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的企业和投资者通过瑞士开展贸易、办理银行业务和持有资产,越来越多的非洲大陆项目通过瑞士公司进行架构。本栏目收录的文章阐释对它们最重要的问题:瑞士项目、控股和贸易载体,在楚格和日内瓦之间的选择,瑞士与非洲国家之间的税收和投资协定,出口配额和国家参股,稳定币在对华贸易中的应用,制裁和出口管制,以及新的透明度和反洗钱规则。这些文章面向非洲企业、与国家相关的实体及其亚洲合作伙伴。
瑞士是非洲在大宗商品贸易和金融领域最重要的合作伙伴之一。在涉及中国、海湾和欧洲合作伙伴的非洲基础设施、能源和采矿项目中,瑞士公司越来越多地被用作中立载体,因为它们使来自多个地区的发起人能够在一个统一且易于理解的法律框架内开展合作。
瑞士载体之所以对此类项目具有吸引力,是因为它们兼具可靠的法律制度、接触国际银行的渠道、经验丰富的仲裁机构以及稳定的货币。对于来自不同大洲的合作伙伴而言,瑞士公司可以提供一个中立的合作平台,在此平台上,公司治理、股东权利和争议解决均以各方都能接受的方式加以界定。
项目发起人首先应审查瑞士与相关国家之间是否存在双重征税协定或投资保护协定,因为此类协定会影响预扣税、投资保护以及争议解决的选择。他们还应考虑东道国的本地成分要求、外汇规则以及国有合作伙伴的作用。
各方对合规的期望都很高。银行、融资方和买家会审查受益所有权、资金来源、许可和采购中的腐败风险,以及制裁和出口管制风险。从一开始就记录其架构和决策过程的项目公司,在开户、获得融资和吸引信誉良好的合作伙伴方面会容易得多。
文章阐释瑞士项目和贸易载体、在楚格和日内瓦之间的选择、与非洲国家签订的协定、出口配额和国家参股、稳定币在对华贸易中的应用、制裁和出口管制,以及新的透明度规则。
2026年10月1日起:透明度登记册与经修订的《反洗钱法》
2026年10月1日,《联邦法人透明度法》和《反洗钱法》(AMLA)修订案生效。瑞士公司必须在新的联邦登记册中登记其受益所有人,而设立或管理公司的顾问也被纳入反洗钱规则的适用范围。拥有瑞士子公司的外国集团同时受到这两方面的影响。 新的联邦受益所有人登记册不对公众开放。它供有关当局查阅,并在一定限度内供金融中介机构和其他负有义务的人员为履行尽职调查而查阅。 以下主体必须登记: 受益所有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25%资本或表决权,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公司的自然人。在中国或其他外国集团中,必须逐层追溯股权链条,直至最上层的自然人。 新登记事项和变更必须在一个月内申报。违规者可被处以最高50万瑞士法郎的罚款。 修订案将该法的适用范围扩展至某些咨询活动,包括在境外设立公司及进行架构设计、管理非经营性实体、此类架构中的出资和分配,以及持续六个月或以上的注册地址服务。 顾问一旦超过以下任一门槛,即被视为以职业方式从事上述活动:此类活动的年营业额达到5万瑞士法郎、每年二十名客户,或交易额达到200万瑞士法郎。受该法约束的顾问必须加入自律组织,并履行该法规定的尽职调查义务,尤其是识别客户和受益所有人,并查明资金来源。 瑞士银行在开户时已经适用这些标准,详见关于银行可接受性的文章。对登记负有个人责任的常驻董事也会要求提供同样的信息;关于专业董事职务的文章说明了这一角色。 我协助外国集团确定并记录其瑞士公司的受益所有权,办理登记,并使其架构和支付流程符合经修订的反洗钱规则。欢迎与我联系,进行初步沟通。 阅读全文 非洲 · 出口管制面向非洲的国防和安全物资:瑞士公司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非洲的军费开支正在增长,来自中国、土耳其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新供应商正在扩大市场份额。然而,对于与非洲之间的国防和安全业务,瑞士公司很少是合适的供应商,因为《战争物资法》下的许可实践对大多数非洲目的地构成障碍。尽管如此,只要货物可能属于战争物资、特定军用物资或两用物资,或者只要有瑞士公司参与交易,瑞士法就仍然具有意义。 2025年,非洲的军费开支达到582亿美元,增长8.5%。阿尔及利亚以254亿美元居首,其后是摩洛哥(63亿美元)、南非(32亿美元)和尼日利亚(21亿美元,增长55%)。2021年至2025年期间的武器进口额比前五年下降了41%,而中国、土耳其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市场份额有所上升。 2025年,瑞士战争物资出口额达到9.482亿瑞士法郎。其中仅有0.03%出口至非洲,约合28万瑞士法郎。这些数字反映了《战争物资法》下的许可实践,即拒绝向大多数非洲目的地出口。因此,瑞士公司并不是向非洲买家供应武器的可行载体。 尽管如此,与非洲之间的国防和安全业务在若干情形下仍会引发瑞士法律问题。 如果瑞士公司拥有中国股东,还须额外适用关于美国制裁与BIS关联方规则的文章所述的美国规则。 我就货物分类、出口许可以及国防和安全交易的架构设计提供咨询,并在依据《战争物资法》和《货物管制法》进行的程序中为企业和个人辩护。我曾就中东地区的国防工业政府交易提供咨询。欢迎与我联系,进行初步沟通。 阅读全文 非洲 · 制裁中国股东、美国制裁与BIS关联方规则
一家拥有中国股东并在非洲开展业务的瑞士公司,必须考虑三套规则:瑞士制裁(其中许多涉及非洲国家)、效力远远超出美国本土的美国制裁,以及瑞士和美国的出口管制法。较大的风险通常来自美国法,而这一风险将在2026年11月10日BIS关联方规则重新适用时进一步上升。 根据《禁运法》,联邦委员会逐案决定是否采纳欧盟(EU)的制裁措施。目前共有二十八项制裁条例。其中与非洲相关的,涉及布隆迪、中非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几内亚、利比亚、苏丹和津巴布韦等国,每项条例均结合了武器禁运、资产冻结、禁止提供资金和报告义务。关于瑞士对俄罗斯的制裁的文章说明了这些措施在实践中如何运作。 根据美国制裁法,一家公司只要由被列名人士持有50%或以上的股权,即被视为受封锁,且多名被列名人士的持股合并计算。因此,一家瑞士公司即使未被列入任何名单,如果其中国母公司本身部分由被列名人士持有,也可能受到影响。 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的关联方规则,将实体清单的限制扩展至由被列名实体持股50%或以上的所有子公司。该规则曾暂停一年,并将自2026年11月10日起无需任何进一步程序即重新适用。对于拥有中国股东、且其中许多实体已被列入实体清单的集团而言,这一点具有直接影响:届时,受美国出口管制法约束的货物、软件和技术,未经许可不得再向其子公司供应,无论这些子公司位于何处。 在瑞士出口管制法方面,适用含有兜底条款的《货物管制法》以及《战争物资法》。对于含有美国成分的货物,还适用美国《出口管理条例》的再出口规则(包括25%和10%的最低含量门槛)以及外国直接产品规则。这些义务附着于处分货物的公司所在地,也适用于货物从未经过瑞士的转口贸易。 将设备供应与建筑工程分开,放在一家独立的瑞士供应公司中,可以简化出口管制评估,详见关于非洲项目背后的瑞士载体的文章。国防和安全物资适用特别规则,相关内容见关于国防和安全物资的文章。 我审查股权结构和交易所涉及的瑞士、欧盟及美国制裁和出口管制风险,起草合同中的制裁条款,并在许可程序以及涉嫌违规的程序中代理企业。欢迎与我联系,进行初步沟通。 阅读全文 非洲 · 数字资产非洲与中国贸易中的稳定币
在非洲与中国之间的贸易中,以稳定币付款已成为常见做法。无法从本国银行获得足够美元的非洲进口商以代币付款,而中国出口商也接受这种付款。这一做法基本上处于法律框架之外,给所有参与方都带来风险,因而需要审慎地进行架构设计。 根据已公开的行业分析,撒哈拉以南非洲约43%的加密交易量为稳定币交易;据报道,2025年尼日利亚的稳定币交易额约为220亿美元。其推动因素是外汇短缺:进口商无法从银行获得足够的美元额度,于是转而使用代币。中国出口商接受此类付款,尤其是在经由广州和义乌进行的贸易中。 2026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明确将其加密业务禁令扩展至稳定币和现实世界资产的代币化,并正式确立了对人民币计价稳定币的禁止。因此,在内地接受代币的中国出口商,其行为处于许可框架之外。 自2025年8月1日起,香港依据《稳定币条例》对稳定币发行人实行发牌制度。2026年3月24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了首批两张牌照,分别授予汇丰银行和由渣打银行牵头的合资企业Anchorpoint Financial。在约三十六家申请者中,最初只有这两家获发牌照,这表明该制度的适用相当严格。首只受监管的港元稳定币于2026年8月推出市场。 2025年6月30日,新加坡推出了针对数字代币服务提供商的发牌制度,该制度也涵盖仅从新加坡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的公司。2023年公布的稳定币框架正通过修订《支付服务法》予以落实,相关修订已于2026年进行咨询。该框架规定了全额储备支持,并禁止支付利息。 在瑞士,适用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2024年的指引,据此,稳定币的发行原则上应视为接受公众存款。联邦委员会已将《金融机构法》(FinIA)的修订草案付诸咨询,该修订将涵盖稳定币和加密服务提供商;截至本文撰写时,向议会提交的咨文尚未通过。对于权利的代币化,可以采用《瑞士债务法》(CO)第973d条及以下各条规定的基于分布式账本的证券。 在欧盟,MiCA的稳定币规则自2024年6月30日起适用,过渡期已于2026年7月1日结束。在美国,2025年7月的GENIUS Act建立了联邦框架。其实施细则草案已于2026年8月公布,其中包括面向外国发行人的途径。 中国内地的禁令、香港的发牌制度与非洲的实际使用之间存在落差,这正是需要专业意见之处。以下四种架构是可行的。 自2026年10月1日起,就此类架构提供咨询,只要涉及公司的设立或管理,其本身即受经修订的《反洗钱法》(AMLA)约束。届时,审查代币付款的资金来源将成为核心义务。关于透明度登记册和经修订的《反洗钱法》的文章说明了新规则。 楚格是此类架构的天然所在地。约715家加密和数字资产领域的公司设在当地,税务机关熟悉这一领域,且该州自2021年起接受以比特币缴税。关于瑞士的加密和数字资产的文章概述了瑞士的相关框架。 我审查并设计涉及稳定币和代币化大宗商品头寸的支付流程,起草供应合同中的付款条款,并就瑞士、香港和新加坡的监管状况提供咨询。我自2017年起就加密和数字资产提供法律服务。欢迎与我联系,进行初步沟通。 阅读全文 非洲 · 合同与争议在非洲订立合同:出口配额、加工要求与国家参股
与十年前相比,非洲各国政府正更加积极地利用本国矿产资源。它们设定出口配额,要求在当地加工,并在采矿项目中持有更大的股份。通过瑞士公司订立的供应和包销合同必须反映这些措施;而在选择准据法、仲裁地和执行策略时,也必须考虑到合同相对方往往是国家或国有企业这一事实。 目前有三种模式影响着合同起草。 因此,包销合同和供应合同项下的供货义务需要对出口配额作出明确保留,需要一项涵盖政府措施的不可抗力条款,还需要一项在被施加加工要求时适用的价格调整机制。如果项目依赖于某项配额或许可,合同应明确由谁申请、由谁承担被拒绝或被撤销的风险,以及货物无法出口时预付款如何处理。 此外,往往还需要在东道国设立一家当地子公司。它可以满足本地成分要求,并可享受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的优惠待遇,而瑞士公司本身无法享受这些优惠。 瑞士法适合作为瑞士项目载体所订合同的准据法。对于供应和融资合同,若融资方有此要求,则常选择英国法。两者均为中国和非洲当事方所接受。 在争议解决方面,依据《瑞士国际仲裁规则》、以苏黎世或日内瓦为仲裁地的仲裁是自然的选择。瑞士仲裁中心在2025年受理了创纪录的125宗新案件,平均争议金额略高于5,000万瑞士法郎。该中心于2024年与CIETAC、北京仲裁委员会和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签订的谅解备忘录,提升了其在中国当事方中的认可度。关于日内瓦作为国际仲裁地的文章说明了相关法律框架。 如果合同相对方是国家或国有企业,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应审查国家豁免问题以及可供执行的资产所在地。实践中,将销售收益转让至东道国境外的账户,比取得一份须在东道国本身执行的仲裁裁决或判决,更能保护瑞士公司。位于瑞士的资产可以通过扣押予以保全,详见关于依据《债务执行与破产法》第271条(DEBA)实施扣押的文章。 我为非洲项目起草和谈判包销、预付款、供应及联营合同,包括配额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和价格调整条款,并在仲裁和执行程序中代理客户。欢迎与我联系,进行初步沟通。 阅读全文 非洲 · 税收协定瑞士与非洲国家的税收协定和投资协定
一家参与非洲项目的瑞士公司,会从东道国收取股息、利息、许可费和服务费,并向其中国或其他外国母公司支付股息。上述每一笔款项被预扣多少税款,取决于瑞士与相关国家之间的协定。对许多项目而言,投资保护协定更为重要,因为它们为针对东道国提起投资仲裁提供了途径。 瑞士对普通贷款(包括集团内部贷款)的利息不征收预扣税(债券利息和瑞士银行存款利息适用35%的税率),对许可费也不征收预扣税。股息须缴纳35%的瑞士预扣税;在集团内部,自2023年起,持股比例达到10%或以上的,可适用申报程序,从而无需先缴纳再申请退还。与中国的协定将持股25%或以上情形下的股息预扣税降至5%,与香港的协定则将持股10%或以上情形下的股息预扣税降至零。具体内容见关于与中国及香港的双重征税协定的文章。 瑞士与阿尔及利亚、科特迪瓦、埃及、埃塞俄比亚、加纳、摩洛哥、南非、突尼斯和赞比亚签有全面的双重征税协定。与刚果民主共和国、几内亚、肯尼亚、毛里求斯和尼日利亚之间没有全面的协定;与安哥拉的协定已经草签,但尚未生效。 在没有协定的国家,向瑞士公司支付的服务费、许可费和利息所涉及的当地预扣税,必须从一开始就计入价格和财务模型。协定状况会随时间变化,因此在确定架构之前,应核查国际金融事务国务秘书处的最新清单。 双边投资协定的网络更为密集。瑞士与约三十六个非洲国家之间有生效的协定,其中包括刚果民主共和国、加纳、几内亚、肯尼亚、莫桑比克、尼日利亚和坦桑尼亚。对于项目载体而言,这种保护往往比税收减免更有价值,因为一旦东道国征收项目、吊销许可或不公平地对待投资者,瑞士公司即可诉诸国际投资仲裁。 瑞士与安哥拉或几内亚比绍之间没有协定;与赞比亚的协定可追溯至1994年。与布基纳法索、马里、尼日尔和卢旺达的协定订立于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不包含现代保护标准。与税收协定一样,在决定控股架构之前,应以瑞士经济事务国务秘书处(SECO)的最新清单为准。 协定保护附属于持有投资的公司。因此,瑞士控股公司应直接持有当地项目公司的股权,应在投资作出之前即已设立,并应具备足以援引协定的实质。关于非洲项目背后的瑞士载体的文章说明了这种实质的具体要求。 瑞士与中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自2014年起生效。关于其升级的谈判已于2026年8月20日结束,根据升级后的协定,瑞士对华出口的99.8%将实现零关税。协定尚待签署和批准,因此其效果应按2027年或2028年进行规划。 《瑞士投资审查法》于2025年12月19日获得通过,预计于2027年生效。该法适用于受外国国家控制的投资者收购关键行业瑞士公司的情形,而中国国有企业通常属于这一类别。因此,此类投资者收购股权,应在该法生效之前完成,或将持股安排在相关门槛以下。 我审查拟议架构的协定状况,从流出非洲东道国的款项,一直到流入中国、香港或其他地区母公司的股息,并将控股公司设在能够提供最佳税收和投资保护的地点。欢迎与我联系,进行初步沟通。 阅读全文 非洲 · 选址非洲项目与贸易主体:楚格还是日内瓦
对于从事非洲业务的瑞士公司而言,州的选择取决于公司的类型。拥有自己交易员的贸易平台,需要贸易融资、深厚的人才资源以及与法语区大宗商品走廊的联系,这些都指向日内瓦。项目、控股、许可或融资主体,需要较低的运营成本、高效的主管机关、适中的税负以及能够找到居住在瑞士的董事会成员,这些都指向楚格。 对于贸易公司而言,关键在于贴近贸易融资、劳动力市场的深度,以及与刚果民主共和国、几内亚、科特迪瓦和马里等以法语为主的大宗商品走廊的语言联系。2024年瑞士大宗商品贸易创造的192亿瑞士法郎增加值中,58.4%来自日内瓦,27.0%来自楚格。对于这类公司,日内瓦仍是正确的选择。 对于项目主体,起决定作用的是其他因素:公司运营成本、主管机关的效率、税负、能否找到居住在瑞士的董事会成员,以及是否贴近负责记账、编制账目和纳税申报的服务提供商。楚格在上述每一项上都处于领先地位。 2026年,楚格的实际利润税负为11.71%,日内瓦为14.70%,而瑞士平均水平为14.43%。以300万瑞士法郎的利润计算,2.99个百分点的差额每年约合9万瑞士法郎。 对于合并收入达到7.5亿欧元或以上的集团,全球最低税框架下的瑞士补充税会使两个州的税率均达到15%。由于利润率较低,贸易集团较早达到这一门槛。对于利润适中的项目主体,楚格的优势则完全有效。 项目、控股、供货、许可和融资主体最好设在楚格,因为那里兼具较低的税负、更快的行政效率以及集中的受托服务和董事资源。拥有自己交易员的运营型贸易平台,一旦其年交易量足以支撑成本,就应设在日内瓦;根据模型测算,这一门槛约为2.5亿美元。 三大主要商业区位的总体比较,请参阅简短视频苏黎世、日内瓦还是楚格:哪个州适合您的业务?;各类主体的介绍,请参阅非洲项目背后的瑞士主体一文。 我就集团内每个主体的所在州选择提供咨询,申请税务裁定,并在楚格、日内瓦或苏黎世设立公司。欢迎联系我进行首次交谈。 阅读全文 非洲 · 公司结构一个项目,多家公司:非洲项目背后的瑞士主体
瑞士公司在非洲业务中以两种形式出现:一是作为贸易公司,在非洲生产商与亚洲买方之间承担价格、信用和履约风险;二是作为项目或控股主体,负责持股、缔约、融资或许可。这两类公司在目的、成本和选址上各不相同,而一个大型项目在其存续期间通常会设立多家第二类公司。 贸易公司向非洲生产商采购,向中国或其他亚洲买方销售,并为其间的头寸提供融资。它承担价格风险、双方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以及一方不履约的风险。为此,它需要自己的交易员、运营人员、贸易融资额度和风险控制体系。 这使得贸易平台成本高昂。根据对一家拥有七名全职员工、具备获得协定待遇和银行准入所需实质的瑞士贸易公司的模型测算,该公司只有在年交易量约达2.5亿美元、净利润率为1.5%时才能覆盖其成本。股本需求约为800万美元外加流动性储备,实际约为800万至1200万瑞士法郎,并应预计两年内累计产生200万至300万瑞士法郎的启动亏损。一笔800万美元头寸上的单一交易对手违约,就会抹去约两年的利润,因此信用保险、信用证和收益转让从一开始就应纳入该模式。 项目主体负责持有股权、订立合同、提供融资或授予许可。它不雇用交易员,其收益来自其合同地位、持股、许可或融资。其运营成本维持在五位数范围内,因此只要持有一份合同,就具有经济合理性。 在其生命周期内,一个大型项目通常会设立以下主体: 在八至二十年的项目周期中,上述每家公司在设立、管理、会计、税务和咨询方面都有各自的需求。 股份有限公司(AG)是常见的形式,对于纯粹的控股和许可主体,有限责任公司(GmbH)也同样适用。这两种形式均为中国和非洲交易对手所熟悉。根据《瑞士债务法》(CO)第718条第4款,公司必须能够由一名居住在瑞士、担任董事会成员或董事的人士代表;对国籍或多数并无要求。在瑞士没有居民人员的外国发起人无法自行满足这一要求。专业董事职务一文介绍了可供选择的方案。 瑞士法律并无成文的实质规则。然而,为获得协定待遇并避免利润被归属于境外,实务中仍要求公司具备办公场所、拥有决策权的员工、在瑞士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以及自身的成本结构。联邦最高法院承认对职能和风险的合同分配,前提是瑞士实体实际控制其所承担的风险。 对于项目主体而言,这意味着其配置比贸易平台更为精简:一个运作正常且决策有书面记录的董事会、独立的账目、独立的资金流,以及不止于信箱地址的办公场所。 瑞士适用OECD转让定价指南,但并无法定的转让定价规则,也没有编制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的义务。有两项判决塑造了实务。2024年,楚格州行政法院否定了在利润率测试中使用多年平均值的做法,要求严格按各期间分配。对于成本加成法,联邦最高法院要求以完全成本为基础,其中包括所得税以及按股本5%计算的名义回报。 对于许可与技术主体,转移至瑞士公司的技术诀窍的估值是关键所在,且应在转移之前完成。 我为非洲项目搭建从最初的开发公司到运营公司的各个主体:法律形式和所在州、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实质、供货、工程、许可与融资的分离,以及集团公司之间的合同。欢迎联系我进行首次交谈。 阅读全文 非洲 · 概览中国、非洲与瑞士:为何非洲项目需要一个中立的瑞士层级
2025年,中非贸易额达到约3480亿美元,2026年上半年约为2040亿美元。与此同时,中国对非洲的国家贷款已降至二十年来的最低水平,大型项目如今通过预付款、包销协议、出口信用保险和私人信贷获得融资。这些融资形式需要一个为各方银行、保险人和交易对手所接受的缔约主体,而瑞士公司往往正是能够满足这一要求的主体。 中非双边货物贸易额从2024年的2956亿美元增至2025年的约3480亿美元,2026年上半年增长24%。中国对非出口约四分之三为资本品和中间品:机械、电气设备、车辆和船舶。非洲则供应原油、铜、钴、铁矿石和铝土矿。 自2026年5月1日起,与中国建交的全部53个非洲国家均享有进入中国市场的零关税待遇。2026年5月和6月,中国自非洲进口增长23.5%。对于未被列为最不发达国家的二十个国家,该优惠起初仅在有限期限内给予,因此与这些国家买方签订的多年期供货合同,需要设置价格调整条款,以应对优惠失效的情形。 202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向非洲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合计仅为21亿美元,为2005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同期,中国企业在非洲的“一带一路”倡议承包工程合同额持续增长,2025年达到612亿美元,其中尼日利亚以246亿美元居首,刚果共和国以231亿美元次之。 国家贷款不断收缩而项目规模持续增长,二者之间的缺口由预付款协议、包销合同、出口信用保险和私人贷款人来填补。每一种工具都需要一个交易对手,其所适用的法律、法院和所有权结构均能为融资方所评估,这正是瑞士主体发挥作用之处。 以下项目展示了正在推进中的项目规模。 纯粹的中国内地或香港主体,越来越多地遭遇欧洲银行、出口信用机构、再保险人以及非洲公共部门客户的抵触。自2026年11月10日起再次适用的美国“关联方规则”(Affiliates Rule)进一步加大了这一压力,因为该规则将出口限制扩展至被列名实体持股50%或以上的公司。一家瑞士中间公司能够在不改变其上层中国集团结构的情况下化解这些顾虑:瑞士法律为融资方所熟悉,瑞士法院和仲裁庭为双方所接受,而且瑞士与非洲国家之间拥有税收协定和投资保护协定网络。 详细内容请参阅以下文章:非洲项目背后的瑞士主体、楚格与日内瓦之间的选择、瑞士与非洲国家签订的协定以及美国制裁与关联方规则。 工厂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需要联合体协议、EPC合同、变更与索赔管理、保函与担保结构,以及设备供货与施工工程之间的清晰划分。将供货与工程分别置于两个独立的缔约主体中,决定了出口信用机构能否为供货提供保险,以及供货在出口管制法下如何处理。 能源项目还需要电力或天然气的包销协议、东道国的特许经营与许可法律,以及稳定条款。大宗商品业务需要包销与预付款协议、对在途和仓储货物的担保权益、出口配额保留条款以及价格调整机制。与非洲国家订立合同一文阐述了现行非洲立法所要求的各项条款。 我为中国、亚洲和非洲集团在其非洲项目中设置瑞士公司提供咨询:结构和所在州的选择、主体的设立、供货、联合体、许可和预付款协议,以及制裁与出口管制审查。我在香港和新加坡执业逾15年,并与您本国的律师协同工作。欢迎联系我进行首次交谈。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