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保险合同法》
在瑞士法律思想中,对企业的监管与保险合同法自始便是两个独立的问题。1885年的法律规范的是国家与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字未提,这些权利和义务仍受一般债法以及保险人自行拟定的一般条款的约束。1881年联邦《债务法》(OR)第896条规定,在联邦保险合同法通过之前,各州法律中关于保险合同的现有特别规定继续有效。1因此,投保人发现自己受制于此类条款:这些条款往往包含严苛的失权条款、短暂的诉讼时效期间以及范围广泛的告知义务,一旦违反,保险人便可拒绝任何赔付。
1908年4月2日的《联邦保险合同法》(Versicherungsvertragsgesetz,VVG)填补了这一空白。该法的系统编号为SR 221.229.1,尽管经过多次修订,至今仍然有效。该法由汉斯·罗利(Hans Roelli)起草,于1910年1月1日生效。因此,它既早于1907年颁布、1912年生效的《民法典》,也早于1911年修订的《债务法》。联邦委员会在其咨询意见中指出,保险早已超越了商业生活中辅助性交易的角色:“保险早已超越了商业交易中辅助性交易的范畴。”2
就其所处的时代而言,《保险合同法》(VVG)是一部现代法律。它区分了损失补偿保险和人身保险,规范了缔约前的告知义务及其后果,保护被保险人不因轻微违约而丧失权利,并规定保险人不得制定对投保人不利的强制性及半强制性条款。在海外经营的瑞士保险公司和外国立法者都将其作为范本参考。它还确立了法院与监管机构之间延续至今的分工:民事法院裁决有关个别合同的解释和履行的争议,而监管机构则通过审查偿付能力、组织结构以及(在法律有此规定时)产品和行为,对投保人提供集体保护。
到了20世纪下半叶,该法律因年代久远而成为批评的对象。彼得·高赫(Peter Gauch)在1990年写道,《保险合同法》(VVG)是一部“古老的法律;它是在一个与当今时代在许多方面都截然不同的时期构思和起草的”。他认为,允许保险人因任何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而解除合同——即使该违约与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这一规则是站不住脚的:“这种规定无法得到任何正当理由的支持。”2004年的部分修订纠正了一些最严苛的规定。联邦委员会于2011年提出的全面修订草案,在2013年被议会退回后宣告失败。2020年通过的又一次部分修订于2022年1月1日生效。3
2020年的修订引入了十四天内的一般撤回权,将索赔时效期间延长至五年,允许受害方直接向责任保险人提出索赔,并创设了“专业投保人”这一类别——该法的许多保护性规则对其不予适用。4最后一点对监管法尤为重要。2024年的《保险监管法》将其自身对专业投保人与非专业投保人的区分与《保险合同法》(VVG)第98a条中的定义挂钩,因此合同法和监管法如今采用相同的客户分类。5对于一部1908年的法律而言,这是延续性的一个非凡例证。
注释
- 《联邦最高法院判例集》(BGE)29 II 133,联邦最高法院1903年3月6日判决,https://entscheidsuche.ch/docs/CH_UNIBE/CH_BGB_004_BGE-29-II-133.pdf。该判决引用了OR第896条,并认定保险合同原则上受联邦合同法管辖,州法仅在存在特别规定的范围内继续适用。 ↩
- 1908年4月2日《联邦保险合同法》(Versicherungsvertragsgesetz,VVG),SR 221.229.1,droit-bilingue.ch上的双语版本,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2/22/221.229.1-index.html。Peter Gauch,《〈保险合同法〉:陈旧且亟待修订!》,recht 1990,第65页及以下,https://www.petergauch.ch/wp-content/uploads/2020/10/Das_Versicherungsvertragsgesetz_Alt_und_Revisionsbeduerftig.pdf。瑞士保险协会(SVV),《回顾140年的保险监管》(前引),其中引用了联邦委员会关于《保险合同法》(VVG)的报告。↩
- Gauch,《〈保险合同法〉:过时且亟待修订!》(前引)。Gauch还批评了针对投保人违约所适用的“全有或全无”原则,以及对外国保险的零散处理。Gauch该文于2020年重新发布的在线版本(前引)记载了2011年和2013年失败的全面修订以及随后的部分修订。瑞士联邦委员会新闻稿“联邦委员会使修订后的《保险合同法》生效”,2020年11月11日,https://www.admin.ch/de/nsb?id=81093,宣布修订后的VVG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
- 瑞士保险协会,《保险合同法(VVG)部分修订对照表》(“2020年6月19日修订”),https://svv.ch/sites/default/files/media/documents/2020-06/20200619_Synopse%20Teilrevision%20VVG%20Schlussabstimmung_de.pdf:第2a条第2款(“Die 撤销期限为14天”)、第46条第1款(时效期间由两年改为五年)以及第60条第1bis款(受害第三方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关于专业投保人的《保险合同法》第98a条(2024年生效文本)载于https://www.swissrights.ch/gesetze/Artikel-98a-VVG-2024-DE.php。联邦委员会于2022年1月1日使该修订生效:新闻稿“Bundesrat setzt revidiertes Versicherungsvertragsgesetz in Kraft”,2020年11月11日,https://www.admin.ch/de/nsb?id=81093。 ↩
-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与专业投保人的业务——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的规定”,https://www.finma.ch/en/supervision/insurers/professionelle-versicherungsnehmer/。FINMA解释说,专业投保人参照VVG第98a条第2款b至g项定义,但不包括职业养老金计划。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