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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因里希·布林格与长期巩固(1531–1575年)

从布雷姆加滕到大教堂

海因里希·布林格于1504年7月18日出生在阿尔高的布雷姆加滕,父亲是海因里希·布林格,母亲是安娜·维德凯尔。1519年至1522年,他在科隆大学求学,获得文科硕士学位。1523年至1529年,他在阿尔比斯山麓卡佩尔的修道院学校任教,在那里成为茨温利的坚定追随者,并通过讲座、通信和出版物支持苏黎世宗教改革。1529年,他与苏黎世厄滕巴赫修道院的前修女安娜·阿德利施维勒结婚。1529年至1531年,他在家乡布雷姆加滕担任牧师。1

1531年10月11日,苏黎世在卡佩尔战败,茨温利阵亡,这威胁到宗教改革在该城的存续。一支由茨温利作为随军牧师陪同的苏黎世军队,遭到中部天主教各州军队的突袭并被击败。2《第二次卡佩尔和约》迫使布林格离开重归旧信仰的布雷姆加滕;1531年12月9日,他被选为茨温利在大教堂(Grossmünster)的继任者。3他担任这一职位直至1575年9月17日去世,任期近四十四年。他的继任者是鲁道夫·瓜尔特(1519–1586),布林格于1532年收养了这位孤儿。瓜尔特于1541年娶了茨温利的女儿雷古拉,并于1575年成为大教堂的首席牧师。4

布林格获任命时的情势塑造了他的整个职业生涯。承受了卡佩尔之役损失的苏黎世农村,指责神职人员将城市拖入战争,并要求牧师不要介入世俗事务。市议会需要一位既能恢复信任、又不放弃宗教改革的教会领袖。由此形成的安排被描述如下:只要布林格能够管控神职人员,市议会就在教会管理上给予他相对自由的空间。5布林格则坚持讲坛有宣讲上帝之道的自由,包括将其应用于公共生活。《瑞士历史辞典》(HLS)认为,布林格的功绩包括1532年的Prädikanten- und Synodalordnung(《传道人与教会会议条例》),该条例建立了持久的教会治理结构;扩充学校和奖学金;以及维护教会的独立和讲坛的自由。6

这一安排确定了布林格经济伦理的背景。作为一个城市共和国国家教会的首领,而该共和国的市议会掌握着刀剑与钱袋,他通过布道、通过约束神职人员的教会会议、通过大量通信以及通过向市议会提交的正式陈述来施加影响。其通信集的编辑者统计,现存信件约有12000封,是十六世纪规模最大的通信集之一。他出版的著作共有124种,包括圣经注释、布道集和实践神学论著。7在过去三十年间,苏黎世大学瑞士宗教改革史研究所编辑了其中约3000封信件。2020年至2025年间,一个公民科学项目将10000多张索引卡的元数据数字化,并以“Bullinger Digital”之名在线提供摹本和转录文本。8

布林格还撰写历史。他的Reformationsgeschichte(《宗教改革史》,1564年)、联邦史(1568年)和苏黎世史(1573–74年)属于瑞士史学的奠基之作。他的神学影响远远超出苏黎世:他是1536年《第一瑞士信条》的主要作者,并于1549年与加尔文就圣餐问题达成了Consensus Tigurinus(《苏黎世协议》)。他还撰写了1566年的《第二瑞士信条》(Confessio Helvetica Posterior),该信条应普法尔茨选帝侯腓特烈三世的请求出版,成为许多改革宗教会的基础信条。9

《十讲集》

布林格最具影响力的实践神学著作是Sermonum Decades quinque,即五十篇教义布道,分为五卷,每卷十篇,于1549年至1552年间在苏黎世出版,完整版于1552年由克里斯托夫·弗罗绍尔的印刷所出版。约翰内斯·哈勒于1558年在伯尔尼出版了德译本,题为Haußbuch(《家庭之书》)。这部文集被译成多种民族语言,在新教欧洲广泛传播,在英格兰尤其受到重视。10布林格将第三和第四个十讲献给国王爱德华六世。11在伊丽莎白一世女王统治时期,约翰·惠特吉夫特大主教命令不讲道的英格兰神职人员购置Decades,并每周研读其中一篇布道。12其英译本在十九世纪由Parker Society重印,其中包含第三个十讲的一卷由托马斯·哈丁编辑,于1850年在剑桥印行。13

Decades围绕信经、十诫、圣礼和教会展开。经济问题主要出现在对十诫的阐释中,尤其是第三个十讲的第一篇布道,该篇专门讨论第八条诫命。其概要标题宣告了内容纲要:“第二块法版的第四条诫命,即十诫中的第八条,‘不可偷盗’;论拥有和占有正当的财物,以及正当合法地获取财物;驳斥各种盗窃。”14这一结构颇能说明问题。布林格首先论述财产的正当性,然后才转向财产可被合法获取和被非法夺取的方式。在Parker Society版中,这篇布道的开头几页讨论了财物的正当所有和占有,并以圣经论据驳斥了再洗礼派的财产共有学说。15

对于布林格而言,如同对于茨温利一样,财产属于上帝在人类堕落之后所建立的秩序。禁止偷盗的诫命以存在属于邻人的东西为前提。在一个没有财产的社会里,这条诫命将没有对象。但所有权从来不是绝对的。所有者作为管家持有其财物,就其使用向上帝负责,有义务供养其家庭、为公共福祉作出贡献并救济穷人。这篇布道接着转向那些使财产与邻人对立的获取形式,其中包括贸易中的欺诈和高利贷。16

正当收益与“噬咬性”高利贷

在利息问题上,布林格比茨温利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尽管他将其表述为对改革宗共同立场的澄清。茨温利谴责利息违背神的公义,同时坚持在人的法律下必须支付利息;而布林格则在交易本身内部作出了区分。芒罗从历史学家埃里克·克里奇汇编的文献集中引用了Decades中的一段话,以农人般的具体性阐述了这一原则:“如果有人将钱借给他人,后者用这笔钱为自己购买农场、庄园、土地或葡萄园,用于自己的耕作和收益,那么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一个善良正直的人不可以从其预付的钱款中收取某种合法的好处,正如出租农场一样。”17

这一论证值得仔细阅读。布林格以土地租赁作类比,为金钱的回报提供正当性。如果土地所有者可以合法地从耕种其土地并从中获益的佃户那里收取租金,那么一个将钱预付给他人、使他人得以购买土地并从中获益的人,也可以合法地分享这一收益。判断标准是资金的用途以及借款人由此获得的利益。与Gült(以生产性土地为担保的地租)的类比是显而易见的。这使布林格的学说对于习惯了地租市场的苏黎世听众而言易于理解。被禁止的是利用困境的借贷:借给为求生存而借款的穷人,而不顾其不幸向其索取回报。旧约中对这种利息的称谓neshek,字面意思是“咬”,为这一区分赋予了其经典的改革宗名称,即“噬咬性”高利贷与可容忍的收益之间的对比。18

这一许可伴随着三项限制。第一,回报必须适度,而确定何为适度的任务属于官长。第二,借钱给有需要的穷人仍然是一项慈善行为,应当无偿进行;如果穷人无力偿还,则以施舍代之。第三,以高利贷为业、不劳而获地靠他人苦难为生的放贷人,仍然受到谴责。这些限制是瑞士各城市改革宗神学家的共同立场,以几乎相同的形式出现在下文讨论的加尔文1545年的信中。托尼称Decades为“社会伦理的经典阐述”,他注意到布林格对乞讨和济贫的关注:布林格哀叹修道院式慈善所造成的乞丐大军,并争取将一座已解散修道院的部分收入用于维持一所学校。19

因此,布林格的立场是一种将合法信贷纳入基督教共同体的尝试。互利的标准、对剥削的拒斥以及官长在确定利率方面的核心作用,结合成一种可称为温和的学说。它使苏黎世经济所需要的信贷——首先是农村的地租和抵押市场,以及城市中商人和手工业者的商业信贷——获得正当性,同时将其置于公共和道德的监督之下。对于一个市民同时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其公共机构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地租为生的小共和国而言,这是一种非常适合同时维护繁荣与社会和平的学说。

注释

  1. Hans Ulrich Bächtold,“Bullinger, Heinrich”,载于《瑞士历史辞典》(HLS),2011年4月7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10443/2011-04-07/。 ↩
  2. Bruce Gordon,“Bullinger, Heinrich”,载于Encyclopedia of the Renaissance,转载于Encyclopedia.com,https://www.encyclopedia.com/people/philosophy-and-religion/protestant-christianity-biographies/heinrich-bullinger。 ↩
  3. Bächtold,“Bullinger, Heinrich”,HLS(见前引)。 ↩
  4. Kurt Jakob Rüetschi,“Gwalther, Rudolf”,载于HLS,2007年3月19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28298/2007-03-19/。 ↩
  5. Gordon,“Bullinger, Heinrich”,Encyclopedia.com(见前引)。 ↩
  6. Bächtold,“Bullinger, Heinrich”,HLS(见前引)。 ↩
  7. Bächtold,“Bullinger, Heinrich”,HLS(见前引)。 ↩
  8. UZH Foundation,“Digitalisierung der Bullingerbriefe”,https://www.uzhfoundation.ch/projekte/erfolgreich-finanziert/digitalisierung-der-bullingerbriefe。 ↩
  9. Bächtold,“Bullinger, Heinrich”,HLS(见前引)。 ↩
  10. Humanistica Helvetica,弗里堡大学,“Heinrich Bullinger, Fünfzig Predigten (Sermonum decades quinque)”,https://humanistica-helvetica.unifr.ch/de/works/112。Peter Opitz编辑的现代考订版于2008年作为Heinrich Bullinger’s Werke的一部分出版。 ↩
  11. New Catholic Encyclopedia,“Bullinger, Heinrich”,转载于Encyclopedia.com(见前引)。 ↩
  12. 第10章,“Reforming the World of the Parish”,Durham Research Online,https://durham-repository.worktribe.com/OutputFile/1122777。 ↩
  13. The Decades of Henry Bullinger, Minister of the Church of Zurich,Thomas Harding编,The Third Decade,剑桥:Parker Society,1850年,Internet Archive数字化版本,https://archive.org/details/decadesofhenrybu02bulluoft。 ↩
  14. Bullinger,Decades,第三个十讲,第一篇布道,标题依据William H. Gross的现代化版本,On the Wing,目录,https://www.onthewing.org/user/Bullinger%20-%20Decades%20-%20Modern.pdf。 ↩
  15. Decades,第三个十讲,Harding编(见前引),第17–25页。 ↩
  16. Bullinger,Decades,第三个十讲,Harding编(见前引),第17页,Internet Archive数字化文本,https://archive.org/stream/decadesofhenrybu02bulluoft/decadesofhenrybu02bulluoft_djvu.txt:在第八条诫命之下,“deceit and guile is banished; all cozening fetches are clean cut off; covetousness, idleness, prodigality … and all unjust dealing, is herein debarred: moreover, charge is here given for maintaining of justice, and that especially in contracts and bargains.”布林格对借贷的论述以下文所引段落为证。 ↩
  17. Munro,“Usury, Calvinism and Credit in Protestant England”(见前引),引用Kerridge,Usury, Interest and the Reformation,第22号文献,出自H. Bullinger,Sermonum Decades quinque,苏黎世,1577年。 ↩
  18. 希伯来语词neshek(“咬”)见于《出埃及记》22:25、《利未记》25:36–37和《申命记》23:19–20。加尔文在评注《出埃及记》22:25时指出,“neschec, which is derived from biting, sounded badly; since then no one chose to be likened to a hungry dog, who fed himself by biting others”:John Calvin,Commentaries on the Four Last Books of Moses Arranged in the Form of a Harmony,第3卷,Christian Classics Ethereal Library,https://www.ccel.org/ccel/calvin/calcom05.ii.iv.ii.x.html。 ↩
  19. Tawney,Religion and the Rise of Capitalism,第二章(见前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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