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居苏黎世的国际家族的实用结构
迁入
国际家族迁居苏黎世的原因多种多样:生活质量、学校、安全、政治稳定、靠近其在欧洲的商业利益,对一些家族而言还有税收条件。苏黎世州于2009年通过全民投票废除了定额税(按支出征税),这使其有别于施维茨和楚格等邻近州,后者仍可适用定额税。第H.V章将论述这一决定的税务后果。对于相关家族而言,迁居前需要审查所有现有架构,因为瑞士对信托或基金会的税务处理,往往取决于迁入时或设立时的情况。
典型的迁入前审查涉及以下问题:现有信托是可撤销的还是不可撤销的?设立时委托人是否居住在国外?委托人是否保留了可能导致瑞士税务机关将信托资产归属于其本人的权力?是否存在今后将从苏黎世进行管理的外国公司?家族的传承规划是否考虑了瑞士的特留份以及修订后的《瑞士联邦国际私法》(PILA)所提供的新的法律选择可能性?视其所服务的人员而定,家族办公室是否需要取得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的牌照或加入自律组织?随后,在家族迁入之前,将上述问题的答案记录在案,并在必要时通过预先税务裁定予以确认。
典型架构
由此形成的架构遵循若干反复出现的模式。携带在国外设立的全权信托迁入的家族,通常会保留该信托。家族可委任一家经FINMA许可的苏黎世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或保留其离岸受托人,同时聘请苏黎世的家族办公室负责管理。信托持有家族企业的,在瑞士或国外设立的中间控股公司可提供一个用于治理和处理预扣税的层级。第二种模式是设立瑞士单一家族办公室,其所在地通常位于苏黎世或邻近州,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预先裁定按成本加成方式获得报酬。家族办公室随后为家族的信托、公司及个人成员提供投资管理、报告、会计和行政服务。
慈善构成第三种模式。许多家族设立受联邦基金会监管局或 ATIOZ 监管的瑞士慈善基金会,作为其在瑞士及国外开展慈善活动的载体。苏黎世2024年的税务实践调整允许向理事会成员支付适当报酬,并将境外活动与境内活动同等对待,从而提升了此类基金会的吸引力。鉴于其诸多限制,依据《瑞士民法典》(CC)第335条设立的家族基金会较少被选用于新架构,但可用于特定目的,例如后代的教育。最后,由家族宪章、家族委员会和纠纷解决机制构成的家族治理层,将各个架构联系起来,并赋予其共同的方向。
跨境协调
这些架构中要求最高的方面是跨境协调。一个成员分别居住在苏黎世、伦敦、慕尼黑和纽约的家族,须受四种税制管辖,而每种税制对信托和基金会都有各自的看法。一个在瑞士税务中性的信托,在美国可能被视为外国设保人信托,在英国可能受信托反避税规则约束,在德国则可能落入有关外国家族基金会的规则。瑞士从业人员虽不就这些国家的法律提供意见,但必须对其有足够的了解,以便识别问题并与当地顾问合作。这解释了国际网络、STEP等专业组织以及具有多个法域执业资格的律师的重要性。苏黎世作为家族办公室枢纽的地位,部分即建立在其组建此类团队的能力之上。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