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信贷提供者的商号
贯穿生产链的信贷
包买制的每一个环节都涉及信贷。从黎凡特进口原棉或从意大利进口生丝的商人,要在成品布匹能够售出的数月之前就为其付款,付款方式往往是开立以里昂、热那亚、威尼斯、法兰克福或阿姆斯特丹的往来商号为付款人的汇票。他将原材料预付给布商,布商再将其预付给本村的纺纱工和织工。家庭工人在交货时领取工资。然而,他们的纺车和织机是赊购而来的,荒年又迫使他们以未来的劳动为抵押预支款项。1因此,流经这一体系的货物在每一个环节都由他人的资金提供融资,位于链条顶端的城市商人则是最终债权人。
这一结构产生了若干后果,值得律师和银行家关注。第一,商人的资产负债表主要由债权构成:对农村生产者已预付但尚未交回的材料的债权,对外国买家已交货但尚未付款的货物的债权,以及对往来商号流通中汇票的债权。管理这些债权、评估数以百计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并通过城市和各辖区的法院强制执行付款,是苏黎世商人的核心技能。第二,由于商人同时也是产品的买方,他可以将其债权与所交付货物的价款相抵销。因此,包买关系在法律实质上是买卖、借贷与承揽合同的结合,并以商人对材料的所有权作为担保。第三,农村企业主即布商本身同时是借款人和贷款人,其偿付能力取决于其下层纺纱工和织工的偿付能力。任何一个环节的危机都可能沿着链条传导。
Pfister恰恰将苏黎世棉纺织包买制的起源描述为商人与布匹小生产者之间的一系列信贷关系。2从十七世纪末起,农村中间人日益接管了此前由城市中间人承担的职能。3这些农村企业主积累了一定的自有资本,建造了更大的房屋,向邻里放贷,并形成了一个由制造商和商人组成的乡村精英阶层。正是这一社会群体在1794–95年要求自行经商的自由,并在1830年以后成为农村纺纱厂和织造企业的创办者。
纺织业之外流向乡村的信贷
城市资本还通过纺织链条之外的渠道流入乡村。苏黎世农村信贷的传统工具是Gült或Schuldbrief,即以土地为担保的地租负担,其法律形式以及宗教改革所确立的利率上限见A部分和B.III章的论述。城市机构将其大部分资本投放于此类面向乡村的贷款。例如,在十八世纪中叶前后,萨弗兰行会(Saffran)拥有16万古尔登的资产,其中约10万古尔登为主要在乡村放贷的生息资本。4城市各行会也以同样方式投资其自有资金。Otto Sigg指出,作为商人和杂货商行会的萨弗兰行会,到十八世纪中叶持有约16万古尔登,主要投资于以农村土地为担保的生息资本。5
商人的财富也流入同类资产。一位在丝绸或棉花生意中赚了钱的商人,可以按惯常利率将其投放于农村抵押贷款,借给城市的公共机构或其他市民,在乡村购买一处领地,或者在十八世纪越来越多地将其投资于国外。Werdmüller家族于1715年购得埃尔格(Elgg)城堡及领地,作为家族限定继承产业。在丝绸贸易中致富的Salomon Hess于1735年取得了尼伦斯多夫(Nürensdorf)的司法管辖权。6Landolt家族于十七世纪末通过国家和军事服务崛起,到十八世纪初,其收入主要来自地租和财产收益。7通过这种方式,贸易中积累的资本被循环投入旧制度下的土地经济和食利经济,直到整座城市整体上成为其自身乡村的债权人。
家族基金与资本的永续
这一时期苏黎世一项独特的制度是家族基金,即Familienfonds或Familienkiste,这是一个家族为资助有需要的成员、为教育提供资金并跨代维护家族地位而专门设立的资金池。Hess家族于1650年设立了这样一个基金,至今仍在运作。Pestalozzi家族于1750年设立了一个基金,明确旨在防止家族成员在经济上衰落。8此类基金是集体资产管理的早期工具。它们需要章程、受托人、账目和投资政策。它们为受益人所创设的请求权可在家族内部强制执行,发生争议时亦可诉诸城市法院。通过这些方式,这些基金将家族资本与城市绑定了数个世纪。
对于今天的从业者而言,苏黎世贵族门第的家族基金是家族基金会和私人信托公司一个可辨识的前身。自1907年《瑞士民法典》(ZGB)以来,瑞士法律仅允许为教育、嫁资和资助家族成员等有限目的设立家族基金会。旧制度下的苏黎世实践构成了这一限制的部分背景。9这些基金也体现了一种心态:一代人积累的资本应当为后代审慎管理,而一个家族的声誉取决于其任何成员都不陷入贫困。这种信念与苏黎世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人的自我认知十分接近。
注释
- Stadt Uster,“Die industrielle Revolution”(前引),关于赊购的织机和纺车;《瑞士历史辞典》(HLS),Pfister,“Verlagssystem”(前引),关于商人与布商之间的信贷关系。 ↩
- HLS,Pfister,“Verlagssystem”(前引)。 ↩
- HLS,Tanner,“Baumwolle”(前引),关于约1670年后城市中间人被农村企业主取代;Doswald、Fischer-Karrer和Thalmann Stammbach,“Die Industrielandschaft Zürcher Oberland”(前引),关于十七世纪末农村中间人的出现。 ↩
- Sigg,“Zunftherrlichkeit”(前引):“Die Zunft zur Saffran … nannte um die Mitte des 18. Jahrhunderts ein Vermögen von 160’000 Gulden ihr eigen”,其中包括“100’168 Gulden an Zins tragenden Kapitalien, angelegt vor allem auf der Landschaft”。 ↩
- Otto Sigg,“Zunftherrlichkeit: die Zürcher Zünfte 1336 bis 1798”(1986),https://www.zuerich-geschichte.info/pdfs/Zunftherrlichkeit.pdf。 ↩
- HLS,“Werdmüller”,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23853/;HLS,“Hess (ZH)”,2007年12月13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23799/2007-12-13/。 ↩
- HLS,“Landolt (ZH)”,2007年11月14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23816/2007-11-14/。 ↩
- HLS,“Hess (ZH)”(前引);HLS,“Pestalozzi (ZH)”(前引)。 ↩
- 《瑞士民法典》(ZGB)第335条第1款,https://www.droit-bilingue.ch/rs/lex/1907/00/19070042-a335-de-fr.html,允许设立家族基金会“zur Bestreitung der Kosten der Erziehung, Ausstattung oder Unterstützung von Familienangehörigen oder zu ähnlichen Zwecken”。第335条第2款禁止新设家族世袭信托。此处将其与较早的苏黎世家族基金相联系,系作者本人的解读。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