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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后的居家办公:2023年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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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后居家办公的普及提出了一个1983年协议起草者无法预见的问题。居住在法国的通勤者如果有几天在法国家中工作,仍然每天回家,因此在协议意义上仍是跨境通勤者,征税权仍归法国。然而,瑞士的补偿款是按全额工资计算的,由此产生了居家办公日是否应减少补偿款的问题。对于前往日内瓦的通勤者,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因为日内瓦州的源泉征税权仅涵盖在瑞士境内实际完成的工作。

2023年6月27日,瑞士与法国签署了1983年协议的修正案以及一项涉及日内瓦模式的协议,为这两类群体解决了这一问题。根据这些安排,在居住地国远程办公不超过工作时间40%的,不影响跨境通勤者身份。对于1983年协议的缔约州,4.5%的补偿款仍按全额工资总额计算。1这些安排还引入了税务机关之间关于跨境通勤者工资信息的自动交换,旨在确保补偿款的计算以及在法国的正确征税。

瑞士与德国在同一时期也就居家办公日达成了各自的谅解。由于第15a条意义上的德国跨境通勤者在居家工作时仍保留跨境通勤者身份,与德国的安排主要涉及不属于该条范围的通勤者,例如高级管理人员或超出60天规则的雇员。2因此,对于部分居家工作的巴塞尔雇员,从业者必须审查三个不同的门槛:社会保障框架协议的49.9%上限、法瑞安排的40%上限,以及瑞德协定下适用的规则。

这些门槛很少与雇主提供的合同安排相吻合。许多巴塞尔雇主允许每周一至两天居家办公,低于所有上限。少数雇主采取了更宽松的政策,这就需要仔细监控每位员工的工作模式。因此,雇主记录每天工作地点的义务,已成为三国交界地区薪资管理的一部分。3对于在意大利或奥地利也有员工的雇主,还必须将其他各有规则的协定纳入分析。

注释

  1. 2023年6月27日对1983年4月11日法瑞关于跨境通勤者劳动报酬征税协议的修正案,以及1966年9月9日协定的附加议定书,规定了不超过40%的远程办公以及工资信息的自动交换。关于生效及2023年至2024年适用的过渡规则,参见瑞士国际金融事务国务秘书处(SIF)的公告。现状待核实。 ↩
  2. 关于瑞士与德国2023年就跨境雇员居家办公日征税达成的安排,参见国际金融事务国务秘书处和德国联邦财政部的公告。内容及现状待核实。 ↩
  3. 关于社会保障法和税法中不同居家办公门槛对雇主的实际影响,参见巴塞尔商会(Handelskammer beider Basel)及各州税务机关的指引。待核实。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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