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委员会的定期报告
根据《瑞士银行法》(BankA)第52条每两年提交一次的报告,构成了该制度的制定者对其所作的持续评述。按顺序阅读,这些报告呈现出一种模式。每份报告都确认瑞士模式从根本上是健全的,无需改变方向,同时指出需要调整的具体缺口。2015年2月的报告促成了2016年的重新校准。2017年6月的报告促成了针对国内银行的持续经营失败(gone-concern)要求。第三份报告(2019年7月3日)和第四份报告讨论了母银行资本、减免制度和流动性要求。第四份报告得出结论认为,瑞士的做法符合国际发展趋势,无需作根本性调整。报告认定,瑞士符合国际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最低标准,而且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定期评估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可处置性,并自2020年起就此公开报告。1
回顾起来,这些报告所表现出的信心令人瞩目。它们以国际标准衡量该制度,认定其比大多数制度更为严格,这确属事实。它们较少衡量的是,在一家问题集中于其战略、公司治理和母公司实体的银行发生危机的具体条件下,该制度能否奏效。议会调查委员会(PUK)后来得出结论认为,2015年之后,当局过于看重银行业对监管严格程度的关切。2这一判断对起草这些报告的官员是否公允,尚有争论余地。但显而易见的是,这些报告撰写于一个主要风险似乎在于过度监管的时期。该制度的设计者曾假定,下一场危机将与上一场相似,是一场资产质量危机,资本将是起决定作用的约束。而正如下一节讨论的官方审查所清楚表明的,2023年的危机首先是一场信心和流动性危机。
注释
- 联邦委员会,Bericht zu den systemrelevanten Banken(同上),第2页(其中提及2019年7月3日的第三份报告),以及第7页、第11页和第13至15页(关于第四份报告的结论)。 ↩
- Blick,“Die zehn wichtigsten Erkenntnisse der PUK zum Ende der Credit Suisse”(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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