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贸易政策:作为保险的自由贸易协定
面对世界贸易的碎片化,瑞士的应对之策是通过双边或在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框架内缔结自由贸易协定,使其市场准入多元化。其协定网络涵盖与欧盟以外伙伴签订的三十多项协定,其中三项对巴塞尔的生命科学行业尤为重要。1瑞士与中国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于2013年签署,自2014年7月起生效,使瑞士成为最早签订此类协定的欧洲大陆国家之一。该协定分阶段降低了瑞士药品和化工产品出口的关税,并包含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章节。2关于协定升级的谈判在2023年后启动。其进展,包括有关知识产权和监管合作的任何条款,应予核查。现状有待核实。
EFTA国家与印度之间的《贸易与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EPA)于2024年3月签署,并于2025年10月1日生效。3该协定将关税削减与投资促进章节相结合;根据该章节,EFTA国家力求在十五年内大幅增加对印度的外国直接投资,并辅以审查机制。对制药业而言,该协定较为敏感,因为印度作为全球最大的仿制药生产国,一直抵制超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知识产权条款。据瑞士政府称,该协定在某些方面改善了知识产权保护,但并未引入印度所拒绝的药品数据独占权。4这一结果表明,在知识产权与大型新兴经济体的产业政策发生冲突时,瑞士的谈判筹码是有限的。
EFTA国家与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之间的协定于2025年结束谈判,并于2025年9月签署,在本文撰写时尚待批准。5瑞士农业界反对该协定,正如其此前反对与农产品出口国签订的协定一样;而化工和制药业则支持该协定,视之为降低其对巴西和阿根廷出口关税的手段。其他谈判,包括与泰国、马来西亚和越南的谈判,以及在2025年11月框架基础上与美国达成协定的可能性,都属于同一战略。6其共同逻辑在于保险:自2019年12月上诉机构停止运作以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陷入瘫痪;一个无法依赖这一多边体系的国家,便通过密集的双边规则网络来确保市场准入。
这种保险的价值不应被高估。自由贸易协定可以降低关税并带来法律确定性,但对以国家安全为由采取的措施几乎没有保护作用;大多数协定都依据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二十一条为蓝本的条款,将此类措施排除在外。7美国在2025年和2026年采取的措施部分是依据紧急状态和安全权力作出的,无论根据哪一项贸易协定都难以提出质疑。因此,对巴塞尔制药业而言,这一协定网络是有益的补充,但无法替代与美国和欧盟这两个最重要市场的良好关系。
注释
- 瑞士国家经济事务秘书处(SECO),瑞士自由贸易协定概览;1960年1月4日《建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约》,经2001年6月21日《瓦杜兹公约》修订。协定数量有待核实。 ↩
- 2013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SR 0.946.292.492。有待核实。 ↩
- EFTA国家与印度之间的《贸易与经济伙伴关系协定》,2024年3月10日于新德里签署,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参见EFTA与印度2025年10月1日的联合公报。有待核实。 ↩
- 关于EFTA—印度TEPA的知识产权章节以及其中未包含药品数据独占权条款的情况,参见联邦委员会关于批准该协定的咨文(2024年)以及非政府组织的评论。有待核实。 ↩
- EFTA国家与南方共同市场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于2025年7月2日结束谈判,2025年9月16日在里约热内卢签署;尚待批准。现状有待核实。 ↩
- 关于瑞士及EFTA与泰国、马来西亚、越南及其他伙伴的谈判进展,参见SECO网站上有关正在进行的自由贸易谈判的页面。现状有待核实。 ↩
-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十一条(安全例外);关于WTO专家组在 Russia – Measures Concerning Traffic in Transit 案(DS512,2019年)中的报告以及关于安全例外可诉性的讨论,参见WTO文件和相关文献。有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