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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易圈到屏幕

SOFFEX与瑞士交易所

瑞士市场从交易环到屏幕的转变已在本书F部分中描述过,因此这里作一概述即可。1988年,瑞士期权与金融期货交易所(SOFFEX)作为一家没有交易大厅的全电子化交易所开始运营,将交易和清算整合于一个系统之中。瑞士市场指数(SMI)于1988年6月30日创立,基数为1500点,旨在为指数衍生品提供标的。1SOFFEX后来将其系统授权给德国期货交易所(Deutsche Terminbörse)使用。1998年,这两家衍生品交易所合并组成Eurex,多年来由瑞士交易所和德意志交易所(Deutsche Börse)共同拥有。

电子化模式很快延伸到了证券交易所。苏黎世交易所于1991年迁入Selnaustrasse的新大楼——该大楼为环形交易预留的空间远少于旧大厅——并于1995年与巴塞尔和日内瓦的交易所合并,组成SWX瑞士交易所(SWX Swiss Exchange)。2外国股票的电子交易于1995年12月8日开始,瑞士股票和期权的电子交易则于1996年8月2日开始。1996年8月15日,交易员最后一次敲响苏黎世交易环的铃声,结束了一个延续一个多世纪的时代。伯尔尼、洛桑、纳沙泰尔和圣加仑等较小的交易所早在1991年就已结束了环形交易。3

这对苏黎世的影响相当大。将瑞士所有交易整合到一个以苏黎世为基地的单一电子系统中,终结了本书D部分追溯至十九世纪的各州交易所之间的竞争。日内瓦和巴塞尔失去了作为独立机构的交易所,而苏黎世则获得了全国性交易所的所在地、其技术、其员工,尤其是随之而来的交易部门的集中。瑞士金融博物馆将这一变化描述为一次范式转变,它消除了在交易环现场出席的必要,并带来了成交额和流动性的大幅增长。4

1995年联邦《证券交易所法》

直到1990年代,瑞士的证券交易所一直受州法律管辖。苏黎世1883年、1896年和1912年的法规创立了这样一种模式:由一个私人协会在州的许可下经营市场,州提供场所并公布官方价格。尽管这一模式运行了一个世纪,但它无法规范一个全国性的电子交易所,也无法回答市场国际化所提出的问题:投资者的平等待遇、持股透明度、收购的监管以及防止市场滥用。

1995年3月24日的《联邦证券交易所与证券交易法》(《证券交易所法》,BEHG)给出了答案。其宣示的目的是为证券市场的运行创造条件,并确保投资者享有透明度和平等待遇。该法于1997年2月1日生效,而其关于披露持股和公开收购要约的章节则于1998年1月1日生效。5据此,《瑞士历史辞典》将联邦法律取代各州交易所法律的时间定为1997年。6

BEHG保留了瑞士的自律传统。它要求交易所具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运营、行政和监督组织,并由交易所自行制定有关交易、准入和上市的规则,但须经联邦监管机构——当时为联邦银行委员会——批准。它引入了证券交易商许可制度、在投票权超过一定门槛时披露重大持股的义务,以及在收购方超过上市公司三分之一投票权时发出强制要约的义务,同时允许公司在其章程中将该门槛提高至49%,或完全排除该义务。7这三大支柱,即上市自律、持股披露和强制要约,几乎原封不动地保留在今天的法律中。收购委员会(UEK),即负责公开要约的专门机构,也是根据BEHG设立的,其所在地为苏黎世。8

相比之下,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早于BEHG。它于1988年作为第161条被纳入《瑞士刑法典》,部分原因是来自美国的压力:此前发生了数起内幕交易案件,瑞士银行保密妨碍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调查。1997年,操纵价格作为一项单独的罪行,根据《刑法典》第161条之二随后确立。9这些条文的历史提醒人们,瑞士资本市场法往往是为回应外国的要求而发展起来的,2019年与欧盟(EU)的争端将重复这一模式。

注释

  1. SIX集团,“30 years at a glance”,SMI周年纪念时间线,https://www.six-group.com/en/site/smi-30years/time-journey.html。该时间线记载,SMI于1988年6月30日以1500点的标准值推出,它是在SOFFEX衍生品交易所(今Eurex)的背景下创立的,首批指数期权于1988年12月7日开始交易。 ↩
  2. 苏黎世前环形交易员协会(VeZR),“Die Börse”,https://vezr.ch/DIE-BOeRSE/。 ↩
  3. 《瑞士历史辞典》(HLS),Meyerhans,“Börsen”,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13741/。HLS给出的SWX作为实体成立的年份为1993年,而其他资料给出的三家交易所合并年份为1995年。这一差异反映了公司设立与合并完成之间的时间差。 ↩
  4. 瑞士金融博物馆,“The history of trading”,https://www.finanzmuseum.ch/en/home/visit/guided-tours/history-of-trading.html。 ↩
  5. Bundesgesetz über die Börsen und den Effektenhandel (Börsengesetz, BEHG) vom 24. März 1995,SR 954.1,截至2013年1月1日的文本,由takeoverpractice.ch发布,https://www.takeoverpractice.ch/tl_files/inhalte/Rechtsgrundlagen/BEHG/Ausser_Kraft_gesetzter_Gesetzestext/Alt_Boersengesetz_954.1_Stand_01_01_2013_de.pdf。该法的脚注记载,一般规定于1997年2月1日生效,关于披露和收购的规定(其中包括第20–33条)于1998年1月1日生效。第1条规定了确保投资者享有透明度和平等待遇的目的。 ↩
  6. HLS,Meyerhans,“Börsen”,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13741/。 ↩
  7. BEHG第4、20、22和32条,截至2013年1月1日的文本,https://www.takeoverpractice.ch/tl_files/inhalte/Rechtsgrundlagen/BEHG/Ausser_Kraft_gesetzter_Gesetzestext/Alt_Boersengesetz_954.1_Stand_01_01_2013_de.pdf。在2013年版本中,第20条列出的门槛为投票权的3%、5%、10%、15%、20%、25%、33⅓%、50%和66⅔%。 ↩
  8. 瑞士收购委员会(Übernahmekommission,UEK),主页,https://www.takeover.ch/。该委员会称其系根据BEHG设立,地址为Stockerstrasse 54, 8002 Zurich。 ↩
  9. Wolfgang Wohlers,“Insiderhandel aus straf- und aufsichtsrechtlicher Perspektive”,演讲,苏黎世大学,2013年12月17日,https://www.finreg.uzh.ch/dam/jcr:00000000-21e2-3cf8-0000-000056f9f9a1/FF17.12.2013_Praesentation.pdf,关于《瑞士刑法典》第161条于1988年7月1日生效以及2013年5月1日被BEHG第40条取代。《刑法典》第161条之二(操纵价格)系由1995年3月24日《证券交易所法》第46条增订,该法于1997年2月1日生效,参见LexFind上的BEHG文本,https://www.lexfind.ch/tolv/148081/de。关于这两项罪行于2013年移入BEHG,参见Mondaq,“Revision of the Stock Exchange Act: New Rules on Insider Trading”,https://webiis08.mondaq.com/commercial/252046/revision-of-the-stock-exchange-act-new-rules-on-insider-trading。2016年,这些条文被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FinfraG)。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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