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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本位到复本位:拉丁货币联盟

黄金的发现与1860年的修订

1850年《铸币法》刚刚生效,国际货币环境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1848年至1851年间在加利福尼亚和澳大利亚发现的金矿导致黄金供应急剧增加,并使白银相对于黄金的市场价值上升。1在法国那样的复本位制度下,金币和银币均按15.5:1的固定汇率作为法定支付手段,被低估的金属——即白银——往往被出口并熔化,而金币则取而代之进入流通。由于瑞士银法郎与法国银法郎完全相同,瑞士也被卷入了同样的动态之中。随着瑞士银币外流、法国金币流入,瑞士在实践中较大额的支付很大程度上依赖法国黄金。

瑞士立法者的应对之策是于1860年1月31日修订《铸币法》,承认外国金币,从而引入了复本位制。2同一法律还将辅币银币的成色降至千分之八百,而5法郎硬币仍保持千分之九百。降低成色的目的是消除熔化小额硬币的动机,从而使其留在国内。威利斯将这一措施描述为瑞士货币安排对法国黄金主导地位的适应。这引发了法国的反应:法国于1864年4月14日颁布法令,将瑞士辅币排除在其海关管辖范围之外,以防止利用不同成色硬币之间的差异进行有利可图的套利。3

1865年12月23日的公约

比利时受同名异质铸币竞争的危害最为严重,因此率先采取行动。1865年初,它向法国提议召开货币会议,谈判的结果是法国、比利时、意大利和瑞士于1865年12月23日在巴黎签署了公约。4代表瑞士出席的人员包括其驻巴黎公使约翰·康拉德·克恩(Johann Konrad Kern),以及阿尔高州的实业家和政治家卡尔·费尔-赫尔佐格(Carl Feer-Herzog)。希腊于1868年加入该联盟。该联盟以法国法郎为基础,采用金银比率为1:15.5的复本位制,各成员国以900‰的纯度铸造面值足额的硬币。加入该联盟使瑞士牢固地融入了法国货币圈。5

公约的核心是统一的硬币标准。面值为5、10、20、50和100法郎的金币以及5法郎银币均按相同规格铸造,并被所有成员国的国库所接受。从2法郎到20生丁的辅币银币,则参照意大利1862年的先例,按千分之八百三十五的成色铸造。其发行量限定为每位居民6法郎。各国国库在一定额度内接受其他成员国的辅币,但兑换义务由发行国承担。6

谈判中有一处细节值得注意。威利斯记载,瑞士代表正式要求采用单一金本位,并支持比利时反对法国对复本位的偏好。7瑞士人从19世纪50年代汲取了教训:在一个相对价格不断变化的世界里,两种金属之间的固定汇率是动荡的根源,因此一种牢固锚定于黄金的货币显得更为稳健。瑞士的立场在1865年虽未获成功,但它预见了国际货币体系的发展方向。

白银问题与联盟的长期衰落

联盟的弱点很快显现。1871年,德国采用金本位并开始出售其白银后,白银的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在复本位制度下,白银此时已成为被高估的金属,因此在市场上购买白银、将其铸成5法郎硬币再兑换成黄金便变得有利可图。成员国的应对措施是在19世纪70年代限制银币铸造,并自1880年前后完全停止铸造。8联盟由此演变为一种“跛行本位制”:黄金是实际上的本位,而现有的5法郎银币尽管其金属含量价值远低于面值,仍按面值保持法定支付手段的地位。该公约于1878年11月5日续签。9

第二个问题是成员国的财政纪律。尤其是意大利通过发行纸币来为财政赤字融资,这导致其银币流向国外,往往流入瑞士和法国。数十年来,联盟不得不组织意大利辅币的遣返和回收。1879年至1894年间,意大利逐步从其他国家收回其辅币,这些国家随后禁止了此类辅币的进口。10瑞士作为一个财政状况稳健的小型开放经济体,特别容易受到较弱成员国硬币流入的冲击,这一问题预示了后来各时期没有财政联盟的货币联盟所面临的困难。11

瑞士于1883年开始铸造自己的金币,首先是20法郎硬币,随后于1911年铸造10法郎硬币,1925年铸造100法郎硬币。12第一次世界大战摧毁了这一体系。随着交战国暂停兑换、纸币贬值,成员国货币之间的固定平价便成了虚构。1920年6月,瑞士禁止进口法国辅币;1920年底,外国5法郎银币在瑞士丧失法定支付手段地位,该规定自1921年3月31日起生效。1926年1月22日,比利时发出退出通知。13该联盟于1926年底正式解散,1927年2月8日至3月31日期间,其他前成员国的金币在瑞士停止流通。14自1927年4月1日起,在瑞士只有瑞士硬币仍是法定支付手段。15关于该联盟的钱币学编年史指出,战后唯有瑞士始终忠于旧法郎。16

该联盟对瑞士的意义

拉丁货币联盟常被视为欧洲货币联盟的先驱。苏黎世博物馆的出版物明确提出了这一观点,称其为比欧元早约一百五十年的前身。17对瑞士而言,它产生了三个方面的持久影响。第一,在长达六十年的时间里,该联盟为瑞士这一小货币提供了大货币区的支撑,便利了与法国、比利时和意大利之间的贸易和资本流通。其次,早在中央银行出现之前,该联盟就迫使瑞士货币当局面对货币合作的实际问题:固定汇率引发的格雷欣效应、财政实力较弱的伙伴国问题,以及退出联盟的困难。第三,货币联盟的终结表明,一个将本国事务管理得井井有条的小国,能够在战争及战后的货币动荡中保全其货币。法郎后来作为稳定货币的声誉,正是植根于这一经历。到1929年,法郎在法律上被定义为290毫克纯金,这一定义一直维持到1936年9月的贬值。18

注释

  1. HLS(《瑞士历史辞典》),桑德罗·古齐-希布(Sandro Guzzi-Heeb),“拉丁货币联盟”,http://www.hls-dhs-dss.ch/textes/d/D13662.php。↩
  2. 瑞士国家银行,“货币事件编年史”,1860年1月31日条目,https://www.snb.ch/en/the-snb/organisation/history/geld-und-waehrungspolitische-chronik。↩
  3. 亨利·帕克·威利斯,《拉丁货币联盟史》(芝加哥,1901年),关于联盟起源的各章,http://www.numisbel.be/Willis.htm。↩
  4. 威利斯,《拉丁货币联盟史》,http://www.numisbel.be/Willis.htm;该日期亦见于瑞士国家银行,“Chronicle of monetary events”,1865年12月23日条目,https://www.snb.ch/en/the-snb/organisation/history/geld-und-waehrungspolitische-chronik。↩
  5. HLS,桑德罗·古齐-希布(Sandro Guzzi-Heeb),《拉丁货币联盟》,http://www.hls-dhs-dss.ch/textes/d/D13662.php。↩
  6. 埃普勒(Münzen Eppler),《拉丁货币联盟(1865–1927年编年史)》,https://www.muenzeneppler.ch/numismatik/infos/lateinischen-muenzunion-chronik-1865-1927.html。关于835成色及意大利先例,参见 威利斯,《拉丁货币联盟史》,http://www.numisbel.be/Willis.htm。↩
  7. 威利斯,《拉丁货币联盟史》,关于1865年会议的部分,http://www.numisbel.be/Willis.htm。↩
  8. HLS,桑德罗·古齐-希布(Sandro Guzzi-Heeb),《拉丁货币联盟》,http://www.hls-dhs-dss.ch/textes/d/D13662.php。↩
  9. 埃普勒,《拉丁货币联盟(1865–1927年编年史)》,https://www.muenzeneppler.ch/numismatik/infos/lateinischen-muenzunion-chronik-1865-1927.html。↩
  10. 埃普勒(Münzen Eppler),《拉丁货币联盟(1865–1927年编年史)》,https://www.muenzeneppler.ch/numismatik/infos/lateinischen-muenzunion-chronik-1865-1927.html。↩
  11. 维基百科(英语),“拉丁货币联盟”,https://en.wikipedia.org/wiki/Latin_Monetary_Union,关于法国和意大利印制纸币为本国事业融资,从而“迫使联盟其他成员分担其财政挥霍的部分成本”;Münzen 埃普勒,《拉丁货币联盟(1865–1927年编年史)》(见上文引文),1894年条目:“禁止进口意大利银分币,违者将被没收。”将其与后来的货币联盟进行比较属于一种解读。↩
  12. 《Numis-Post》,“19世纪和20世纪的瑞士货币制度”,https://www.numis-online.ch/service/schweizer-muenzwesen/19.-und-20.-jahrhundert.html。↩
  13. Münzen Eppler,“拉丁货币联盟(编年史 1865–1927)”,https://www.muenzeneppler.ch/numismatik/infos/lateinischen-muenzunion-chronik-1865-1927.html。↩
  14. 瑞士国家银行,“货币事件编年史”,1926年12月31日及1927年2月8日至3月31日条目,https://www.snb.ch/en/the-snb/organisation/history/geld-und-waehrungspolitische-chronik。↩
  15. HLS,桑德罗·古齐-希布(Sandro Guzzi-Heeb),《拉丁货币联盟》,http://www.hls-dhs-dss.ch/textes/d/D13662.php。↩
  16. 埃普勒(Eppler),《拉丁货币联盟(1865–1927年编年史)》,结语,https://www.muenzeneppler.ch/numismatik/infos/lateinischen-muenzunion-chronik-1865-1927.html。↩
  17. 《MünzenWoche》,“导言《苏黎世人与他们的钱》第二部分”,https://neu.muenzenwoche.de/nationen/einleitung-die-zuercher-und-ihr-geld-teil-2/。↩
  18. HLS,伯纳德·德根,“法郎”,http://www.hls-dhs-dss.ch/textes/d/D13671.php。该文给出贬值后的范围为190至215毫克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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