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管辖
联邦检察署与《瑞士刑事诉讼法》第24条
在瑞士,刑事追诉原则上属于各州的职责。联邦仅追诉法律明确划归其管辖的犯罪,例如危害国家罪、爆炸物犯罪以及联邦公职人员实施的犯罪。然而,在经济犯罪领域,《瑞士刑事诉讼法》(StPO)设立了一项重要的联邦管辖权。根据《瑞士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款(StPO),参与或支持犯罪组织、资助恐怖主义、洗钱(《瑞士刑法典》第305bis条(SCC))、金融交易中注意义务不足(《瑞士刑法典》第305ter条(SCC))以及贿赂瑞士和外国公职人员(《瑞士刑法典》第322ter条至第322septies条(SCC)),如果犯罪在相当程度上发生于境外,或发生于多个州而在任何一个州均无明确重心,则归联邦管辖。第24条第2款补充规定,对于侵犯财产的重罪和伪造罪(《瑞士刑法典》第二编和第十一编),联邦检察官可在同等条件下启动侦查。一旦联邦检察官启动侦查,联邦管辖权即告确立。1
由此形成的分工,是苏黎世执业律师在任何重大案件之初就必须掌握的。苏黎世一名资产管理人针对苏黎世客户实施的境内诈骗,仍属州级案件。而一项经由苏黎世银行账户运作的跨国贿赂计划,或一宗涉及来自多个大洲资金的洗钱案件,通常会由瑞士联邦检察署(Bundesanwaltschaft,OAG)接手。相比之下,《瑞士刑法典》第322octies条(SCC)规定的私人贿赂未列入第24条,因此即便案情具有国际性,仍属州管辖。刑事背信和侵占亦是如此,除非联邦检察署(OAG)根据第24条第2款行使其可选择的管辖权。联邦与州之间的管辖权冲突,由联邦刑事法院异议庭裁决。
联邦检察署(OAG)总部设在伯尔尼,并在洛桑、卢加诺和苏黎世设有分支机构。苏黎世分支机构于2024年与洛桑和卢加诺的分支机构一同庆祝成立二十周年。在联邦总检察长 Stefan Blättler 的领导下,联邦检察署(OAG)将其对大宗商品贸易商 Gunvor、Glencore 和 Trafigura 因未能防止外国贿赂而作出的里程碑式定罪,作为瑞士针对跨国公司的执法已趋成熟的证据。22026年4月发布的2025年度报告将网络犯罪、洗钱和国际腐败列为该署的工作重点,并提及年内有数家银行被处以简易处罚令。报告还回顾了2025年3月20日与英格兰和威尔士严重欺诈办公室(Serious Fraud Office)以及法国国家金融检察院(Parquet national financier)为打击国际腐败而缔结的三方联盟。3
这一三方联盟值得稍加关注,因为它标志着瑞士检察机关国际地位的变化。数十年来,瑞士当局一直是外国压力和请求的承受方。通过该联盟,联邦检察署(OAG)将自己定位为与欧洲两个最活跃的执法机构地位平等的合作伙伴。对于在苏黎世、伦敦和巴黎均有业务的公司而言,其实际后果是:在其中一个法域发现的腐败问题,可能很快波及其他法域。
贝林佐纳的联邦刑事法院
联邦刑事案件由位于提契诺州贝林佐纳的联邦刑事法院审理,该法院于2004年4月1日开始运作。法院设有三个审判庭。刑事庭负责一审案件,包括属联邦管辖的腐败、经济犯罪和洗钱案件,以及移送至该庭的联邦行政刑法项下的犯罪。异议庭负责审查联邦追诉机关的程序性行为,裁决联邦与各州之间的管辖权冲突,并审理国际司法协助事项中的上诉。最后,上诉庭审理针对刑事庭判决的上诉。4截至2018年底,对刑事庭的判决只能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质疑,而联邦最高法院对事实仅作任意性审查。自2019年1月1日起设立上诉庭,使联邦案件也有了对事实进行全面审查的第二审级。5
对苏黎世而言,金融中心与联邦刑事法院之间的地理距离具有实际意义。面临联邦指控的苏黎世银行、大宗商品贸易商和财富管理机构,必须在讲意大利语的贝林佐纳进行诉讼,不过诉讼程序通常视案件情况以德语或法语进行。对瑞士金融中心而言最重要的若干判决,包括 Credit Suisse 保加利亚案、Trafigura 案和 Karimova 案,均在该院作出。因此,该院关于《瑞士刑法典》第102条(SCC)的判例,对苏黎世实务的重要性不亚于苏黎世州高等法院(Obergericht)的判决。
FINMA:不具刑事制裁的执法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并非刑事机关。它监管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投资组合管理人和受托人,并通过行政程序执行监管法。其工具包括预防性措施、恢复合规的命令、确认性裁定、行业禁入、停止令、公布终局裁定、没收利润,以及作为最严厉措施的吊销牌照、清算和破产。6FINMA 不具有罚款权,这使其有别于伦敦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或华盛顿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这也解释了为何瑞士金融机构不当行为的金钱后果常常产生于境外,或产生于国内的刑事程序中。
FINMA 与追诉机关之间的关系,由《瑞士金融市场监管法》(FINMASA)第38条规范。FINMA 与主管追诉机关相互交换合作及履行职责所需的信息,并在可能和必要的范围内协调各自的调查。若 FINMA 获悉普通刑法项下的重罪或轻罪,或违反金融市场法律的行为,则必须通知主管追诉机关。7在实践中,这意味着 FINMA 针对苏黎世某银行反洗钱控制严重缺陷而进行的执法程序,往往与联邦检察署(OAG)针对同一银行及其员工的刑事侦查同时进行,或先于后者进行。
Credit Suisse 莫桑比克事件表明,监管与刑事两条轨道可能因跨境因素而分道扬镳。2021年10月,FINMA 认定,Credit Suisse 在向莫桑比克国有企业发放贷款方面,严重违反了组织要求以及《瑞士反洗钱法》(AMLA)项下的报告义务。FINMA 认定,该银行的风险管理侧重于财务风险而忽视了声誉风险,重大贷款决定未上报至集团层面,且可疑活动报告直到2019年才提交。FINMA 责令对该银行的风险管理进行独立审查,将高风险贷款交易上报至集团层面,并对向财务薄弱或易受腐败影响的国家发放的新贷款设定临时透明度条件。FINMA 与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以及美国司法部协调了其程序,后者的平行程序同时结案。8因此,该事件中的罚款支付给了伦敦和华盛顿的当局,而瑞士方面的贡献则在于监管措施。
2023年3月 Credit Suisse 的崩溃以及随后关于 FINMA 权力的讨论(见G部分),加强了要求赋予瑞士监管机构罚款权的呼声。就本章而言,关键在于:瑞士的制裁职能仍然分属于一个没有罚款权的行政监管机构,以及必须依据刑法标准证明个人或组织过错的刑事机关。
联邦财政部刑法事务处与行政刑法
除普通刑事程序和监管执法之外,还存在第三条轨道。违反《瑞士金融市场监管法》(FINMASA)及金融市场法律中刑事条款的行为,例如未获牌照而从事须持牌的活动、向 FINMA 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瑞士反洗钱法》(AMLA)项下报告可疑交易的义务,依据1974年3月22日《联邦行政刑法》(Verwaltungsstrafrechtsgesetz,VStrR)予以追诉。根据《瑞士金融市场监管法》第50条第1款(FINMASA),联邦财政部(FDF)是追诉和裁判机关。若当事人申请法院裁决,或联邦财政部(FDF)认为判处监禁刑的条件已经具备,则案件归联邦管辖,联邦财政部(FDF)将卷宗移交联邦检察署(OAG),以提交联邦刑事法院。9《瑞士金融市场监管法》第44条(FINMASA)说明了这些犯罪的严重性:故意在未获必要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须取得牌照、登记或加入自律组织的活动,可处三年以下监禁刑或罚金刑,而过失违规则可处最高25万瑞士法郎的罚款。10
因此,联邦财政部(FDF)刑法事务处针对相当广泛的金融市场犯罪,集检察官与一审法官的职能于一身。其管辖范围涵盖违反《瑞士金融市场监管法》(FINMASA)、《瑞士银行法》(BankA)、《瑞士金融机构法》(FinIA)、《瑞士反洗钱法》(AMLA)、《瑞士保险监管法》(ISA)、《瑞士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FMIA)、《瑞士金融服务法》(FinSA)及其他法律的行为。该处公布其案件量统计数据,报告显示2025年从举报到终局裁决的中位数时长为334天,平均时长为576天。11其典型案件包括针对未能及时向洗钱举报办公室(MROS)报告可疑交易的金融中介机构合规官和管理人员的程序,这一主题在第I.III章中从监管角度进行论述。
《联邦行政刑法》几乎与现代瑞士金融中心同龄,长期以来被批评为已经过时。2024年1月,联邦委员会就全面修订该法启动了征求意见程序,旨在提高行政刑事程序的效率,使其与《瑞士刑事诉讼法》(StPO)更加接轨,同时仍将行政刑法保留在一部独立的法律中。122026年5月,联邦委员会在评估反馈意见后,决定仅推进一项注重成本的修订。联邦委员会以联邦财政状况紧张以及各州反对承担任何额外任务为由,指示联邦司法警察部特别审慎地权衡每项调整的成本与收益。13因此,截至2026年9月,1974年的该法仍是联邦财政部(FDF)追诉金融市场犯罪的程序依据。
两种程序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了重要的判例。凡《联邦行政刑法》(VStrR)未对某一问题作出穷尽规定的,联邦最高法院类推适用《瑞士刑事诉讼法》(StPO)的规定。这一原则见于2018年3月的一项裁决,该案涉及对一份内部调查报告的封存问题:该报告系某银行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出具,联邦财政部(FDF)试图在针对银行管理人员违反报告义务的行政刑事程序中使用该报告。14关于保密特权判例的实质内容,将在第VIII节中论述。
注释
- 《瑞士刑事诉讼法》第24条(StPO),文本见 droit-bilingue.ch 所载版本,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3/31/312.0-24-27.html。此处概括了a项和b项的条件(在相当程度上发生于境外,或发生于多个州而无明确重心)。第1款和第2款最近一次修订于2021年7月1日生效,与实施《欧洲委员会预防恐怖主义公约》有关。 ↩
- 瑞士联邦检察署,Tätigkeitsbericht 2024,https://www.bundesanwaltschaft.ch/dam/de/sd-web/9xV1wc6EJOgG/T%C3%A4tigkeitsbericht_Bundesanwaltschaft_2024.pdf。该报告还提及与违反对俄罗斯制裁相关的、金额超过13亿瑞士法郎的临时冻结令。 ↩
- 瑞士联邦委员会,新闻稿“Die Bundesanwaltschaft erzielt 2025 bedeutende Ergebnisse und trägt zur Stärkung der inneren Sicherheit bei”,2026年4月2日,https://www.admin.ch/de/newnsb/HXKYFESgffYvQOzpHDVOB。 ↩
- 联邦刑事法院,“Das Bundesstrafgericht in Kürze”,https://www.bstger.ch/de/il-tribunale/il-tribunale-penale-federale-in-breve.html。 ↩
- 议会服务处,司法委员会新闻稿“Wahl der Mitglieder der neuen Berufungskammer des Bundesstrafgerichts in der Sommersession”,2018年5月31日,https://www.parlament.ch/press-releases/Pages/mm-gk-2018-05-31.aspx?lang=1031(“Die neue Berufungskammer des Bundesstrafgerichts (BStGer) nimmt ihre Arbeit am 1. Januar 2019 auf.”)。 ↩
- FINMA,“Enforcement tools”,https://www.finma.ch/en/enforcement/enforcement-tools/。该页面所列工具不包括罚款,FINMA 无权处以罚款。 ↩
-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法》第38条第1–3款(FINMASA),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5/956.1-38-45.html。 ↩
- FINMA,新闻稿“FINMA concludes proceedings against Credit Suisse”,2021年10月19日,https://www.finma.ch/en/news/2021/10/20211019-mm-cs-mosambik/。外国当局在各自程序中处以了数额可观的罚款,FINMA 新闻稿未对其金额作出量化。 ↩
-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法》第50条第1–2款(FINMASA),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5/956.1-50-73.html。 ↩
-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法》第44条第1–2款(FINMASA),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5/956.1-44-67.html。 ↩
- 联邦财政部,“Strafrechtsdienst”,https://www.efd.admin.ch/de/strafrechtsdienst。该页面还指出,裁决全文公布三十天,此后可应申请以匿名形式获取。 ↩
- 瑞士联邦委员会,新闻稿“Verwaltungsstrafrecht soll moderner und effizienter werden”,2024年1月31日,https://www.admin.ch/de/nsb?id=99873。征求意见程序持续至2024年5月10日。 ↩
- 瑞士联邦委员会,新闻稿“Das Verwaltungsstrafrecht soll kostenschonend revidiert werden”,2026年5月13日,https://www.admin.ch/de/newnsb/Y6ZSIA9RTTPW。 ↩
- 联邦最高法院,2018年3月21日第1B_433/2017号判决,第1.1项考量,https://entscheide.weblaw.ch/cache.php?link=21.03.2018_1b_433-2017&sel_lang=en。在联邦最高法院程序中,上诉人为联邦财政部。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