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语、瑞士德语和英语作为基础设施——概述与总结
人们通常通过机构、法律和市场来描述金融中心。而所有这些赖以运作的媒介却较少受到关注,尽管每一份贷款协议、每一份招股说明书、每一份监管报送材料以及客户与客户经理之间的每一次谈话都依赖于它。语言是金融中心所拥有的最古老的基础设施。它决定了谁能够无需翻译即参与市场,哪些法律文本可以阅读原文,当事人可以无需额外费用而跟进哪些法院和仲裁庭的程序,以及哪些客户在踏入私人银行的门槛时会有宾至如归之感。对苏黎世而言,这一问题格外丰富,因为城中并存着三个语言层次。标准德语是法律、政府机关以及与德语经济区进行书面沟通的语言。苏黎世方言(Züritüütsch)是日常生活的语言,在许多企业中也是非正式业务的语言。英语已成为银行、资产管理、保险和科技等国际业务领域的工作语言。
关于日内瓦的姊妹卷专设一章,讨论法语作为该金融中心的基础设施,它将日内瓦与法国、法语非洲、黎凡特以及各国际组织联系在一起。苏黎世的对应情况则更为复杂。标准德语将苏黎世与德国、奥地利、列支敦士登及其他德语地区约一亿母语使用者构成的腹地连接起来,这赋予了该市作为德语经济区金融中心的角色,K部分前几章已对此作过描述。然而,苏黎世书写的德语不同于法兰克福或维也纳书写的德语。由于瑞士法律德语有其自身的词汇、正字法和概念,德国企业家在阅读瑞士合同或瑞士法规时,会遇到含义陌生的熟悉词语。方言又增添了一个层次,它在文件中无从察觉,却在人际关系中无处不在。最后,英语是该中心大量国际业务实际使用的语言,尽管它在瑞士联邦法律中并无官方地位。
本章将这三个层次作为经济意义上的基础设施加以考察:即作为降低交易成本、产生网络效应并需要维护的共享资源。本章首先介绍语言经济学理论以及瑞士关于多语能力价值的研究。随后依据联邦和州的统计数据描述苏黎世的语言状况,追溯苏黎世作为德语印刷和出版中心的历史,并分析瑞士法律德语及多语种联邦法律的特点。接下来各节讨论瑞士与德国之间跨境实务中的术语陷阱、英语在合同、法院、监管和仲裁中的作用,以及方言作为私人银行业务中关系资本的功能。与日内瓦、新加坡、香港、迪拜和法兰克福的比较,将苏黎世置于各竞争中心的格局之中。本章最后探讨机器翻译和人工智能能够以及不能为法律语言作出何种贡献。
结论
语言是完整经济意义上的基础设施。它为市场所有参与者所共享,降低了在其中进行的每一笔交易的成本,并需要国家、专业群体以及投资于自身技能的个人持续加以维护。François Grin及其同事的瑞士研究表明,瑞士人口的语言技能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十分之一。对于产品主要由合同、咨询和信任构成的金融中心而言,这一比例可能更高。
苏黎世的语言基础设施由三个分工协作的层次构成。瑞士形式的标准德语是法律、政府机关以及与德语经济区进行书面沟通的语言。其根源可追溯至Christoph Froschauer的印刷所、苏黎世圣经、Bodmer与Breitinger的文学论争,以及1780年Neue Zürcher Zeitung的创刊。其瑞士特色——从缺少Eszett到《债务法》和《债务执行与破产法》的法律词汇——使苏黎世的顾问成为共用同一语言的两种法律文化之间的翻译者。苏黎世方言是瑞士人之间人际关系的语言,也是私人银行业务所依赖的社会资本的载体。英语是国际金融、仲裁和大型机构的工作语言。自2025年起,它还成为州法院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可选语言,但在联邦法律中仍无官方地位。
联邦法律增添了第四个维度,因为它以三种同等作准的语言文本存在。《公布法》第14条规定的同等作准原则、德语作为事实上源语言的惯例、联邦办公厅在TERMDAT中开展的术语工作,以及仅供参考而发布的英文译本,共同构成了一套少有其他国家具备的制度体系。它使瑞士律师习惯于这样一种观念:一条规则可以用多种语言表述;同时也使德语客户享有一种优势,即能够阅读最贴近起草者思路的联邦法律文本。
与其竞争对手相比,苏黎世占据着独特的位置。日内瓦依托法语及其法语圈网络,新加坡和香港以英语运行其法律体系,迪拜在阿拉伯语国家内部创建了英语飞地,法兰克福则与苏黎世一样兼具德语和英语。苏黎世的独特优势在于:德语法律体系与直接进入欧洲最大经济体的通道相结合,多语种的联邦框架,以及英语随处可用的工作环境。机器翻译将降低这些层次之间的障碍。它也将提升那些理解文字背后法律概念的人的价值,因为恰恰是在这些概念上,机器会出错,而错误的代价高昂。
五句话概括
1. 语言是金融中心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因为它降低交易成本、产生网络效应并需要持续维护;瑞士研究估计,语言技能的价值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十分之一。
2. 苏黎世运行于三个语言层次之上:瑞士标准德语作为法律和德语腹地的语言,苏黎世方言作为瑞士人之间信任的语言,英语作为国际金融的工作语言。
3. 瑞士法律德语在拼写和词汇上不同于德国法律德语,诸如Verwaltungsrat、Baurecht、Hypothek和Konkurs等“假朋友”,使苏黎世的顾问成为共用同一语言的两种法律文化之间的翻译者。
4. 根据《公布法》第14条,联邦法律的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文本同等作准,而英文译本不具法律效力,尽管自2025年起英语已被准许作为商事法院诉讼程序的可选语言,并在监管和仲裁中被广泛使用。
5. 机器翻译虽然降低了在不同语言之间转换的成本,却提升了法律和术语专业知识的价值,而这种专业知识仍是苏黎世语言基础设施中的稀缺资源。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