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框架:1971年协定及其议定书
协定及其修订
两国税收关系的核心文件是1971年8月11日签订的《瑞士联邦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收录于瑞士法规分类汇编,编号SR 0.672.913.62。该协定经1989年10月17日、1992年12月21日、2002年3月12日、2010年10月27日和2023年8月21日的议定书修订。其中最后一份议定书于2025年11月27日生效。1协定附有换文、照会、谈判纪要和相互协商协议,两国的条约实践均将其视为解释协定的权威辅助材料。对执业者而言,其结果是:仅凭协定文本本身很少能回答问题。必须同时查阅各议定书以及两国主管当局之间达成的相互协商协议。
1971年协定谈判之时,德国条约谈判代表已将瑞士视为寻求逃避德国税收的德国资本和纳税人的目的地。这一关切解释了该协定最具特色之处,即第4条中允许德国继续对已成为瑞士居民的某些人征税的一系列规则。德国的其他双重征税协定均不包含影响范围与之相当的条款。因此,该协定记录了前一章所追溯的两国之间的历史张力,而且时至今日仍在反映这种张力。
2023年议定书
2023年8月21日议定书对协定进行了现代化修订,但未改变征税权的基本分配。国际金融事务国务秘书处(SIF)于2025年11月28日宣布该议定书生效,并表示其原则上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根据该公告,议定书明确了跨境自雇活动的处理,并引入了新的争议解决程序。它还采纳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常设机构利润归属的标准,并实施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的最低标准,其中包括一项基于安排或交易主要目的的反滥用条款。2议定书还在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各条中,以受益所有人的概念取代了“收款人”一词。它在第26条相互协商程序中增加了强制仲裁程序,并在第24条中插入一项澄清,即依据OECD项目第二支柱通过的国内最低税规则仍然适用。3
对于在苏黎世的德国家庭而言,最切实的变化涉及受雇所得。评论者指出,议定书将主管当局此前就跨境通勤者规则达成的若干相互协商协议纳入了条约。按照他们的解读,议定书还引入了以实际工作日为基础分配工资的规则,并明确了公职报酬的处理。4联邦税务局(ESTV)设有一个国别页面,汇集了该协定、各议定书和相互协商协议,其中包括关于跨境通勤者居家办公以及关于减免德国预扣税的协议。5
注释
- Fedlex, SR 0.672.913.62, Abkommen vom 11. August 1971 zwischen der Schweizerischen Eidgenossenschaft und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zur Vermeidung der Doppelbesteuerung auf dem Gebiete der Steuern vom Einkommen und vom Vermögen,2025年11月27日合并版本,https://www.fedlex.admin.ch/filestore/fedlex.data.admin.ch/eli/cc/1972/3075_3128_2910/20251127/de/pdf-a/fedlex-data-admin-ch-eli-cc-1972-3075_3128_2910-20251127-de-pdf-a.pdf。标题脚注列出了各修订议定书及其生效日期:1990年11月30日(1989年议定书)、1993年12月29日(1992年议定书)、2003年3月24日(2002年议定书)、2011年12月21日(2010年议定书)以及2025年11月27日(2023年议定书,AS 2025 791)。 ↩
- Staatssekretariat für internationale Finanzfragen (SIF), “Inkrafttreten des Änderungsprotokolls zum Doppelbesteuerungsabkommen mit Deutschland”,2025年11月28日,https://www.sif.admin.ch/de/inkrafttreten-des-aenderungsprotokolls-zum-doppelbesteuerungsabkommen-mit-deutschland。SIF强调,该议定书未改变两国之间现有的征税权分配。 ↩
- Fedlex, SR 0.672.913.62,2025年11月27日合并版本,同上引,第10条至第12条、第24条和第26条(2023年8月21日议定书文本)。 ↩
- LawMedia Redaktion, “DBA Deutschland – Schweiz: Änderungen aufgrund des Revisionsprotokolls vom 21.08.2023”, LAWNEWS,2024年6月6日,https://law.ch/lawnews/2024/06/dba-deutschland-schweiz-aenderungen-aufgrund-des-revisionsprotokolls-vom-21-08-2023/。该文还报道,议定书确认了集团内部股息免税所需的365天持有期,且该持有期不因合并、分立或法律形式变更而中断。 ↩
- Eidgenössische Steuerverwaltung (ESTV), “Deutschland”, https://www.estv.admin.ch/de/deutschland,所列文件中包括2022年12月19日关于德国预扣税减免程序的相互协商协议、2023年4月6日关于第15条第4款的相互协商协议,以及关于跨境通勤者居家办公的协议。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