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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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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追诉处理过去的同时,美国为未来立法。2010年3月通过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FATCA)要求外国金融机构识别美国人士持有的账户,并向美国国税局(IRS)报告。不遵守规定的机构将对其来源于美国的付款被征收30%的预扣税,这在实践中将它们排除在美国资本市场之外。1由于报告义务与许多国家的数据保护和保密法律相冲突,美国提供了两种形式的政府间协议。在模式1下,金融机构向本国税务机关报告,由该税务机关与美国交换数据。在模式2下,金融机构在征得客户同意后直接向美国国税局报告。

瑞士选择了模式2,从而维护了这样一项形式上的原则:任何瑞士机关均不会在没有请求的情况下传送客户数据。该协议于2013年2月14日在伯尔尼签署。2协议于2014年6月2日生效,实施法律于2014年6月30日生效。根据这一安排,瑞士金融机构在征得客户同意后向美国国税局披露账户详情。对于拒绝同意的客户,金融机构报告汇总数据,美国可据此通过普通行政协助提出集体请求。自2019年9月20日起,可以就2014年6月30日以后的信息提出此类请求。3在实践中,大多数瑞士银行对FATCA的应对方式是关闭无法证明其税务合规的美国客户的账户,一些银行则完全停止接受美国人士为客户。

模式2是一种过渡性解决方案。2014年10月8日,联邦委员会通过了就转向模式1进行谈判的授权。谈判持续了近十年。新协议于2024年6月27日签署。它规定主管机关之间进行自动信息交换,并包含确保连续性的过渡条款。根据国际金融事务国务秘书处(SIF)的说法,该协议预计最早于2029年1月1日生效。4新协议一旦适用,美国账户将与全球标准伙伴国居民的账户受到同等对待,对此将在下一节中讨论。

注释

  1. 26 U.S.C. § 1471,由Pub. L. 111–147(Hiring Incentives to Restore Employment Act)第V编第501(a)条增设,2010年3月18日,124 Stat. 97,https://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26/1471。第(a)款规定,对向不合规外国金融机构支付的可预扣付款预扣30%。 ↩
  2. 联邦委员会,“Switzerland and United States sign FATCA agreement”,新闻稿,2013年2月14日,https://www.admin.ch/gov/en/start/documentation/media-releases.msg-id-47779.html。 ↩
  3. 国际金融事务国务秘书处(SIF),“FATCA agreement”,https://www.sif.admin.ch/en/fatca-agreement。 ↩
  4. 同上。关于签署,另见美国驻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大使馆,“Ambassador Scott C. Miller and Ambassador Nicole Krenger, SIF, Sign a New Agreement to Implement FATCA”,新闻稿,https://ch.usembassy.gov/press-release-ambassador-scott-c-miller-and-ambassador-nicole-krenger-sif-sign-a-new-agreement-to-implement-fatca/。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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