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集市上的汇票:lettre de change 如何运作
汇票是中世纪最重要的金融创新。它以一种票据同时解决了三个问题:无需运送硬币即可实现价值的异地转移,完成货币兑换,并在票据期限内提供信贷。在日内瓦集市上,汇票的使用规模之大,使这座城市成为欧洲主要的清算地之一。汇票的运作机制值得细加研究,因为今天的贸易融资仍建立在同样的理念之上。
四个角色
一张典型的汇票涉及四方当事人,而对汇票的大多数误解,正是源于混淆了各方的身份。
| 角色 | 职能 | 示例 |
| 交付人 | 在出票地支付款项 | 一位希望在日内瓦取得资金的佛罗伦萨商人 |
| 出票人 | 凭该笔付款签发汇票 | 一家佛罗伦萨银行商号 |
| 付款人 | 在付款地兑付汇票 | 该商号的日内瓦分号 |
| 收款人 | 以当地货币收取款项 | 该商人在集市上的代理人 |
在意大利大商号的实践中,出票人与付款人往往是同一商号的不同分号。正因如此,这一票据离不开分支网络,而拥有这种网络的商号也就占据了主导地位。
收益为何不可见
由于出票与付款以不同货币进行,交易的收益便表现为汇率之差。从形式上看,并未收取任何利息。
教会法学者接受了这一分析:兑换是购买一笔在异地支付的款项,而购买可以有价格。汇率可能朝不利于出票人的方向变动,这一风险构成了不确定性因素,从而使该交易有别于有息贷款。
其实际后果是,信贷成本被嵌入价格之中,任何地方都没有标明利率,因而难以在不同交易之间进行比较——从报价商号的角度看,这恰恰是一种优点。
票期、承兑与拒绝证书
另有三个要素使这一票据在商业实践中切实可行。
票期是特定两地之间从出票到到期的惯常期限——相距遥远的城市之间较长,相邻城市之间较短。它使信贷期限标准化,并使汇票之间具有可比性。
承兑是付款人通过在汇票上签名而作出的到期付款承诺。承兑之前,持票人仅享有出票人的承诺;承兑之后,他便有了两个债务人。
拒绝证书是通常由公证人作出的正式记录,证明已经提示付款而付款遭到拒绝。它保全了对出票人及任何背书人的追索权。日内瓦的公证传统正是在这里与金融传统相交:这座城市拥有能够制作在外国获得承认之文书的人员。
作为清算日的集市
集市为汇票提供了日历。到期日被定在下一次集市。在集市上,各项债权被相互比对和抵销,只有剩余差额才以硬币结算。
这就是多边净额结算,其优点古今如一:运输中的硬币更少,遗失或遭劫的风险更低,占用的资本更少,而且所有人都集中于同一个结算日。日内瓦的角色,就是充当意大利与欧洲西北部之间往来交易进行净额结算的地点。
由此可见,1462年后集市流失到里昂,日内瓦失去的不只是一个商品市场。它失去了清算职能,而这是两者中更有价值、也更难以恢复的一项。
背书及其带来的变化
汇票通过背书——即在汇票背面所作的转让记载——而具有了可转让性。背书于十五世纪出现在意大利,但直到十六世纪末才得到普遍采用。
这一变化具有根本性。在背书出现之前,汇票是身份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私人安排,持票人若在到期前需要资金,就必须以汇票为担保借款。背书出现之后,汇票本身便可流通:它可以被转手用于支付,而每一位背书人都在链条上加上自己的责任。这一票据实际上成了商人之间的货币。
十八世纪,贴现——即银行在到期前以扣除一定金额的方式买入汇票——以及后来的支票接管了这些职能。《瑞士历史辞典》将背书的普及定于十六世纪末,比一般性论述中有时给出的十七世纪略早。
现代贸易融资中的遗存
剥去古旧的术语,中世纪汇票中的四个理念至今仍在发挥作用。
- 单据体现债权。对票据的占有及其表面上的合规性决定了权利归属。跟单信用证如此运作,提单亦然。
- 审查是形式性的。付款人审查的是票据本身,而非基础交易。跟单信用证中的严格相符原则,正是这一原则的直系后裔。
- 收益存在于差价之中。无论是两个日期、两个地点、两种货币还是两个价格之间的差价。贸易公司至今仍恰恰是在这些差价中获利。
- 责任链条替代信用评估。每一位背书人增加一个债务人;每一家保兑银行增加一项承诺。在有关最终债务人的信息不足时,由责任链条来承担这一功能。
其弱点也同样未变。一种价值取决于其真实性与唯一性的票据,可能被伪造或重复签发,而依赖单据表面的持票人对这两种情形都无从防范。2020年的多重融资欺诈正是利用了这一点,而此时距日内瓦公证人开始为拒付汇票制作拒绝证书,已过去了五个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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