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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至2009年的联邦银行委员会

一个职责不断扩大的小型监管机构

联邦银行委员会于1935年开始工作,其首任主席形容这项任务十分艰巨。Schulthess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委员们说,他们的任务不会轻松,必须竭尽全力维护瑞士银行体系。1此后三十年间,委员会始终是一个规模很小的机构,依靠经认可的审计公司提交的报告开展工作,只在个别银行陷入困境时进行干预。其监管理念是被动应对式的。它并不试图塑造银行市场的结构,只要法定要求得到满足,便将银行的经营管理交由各银行董事会负责。

议会每决定对一个新的金融活动领域进行监管,委员会的职责便随之扩大。第一次重大扩展涉及投资基金。20世纪60年代初,房地产基金和证券基金接连爆出丑闻,此后1966年《联邦投资基金法》将基金管理公司置于委员会的监管之下,委员会于1967年开始承担这项任务。21971年对《银行法》的全面修订引入了许可要求和针对银行管理人员的适当人选审查(fit-and-proper test),并赋予委员会更广泛的干预权力,从而大大加强了其地位。1977年瑞士信贷银行(Kreditanstalt)的基亚索丑闻暴露了一个几乎完全依赖外部审计师的监管体系的局限,并促成了银行间的尽职调查协议,这也是瑞士反洗钱实践的开端,F.V章将对此作详细考察。

1995年《联邦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法》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商纳入委员会的监管范围,使其成为证券市场的全面监管机构。2002年,委员会就其监管机构内的洗钱防范发布了自己的条例。3到其存续期结束时,委员会负责监管银行和证券交易商、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所以及其监管领域内的洗钱防范,并就金融机构的破产作出决定。它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机构,在行政上隶属于联邦财政部,并与瑞士国家银行及各行业协会保持经常联系。4

委员会与银行保密

监管机构与银行保密之间的关系,比1934年的条文所显示的要复杂。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而双重体系的构造又使他们与个别客户的档案保持一定距离。与此同时,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委员会成为执行银行尽职调查义务及其“了解客户”义务的机构。它在识别受益所有人、与政治公众人物往来以及返还非法资产方面的实践,逐步改变了“谨慎保密”的含义。瑞士银行仍可拒绝告知外国税务机关某个账户的所有人是谁,但如今它自己必须知道答案。

委员会也卷入了围绕保密问题的国际冲突。在F.V章所考察的Ferdinand Marcos、Sani Abacha及其他政治公众人物的案件中,委员会调查了接受来源可疑资产的银行的行为,并公布了调查结果。在F.VI章所讨论的20世纪90年代休眠账户事件中,委员会必须监督一个过程:银行向国际审计师开放其记录,其规模在几年前是不可想象的。上述每一事件都削弱了银行保密是一种绝对价值的主张,尽管每一事件在当时都被说成是证明规则的例外。

委员会的终结

委员会的最后一年被UBS危机所主导。2008年10月,联邦和瑞士国家银行不得不以一揽子稳定措施支持这家瑞士最大的银行。2009年2月,监管机构下令向美国当局移交客户数据。联邦银行委员会在运作七十三年之后,于2008年12月31日解散。2009年1月1日,它与联邦私人保险局和反洗钱监管局合并为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委员会主席Eugen Haltiner在委员会最后一份年度报告的前言中指出,委员会活动结束之时,与其开始之时一样,正值一场全球银行危机。Haltiner与委员会主任Daniel Zuberbühler一道,带领委员会度过了自成立以来最艰难的一年。5

Haltiner所指出的这种对称性令人瞩目。委员会诞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危机,当时联邦不得不拯救人民银行(Volksbank);它终结于2008年的危机,此时联邦不得不支持UBS。在这两者之间的七十三年里,瑞士银行体系从一个因德国损失而动荡的地区性行业,成长为世界上最大的金融中心之一,其主要所在地是苏黎世。接管委员会职责的新机构FINMA设在伯尔尼,并在苏黎世设有一个大型办事处。其历史,以及它在成立后最初几周内下令移交UBS客户数据的经过,属于G部分的内容。6

注释

  1. Eidgenössische Bankenkommission, Jahresbericht 2008,第18页,引用Schulthess于1935年4月发表的就职讲话。↩
  2. Eidgenössische Bankenkommission, Jahresbericht 2008,历史概览,记载1967年为投资基金监管被纳入委员会职责的年份。↩
  3. Eidgenössische Bankenkommission, Jahresbericht 2008,历史概览,关于1995年《证券交易所法》以及委员会2002年的反洗钱条例(GwV-EBK)。↩
  4. 德文维基百科,“Eidgenössische Bankenkommission”,https://de.wikipedia.org/wiki/Eidgen%C3%B6ssische_Bankenkommission,关于委员会的职责和行政地位。此处引用维基百科仅供参考。↩
  5. Eidgenössische Bankenkommission, Jahresbericht 2008,关于委员会于2008年12月31日解散及其职责于2009年1月1日移交FINMA,主席Eugen Haltiner的前言,第19页,以及列明Daniel Zuberbühler为主任的委员会官员名单。↩
  6. Guex,“Finanzplatz”,HLS(2003/2017),记载FINMA向美国税务机关披露了数千名涉嫌逃税的美国人姓名,他们均为UBS的客户。↩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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