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与展望
从苏黎世出发的跨境合作的历史,是一部在外部压力下逐步开放的历史。1981年的《联邦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IMAC)建立了一套司法程序,使银行保密与刑事事务合作得以兼容,但将税务事项排除在其适用范围之外。1973年与美国签订的条约此前就已表明,这种兼容是可能的。2009年之后,针对外国纳税人的银行保密走向终结,税务事项由此被纳入合作范围,先是依请求交换,继而是自动交换。2015年的《外国非法资产法》(FIAA)将始于马科斯案的返还实践加以法典化。上述每一步在当时都曾被批评为对金融中心的威胁。如今,每一步都已成为该金融中心自我定位的一部分:一个只接受已申报且合法取得之资产的中心。
未来几年将受到若干发展的影响。欧盟(EU)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则,以及瑞士技术服务商所持有数据的日益重要,将迫使瑞士决定在多大程度上允许外国当局直接获取数据。《金融市场监管法》(FINMASA)的修订将在市场滥用案件中限制客户程序。在资产追回方面,乌克兰相关的没收程序以及涉及叙利亚和委内瑞拉的新冻结措施,将检验《外国非法资产法》在有争议的案件中能否有效运作。联邦审计署和公民社会在透明度方面的批评,将持续促使当局公布一致的数据。联邦审计署关于程序时长以及利用上诉拖延的调查结论,仍将是衡量任何司法协助改革的基准。
对苏黎世而言,合作与法律保护之间的平衡仍然是一项竞争因素。合作过于迟缓的金融中心,有被视为非法资金避风港的风险。放弃程序保障的金融中心,则会失去合法客户的信任,这些客户期望其数据只有在合法程序中才会被披露。瑞士制度凭借其司法审查、特定性原则以及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的严格限制,力图兼顾二者。其公信力取决于苏黎世检察官、联邦当局和各级法院对这些规则的一贯适用。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