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日本語 한국어 Bahasa Indonesia Русский Українська 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Español Português Tiếng Việt Türkçe العربية עברית

1934年《银行法》与银行保密——概述与总结

下载PDF(4页)

在瑞士的法律中,很少有哪部法律所获得的声誉能如此远远超出其文本本身,正如1934年11月8日的《联邦银行与储蓄银行法》。在其存续的大部分时间里,这部法律只是一部朴素的审慎监管立法,涉及审计、流动性、资本比率和账目公布。唯独一项刑罚条款——第47条,将银行雇员违反职业保密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使它成为一种象征。在世界各地,“瑞士银行保密”逐渐代表着谨慎低调、逃逸资本,最终代表着规模化的逃税。而在瑞士本国,同样的字眼则代表着对私人领域的保护、一个小国的独立及其金融中心的繁荣。本章将这一声誉的各个层面剥离开来,并把第47条放回到它所由产生的那部法律之中。

这段历史与苏黎世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贯穿本书的两大商业银行——Schweizerische Kreditanstalt 和 Schweizerische Bankgesellschaft——正是在1930年代初的危机中资产负债表受到冲击的机构之一,其领导人也参与塑造了这部新法律。依该法设立的联邦银行委员会监管苏黎世的银行长达七十余年,之后并入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Bahnhofstrasse 的私人银行和资产管理人以第47条所提供的保护为基础建立起其外国业务,而在2009年之后这一保护对外国税务机关不再适用时,它们失去了其中很大一部分业务。即使在今天,苏黎世的银行雇员若将客户数据交给未经授权的人,仍构成刑事犯罪,所依据的条款其核心可追溯至1934年。

本章分为十节。首先论述1931年至1934年的银行危机,以及创设联邦银行法的一长串失败尝试。第二节讨论1934年法律的内容及其所设立的机构——联邦银行委员会。第三节考察第47条本身,包括其原始措辞以及直至2015年扩展适用于数据交易者为止的历次修订。第四节将“银行保密制度是为保护犹太客户免遭盖世太保迫害而引入的”这一传说,与 Sébastien Guex、Peter Hug、Robert Vogler 以及独立专家委员会所确立的有据可查的历史相对照。第五节区分作为银行民法义务的保密与作为刑法规范的保密。第六节和第七节将银行保密分别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和一种政治象征加以描述。第八节追溯联邦银行委员会直至2009年的演变。本章最后简要展望属于本书G部分的2009年转折点,并由执业者评估第47条今天仍在保护什么。

结论

1934年的《银行法》诞生于一场危机,这场危机暴露了瑞士银行的弱点,也暴露了缺乏任何能够查看其账簿的联邦机构这一事实。三十年来的各种提案——从1914年的疑虑,到 Landmann、Huber、Hoffmann 和 Schulthess 的草案——都在银行的抵制下失败。最终使立法成为可能的,是以下几方面因素的结合:花费了联邦四分之一年度预算的 Volksbank 救助、日内瓦 Diskontbank 的倒闭,以及银行家们自己认识到某种形式的监管已不可避免。由此产生的法律在目标上较为温和。它依靠私营审计公司,制定了关于资本、流动性和公布的简单规则,并设立了一个小型独立委员会来监督整个体系。

在其起草者看来,第47条是这一妥协的条件。银行家们接受监管,前提是监管将强化保密。政府与他们一样认为外国资本对瑞士经济至关重要,因此在第一稿中便加入了保密条款,并在未经辩论的情况下为其辩护。其动机是财政、货币和商业方面的:1932年的巴黎事件、邻国对逃逸资本的追查,以及对流失外国存款的担忧。1960年代出现的人道主义说法——即该条款旨在保护犹太客户免遭盖世太保迫害——在史料中毫无依据,并且与联邦委员会于1934年1月对德国资本外逃规则所作的让步相矛盾。Guex、Hug 和 Vogler 的研究以及独立专家委员会的调查结论,在这一点上不留任何怀疑余地。

然而,1934年的遗产远不止于揭穿一个传说。这部法律为瑞士提供了一个监管机构,它在七十三年间发展成为一个现代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并于2009年将其职责移交给FINMA。第47条虽已丧失其对抗外国税务机关的保护功能,但仍是一项保密义务的刑法核心,而瑞士法律将这项义务建立在合同和人格保护的基础之上。对瑞士居民而言,针对本国税务机关的银行保密经受住了每一次改革尝试,并得到政治多数的支持——这一多数认为它是公民与国家之间信任关系的一部分。对银行雇员、数据交易者以及在一定范围内的记者而言,它仍是一项现实的刑事风险。今天的苏黎世金融中心以其咨询质量、机构稳定性和法律秩序的可靠性参与竞争,它在其监管架构中、在其客户仍然期待的谨慎低调中,依然带着1934年那场妥协的印记。

五句话概要

1. 1934年11月8日的《联邦银行与储蓄银行法》自1935年3月1日起生效,它是对一场银行危机的回应:在那场危机中,联邦不得不以1亿瑞士法郎救助 Volksbank,日内瓦 Diskontbank 倒闭,而此前三十年创设联邦银行监管的尝试均告失败。

2. 该法建立了一套温和的监管制度,其基础是由认可的私营公司进行审计、关于资本、流动性和公布的规则,以及联邦银行委员会;该委员会后来发展为综合性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并于2009年1月1日并入FINMA。

3. 第47条为一项在惯例和民法上早已存在的保密义务增加了刑事制裁,这是应银行家的要求而设:他们担心监管和外国税务调查——1932年 Basler Handelsbank 巴黎事件使之戏剧化——会赶走外国资本。

4. 关于银行保密制度是为保护犹太客户免遭盖世太保迫害而引入的说法最早出现于1966年,已被 Guex、Hug 和 Vogler 的研究所驳斥;而逃税与税务欺诈之间的区分,以及将税务事项排除在司法协助之外,使保密成为一种建立在未申报外国资金之上的商业模式的法律基础。

5. 尽管2009年的转折点终结了其对抗外国税务机关的保护,第47条——2015年扩展适用于数据交易者——在普通核定程序中仍保护瑞士居民免受本国税务机关的查询,并使银行职员、数据购买者和举报人面临现实的刑事风险。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计划在瑞士设立或拓展业务?

Helvetica Register 是一个信息门户网站,介绍来自世界各地,尤其是大中华区、中亚和高加索地区、亚洲其他地区、中东、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企业和企业家在瑞士经商需要了解的内容:公司法、商业合同、许可、银行、税务和居留。

在瑞士的法律咨询由 Ressos Legal 提供。Ressos Legal 是一家位于苏黎世的律师事务所,在 Dr Alexander Ressos 的领导下就瑞士法律的各个领域提供咨询。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ressos.ch。

您在瑞士的项目 与 Dr Alexander Ressos 洽谈 公司设立、股东协议和商业协议、收购、许可、银行账户、税务和居留许可:我就瑞士法律提供咨询,并与您在本国的律师以及根据需要与其他法域的当地律师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