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黎世的经济犯罪追诉——概述与总结
在距苏黎世中央火车站铁轨步行仅几分钟的Güterstrasse街上,矗立着一座建筑,苏黎世州首席检察院(Oberstaatsanwaltschaft)与三个专门检察院在此办公。其中之一,即第三检察院(Staatsanwaltschaft III),负责重大经济犯罪和国际司法协助。经其办公室流转的卷宗,讲述着金融中心的另一部历史,一部银行和保险公司年度报告中鲜有提及的历史:侵吞资产的资产管理人、蔓延数国的投资欺诈、被控通过未披露的持股中饱私囊的首席执行官、贿赂款项借以从一个大洲流向另一个大洲的代理行账户。像苏黎世这样规模的金融中心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的资本,因此也会引发关于这些资本来源以及管理这些资本之人的行为的争议。一个司法管辖区如何调查、追诉和审判此类行为,是国际客户所购买之物的一部分,即便他们从未预料到自己会需要它。
本章阐述截至2026年9月苏黎世对经济犯罪的追诉。本章首先介绍2007年《瑞士刑事诉讼法》——该法自2011年起生效,并经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的修订作出重大修改——以及该法所采用的、由检察官主导整个侦查前程序的模式。随后介绍苏黎世州的追诉机关和苏黎世各法院,然后转向联邦层面:瑞士联邦检察院、位于贝林佐纳的联邦刑事法院、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以及联邦财政部的刑法事务部门。核心各节讨论主要罪名、《瑞士刑法典》第102条规定的公司刑事责任,以及未经完整审判而终结程序的各种方式。最后各节讨论查封与没收、辩护权(包括律师在内部调查中的保密特权)、举报以及跨境层面。
本章贯穿三种视角。历史视角解释瑞士经济刑法何以呈现今日之面貌,因为其大部分工具都是为应对特定丑闻和国际压力而创设的。法律视角阐明相关规则。执业者视角则追问:对于发现检察官已上门的银行、贸易公司、家族办公室或个人客户而言,这些规则意味着什么。作为监管法的反洗钱制度、制裁与出口管制以及司法协助,在本部分中各有专章,此处仅在其与刑事程序交汇之处略加涉及。
结论
苏黎世对经济犯罪的追诉,是在不同层级行事的多个机关共同完成的工作。苏黎世检察系统——其第三检察院负责重大经济犯罪和司法协助,第二检察院(Staatsanwaltschaft II)负责网络犯罪——处理国内案件以及大量的欺诈、侵占和私营部门腐败案件。联邦检察院在苏黎世设有分支机构,根据《刑事诉讼法》(StPO)第24条接手国际洗钱和外国贿赂案件。FINMA执行监管法,但无罚款权;联邦财政部(FDF)则依据1974年的行政刑法追诉金融市场违法行为。苏黎世各地区法院、州高等法院(Obergericht)以及位于贝林佐纳的联邦刑事法院审理进入审判阶段的案件。
这些机关所适用的法律,将传统的财产犯罪与洗钱、贿赂和公司刑事责任等现代罪名结合在一起。《瑞士刑法典》第102条(SCC)规定的公司刑事责任,已从一项鲜少适用的条款发展成为针对银行和大宗商品贸易商的核心执法工具;然而,其500万瑞士法郎的罚款上限以及须证明个人实施了上游犯罪的要求限制了其适用范围,UBS在Credit Suisse保加利亚案中被判无罪即为明证。大多数案件未经审判即告终结,方式为简易处罚令或简易程序。尽管联邦检察院(OAG)一再提出要求,瑞士仍未引入暂缓起诉协议。
辩护权受到有关封存和保密特权的判例的塑造。2024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收紧了封存期限,并且经联邦最高法院解释,银行保密不再构成独立的封存理由。律师的保密特权仅涵盖该职业典型的活动,而为履行法定合规义务而进行的内部调查不受保护。举报人仍缺乏法定保护。最后,跨境层面几乎存在于每一个重大案件之中,这使得瑞士追诉的有效性依赖于往往耗时数年的国际合作。
对于金融中心而言,经济犯罪追诉的公信力是一项声誉资产。一个吸引来自世界各地资本的中心,必须能够证明其有效且公正地调查和惩处不当行为。过去十五年的记录,从Alstom到Lombard Odier,显示出了实实在在的进步。程序的冗长、公司制裁的力度以及某些现代工具的缺失,仍是苏黎世和瑞士必须解决的主要弱点。
五句话概要
1. 苏黎世的经济犯罪依据2007年《瑞士刑事诉讼法》(经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的修订)予以追诉;该法将检察官置于侦查的中心,并将国内案件交由苏黎世检察系统办理,尤其是负责重大经济犯罪的第三检察院。
2. 根据StPO第24条,国际洗钱和贿赂案件属于联邦管辖,由联邦检察院向位于贝林佐纳的联邦刑事法院提起追诉;而FINMA在无罚款权的情况下执行监管法,FDF则依据行政刑法追诉金融市场违法行为。
3. SCC第102条规定的公司刑事责任——罚款上限为500万瑞士法郎,并辅以没收和补偿性请求——已使Alstom、Gunvor、Glencore、Trafigura、Safra Sarasin和Lombard Odier等公司被定罪,但Credit Suisse保加利亚案以无罪告终。
4. 大多数案件通过简易处罚令或简易程序未经审判即告终结,因为尽管联邦检察院一再提出要求,瑞士法律仍未设立暂缓起诉协议。
5. 辩护权以封存和职业保密特权为基础,而2024年的修订和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已就银行秘密和服务于合规义务的内部调查对其加以限缩,同时举报人仍缺乏法定保护。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