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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尔登还是法郎?1849年和1850年的货币之争

宪法授权

1848年宪法用两句话解决了权限问题。第36条规定:“Dem Bunde steht die Ausübung aller im Münzregale begriffenen Rechte zu. Die Münzprägung durch die Kantone hört auf”(“铸币特权所包含的一切权利由联邦行使。各州停止铸造钱币”)。该条还责成联邦确定货币本位以及旧币的兑换标准。1最后的州铸币是苏黎世铸造的、年份标为1848年的一拉彭硬币;于是,这座日后成为全国金融首都的城市,也为州铸币的漫长历史画上了句号。2

宪法文本并未决定新的联邦货币应采用何种本位。这一问题沿着经济和地理界线使全国发生分裂,成为新联邦国家最早的重大争议之一。

两大阵营及其论点

选择基本上是在两种模式之间进行。第一种是南德意志古尔登,即巴登、符腾堡和巴伐利亚的货币,南德意志各邦已通过1837年《慕尼黑铸币条约》对其加以统一,它在瑞士东部的贸易中广泛使用。第二种是法国法郎,一种重五克、成色为十分之九的十进制银币单位,它曾是赫尔维蒂货币的基础,并在瑞士西部广泛流通。据一篇介绍这场辩论的通俗文章所述,法国体系得到法语区、伯尔尼和巴塞尔的支持,而瑞士东部和苏黎世则支持古尔登。这一分歧反映了不同的贸易取向,以及对于如何最好地进入世界经济的不同看法。3古尔登阵营可以援引南德意志货币区新近的整合作为依据。4

支持古尔登的理由是务实的、区域性的。苏黎世、圣加仑、图尔高、沙夫豪森、格拉鲁斯和格劳宾登与南德意志和奥地利的贸易规模很大,其中大部分以古尔登进行。改用法郎会给东部带来转换成本,并切断其与最重要邻国之间的货币联系。反对者还质问:为何一种货币在国际上流通广泛,就应当决定瑞士的政策?巴塞尔大学图书馆将批评者的论点概括为:转换成本高得令人望而却步,以及怀疑国际流通程度应当左右瑞士的货币选择。其展览还提到,在1798年至1803年法国统治时期,法国货币体系就已在瑞士施行。5对瑞士东部的许多人来说,这层联系并不是一种推荐。

支持法郎的理由是系统性的。法郎采用十进制,而十进制计算为商人、职员和公众简化了计算。它是法国的货币,而法国当时是欧洲大陆最大的经济体,并在若干行业中是瑞士最重要的贸易伙伴。由于比利时、撒丁王国和其他国家也使用法郎,它所提供的货币区远大于古尔登。银法郎是一种定义明确、管理良好的钱币,法国铸币厂能够以可靠的质量向瑞士供应。最后,法郎在瑞士有其历史渊源,见于赫尔维蒂货币以及西部各州的铸币,这使其支持者可以把采用法郎表述为恢复一项瑞士自身的试验。

专家:约翰·雅各布·施派泽与莱昂哈德·裴斯泰洛齐

联邦委员会委托进行了一项专家评估。它选择了约翰·雅各布·施派泽(Johann Jakob Speiser,1813–1856),一位巴塞尔银行家,他是巴塞尔银行(Bank in Basel)的共同创办人并担任其董事,且将该银行设在他位于集市广场(Marktplatz)的住宅中。6施派泽的结论是,法国货币本位应构成瑞士货币的基础。据文献概括,他的理由是:法郎将使瑞士贸易更容易进入世界经济,而十进制计算则使核算更为简便。7

古尔登最著名的捍卫者是苏黎世银行家莱昂哈德·裴斯泰洛齐(Leonhard Pestalozzi),他在苏黎世被称为“Pestaluz”,主张沿用传统的南德意志体系。巴塞尔大学图书馆将这场争论描述为巴塞尔银行董事与苏黎世银行家之间的一场对决,其中联邦当局倾向于法国体系,而瑞士东部则表示反对。8瑞士国家博物馆关于第一枚瑞士法郎的介绍还提到了一份来自苏黎世的有关货币问题的请愿书,这表明辩论已超出专家圈子,进入了公众舆论。9

这场辩论的地区阵营划分,对于金融中心后来的历史颇具启发意义。1849年时,就货币而言,苏黎世仍是一座属于瑞士东部和南德意志世界的城市,而巴塞尔和日内瓦则更接近法国。以裴斯泰洛齐为代表的苏黎世银行界,主张与其既有贸易关系保持连续。以施派泽为代表的巴塞尔,则主张融入更大、更具活力的法国货币体系。结果有利于巴塞尔的立场。瑞士金融史上的讽刺之一在于,在这场争论中落败的苏黎世,却成为它曾经反对的这种货币的主要受益者。

决定与1850年5月7日的《铸币法》

尽管古尔登的支持者提交了请愿书,国民院仍于1850年4月投票决定采用法国体系。《联邦铸币法》(Bundesgesetz über das eidgenössische Münzwesen)于1850年5月7日颁布。10据巴塞尔银行Trafina发表的文章,施派泽的提案在议会中压倒了来自苏黎世的激烈反对。11

该法将法郎定义为五克成色为十分之九的白银,分为一百拉彭(生丁),从而使瑞士法郎在重量和成色上与法国法郎完全相同。12该法确立了纯粹的银本位。由于未对金币作出任何规定,瑞士立法者有意偏离了实行复本位制的法国模式。美国经济学家亨利·帕克·威利斯(Henry Parker Willis)在其关于拉丁货币联盟的史著中强调,1850年5月7日的瑞士法律以五克、成色千分之九百的白银为单位,且未就黄金作出规定。13

《瑞士历史辞典》(HLS)对结果作了如下概括:联邦接管铸币特权,并引入分为一百拉彭的法郎,作为采用法国本位(五克、成色千分之九百)的银本位货币;自1875年起,辅币的成色降至千分之八百三十五。14面值从一拉彭铜币到五法郎银币不等。在大额支付中,重二十五克的五法郎银币是主要的支付手段,而邻国的金币则以浮动的比价在贸易中流通。

从法律角度看,该法是一部引人注目的立法。它以精确的金属数量来确定记账单位,使法郎获得了一个不受任何发行人裁量影响的客观定义。它规定了钱币的面值和技术规格,将铸币工作委托给联邦当局,并就旧铸币的估值和收回作出规定。它还默示地使法郎成为表示和清偿债务的单位,并要求将现有债务进行换算。通过这部法律,第36条移交给联邦的货币主权获得了具体内容。

坐姿赫尔维蒂亚:第一批联邦钱币

新钱币的设计与其金属含量一样,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日内瓦雕刻师安托万·博维(Antoine Bovy)为银币创作了一个坐姿的赫尔维蒂亚(Helvetia)形象,这一形象立即招致批评。当时有个笑话说,长臂的赫尔维蒂亚把手伸进了所有的钱箱,而批评者则认为这一形象在美学上令人不快。19世纪70年代,坐姿赫尔维蒂亚被一个站姿形象所取代,设计者仍是博维。15这场争议揭示出货币与一个国家的自我形象之间的联系是何等直接。新的联邦国家必须通过法律来表达自身,同样也必须通过公民每天经手的象征来表达自身。在这些象征之中,口袋里的硬币与邮票一样,是流传最广的。

注释

  1. Bundesverfassung 1848,第36条,https://www.verfassungen.ch/verf48.htm。瑞士国家银行的货币事件大事记也以这一规定开篇:瑞士国家银行,“Chronicle of monetary events”,1848年9月12日条目,https://www.snb.ch/en/the-snb/organisation/history/geld-und-waehrungspolitische-chronik。↩
  2. 维基百科(德文),“Schweizer Münzgeschichte”,关于集中化的部分,https://de.wikipedia.org/wiki/Schweizer_M%C3%BCnzgeschichte。↩
  3. watson.ch,“Der erste Schweizer Franken”,https://www.watson.ch/wissen/wirtschaft/798655140-der-erste-schweizer-franken。↩
  4. 维基百科(德文),“Münchner Münzvertrag”,https://de.wikipedia.org/wiki/M%C3%BCnchner_M%C3%BCnzvertrag,关于1837年《慕尼黑铸币条约》,根据该条约,每科隆马克白银铸造24½古尔登。另见维基百科(英文),“South German gulden”,https://en.wikipedia.org/wiki/South_German_gulden。↩
  5. 巴塞尔大学图书馆(Universitätsbibliothek Basel)博客,“Von Gold und Silber – 175 Jahre Schweizer Franken”(2025年7月14日),https://blog.ub.unibas.ch/2025/07/14/von-gold-und-silber-175-jahre-schweizer-franken/。↩
  6. Trafina Privatbank,“Der Basler Johann Jakob Speiser und der Schweizer Franken”,https://www.trafina.ch/aktuell/der-basler-johann-jakob-speiser-und-der-schweizer-franken。↩
  7. watson.ch,“Der erste Schweizer Franken”,https://www.watson.ch/wissen/wirtschaft/798655140-der-erste-schweizer-franken。↩
  8. 巴塞尔大学图书馆(Universitätsbibliothek Basel)博客,“Von Gold und Silber – 175 Jahre Schweizer Franken”,关于专家的部分,https://blog.ub.unibas.ch/2025/07/14/von-gold-und-silber-175-jahre-schweizer-franken/。↩
  9. 瑞士国家博物馆博客,“The first Swiss franc”(2021年11月),https://blog.nationalmuseum.ch/en/2021/11/the-first-swiss-franc/。该文可访问的版本主要由插图和图注组成,其中提及法郎与古尔登之争、施派泽的作用、安托万·博维的赫尔维蒂亚以及一份苏黎世请愿书。↩
  10. watson.ch,“Der erste Schweizer Franken”,https://www.watson.ch/wissen/wirtschaft/798655140-der-erste-schweizer-franken;该法的日期经瑞士国家银行“Chronicle of monetary events”1850年5月7日条目证实,https://www.snb.ch/en/the-snb/organisation/history/geld-und-waehrungspolitische-chronik。↩
  11. Trafina Privatbank,“Der Basler Johann Jakob Speiser und der Schweizer Franken”,https://www.trafina.ch/aktuell/der-basler-johann-jakob-speiser-und-der-schweizer-franken。↩
  12. Numis-Post,“Schweizer Münzwesen im 19. und 20. Jahrhundert”,https://www.numis-online.ch/service/schweizer-muenzwesen/19.-und-20.-jahrhundert.html。↩
  13. Henry Parker Willis,A History of the Latin Monetary Union: A Study of International Monetary Action(芝加哥,1901年),关于瑞士的章节,在线版本见http://www.numisbel.be/Willis.htm。↩
  14. 《瑞士历史辞典》(Historisches Lexikon der Schweiz,HLS),Bernard Degen,“Franken”,http://www.hls-dhs-dss.ch/textes/d/D13671.php。↩
  15. watson.ch,“Der erste Schweizer Franken”,关于赫尔维蒂亚争议的部分,https://www.watson.ch/wissen/wirtschaft/798655140-der-erste-schweizer-franken。↩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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