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基金会的变更、合并与解散
基金会的设立旨在长久存续,往往跨越数代,但其运作所处的世界却在不断变化。其宗旨可能变得过时,其资产可能不再敷用,或者若干宗旨相近的基金会联合起来可能成效更大。瑞士法律允许基金会在明确的界限内作出调整,因为即使在创立人去世之后,创立人的意志仍是指导原则。
由监管机关作出的变更
如果原有宗旨的意义或效果已发生根本变化,以致基金会明显背离了创立人的本意,监管机关可应理事会的申请变更基金会的宗旨(《瑞士民法典》第86条)。如果为保全基金会的资产或宗旨而有紧迫必要,监管机关亦可变更基金会的组织架构(第85条);对于客观上正当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的轻微修改,监管机关也可对基金会章程作出修改(第86b条)。
创立人保留的变更权
创立人可以在基金会章程中保留变更基金会宗旨的权利,并且自2024年1月1日起,还可保留变更基金会组织架构的权利,前提是自基金会设立或上一次变更以来已满十年(《瑞士民法典》第86a条)。对于免税基金会,宗旨的变更只能在公益范围内进行,以确保其资产始终用于免税目的。
合并与资产转让
《瑞士合并法》允许基金会进行合并,前提是合并在客观上正当,尤其是有助于维护和实现基金会的宗旨。该法还允许基金会将其资产转让给另一法律实体。合并须经监管机关批准;对于已无足够资源独立高效地实现其宗旨的小型基金会而言,合并正日益成为常用的途径。
解散
如果基金会的宗旨已无法实现且无法调整,或者其宗旨已变为违法或违背善良风俗,基金会即告解散(《瑞士民法典》第88条)。解散由监管机关决定,基金会随后从商业登记簿中注销。免税基金会的剩余资产必须转移给另一家宗旨相近的免税机构,基金会章程必须对此作出规定。部分创立人从一开始就将基金会设立为有期限的机构,并规定其在存续期间逐步耗用其资本。
关于基金会的设立,请参阅瑞士慈善基金会一文;关于伞式基金会内的基金方案,请参阅伞式基金会一文。
Ressos Legal 能提供哪些帮助
我为基金会理事会和创立人就基金会宗旨与组织架构的变更、合并与资产转让以及基金会的解散提供咨询,并在监管机关面前代理他们。欢迎与我联系,进行初步沟通。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