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欧盟的等效性争端
2019年等效认定的失效
近几十年来,瑞士交易所面临的最严峻政治挑战来自布鲁塞尔。根据自2018年1月起适用的《金融工具市场条例》(MiFIR),欧洲联盟(EU)的投资公司只能在欧盟交易场所或被认定为等效的第三国交易场所交易获准在欧盟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由于许多瑞士股票也在欧洲交易场所交易,这一股票交易义务意味着,只有在欧盟认定瑞士交易所监管等效的情况下,欧洲的银行和经纪商才能继续在SIX Swiss Exchange交易瑞士股票。
2017年12月,欧盟委员会给予了这一等效认定,但期限仅为一年,后来又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这一决定被普遍理解为瑞士与欧盟关于机构框架协议谈判中的筹码,因为瑞士对交易所的监管毫无困难地满足了等效的实质性标准。1框架协议谈判陷入停滞后,欧盟委员会于2019年6月30日任由等效认定失效。
瑞士的保护措施
联邦委员会已为这一结果做好了准备。2018年11月30日,联邦委员会通过一项条例,规定外国交易场所如希望允许瑞士股票上市交易,须获得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的认可;对于所在司法管辖区限制在瑞士交易场所交易瑞士股票的交易场所,则不予认可。等效认定失效后,联邦财政部于2019年7月1日启动了该措施。其实际效果是逆转了欧洲的股票交易义务。由于欧盟交易场所不再能够提供瑞士股票交易,欧盟投资公司只能通过在SIX交易这些股票来履行其义务。因此,就瑞士股票而言,欧洲的限制并未产生效果。
这一结果令许多观察者感到意外。2019年7月1日之后的数周内,瑞士蓝筹股的交易量保持在前几个月的区间内,并与阿姆斯特丹和巴黎的泛欧交易所(Euronext)所观察到的趋势一致。布鲁塞尔智库Bruegel于2019年7月发表的一项分析得出结论:等效认定的丧失暂时并未使瑞士股票和瑞士交易所的处境变得更好或更坏。2事实上,瑞士股票的流动性更加集中于SIX,因为此前在欧洲多边交易设施进行的交易如今必须回到苏黎世。圣加仑大学的经济学家指出,这种集中使SIX在瑞士股票方面形成了一种欧洲范围内的垄断,从长远来看可能损害流动性和竞争。3
法律层面的确立与争议的终结
该保护措施最初以一项有时限的条例为依据。2023年3月,议会批准将其纳入《瑞士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FinfraG),相关法律规定于2024年1月1日生效。2024年,欧盟修订了MiFIR,使股票交易义务仅适用于具有欧洲经济区国际证券识别码(ISIN)的股票,从而消除了冲突的基础。2025年1月29日,联邦委员会决定将欧盟及其成员国从其交易场所不得获得认可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自2025年5月1日起生效。4自那时起,瑞士发行人可以再次使其股票在欧盟交易所上市交易,但须以FINMA认可这些交易场所为前提。
这场争议为苏黎世金融中心留下了若干教训。它表明,进入欧洲市场的机会可能被用作与金融监管毫无关系的谈判中的政治工具。它还表明,只要国内市场的流动性足够深厚、足以吸引外国交易者,瑞士就能够通过一项准备充分的单边措施来保护其核心市场基础设施。很少有其他第三国能够作出同样有效的回应,因为很少有国家拥有一家作为若干欧洲最大公司股票主要上市地的交易所。这一事件强化了苏黎世的一种信念:以雀巢、诺华、罗氏和其他瑞士大公司为支柱的SIX本土市场,是其最宝贵的资产。
注释
- 瑞士国际金融事务秘书处(SIF),“Measure to protect Swiss stock exchange infrastructure”,https://www.sif.admin.ch/en/protect-swiss-stock-exchange-infrastructure。该页面介绍了2017年12月给予的有限等效认定、其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1月30日的保护条例、其于2019年7月1日的启动、其在法律层面的确立,以及自2025年5月1日起将欧盟从名单中删除。 ↩
- Michael Baltensperger,“The consequences of Switzerland’s lost equivalence status”,Bruegel,2019年7月25日,https://www.bruegel.org/blog-post/consequences-switzerlands-lost-equivalence-status。 ↩
- swissinfo.ch,“Has the EU scored an own goal with Swiss stock exchange freeze?”,2019年7月,https://www.swissinfo.ch/eng/business/equivalency-test_has-the-eu-scored-an-own-goal-with-swiss-stock-exchange-freeze-/45077934。该文章引用了圣加仑大学Reto Föllmi和Angelo Ranaldo的观点。 ↩
- Urs Kägi和Florian Schweighofer(Bär & Karrer),“Lift of Swiss Protective Measures Against EU Trading Venues”,CapLaw 2025,https://caplaw.ch/2025/lift-of-swiss-protective-measures-against-eu-trading-venues/。作者将这一决定归因于2024年的MiFIR修订,并提及议会委员会的要求以及对瑞士公司的负面影响。删除所涉及的是FinfraG第41c条第2款规定的名单。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