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当前面临的挑战
国际仲裁面临若干与日内瓦直接相关的挑战。
第一是费用和期限。仲裁程序原本旨在比法院诉讼更快捷、成本更低,但在重大案件中已变得旷日持久、费用高昂。各机构的应对措施包括快速程序、限制书面陈述的规则以及紧急仲裁员机制。1
第二是透明度。商事仲裁是保密的,这对当事人具有吸引力,但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尤其是在投资仲裁中,招致了批评。针对投资仲裁已通过了透明度规则。2
第三是制裁。自2022年以来实施的制裁制度,为涉及受制裁当事人的仲裁带来了新问题:机构管理程序的能力、费用的支付、裁决的执行以及仲裁员的独立性。瑞士各机构不得不在瑞士国家经济事务秘书处(SECO)的监督下调整其做法。3
第四是技术。在疫情期间普及的虚拟听证、电子文件管理,以及如今的人工智能工具,正在改变仲裁实践。日内瓦的机构已采用这些工具,同时注意确保数据安全和程序公正。
第五,也是最后一项,是仲裁员的多元化。仲裁庭的组成长期由少数欧洲和北美从业人员主导,目前正在努力扩大人选范围,尤其是吸纳女性和来自新兴国家的从业人员。日内瓦作为一座国际城市,拥有多元化的人才库,这是一项优势。
| 挑战 | 瑞士机构和瑞士法律的应对 |
|---|---|
| 费用和期限 | 快速程序、紧急仲裁员、积极的案件管理 |
| 透明度 | 针对投资仲裁的专门规则,商事仲裁维持保密 |
| 制裁 | 在主管机关监督下调整做法 |
| 技术 | 虚拟听证、电子管理、人工智能使用框架 |
| 多元化 | 扩大仲裁员人选范围 |
注释
- Kluwer Arbitration Blog(2021年):紧急仲裁员制度在2012年修订时被引入《瑞士国际仲裁规则》(Swiss Rules);2021年修订将快速程序门槛维持在100万瑞士法郎,并普遍采用电子提交和视频会议听证。 ↩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uncitral.un.org):《投资人与国家间基于条约仲裁透明度规则》,自2014年4月1日起适用;《联合国投资人与国家间基于条约仲裁透明度公约》(《毛里求斯公约》)于2014年12月10日通过,2015年3月17日在路易港开放签署,自2017年10月18日起生效,允许各国将上述规则扩展适用于此前缔结的条约。 ↩
- 联邦最高法院,2026年3月13日第4A_305/2025号判决(Lenz & Staehelin,2026年4月23日评注):瑞士对俄罗斯的制裁属于优先适用的强制性规定,可阻止仲裁裁决在瑞士的执行(该案涉及一家由受制裁俄罗斯实体持股41%并控制的安哥拉公司所获得的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裁决),《乌克兰条例》第15条第2款禁止向受制裁实体提供资金或经济资源;只要制裁仍然适用,该债权即视为延期,并可向瑞士国家经济事务秘书处(SECO)申请豁免。参见H部分。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