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日本語 한국어 Bahasa Indonesia Русский Українська 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Español Português Tiếng Việt Türkçe العربية עברית

官府与利率:百分之五与苏黎世信贷市场

以百分之五为公正利率

温和学说的实际体现是最高利率。自十五世纪以来,5%一直是长期信贷的惯常利率。《瑞士历史辞典》(HLS)关于资本市场的条目指出,改革家们将十五世纪以来长期信贷通行的5%视为公正利率。同一条目还指出,在近代早期,利率往往由当局确定。1关于利息的条目则更为具体:十六世纪,当联邦各邦当局接管对Gülten(地租债券)市场的监督时,它们禁止实物地租,并将货币地租的利率定为5%,以保护借款人。2关于高利贷的条目证实,为保护债务人,货币利息的利率,特别是土地地租的利率,被定为5%。3

禁止实物地租这一点值得强调。以谷物或葡萄酒支付的地租,在歉收年份将价格波动的风险转嫁给债务人,因为此时谷物价格上涨,地租的货币价值成倍增加。通过将地租转换为货币并为货币利率设定上限,当局为债务人提供了可预期性,并保护其免受歉收所带来的最严酷后果。与此同时,固定利率为债权人——其中包括城市自身的基金和公署——提供了稳定且具有法律保障的回报。因此,5%的上限既是一项社会保护措施,也是对信贷市场正当性的一种保障。

《瑞士历史辞典》也记录了这一政策的局限。自十七世纪起,随着资本积累以及企业资金流入Gülten市场,市场利率降至3%或更低。当局坚持5%的训令被证明是无效的。4这一后来的发展属于C部分的内容,它表明5%的利率在十六世纪起到了上限的作用,而在资本充裕之后则更接近于一个约定俗成的参考点。它还表明,苏黎世的信贷道德经济为市场设定了框架,同时为市场的变动留有余地。

这一数字的持久性令人瞩目。1800年以后,各州起初保留了旧有的反高利贷规则和5%的利率上限。《瑞士历史辞典》补充说,瑞士保留了Gülten5%和商业信贷6%的历史上限。5即使在今天,《瑞士债务法》(CO)仍将无约定时的约定利息利率和迟延利息利率均定为5%。6茨温利和布林格的同时代人视为公正的这一数字,存续于瑞士债法的法定默认利率之中。

布林格在市议会面前:作为公共问题的高利贷

布林格并没有将利息的规范停留在抽象的教导上。在他向苏黎世市议会提交的正式陈述,即所谓的Fürträge中,有一些文本在1534年以及1558年再次将高利贷问题作为一个社会经济问题提出。这些文本于2006年由Hans Ulrich Bächtold、Ruth Jörg和Christian Moser编入一部收录二十六篇著作的文集,题为Schriften zum Tage。该文集还收录了关于贫困和乞讨(1558年和1572年)、关于风化训令的实施和扩展(1560年和1566年)以及关于创办拉丁语学校和德语学校(1537年和1556年)的陈述。7关于这一活动的权威研究仍是Bächtold的专著Heinrich Bullinger vor dem Rat,该书通过布林格的干预,考察了1531年至1575年间苏黎世国家的构建和管理。8

这一时间顺序意义重大。第一份关于高利贷的陈述出现在1534年,距布林格在卡佩尔之役后的艰难局势中就任仅两年,当时教会在市议会和农村中的地位仍然脆弱。布林格选择高利贷作为其早期干预的主题之一,表明他将农村人口的信贷关系视为头等重要的牧灵问题。第二份陈述是在1558年,正值全欧洲物价上涨和人口压力增大的时期,农村穷人的债务负担以及谷物和信贷投机商人的做法再度变得尖锐。同年,布林格还就贫困和乞讨问题向市议会提交了陈述。9

这些干预的形式与其内容同样重要。Fürtrag是一种正式陈述,由首席牧师——通常有同僚陪同——向市议会陈明教会的关切。它是教会与国家之间一种制度化的协商渠道,有别于布道和私人信件。市议会可以自由决定是否采取行动,但它将牧师们的劝诫作为其审议的一部分加以接受。在信贷领域,其结果是一种典型的苏黎世模式:教会界定道德界限,市议会将其转化为训令和利率,法院则执行这些训令。这种角色分工与茨温利的两种公义完全对应:传道人为神的公义代言并呼唤良心,官长执掌人的公义并制定可强制执行的规则。

道德权威与公共监管者之间的这种协商模式,以及对适度、稳定和可管理之规则的强烈偏好,是苏黎世金融史中最深层的连续性之一。它以十六世纪的语言预示了自律性专业团体、监管机构和立法者之间的现代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伦理期望在对话中形成,然后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规范。

作为债权人的国家

宗教改革通过将大量地租组合转入公共手中,改变了苏黎世信贷市场的结构。随着宗教改革,除大教堂(Grossmünster)外,苏黎世领地内的所有修道院和教会基金均被解散,而康斯坦茨主教在苏黎世领地内的教会权利则移交给市议会。地方教会财产仍归堂区所有,用于支付牧师薪俸以及资助学校和济贫。10修道院曾是Gülten和什一税的最大持有者之一。它们的收入由新的公署管理,用于资助济贫、学校和教会(见第B.II章)。该城由此成为其自身领地内最大的债权人之一。

这一发展对利息伦理产生了两方面的后果。一方面,国家如今在执行地租义务方面有了直接利益,这强化了茨温利关于债务必须偿还的主张。另一方面,作为债权人的国家同样受到它强加于私人债权人的道德界限的约束:它不可能一边要求他人节制,一边剥削自己的债务人,否则便无法令人信服。同样适用于公共和私人地租的5%上限,同时服务于这两个目的。更广泛地说,《瑞士历史辞典》指出,瑞士各州在十六和十七世纪进入了资本市场上的债权人地位。11《瑞士历史辞典》还补充说,改革宗城市发展出了不受教会法限制的信贷体系,而天主教城市则务实地通过国库和兑换所规避了这一禁令。12

苏黎世从债务国向债权国的转变始于中世纪晚期对领主领地的购买(见A部分),并通过在宗教改革中吸收教会财富而得到巩固。它为十八世纪的投资活动奠定了基础,届时国家的盈余资金将通过一个后来成为Leu & Co.银行的公共机构投资于国外(见C部分)。13约束利息的道德传统与积累公共资本的财政实践是共同成长起来的。

注释

  1. Altorfer和Mazbouri,“Kapitalmarkt”,《瑞士历史辞典》(HLS)(见前引)。 ↩
  2. Dubler,“Zinsen”,HLS(见前引),“Zinssätze”一节。 ↩
  3. Gilomen和Dubler,“Usura”,《瑞士历史辞典》意大利文版(DSS)(见前引):“Per tutelare i debitori, i tassi per gli interessi in denaro, spec. per le rendite fondiarie, vennero fissati al 5%.” ↩
  4. Dubler,“Zinsen”,HLS(见前引),“Zinssätze”一节。 ↩
  5. Gilomen和Dubler,“Usura”,DSS(见前引);Dubler,“Zinsen”,HLS(见前引),“Zinssätze”一节。 ↩
  6. Dubler,“Zinsen”,HLS(见前引),援引《瑞士债务法》(CO)第73条和第104条。 ↩
  7. Daniel Timmerman,对Heinrich Bullinger,Schriften zum Tage(Hans Ulrich Bächtold、Ruth Jörg和Christian Moser编,Studien und Texte zur Bullingerzeit 3,楚格:Achius,2006年)的书评,载于Theologische Literaturzeitung第133期(2008年),第5号,http://www.thlz.com/artikel/8914/?inhalt=heft%3D2008%23r231。 ↩
  8. Hans Ulrich Bächtold,Heinrich Bullinger vor dem Rat. Zur Gestaltung und Verwaltung des Zürcher Staatswesens in den Jahren 1531 bis 1575(Zürcher Beiträge zur Reformationsgeschichte 12),伯尔尼:Peter Lang,1982年;书目信息依据苏黎世大学瑞士宗教改革史研究所Hans Ulrich Bächtold的出版物目录,https://www.uzh.ch/cmsssl/irg/dam/jcr:196fae8d-2678-4ed8-b9ee-0af09395b11f/Hans%20Ulrich%20B%C3%A4chtold.pdf。 ↩
  9. Timmerman,对Schriften zum Tage的书评(见前引)。 ↩
  10. Meinrad Suter,“Zürich (Kanton)”中的“Reformation und Staatskirche”一节,HLS,2017年8月24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07381/2017-08-24/。 ↩
  11. Altorfer和Mazbouri,“Kapitalmarkt”,HLS(见前引)。 ↩
  12. Dubler,“Zinsen”,HLS(见前引)。 ↩
  13. 苏黎世当局于1755年设立、用于投资公共资金的利息委员会(Zinskommission),即后来的Leu & Co.,将在本卷C部分论述。关于其于1755年作为苏黎世城市国家的国家银行而创立、并以其首任主席市长约翰·雅各布·洛伊命名,参见Finanzmuseum(苏黎世),关于跨大西洋奴隶贸易的博客系列,第3部分,https://www.finanzmuseum.ch/en/home/blog/transatlantic-slavetrade-part3.html。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计划在瑞士设立或拓展业务?

Helvetica Register 是一个信息门户网站,介绍来自世界各地,尤其是大中华区、中亚和高加索地区、亚洲其他地区、中东、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企业和企业家在瑞士经商需要了解的内容:公司法、商业合同、许可、银行、税务和居留。

在瑞士的法律咨询由 Ressos Legal 提供。Ressos Legal 是一家位于苏黎世的律师事务所,在 Dr Alexander Ressos 的领导下就瑞士法律的各个领域提供咨询。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ressos.ch。

您在瑞士的项目 与 Dr Alexander Ressos 洽谈 公司设立、股东协议和商业协议、收购、许可、银行账户、税务和居留许可:我就瑞士法律提供咨询,并与您在本国的律师以及根据需要与其他法域的当地律师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