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1960年:国际机构的回归
1945年联合国的成立再次提出了总部选址问题。据日内瓦国际关系与发展高级研究院的一位研究人员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日内瓦一度被视为联合国总部的可能所在地,这表明自20世纪起,这座城市已充分体现了一种全球治理的理想。1 最终选定的是纽约。尽管如此,联合国仍决定在日内瓦设立其欧洲办事处,设于万国宫内,若干专门机构也在此落户。2
国际劳工组织留在了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于1948年在此设立总部。3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于1950年在此成立。4 1947年缔结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日内瓦设立了秘书处,1995年在此由世界贸易组织取而代之。5 欧洲核子研究组织(CERN)于1954年在该市近郊创立。6 国际电信联盟迁至日内瓦,其他技术组织亦然。7
瑞士直到2002年才加入联合国,但它与上述组织缔结了总部协定,赋予其法律人格,并规定其特权与豁免。8 联邦的东道国政策在州和市的支持下,成为瑞士外交政策的一项工具。9
这第二波入驻浪潮在规模和性质上都不同于第一波。国际联盟是一个政治组织,而设在日内瓦的联合国机构则主要属于技术、人道、卫生和经济领域。这一取向与纽约的政治使命形成对照,界定了当代国际日内瓦的面貌:一个在卫生、劳工、难民、贸易、电信、知识产权、人权和人道行动等领域的全球治理之都。
| 年份 | 在日内瓦设立的机构 |
|---|---|
| 1946 | 联合国欧洲办事处 |
| 1947 |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秘书处 |
| 1948 |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电信联盟 |
| 1950 | 难民事务高级专员 |
| 1954 | CERN |
| 1995 | 世界贸易组织 |
注释
- “L’avenir incertain de la Genève internationale”,Genève attractive,2025年6月24日,引述Pierre-Étienne Bourneuf的观点。 ↩
- swissinfo.ch,“Suisse-ONU : une longue histoire”:1946年,在国际联盟于4月18日解散之后,“万国宫以联合国欧洲办事处之名重获生机”。 ↩
- WHO,“History of WHO”(who.int):《组织法》于1946年7月22日由51个联合国会员国和另外十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于1948年4月7日(世界卫生日)生效;第一届世界卫生大会于1948年6月24日在日内瓦召开,55个成员国中有53个派出代表团。 ↩
- 法文维基百科,“Haut Commissariat des Nations unies pour les réfugiés”:“联合国难民署于1950年12月14日由联合国大会设立”;“自成立以来,联合国难民署的总部一直设在日内瓦”;1951年7月28日《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
- 英文维基百科,“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根据1994年《马拉喀什协定》于1995年1月1日成立”(最后文件于1994年4月15日签署),接替1947-1948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总部位于日内瓦的威廉·拉帕德中心,拥有166个成员;英文维基百科,“Centre William Rappard”:GATT秘书处自1977年起设于该建筑内。 ↩
- CERN,“Les dates clés – 1954”(public-archive.web.cern.ch):“1954年9月29日,经法国和德国批准后,欧洲核子研究组织正式成立”;日内瓦选址于1952年10月由临时理事会选定,并于1953年6月经州全民公决确认;十二个创始国为:比利时、丹麦、法国、希腊、意大利、挪威、荷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英国、瑞典、瑞士和南斯拉夫。 ↩
- ITU,“ITU’s History”(itu.int):“1948年,国际电信联盟总部从伯尔尼迁至日内瓦”。 ↩
- Office cantonal de la statistique,Informations statistiques第12期,2025年11月,其中介绍了联邦委员会与各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总部协定和税务协定的内容。 ↩
- swissinfo.ch,“Suisse-ONU : une longue histoire”:1986年3月16日的否决(75%反对);2002年3月3日,该倡议以54.6%的选民以及11个州和2个半州的支持获得通过;2002年9月10日,瑞士在联合国大会第57届会议上获准加入;瑞士联邦外交部(FDFA),“Loi sur l’État hôte”(eda.admin.ch):2007年6月22日《东道国法》(HSA;SR 192.12)“于2008年1月1日生效”,以及2007年12月7日的实施条例(HSO)。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