缴费;由于涉及修宪,该方案须经全民和各州表决,表决定于2026年11月29日举行,结果尚未揭晓。联邦委员会的"AHV 2030"改革方案于2026年5月20日至9月11日征求意见;其提案尚未成为法律,内容包括提高自雇人士的AHV缴费率、提高在职养老金领取者的免缴额,以及将超过投入资本15%回报率的股息在缴费上视为工资。 我为来自海外的企业家、公司所有人及其家庭就其在瑞士AHV下的地位提供咨询,范围涵盖雇主登记、随迁家庭成员的身份以及离开瑞士等事项,并在适当情况下与其本国顾问协同合作。欢迎联系我进行初步沟通。 资料来源:《联邦养老和遗属保险法》(SR 831.10)及其条例(SR 831.101),截至2026年1月1日;AHV/IV信息中心(ahv-iv.ch)资料单,截至2026年1月1日;联邦社会保险局(bsv.admin.ch)。数据截至2026年10月。 阅读全文 保险与养老金 · 概览瑞士的保险与养老金
在瑞士雇用员工的公司须向三支柱养老体系缴费。了解其运作方式,您就能准确核算瑞士员工的真实成本,并利用该体系为企业主和高管提供的税收优惠。 《联邦宪法》确立了三支柱体系(《联邦宪法》第111条(BV))。第一支柱是国家养老和遗属保险(AHV/AVS),由雇主和雇员按全部工资缴费筹资。第二支柱是依据《联邦职业养老、遗属和残疾保险法》(BVG)建立的职业养老保障,对工资超过一定门槛的雇员属强制性(BVG第2条)。第三支柱是自愿的私人储蓄;向享受税收优惠的第3a支柱的缴款可在年度上限内扣除。 养老基金可为远高于强制最低标准的工资投保。向养老基金的自愿补缴可从应税所得中扣除(BVG第79b条;《联邦直接税法》第33条第1款d项(DBG)),以一次性方式领取的福利则按较低税率单独征税(DBG第38条)。对于企业主和高级管理人员而言,这是降低瑞士税负最有效的合法途径之一。在补缴后三年内一次性提取的款项不享受税收优惠(BVG第79b条第3款)。 永久离开瑞士的员工可以现金方式领取其既得福利(《联邦职业养老金既得利益法》第5条第1款a项(FZG))。如其迁往欧盟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国家并在当地继续参加强制保险,强制部分须留在瑞士直至退休年龄;如迁往中国内地、香港及欧洲以外的其他国家,则可提取全部金额。 由依据《保险监管法》受FINMA监管的保险公司签发的、带有投资成分的人寿保险保单,被用于持有、保护和传承可存入银行的资产。其税务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保人居住国的税法。 实务中的有效做法 为企业主和关键员工选择可为高于最低标准的工资投保的养老计划。 在退休或离境前数年内规划向养老基金的补缴。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