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
1863年 Swiss Re 的创立,在苏黎世留下了多重遗产。第一重是机构层面的。一家起步时只有九名员工、栖身于一套两居室公寓的公司,已成为该市高素质专业人才的最大雇主之一。其位于 Mythenquai 的园区,从1913年的“老楼”(Altbau)到2017年的 Swiss Re Next,是湖岸的地标。第二重是思想层面的。通过 sigma、Swiss Re Institute 以及位于吕施利孔的全球对话中心(Centre for Global Dialogue),苏黎世已成为衡量和讨论世界风险的场所,这一功能是任何一家银行或保险公司都无法单独承担的。
第三重遗产是一套习惯,公司的历史使之成为苏黎世金融文化的一部分。旧金山的经历表明,再保险人的承诺,只有在损失巨大、而法律上的抗辩理由又唾手可得之时仍愿意赔付,才具有价值。1869年的减资和2008年的危机,相隔近140年,都表明再保险人既可能因承保而失败,也可能因资产端而失败。贝尔吉耶委员会的调查结论则表明,国际业务承载着道德责任,而这些责任可能在合同到期很久之后才受到评判。其他再保险人也汲取过类似的教训。而在苏黎世,这些教训是亲身经历得来的,这正是它们至今仍影响着该市的再保险人、监管机构和顾问如何对待这一业务的原因。
第四重遗产是法律层面的。《联邦保险合同法》(VVG)第101条将再保险交由合同自由和行业惯例调整,瑞士法律从未尝试将其法典化。在苏黎世大学主导下制定的《再保险合同法原则》(PRICL),为业界提供了一种可替代国内法的跨国选择,而瑞士的仲裁法允许当事人加以采用。一个再保险中心需要这样的框架:一个获得其最重要贸易伙伴等效认可的监管制度,一部灵活的合同法,以及一个可靠的争议解决场所。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