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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语种联邦法律与法律翻译实践

三种具有同等效力的文本

瑞士联邦法律以三种具有同等约束力的语言文本存在。《联邦法律汇编及联邦公报法》,即《公布法》(Publikationsgesetz,PublG,SR 170.512)第14条规定,公布须以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三种官方语言同时进行,并且就法令而言,三种文本具有同等约束力。罗曼什语文本的公布由2007年10月5日《语言法》第11条规定。具有特别重要性或国际意义的文本,可在公布平台上以其他语言公布,尤其是英语。1同等效力原则的依据是《联邦宪法》第70条所确立的官方语言的宪法地位以及《语言法》;联邦办公厅将《语言法》与《语言条例》和《语言服务条例》一并列为其语言政策的法律基础。2

同等效力对法律解释产生影响。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一种语言文本享有优先地位。各文本出现分歧时,法院须以通常的解释方法确定条文的真实含义,并以每一种语言文本作为理解其他文本的辅助。联邦委员会在2016年一份关于系统汇编(合并文本)约束力的报告中强调,由多种同等有效的语言文本所导致的解释困难,不应再因其他不确定因素而加剧。3对执业者而言,这一规则意味着,仔细研读一部瑞士法律可能需要参看法语和意大利语文本。一个在德语中显得含义模糊的术语,在法语中可能是清楚的,反之亦然。因此,只阅读德语文本的顾问——许多德国律师自然如此——会错过法律的一部分。

德语作为源语言的现实

法律上的同等效力与起草过程中的不同分量并存。由Marco Borghi、Isolde Burr和Rainer J. Schweizer撰写的第56号国家研究计划结题报告,对瑞士多语种立法进行了法学与语言学分析,发现德语事实上充当了联邦立法的源文本,法语和意大利语文本基本上是作为译文产生的。作者以《联邦职业教育法》为例指出,专家委员会主要由讲德语者组成,德语文本作为参照文本获得了特殊的意义。由于议会通过至公布之间的时间很短,残留的不一致之处未能引起语言编辑的注意,而译者的反馈只得到了不充分、不系统的考虑。意大利语文本只是被附带处理,而罗曼什语文本几乎未经任何审查。4

德语在联邦立法中的主导地位,对苏黎世及其金融中心的德语客户而言是一种优势。如果国家研究计划的结论普遍适用于联邦立法,那么大多数联邦金融市场立法,包括《银行法》、《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金融服务法》和《金融机构法》,应当主要是以德语起草的。联邦委员会的说明报告、提交议会的咨文以及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的通函通常都有德语和法语版本,且德语往往是最初起草的语言。因此,以德语阅读瑞士金融法律的德国客户,读到的正是最贴近起草者思路的文本。这一优势在日内瓦和洛桑有其对应面:那里的律师和学者有时会指出,联邦法律的法语文本带有翻译的痕迹。

联邦行政机关在其多语种文本的质量上投入了大量资源。联邦办公厅设有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中央语言服务部门以及一个术语处。它协调整个行政机关的翻译工作,并在一个内部编辑委员会中审查法律草案;该委员会在草案提交议会之前将不同语言文本相互核对。5编辑委员会是对国家研究计划所指出问题的制度性回应。尽管这一程序仍未达到真正的共同起草,但该委员会确保三种语言文本在通过前得到比对,从而消除最明显的不一致之处。

TERMDAT与术语基础设施

翻译实践的背后是一个术语数据库,它理应被视为金融中心不太显眼的资产之一。TERMDAT由联邦办公厅中央语言服务部门的术语处维护,收录约40万条以四种国家语言及英语编写的多语种词条。其涵盖领域从教育、能源到金融、贸易、信息技术和经济,尤其侧重联邦法律的术语。自向公众开放以来,它可在互联网上免费访问。多语种的伯尔尼州、弗里堡州、格劳宾登州和瓦莱州通过一个名为CoTerm的术语合作协调机构提供词条。6

对于在瑞士法律与外国法律之间工作的律师和译者而言,TERMDAT具有两项功能。它为瑞士法律术语提供其他官方语言中的权威对应词,这在一份德语合同须与一项法语判决或一份日内瓦土地登记簿摘录相互协调时不可或缺。它还提供联邦行政机关使用的英语对应词,有助于统一瑞士法律的英语术语。一套一致的瑞士法律概念英语词汇,是瑞士法律在国际合同中作为选择适用法律发挥作用的前提,因为当事人只能选择自己能够读懂的法律。TERMDAT对这种可读性的贡献,正如评注和教科书对其学理可及性的贡献。

不具法律效力的英语译本

联邦在其公布平台Fedlex上发布越来越多联邦法律的英语译本。这些译本附有标准声明:“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译文仅供参考,不具法律效力。”2021年2月《联邦国际私法》(PILA)的英语译本发布时,一位评论者将其地位描述为“官方而言非官方,非官方而言却是官方的”。7这一表述准确地概括了其地位。英语译本由国家编制和发布,每天被国际客户、外国律师和仲裁庭使用。然而在法庭上,只有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文本才算数。因此,一份适用瑞士法律的英语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将依据一部当事人可能无法阅读其具有约束力文本的法律来解释。

瑞士的做法与其他希望便于国际商业界使用的非英语司法管辖区相似。德国在官方门户网站Gesetze im Internet上发布《民法典》(BGB)、《商法典》(HGB)和《民事诉讼法》(ZPO)等重要法律的英语译本,同样不具法律效力。8瑞士的不同之处在于,其法律本已以三种具有效力的语言存在,因此英语译本是一部多语种法律的第四种文本。瑞士律师已习惯于同一规则可以用多种语言表达的观念。这种习惯使他们对英语作为瑞士法律的工作语言相对从容,即便英语并无正式地位。

注释

  1. Universität Zürich, Zentrum für Rechtsetzungslehre,Rechtsetzungslehre,2019年秋季学期,第5讲幻灯片,https://www.ius.uzh.ch/dam/jcr:451cdba3-c25d-41bd-8782-14e3238e095e/RSL_Folien_5.pdf,引用PublG第14条:“Die Veröffentlichung erfolgt gleichzeitig in den Amtssprachen Deutsch, Französisch und Italienisch. Bei Erlassen sind die drei Fassungen in gleicher Weise verbindlich.” ↩
  2. Schweizerische Bundeskanzlei,“Sprachpolitik”,https://bk.admin.ch/bk/de/home/regierungsunterstuetzung/sprachen/sprachpolitik.html。该页面指出,联邦办公厅确保联邦委员会和联邦行政机关以三种官方语言进行一致的沟通,在特定情况下辅以罗曼什语或英语。 ↩
  3. 联邦委员会,Veröffentlichung von Gesetzen. Rechtsverbindlichkeit der konsolidierten Fassung,2016年10月19日回应第14.3319号议员提案的报告,https://www.admin.ch/dam/gov/de/Bundesrecht/Suche-und-Neuigkeiten/Postulat-14.3319.pdf.download.pdf/14.3319.pdf。 ↩
  4. Marco Borghi、Isolde Burr和Rainer J. Schweizer,Schlussbericht: Juristisch-linguistische Untersuchungen von Rechtstexten der schweizerischen offiziellen Mehrsprachigkeit,第56号国家研究计划,https://media.snf.ch/q6ShGM38S3a6AIk/nfp56_schlussbericht_schweizer.pdf。该报告将联邦做法与弗里堡州宪法由一体化编辑委员会共同起草的做法进行了对比。 ↩
  5. Schweizerische Bundeskanzlei,“Sprachpolitik”,同前引。该页面指出,联邦机关必须使用恰当、清晰且便于公民理解的语言。 ↩
  6. Schweizerische Bundeskanzlei,“TERMDAT – die Terminologie-Datenbank der Bundesverwaltung”,https://www.bk.admin.ch/bk/de/home/dokumentation/sprachen/termdat.html。 ↩
  7. Conflict of Laws.net,“Out now: the Swiss IPRG in English”,2021年2月,https://conflictoflaws.net/2021/out-now-the-swiss-iprg-in-english/。 ↩
  8. Gesetze im Internet,“Translations”,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Teilliste_translations.html,其中列出了BGB、HGB、ZPO、《有限责任公司法》(GmbHG)和《股份法》(AktG)等法律的译本,并声明译文中的差异“are not binding and have no legal effect for compliance or enforcement purposes”。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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