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禁令与年金购买(Rentenkauf)
教会法学说
中世纪教会谴责借贷收取利息。12世纪和13世纪的教会法学家和神学家依据《旧约》中禁止向弟兄放贷取息的规定、《路加福音》6:35中基督的话(“借给人不指望偿还”)以及亚里士多德关于金钱不能生殖的论点,将出借人在借贷(mutuum)本金之外索取的任何款项均定义为高利贷(usura)。《瑞士历史辞典》对这一学说作了简明的概括:道德神学和教会法将“借贷的任何利息都视为高利贷”而加以谴责。尽管罗马法注释学者仅认为过高的利率才应受指摘,这一学说在整个中世纪始终未变。1放高利贷者被排斥于圣事和基督教葬礼之外,其遗嘱则须承担返还义务。2
这一学说的实际影响远远超出了学术论著的范围。它塑造了商人、地主和城市所使用的合同形式,决定了谁可以公开以营利为目的放贷,并催生出一套精细的决疑论,用以区分被禁止的利息与被允许的补偿。教会法学家承认对债权人实际遭受的损失(damnum emergens)给予补偿,并较为审慎地承认对所失利益(lucrum cessans)给予补偿,同时也承认迟延付款的违约罚金(poena conventionalis)。他们还认为,投资人分担亏损风险的合伙(societas)并非借贷,可以合法地取得利润。3上述每一项学说都打开了一扇门,使利息得以改头换面地进入经济生活。
在苏黎世,其中两扇门最为重要。第一扇是土地质押。《瑞士历史辞典》指出,教皇亚历山大三世于1163年禁止了带息质押,即债权人收取质押土地的收益而不从本金中扣除的做法(即所谓Satzung),这一禁令往往促使信贷转向其他形式。4第二扇门则重要得多,即Rentenkauf,也就是年金购买。
年金购买(Rentenkauf)
年金购买是理解中世纪晚期苏黎世乃至整个德语欧洲信贷的关键。在法律上,它是一种买卖。债权人向一块土地的所有人或向一座城市购买一项权利,据此每年收取一笔固定的款项(Zins、Gült或Rente),以货币或实物支付,而价款则一次性以现金付给出卖人。按照法律分析,这笔年度款项是买受人所取得之物——即年金——的孳息。依此观点,该交易并不包含任何可以产生利息的借贷。《瑞士历史辞典》正是以这样的措辞来描述Gült的:债权人向地主购买一项年金,该年金成为财产上的负担,并以一份债务凭证即Gültbrief加以记载。由于这种安排不被归类为借贷,它提供了一条规避教会高利贷禁令的途径。5从经济上看,这一交易当然是一笔以土地为担保的借贷,年金即利息,购买价款即本金。
《瑞士历史辞典》将Rente或Gült作为一种重要信贷工具的出现追溯至12世纪晚期,并将该交易描述为出借人以预付资本换取一项以借款人不动产为担保的收入。6年金的最古老形式是永久年金(Ewigrente、ewige Gült),根本不能赎回:土地永远承受负担,而收取年金的权利则通过买卖或继承从一个持有人转至下一个持有人。14世纪和15世纪的决定性发展是可赎回年金——Wiederkaufsrente或ablösige Gült——的普及,它允许债务人通过偿还购买价款而买回年金。《瑞士历史辞典》将回购条款描述为一项关键创新:它引入了标准化的资本化比率,通常为1:20,即每年5%,并使永久年金转变为一种类似现代债券的可流通工具。7
可赎回年金在神学上的正当性并非毫无争议,因为它与一笔可由债务人随意偿还的借贷极为接近。整个14世纪,教会法学家都在争论其是否可被允许。直到1425年,教皇马丁五世才宣布以财产为担保、附有赎回权的年金是允许的。89通常附有两个条件。其一,赎回权仅属于债务人,债权人不得强迫其偿还资本。其二,年金必须以一项能生孳息之物为担保,原则上为土地,其收益使该笔款项具有正当性。第一个条件体现在《瑞士历史辞典》的如下观察中:Gülten通常仅可由债务人单方赎回,而不能由债权人赎回,尽管后来的某些形式允许双方终止。10
苏黎世州档案馆的一份文书摘要可以让人了解其运作机制和利率。1401年8月20日,苏黎世的市长、议会和市民以63镑的价格转售了一项金额为3镑15先令苏黎世便士的Gült。11由于3镑15先令即3.75镑,年金略低于价款的6%,比率约为1:17。该文件还表明,这座城市是此类权利的活跃交易者,将买入和转售年金作为其资产管理的一部分。
终身年金
终身年金——Leibrente、Leibgeding,或按苏黎世史料的用语称为Lybding——与永久年金或可赎回年金的不同之处在于,年度款项随受益人死亡而终止。由于资本不予偿还,买受人实际上是以一笔金钱换取一项终身收入。《瑞士历史辞典》将终身年金描述为14世纪至16世纪中叶一种受欢迎的养老工具,年度款项一般约为资本的10%。较高的比率补偿了资本因受益人死亡而消灭的损失,并视寿命长短而带有一定的投机成分。12教会法对终身年金的疑虑较少,因为其中的风险因素,即付款期限的不确定性,使其类似于一种射幸合同,从而有别于借贷。
对城市而言,终身年金是一种颇具吸引力的借款手段。资本从不偿还,而义务随年金受领人的生命终结而终止。买受人往往是寡妇、神职人员、退休手工业者以及城中的宗教机构,他们宁愿从城市获得稳定的收入,而不愿承担私人放贷的风险。据《瑞士历史辞典》记载,巴塞尔在15世纪和16世纪成为瑞士最重要的年金市场,而伯尔尼则通过向约二十个城镇的买受人出售年金来为其债务融资。13城市发行的永久年金和终身年金以发行人的全部公共收入为担保。据《瑞士历史辞典》记载,各城市发行此类以公共收入为担保的年金来弥补赤字。14苏黎世既作为卖方也作为买方参与了这一市场,下文第七节将对此加以说明。
公开的利息:持许可放贷人收取的利率
除这些变相的利息形式外,中世纪晚期的城市还容忍某些特定群体公开进行有息放贷,这些群体或处于基督教共同体之外,或依特权经营:犹太人、伦巴第人和卡奥尔人。《瑞士历史辞典》指出,尽管教会将利息谴责为高利贷,诸侯和城市自13世纪起仍为这一普遍受到鄙视并被禁止的行业授予特权,而从事该行业的主要就是这三个群体。15利率很高。《瑞士历史辞典》记载,犹太和伦巴第放贷人依诸侯特权经营,14世纪的利率高达每年43⅓%,而在瑞士某些城市则较低,为22%至32½%。16
43⅓%这一数字并非随意得出。它源于每镑每周两便士的惯常周利率:240便士收取两便士即资本的一百二十分之一,五十二周累计即为43⅓%。苏黎世恰好有这一利率的记载。根据Marco Anzidei为Schauplatz Brunngasse项目所作的分析,13世纪苏黎世的犹太人和卡奥尔人可向苏黎世市民收取每镑每周两便士,即每年约43%,而对外来者则允许收取更高的利率。到1423年,允许的利率已降至22%。17按周计息反映了这一行业的性质:大多数贷款是以典当物为担保的小额、短期消费贷款或营运资金贷款,相对于贷款金额而言,放贷人的管理成本和风险都很高。
这两种制度并存——年金市场上5%至10%的变相利息与典当业中20%至43%的公开利息——反映了信贷市场的分割。年金需要以土地或公共收入为担保,适合长期融资,服务于地主、城市和宗教机构。典当贷款则服务于那些没有土地可供质押或急需用钱的人:手工业者、遭遇歉收的农民、准备出征的骑士,有时也包括面临紧急状况的城市。高利率在一定程度上是放贷人在道德和法律上处于边缘地位的代价,他们承担着债权被政治当局取消以及人身遭受暴力的风险。
注释
- 《瑞士历史辞典》(HLS),“Wucher”,中世纪部分,Hans-Jörg Gilomen撰,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17472/2014-11-18/。↩
- 第三次拉特兰公会议(1179年),第25条教规:臭名昭著的放高利贷者“不得领受祭台圣餐,若死于此罪中,亦不得获基督教葬礼”,Papal Encyclicals Online,https://www.papalencyclicals.net/councils/ecum11.htm;第二次里昂公会议(1274年),第27条宪章,在作出返还或承诺返还之前拒绝给予教会葬礼,并宣布放高利贷者以其他方式订立的遗嘱无效,https://www.papalencyclicals.net/councils/ecum14.htm。维埃纳公会议(1311年)将相信存在放高利贷权利的信念定为异端(“Usury”,英文维基百科,https://en.wikipedia.org/wiki/Usury)。↩
- Arthur Vermeersch,“Usury”,The Catholic Encyclopedia,第15卷(纽约,1912年),https://www.newadvent.org/cathen/15235c.htm,其所列补偿的外在名义包括实际损失、利润丧失、资本灭失的风险以及迟延付款的“约定罚金”;维基百科,“Usury”,https://en.wikipedia.org/wiki/Usury,关于Hostiensis在13世纪所列的包括lucrum cessans在内的清单,以及关于分享利润的投资人必须作为合营者分担风险的规则。↩
- HLS,“Wucher”(同上),其中指出亚历山大三世(1163年)禁止了带息抵押。↩
- HLS,“Gült”,Anne-Marie Dubler撰,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25980/2007-03-13/。↩
- HLS,“Kredit”,Martin Körner和Richard Schwertfeger撰,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13893/2011-11-10/。↩
- HLS,“Renten”,Anne-Marie Dubler撰,https://hls-dhs-dss.ch/articles/013706/2011-12-23/。↩
- HLS,“Wucher”(同上)。↩
- Paolo Astorri,“Early Modern Lutheran Theologians and the Redeemable Census”,Studia Historica. Historia Moderna(2022年),https://revistas.usal.es/uno/index.php/Studia_Historica/article/download/29424/28433:马丁五世(1425年)和加理多三世(1455年)的两份教谕(Extrav. Com. 3.5.1和3.5.2)“承认了不动产年金的合法性”,并允许出卖人享有赎回权。↩
- HLS,“Gült”(同上),其中将典型的Gült描述为“仅可由债务人单方赎回,而不能由债权人赎回”。↩
- Urkundenregesten des Staatsarchivs des Kantons Zürich,第4卷:1401–1415,Urs Amacher和Peter Niederhäuser编(苏黎世:Staatsarchiv,1999年),第4506号(1401年8月20日),https://archives-quickaccess.ch/attachments/URStAZH_Band_4_1401_1415.pdf。↩
- HLS,“Kredit”(同上);“Kapitalmarkt”条目,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13913/2010-02-18/,同样指出终身年金赋予“das Recht auf eine lebenslängliche Zinszahlung, in der Regel 10% des Kapitals”。↩
- HLS,“Kredit”(同上)。↩
- HLS,“Renten”(同上)。↩
- HLS,“Kredit”(同上)。↩
- HLS,“Wucher”(同上)。↩
- Anzidei,“Zürich, die Juden und das Geld”(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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