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一级资本工具的减记
相关工具与2023年3月19日的命令
附加一级资本(AT1)工具处于债务与股权之间的灰色地带。它们是永续次级债券,之所以被计入银行的持续经营资本,是因为在合同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它们会在银行倒闭之前通过转换为股份或减记的方式吸收损失。2012年以后的瑞士监管规则鼓励大型银行发行此类或有资本,瑞信也已向瑞士、欧洲和亚洲的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配售了一系列此类工具。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列出了瑞信集团(Credit Suisse Group AG)公开发行的十三只AT1工具,发行时间介于2013年至2022年之间,币种包括美元、瑞士法郎和新加坡元。1这些工具在亚洲私人银行业务中颇受欢迎,常被作为高收益银行债券出售给富裕客户,这也解释了为何减记在新加坡和香港引发了尤为强烈的反应。
2023年3月19日,FINMA下令对瑞士信贷的AT1工具进行全额减记。其关于批准合并的新闻稿称,这些工具的面值约为160亿瑞士法郎,并指出减记将增加核心资本。2联邦行政法院随后将该金额认定为约165亿瑞士法郎。3该措施的决定性特征在于它对投资者承担损失顺序的影响。AT1持有人损失了全部投资,而瑞士信贷的股东却获得了价值30亿瑞士法郎的瑞银(UBS)股票。在债权顺位上排在AT1工具之前的二级资本(Tier 2)债券则未被减记。4
合同还是法规:围绕法律依据的争议
FINMA以两项理由为其命令辩护。第一项是合同理由。FINMA认为,这些工具的条款规定,在发生“生存能力事件”时,特别是在获得政府特别支持的情况下,这些工具将被全额减记。该条件已满足,因为瑞信已于2023年3月19日获得了由联邦违约担保作保的特别流动性援助贷款。第二项是监管理由。同一天,联邦委员会修订了紧急条例,授权FINMA“命令借款人和金融集团对额外一级资本进行减记”。FINMA补充道,瑞士AT1工具的设计初衷,就是要在银行股本完全耗尽之前对其进行减记或转换。5
条例新增的第5a条授权FINMA下令减记额外一级资本,并决定该减记适用于借款银行还是整个金融集团。该条特别涵盖为避免资不抵债而进行的合并或收购情形。6批评者立即指出了修订的时机:该修订是在救助周末当晚、在交易主要条款已达成一致之后才通过的。他们还质疑,依据紧急权力颁布的联邦委员会条例能否绕过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优先顺序。欧洲监管机构在一天之内便与瑞士的做法拉开了距离。2023年3月20日,单一处置委员会(SRB)、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和欧洲中央银行(ECB)的银行业监管部门表示,根据欧洲处置框架,普通股工具应首先吸收损失,额外一级资本工具仅在此之后才会被减记。英格兰银行也发表了大意相同的声明。7这些声明旨在安抚欧洲和英国银行的投资者。它们也含蓄地表明了与伯尔尼所作选择之间的距离。
上诉人的论点沿着几条线索展开。他们主张,应先由股东承担损失,然后才是债权人,尤其是当股东已在收购中获得补偿时。他们还援引了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与瑞士国家银行(SNB)2023年3月15日的联合声明,主张瑞信在获得援助时并不存在资本不足的情况。8议会调查委员会(PUK)的职权范围并不包括裁决这一法律问题;该委员会认为减记的法律依据和时机值得批判性审视,同时也承认减记解决了一个关键的偿付能力问题。9瑞银(UBS)则援引了该委员会的结论,即如果没有救助,瑞信将在2023年3月20日资不抵债。10
联邦行政法院
的上诉已提交至位于圣加仑的联邦行政法院;截至2025年10月,该法院已受理约360起诉讼,由约3000名上诉人提起。11首场程序性争议涉及案件的可受理性。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和瑞银辩称,根据《银行法》,债权人不得对保护措施提起上诉,且该条例涉及一项被排除在司法审查范围之外的政府行为。在主导本案的一项初步裁决中,法院驳回了这些异议。法院认为,关于排除对涉及国家根本利益的行为进行审查的规定应作狭义解释,不涵盖针对个别债权人的命令。法院还认为,法律对债权人上诉的限制仅适用于债权人间接受到影响的情形,而AT1持有人直接损失了约165亿瑞士法郎,而瑞银(UBS)则获得了等额的资本。12该裁定的意义超出了本案本身,因为它确认了:紧急法在干预私权时,并不会创造一个不受司法审查的领域。
关于实体问题的部分判决日期为2025年10月1日,于2025年10月14日公布。法院在主案中撤销了FINMA 2023年3月19日的命令。法院认为减记缺乏合同依据,因为并未发生生存能力事件。在法院看来,在下令减记时,瑞士信贷资本充足,且满足监管资本要求。法院同样认为不存在充分的法律依据。无论是《银行法》第26条、《金融市场监管法》第31条,还是紧急条例第5a条,均不够明确,不足以证明如此严重地干预财产保障是正当的。法院进一步认定,第5a条本身不符合宪法对紧急条例的要求,包括关于授权和财产保护的规定。13该判决尚未说明撤销后应产生何种后果。减记能否被撤回,抑或仅剩损害赔偿一途,这一问题留待日后裁决。14
该判决引发的反应既有惊讶,也有怀疑。埃多阿多·D·马蒂诺(Edoardo D. Martino)、恩里科·C·佩罗蒂(Enrico C. Perotti)和汤姆·沃斯(Tom Vos)在为《牛津商业法博客》(Oxford Business Law Blog)撰写的评论中认为,法院适用了一套过于形式化的标准。他们写道,或有资本的存在是为了在资不抵债正式发生之前应对不稳定状况,而以劣质抵押品提供紧急流动性援助构成一种财政风险,理应触发转换。他们还指出了一个悖论:FINMA被剥夺某项权力,理由是合同措辞问题,而FINMA却从未要求银行更正这些措辞。在他们看来,该判决可能会因增加果断行动的法律风险而助长监管宽容。15另一些评论者则对该判决表示欢迎,认为它重申了法治原则以及紧急权力不得中止宪法财产保障的原则。瑞士法学文献中同样存在分歧。伯尔尼大学的托马斯·尤茨(Thomas Jutzi)将“生存能力事件”解释为吸收损失的监管触发条件,并依据其监管目的来解读债券条款。据此,他认为根据《银行法》和财产保障原则,减记是允许的,同时指出在透明度以及各机关之间的协调方面存在改革需求。16
联邦最高法院审理阶段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于2025年10月15日宣布将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该局指出,该判决仅涉及约360起程序中的一起,尚未处理撤销的后果,且并非终局判决。瑞银(UBS)于2025年10月底提出了自己的上诉。172025年10月22日,联邦行政法院中止了所有其他AT1程序,直至联邦最高法院对主导案件作出裁决。2025年12月,联邦最高法院赋予瑞银的上诉中止效力,因此,在联邦最高法院就实体问题作出裁决之前,这些工具仍处于减记状态。法院援引法律确定性原则,指出下级法院的判决在瑞士或外国的民事或仲裁程序中可能如何被解读尚不明确。182026年3月,该院驳回了FINMA要求联邦财政部加入诉讼的申请。法院认为,联邦与本案的关联性不足,因为在一宗涉及FINMA命令合法性的案件中,联邦可能承担的责任并非争议焦点。截至2026年7月底,该上诉仍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中,截至2026年9月仍未公布判决日期。19
这一待决裁决对瑞银集团和联邦政府而言利害攸关。如果联邦最高法院维持撤销决定,撤销问题将重新提交至联邦行政法院。撤销将使针对作为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法律继承人的瑞银(UBS)的约165亿瑞士法郎债权得以恢复,而损害赔偿则可能依据《政府责任法》向联邦政府主张。同样来自伯尔尼大学的彼得·V. Kunz长期以来一直否认减记具有法律依据,他在判决公布当天预测,最终定论可能需要五到六年时间。他还暗示,如果瑞银必须偿还160亿瑞士法郎,它可能会转而向联邦追偿,因为届时该交易的有利程度将大打折扣。20如果联邦最高法院推翻该判决,减记将维持有效,下文讨论的国际索赔将成为债券持有人的主要途径。
国际索赔
AT1工具的外国持有人也在瑞士境外寻求救济。在美国,一批投资者在纽约一家联邦地区法院对瑞士联邦及其他相关方提起诉讼,索赔金额约为3.7亿美元。地区法院驳回了该诉讼;2026年7月,一家联邦上诉法院维持了瑞士的主权豁免。法院认定,瑞士在下令减记时是以政府身份行事,美国法院对该索赔不具有管辖权。21
而基于投资条约的索赔则更为持久。截至2026年1月,瑞士已收到AT1持有人依据各项投资条约发出的至少九份争议通知。由Mori Hamada & Matsumoto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日本投资者援引了2009年《瑞士与日本自由贸易和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该协定允许投资者依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ICSID公约)提起仲裁。该律师事务所强调,瑞士的其他条约(例如与新加坡的条约)并未提供同等保障,一家诉讼融资方已承诺承担相关费用。22该仲裁请求于2025年12月代表184名日本投资者提出,他们指控遭受了不公正和任意的待遇以及事实上的征用。该案登记为Hiroshi Osumi诉瑞士联邦案(ICSID案号ARB/26/1),由马琳·卡尔森(Marinn Carlson)担任首席仲裁员的仲裁庭负责审理。2026年7月10日的一项程序令确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包括不公开审理和不公布书面文件,申请人关于实体问题的诉状应于2026年10月提交。23对于一个长期为本国企业在海外推动投资保护条约的国家而言,就因管理本国金融中心而引发的征用索赔进行抗辩,是一种全新的经历。
注释
- FINMA,“FINMA就AT1资本工具减记依据提供说明”,2023年3月23日新闻稿,https://www.finma.ch/en/news/2023/03/20230323-mm-at1-kapitalinstrumente/。 ↩
- FINMA,2023年3月19日新闻稿(前引)。 ↩
- 联邦行政法院,“AT1资本工具的非法减记”,关于B-2334/2023号判决的新闻稿,https://www.bvger.ch/en/newsroom/media-releases/unlawful-write-off-of-at1-capital-instruments-2385。 ↩
- FINMA,2023年3月23日新闻稿(前引)。 ↩
- FINMA,2023年3月23日新闻稿(前引)。 ↩
- 2023年3月19日版本的条例文本(前引),第5a条。 ↩
- 欧洲银行管理局,“SRB、EBA和欧洲央行银行监管部门关于瑞士当局2023年3月19日公告的声明”,2023年3月20日,https://www.eba.europa.eu/node/123:“普通股权工具首先吸收损失,只有在其被完全用尽之后,才需要减记额外一级资本。”关于英格兰银行同日发表的声明(该声明确认,在英国的清偿等级中,AT1工具排在普通股一级资本(CET1)之前、二级资本之后),参见ArthurCox,“瑞信对AT1资本的处理方式引发争议,促使欧洲央行和英格兰银行发表声明”,2023年3月20日,https://www.arthurcox.com/insights/credit-suisse-treatment-of-at1s-controversial-and-prompts-ecb-and-bank-of-england-statements/。 ↩
- Prager Dreifuss,《针对FINMA决定注销瑞士信贷所有AT1债券的上诉概述》(前引)。该文记载,截至2023年8月,约3000名上诉人提出了约320宗上诉。 ↩
- PUK报告,摘要(前引),关于AT1资本减记的部分。 ↩
- finews.ch,“瑞银(UBS)也宣布将对AT1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10月29日,https://www.finews.ch/news/banken/69915-ubs-at1-urteil-beschwerde-bundesgericht-finma-bundesverwaltungsgericht。UBS表示,它希望维护“AT1工具的可信度,因为它们在银行处置和清算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
- 联邦行政法院关于B-2334/2023号判决的新闻稿(前引)。 ↩
- 联邦行政法院,关于B-2334/2023号案件诉讼资格的裁定,https://www.bvger.ch/media-releases/3eeb1c4b-6120-4804-9512-271477ebb52a/de/b-2334-2023_te.pdf。法院援引了保障诉诸法院权利的《联邦宪法》第29a条,以及《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1款。 ↩
- 联邦行政法院关于B-2334/2023号判决的新闻稿(前引)。法院区分了流动性援助(这是允许的)与资本工具减记(这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 ↩
- swissinfo.ch,“联邦行政法院撤销瑞士信贷债券减记”,2025年10月14日,https://www.swissinfo.ch/ger/bundesverwaltungsgericht-hebt-abschreibung-von-cs-anleihen-auf/90164445。 ↩
- Edoardo D. Martino、Enrico C. Perotti和Tom Vos,“瑞士的未竟之事:瑞士信贷AT1可转换债券减记遭司法推翻”,《牛津商业法博客》,2026年1月13日,https://blogs.law.ox.ac.uk/oblb/blog-post/2026/01/swiss-job-undone-judicial-overturn-credit-suisse-at1-cocos-write-down。 ↩
- 托马斯·尤茨(Thomas Jutzi),《AT1减记:私法与监管法之间》,《最新法律实务》(AJP/PJA)2026年第3期,第242页及以下,伯尔尼大学商法研究所网站版本,https://www.iwr.unibe.ch/unibe/portal/fak_rechtwis/e_dep_dwr/inst_iwr/content/e36453/e162340/e172868/e172869/files1793505/Jutzi_AJP_2026-3_242_ger.pdf。 ↩
-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FINMA将就联邦行政法院关于AT1的部分裁决提起上诉”,2025年10月15日,https://www.finma.ch/en/news/2025/10/20251015-meldung-bvger-at1/;finews.ch,2025年10月29日(前引)。 ↩
- 联邦行政法院,“AT1案件的暂停”,2025年10月22日新闻稿,https://www.bvger.ch/en/newsroom/media-releases/suspension-of-at1-cases-2443;SRF,“AT1-Anleihen der Credit Suisse: Bundesgericht gewährt UBS aufschiebende Wirkung”,2025年12月10日,https://www.srf.ch/news/wirtschaft/aufschiebende-wirkung-at1-abschreibung-der-credit-suisse-anleihen-bleiben-wertlos。 ↩
- Nau.ch,“联邦政府未参与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关于AT1债券的申诉”,2026年3月18日,https://www.nau.ch/news/schweiz/keine-beteiligung-des-bundes-bei-finma-beschwerde-zu-at1-anleihen-67107388;finews.com,“AT1诉讼:美国上诉法院维持‘瑞士主权豁免权’”,2026年7月28日,https://www.finews.com/news/english-news/73079-us-berufungsgericht-wertloserklaerung-at1-anleihen-notuebernahme-der-cs-schweiz-als-staatsgewalt-zivilklage-abgewiesen-2。截至2026年9月的状态,是基于所查阅资料中没有任何已报道的判决。 ↩
- swissinfo.ch,“法学教授:AT1判决后,瑞银恐面临数十亿纠纷”,2025年10月14日,https://www.swissinfo.ch/ger/rechtsprofessor:-nach-at1-urteil-droht-der-ubs-streit-um-milliarden/90166916。 ↩
- finews.com,2026年7月28日(前引)。 ↩
- 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投资条约新闻》,“瑞士因瑞信AT1债券减记面临ISDS索赔”,2026年1月19日,https://www.iisd.org/itn/2026/01/19/switzerland-faces-isds-claims-over-credit-suisse-at1-bond-write-off/;MoriHamada & Matsumoto,“关于瑞信AT1债券已向瑞士发送触发函的通知”,https://www.morihamada.com/en/notices/107111。 ↩
- 安德烈亚斯·R·齐格勒,“日本投资者就瑞士信贷债券对瑞士提起诉讼”,《瑞士国际法》,2025年12月5日,https://intlawch.wordpress.com/2025/12/05/japanese-investors-file-suit-against-switzerland-over-credit-suisse-bonds/;bilaterals.org,“Credit “瑞士信贷AT1债券仲裁转入闭门审理,瑞士相关文件记录仍未公开”,https://bilaterals.org/credit-suisse-at1-arbitration-moves-behind-closed-doors-as-switzerland-s-paper。瑞士由国家经济事务秘书处与LKK 仲裁共同代理。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