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日本語 한국어 Bahasa Indonesia Русский Українська 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Español Português Tiếng Việt Türkçe العربية עברית

列支敦士登与瑞士:关税、货币与共同经济区

从奥地利轨道转向瑞士轨道

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列支敦士登在经济上一直从属于奥地利。自1852年起,它便与哈布斯堡君主国结成关税同盟,使用奥地利货币,其行政管理在许多方面也依赖奥地利官员。11918年君主国的崩溃一举摧毁了这一安排。奥地利克朗迅速贬值:战争结束时,一百克朗仅值约三十瑞士法郎,此后贬值进一步加速。公国的民众比国家更早作出反应。早在1918年,鞋匠们就表示,他们必须以法郎向供应商付款,因此也希望顾客以法郎向他们付款。2由此可见,公国转向瑞士,是由日常的通货膨胀经历自下而上推动的。条约只是在后来才将其正式确定下来。

在政治上,与奥地利的决裂于1919年完成。这一年,列支敦士登终止了与奥地利的关税条约,在伯尔尼开设公使馆,并请求瑞士在国外代表其利益;自那时起,在列支敦士登没有自设使团的国家,联邦一直承担这一职能。3货币过渡分阶段进行。1920年8月27日,议会(Landtag)一致通过了所谓的《法郎法》(Frankengesetz),允许以瑞士法郎缴纳税费。国家账目自1919年起同时以法郎和克朗记账,自1922年起则仅以法郎记账。1924年,瑞士法郎通过议会立法成为列支敦士登的法定货币。4

1923年关税条约

两国关系的法律基石,是1923年3月29日签署的瑞士与列支敦士登关于将列支敦士登公国纳入瑞士关税区的条约。该条约在列支敦士登以LGBl. 1923 Nr. 24公布,并以编号0.631.112收录于列支敦士登条约汇编。5条约于1924年1月1日生效。它使公国领土成为瑞士关税区的一部分,并规定瑞士海关立法以及关税同盟运作所需的其他联邦立法适用于列支敦士登。瑞士联邦海关管理局(即今天的联邦海关与边境安全局)接管了列支敦士登与奥地利之间边境的管控,而列支敦士登与瑞士之间的边境则成为内部边境。6

该条约对金融中心的意义是间接的,却是根本性的。通过加入瑞士关税区,列支敦士登成为瑞士经济空间的一部分——瑞士联邦外交部至今仍以这一表述描述两国关系。7列支敦士登的银行由此得以进入瑞士清算体系、瑞士法郎货币市场并接触瑞士客户。其企业可以与瑞士自由贸易,而瑞士在海关、间接税以及许多技术法规等领域的法律,也成为公国法律环境的一部分。对苏黎世的律师和银行家而言,从这时起,列支敦士登便是一个近在咫尺的法域:它使用同一种货币和许多相同的规则,同时在公司法、税法和人法方面保有完全的主权。

1980年货币条约

半个多世纪以来,瑞士法郎在列支敦士登的使用,依据的是列支敦士登的单方面立法以及瑞士当局的默许。1980年6月19日的货币条约(在列支敦士登以LGBl. 1981 Nr. 52公布)将这一安排置于条约基础之上。它确认瑞士法郎为列支敦士登的法定货币,并使特定的瑞士货币立法适用于公国。根据列支敦士登现行的关于所适用瑞士规定的公告,这些规定包括《联邦货币与支付工具法》、《铸币条例》、《国家银行法》和《国家银行条例》,以及《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FMIA)中有关市场行为的部分规定。依据这些规定进行的数据合作仅限于列支敦士登金融市场监管局(FMA)。8

在实践中,货币条约意味着瑞士国家银行也为列支敦士登实施货币政策,公国的银行在货币领域须遵守瑞士国家银行的工具和统计要求。列支敦士登没有中央银行,除条约规定的部分外,也没有自己的铸币税收入。对金融中心而言,这一安排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组合。列支敦士登的银行在瑞士国家银行的保护伞下以瑞士法郎经营,却由列支敦士登金融市场监管局依据欧洲银行法颁发牌照并实施监管。当瑞士国家银行于2015年引入负利率、或自2022年起再度加息时,对列支敦士登银行的影响与对苏黎世银行的影响完全相同。相反,当欧盟(EU)出台新的审慎监管规则时,这些规则则通过《欧洲经济区协定》(EEA协定)传导至瓦杜兹。

一个经济区,两个主权者

关税和货币同盟也造就了一个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截至2025年底,约有41330人在列支敦士登工作,其中一半以上为跨境通勤者,而这些通勤者中约百分之六十居住在瑞士。2025年,约有5600名瑞士公民居住在列支敦士登,约占其人口的百分之十三;同时有1773名列支敦士登公民居住在瑞士。然而,两国之间的人员自由流动仍受到限制:根据2003年在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框架内商定的制度,列支敦士登每年只向瑞士公民发放少量从事有酬工作及居留的许可配额。9因此,公国将高度的经济开放与严格的居留政策结合在一起;这一特点塑造了其金融业,因为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大部分员工是从圣加仑州、格劳宾登州或福拉尔贝格州通勤而来。

对苏黎世而言,其结果是一个在许多方面于经济上属于瑞士、但在对私人财富最重要的领域——公司法、信托与基金会法、税法和金融市场监管——在法律上保持独立的邻近法域。两国双边关系在瑞士很少引起公众争议,往往只在周年纪念时才受到关注,例如2023年两国共同庆祝关税条约签订一百周年。这种平静本身就是一种资源。苏黎世的顾问可以确信,列支敦士登的货币、支付基础设施和基本经济框架不会偏离瑞士,而瓦杜兹所提供的法律工具则可补充瑞士法下可用的工具。

注释

  1. Wikipedia,“Geschichte Liechtensteins”(德文版),https://de.wikipedia.org/wiki/Geschichte_Liechtensteins,其中记载了1852年与奥地利的关税条约、该条约在哈布斯堡君主国崩溃后于1919年终止,以及1923年与瑞士的关税条约。↩
  2. 100 Jahre Zollvertrag Schweiz–Liechtenstein,“War es der Schmied oder doch der Schuhmacher?”,https://www.zollvertrag.li/geschichte-meilensteine/war-es-der-schmied-oder-doch-der-schuhmacher。↩
  3. 瑞士联邦外交部(EDA),“Bilaterale Beziehungen Schweiz–Liechtenstein”,https://www.eda.admin.ch/eda/de/home/vertretungen-und-reisehinweise/liechtenstein/schweiz-liechtenstein.html。伯尔尼的公使馆于1969年升格为大使馆,瑞士于2000年任命了首位驻列支敦士登大使。↩
  4. 100 Jahre Zollvertrag Schweiz–Liechtenstein,“War es der Schmied oder doch der Schuhmacher?”(见上注)。↩
  5. Lilex,Gesetzesdatenbank des Fürstentums Liechtenstein,“Vertrag vom 29. März 1923 zwischen der Schweiz und Liechtenstein über den Anschluss des Fürstentums Liechtenstein an das schweizerische Zollgebiet”,https://www.gesetze.li/konso/1923024000。↩
  6. Vertrag vom 29. März 1923 zwischen der Schweiz und Liechtenstein über den Anschluss des Fürstentums Liechtenstein an das schweizerische Zollgebiet(SR 0.631.112.514,LR 0.631.112),第1条(纳入瑞士关税区)、第4条(瑞士海关立法及其他联邦立法的适用)以及最后条款(“Der gegenwärtige Vertrag tritt auf den 1. Januar 1924 in Kraft”),https://www.gesetze.li/konso/pdf/1923024000。↩
  7. EDA,“Bilaterale Beziehungen Schweiz–Liechtenstein”(见上注)。该页面还提及两国之间有超过105项双边协定,以及2023年和2024年庆祝关税和货币同盟一百周年的活动。↩
  8. Kundmachung vom 24. März 2022 der aufgrund des Währungsvertrages im Fürstentum Liechtenstein anwendbaren schweizerischen Rechtsvorschriften,Lilex,https://www.gesetze.li/konso/pdf/2022080000?version=1。↩
  9. EDA,“Bilaterale Beziehungen Schweiz–Liechtenstein”(见上注)。所引数据指2025年12月及2025年全年。↩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计划在瑞士设立或拓展业务?

Helvetica Register 是一个信息门户网站,介绍来自世界各地,尤其是大中华区、中亚和高加索地区、亚洲其他地区、中东、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企业和企业家在瑞士经商需要了解的内容:公司法、商业合同、许可、银行、税务和居留。

在瑞士的法律咨询由 Ressos Legal 提供。Ressos Legal 是一家位于苏黎世的律师事务所,在 Dr Alexander Ressos 的领导下就瑞士法律的各个领域提供咨询。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ressos.ch。

您在瑞士的项目 与 Dr Alexander Ressos 洽谈 公司设立、股东协议和商业协议、收购、许可、银行账户、税务和居留许可:我就瑞士法律提供咨询,并与您在本国的律师以及根据需要与其他法域的当地律师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