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疑情况报告
《反洗钱法》(AMLA)第9条规定的报告义务
报告义务是私人合规成为刑事追诉一部分的节点。根据《反洗钱法》(AMLA)第9条第1款a项,金融中介机构如果知悉或有合理理由怀疑业务关系所涉资产与《瑞士刑法典》(SCC)第305bis条规定的犯罪有关、来源于重罪或加重税务犯罪、处于犯罪组织或恐怖组织的支配之下,或用于资助恐怖主义,必须立即向洗钱报告办公室报告。b项另规定,金融中介机构因此类怀疑而中止建立业务关系的谈判时,亦负有报告义务。交易商负有相应的义务。二十多年来,“合理怀疑”(begründeter Verdacht)这一概念仅由判例和监管实践界定。2021年的修订将其定义写入法律。自2023年1月1日起,当金融中介机构掌握一项具体迹象或若干线索,表明资产与所列犯罪之一有关,且依《反洗钱法》第6条进行的澄清无法消除这一怀疑时,即存在合理怀疑。1
这一定义确认了联邦最高法院和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的实践,二者均认为报告门槛较低。金融中介机构无需确定、甚至无需高度可能地认定资产具有犯罪性质。只要在完成澄清后仍不能排除犯罪来源,即必须报告。因此,第6条与第9条之间的相互作用至关重要。澄清是消除或证实怀疑的工具。因此,未进行澄清的金融中介机构不能以不存在经证实的怀疑为由进行抗辩。联邦最高法院认定,只要业务关系存续,不报告即构成持续犯。只要资产仍可被发现和没收,该义务便持续存在。即使追诉机关已获悉某笔可疑交易,只要其尚未扣押相关资产,该义务仍然存在。2
报告义务以刑法保障执行。《反洗钱法》第37条规定,故意不报告的,处最高50万瑞士法郎罚金;过失不报告的,处最高15万瑞士法郎罚金。3联邦财政部依据《联邦行政刑法》追诉此类犯罪。被告为自然人,通常是客户顾问、合规官或决定不报告的管理层成员。对于苏黎世的合规官而言,被联邦财政部处以个人刑事罚金的可能性是真实存在的。这正是实践中报告门槛降低、报告数量急剧上升的原因之一。
《瑞士刑法典》第305ter条第2款规定的报告权
与报告义务并存的是报告权。根据《瑞士刑法典》第305ter条第2款,以职业方式接受、保管或协助投资或转移他人资产的人,有权向洗钱报告办公室报告任何表明资产来源于重罪或加重税务犯罪的观察结果。4报告权涵盖低于合理怀疑门槛的情形,即金融中介机构存有疑虑、其澄清未能消除这些疑虑,但缺乏具体迹象的情形。多年来,瑞士机构将报告权作为报告义务的一种较温和的替代方式。在2016年的评估中,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认为报告制度不够一致,部分原因在于两种途径之间的界限模糊,且报告往往迟延。自2023年起,两类报告适用相同程序,包括《反洗钱法》第9b条规定的终止规则。
统计数据显示了这一转变。2024年,约72.5%的报告依《反洗钱法》第9条第1款a项提交,21.7%依《瑞士刑法典》第305ter条第2款提交。52025年,强制报告的比例升至76.6%,自愿报告的比例降至17.4%,关于中止谈判的报告占5.7%。6
报告后的程序
自1997年该法颁布以来,报告后的程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在原有制度下,金融中介机构必须立即冻结所报告的资产,为期五个工作日。这种自动冻结会惊动客户,使金融中介机构不愿报告。2014年的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扭转了这一做法。在报告办公室分析期间,金融中介机构执行涉及所报告资产的客户指令(《反洗钱法》第9a条),除非该指令会妨碍没收。《反洗钱法》第10条规定的冻结仅在报告办公室通知金融中介机构其将报告移交追诉机关时适用。冻结持续至追诉机关作出决定,但自该通知起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7由于报告数量使固定期限难以执行,2021年的修订取消了报告办公室分析报告的固定期限。8
金融中介机构不得告知客户或第三方其已提交报告(《反洗钱法》第10a条)。有限的例外允许在集团内部、与参与同一业务关系的其他金融中介机构以及与监管机构共享信息。该禁止在程序未决期间持续有效。这使苏黎世的客户经理处境微妙:他必须继续为一位已被银行报告的客户提供服务,可能长达数月。《反洗钱法》第11条保护进行报告的金融中介机构:善意报告或依该法冻结资产的人,不因违反职务、职业或商业保密义务而受追诉,也不承担违约责任。9
依《反洗钱法》第9b条终止业务关系
2023年最重要的程序性变化涉及业务关系的终止。在修订之前,已报告客户的金融中介机构处境尴尬。它若终止业务关系,便有被指责向客户通风报信的风险;但它又不知道报告办公室是已移交案件还是仍在分析。《反洗钱法》第9b条现规定,如果报告办公室未在四十个工作日内通知金融中介机构报告正被移交追诉机关,金融中介机构可以终止业务关系。该权利适用于依报告义务和依报告权提交的报告。10终止时,金融中介机构只能以使追诉机关能够追踪资金轨迹的方式允许提取大额资产。金融中介机构必须将终止情况告知报告办公室。11
这一规则改变了实践。如今,苏黎世的银行若在四十个工作日后未获任何消息,通常会终止已报告的业务关系。2025年,报告办公室收到依《反洗钱法》第9b条终止业务关系的通知7770份,比上一年增加9.2%。在1462份报告中,金融中介机构事先已表明终止意向。12这一机制为金融中介机构带来了确定性,但也引发了一个政策问题。瑞士银行在报告后终止的业务关系往往会转移到另一家机构,有时转往境外,而客户则间接得知发生了某些事情。
洗钱报告办公室
瑞士洗钱报告办公室(MROS)隶属于位于伯尔尼的联邦警察局(fedpol),是瑞士的金融情报机构。MROS接收和分析报告,要求金融中介机构提供补充信息,并与外国金融情报机构交换信息。当分析证实怀疑时,它将案件移交各州检察机关或瑞士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自2020年起,报告通过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开发的goAML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13根据《反洗钱法》第11a条,当分析显示报告机构以外的金融中介机构正在或曾经参与某项交易或业务关系时,该办公室可要求其提供信息。2025年,该办公室提出了1096项此类请求,其中约四分之一基于外国金融情报机构的分析。14
报告数量的增长速度是瑞士金融中心任何其他指标都无法比拟的。MROS在2021年收到5964份报告,2022年7639份,2023年11876份,2024年15141份,2025年21087份,仅最近一年就增长了39%。15这意味着2025年平均每个工作日有82份报告。银行提交了全部报告的91.3%,支付服务提供商占2.6%,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和金融科技公司占1.3%。在64.3%的报告中,被怀疑的上游犯罪为诈骗,其次是伪造文件和侵占。29%的报告无法归入具体的上游犯罪。该办公室向追诉机关移交了1375宗案件,增长31.5%。其中90.5%移交各州检察机关,9.5%移交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苏黎世州检察机关所占份额最大,为15.1%,其次是沃州(12.7%)和日内瓦(9.7%)。16
这些数字传递了若干信息。增长反映了更严格的报告义务、FINMA监管的压力以及对个人责任的担忧。它也反映了网络诈骗的增长,这类诈骗产生大量涉及金额相对较小的报告。MROS本身已提请注意报告数量与其资源之间的差距。2025年,它约有57个全职岗位,远小于卢森堡、荷兰和香港的同类机构。该办公室以自动化、适用于简单案件的简式模板以及报告和风险评分模块作为应对。自2025年8月起,它还发布“负面类型”,描述附加价值甚微的报告。17追诉机关的反馈参差不齐。对于2021年至2024年间移交的案件,截至2025年底,该办公室仅收到约一半案件的程序信息。
对苏黎世而言,这些统计数据证实了从业者的观察。在各州中,苏黎世是MROS移交案件的最大单一目的地,这使该州检察机关承担了由这些报告引发的大量洗钱诉讼。该机关的组织及其在经济犯罪方面的工作已在前一章中介绍。
注释
- Pestalozzi,“GwG-Revision”(见上文)。该说明援引了法律用语“einen konkreten Hinweis oder mehrere Anhaltspunkte”。↩
- 瑞士联邦最高法院,2018年8月7日判决,BGE 144 IV 391,摘要载于伯尔尼大学Digitale Rechtsprechung汇编,https://www.servat.unibe.ch/dfr/bge/c4144391.html。该案涉及2010年6月一笔未被报告的19万欧元转账,以及七年追诉时效何时开始起算的问题。↩
- PwC,Bekämpfung der Geldwäscherei(见上文),关于《反洗钱法》第37条的评注。↩
- 《瑞士刑法典》第305ter条,droit-bilingue.ch上的双语文本,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en/3/31/311.0-305ter-373.html。↩
- 瑞士洗钱报告办公室(MROS),Jahresbericht 2024(2025年5月),https://www.fedpol.admin.ch/dam/fedpol/de/data/kriminalitaet/geldwaescherei/jabe/jb-mros-2024.pdf.download.pdf/jb-mros-2024-d.pdf。↩
- MROS,Jahresbericht 2025(2026年5月),https://www.fedpol.admin.ch/dam/de/sd-web/05JKPvNkIrsY/jb-mros-2025-d.pdf,关于报告法律依据的章节。↩
- law.ch,LAWINFO,“Neuerungen Geldwäschereigesetz (GwG)”(见上文)。2014年的修订还给予报告办公室二十个工作日来决定是否移交报告。↩
- 《反洗钱法》现行第23条(经2021年3月19日联邦法律修订,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AS 2021 656)未规定分析报告的期限,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5/955.0-23-36.html。金融中介机构现今的保护在于:如果报告办公室未在40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可依《反洗钱法》第9b条第1款终止业务关系,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5/955.0-9b-17.html。↩
- PwC,Bekämpfung der Geldwäscherei(见上文),关于《反洗钱法》第10a条和第11条的评注。↩
- Pestalozzi,“GwG-Revision”(见上文)。↩
- 《反洗钱法》第9b条第2款(仅能以可追踪资金轨迹的方式提取大额资产)和第3款(立即将终止及其日期通知报告办公室),由2021年3月19日联邦法律增订,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5/955.0-9b-17.html。↩
- MROS,Jahresbericht 2025(见上文),关于《反洗钱法》第9b条的章节。↩
- MROS,Jahresbericht 2024,fedpol,https://www.fedpol.admin.ch/dam/fedpol/de/data/kriminalitaet/geldwaescherei/jabe/jb-mros-2024.pdf.download.pdf/jb-mros-2024-d.pdf,该报告将goAML的引入时间定为2020年1月1日,并指出此后流入的数据量增长了两倍以上。↩
- MROS,Jahresbericht 2025(见上文),关于依《反洗钱法》第11a条提出信息请求的章节。↩
- fedpol,Jahresbericht 2025,“Geldwäscherei: Zahl der Meldungen steigt um mehr als einen Drittel an”,https://fedpol.report/de/report-2025/zahlen/geldwaescherei-zahl-der-meldungen-steigt-um-mehr-als-einen-drittel-an/。↩
- MROS,Jahresbericht 2025(见上文),统计章节。↩
- MROS,Jahresbericht 2025(见上文),关于技术和数据质量的章节。该报告给出的比较数字为:卢森堡约80个岗位,荷兰约110个,香港约100个。↩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