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因素二:与欧盟的关系
一揽子协议及其时间表
第二个驱动因素涉及瑞士与其最大贸易伙伴的关系。2021年5月,联邦委员会中止了关于机构框架协议的谈判后,伯尔尼与布鲁塞尔通过谈判达成了一项更广泛的一揽子协议,对现有的双边协议进行了更新。2026年3月2日,联邦主席盖伊·帕尔梅林(Guy Parmelin)与欧盟委员会主席乌尔苏拉·冯·德莱恩(Ursula von der Leyen)在布鲁塞尔签署了该一揽子协议。签署使协议文本最终确定,但这些协议须经瑞士议会和选民批准后方可生效,预计将于2027年或2028年举行全民公投。12026年3月13日,联邦委员会通过了提交给议会的说明,篇幅达1086页。该一揽子协议包括关于电力、卫生和食品安全的新协议、三部新的联邦法律、对36部现行法律的修订,以及94项与瑞士相关的欧盟(EU)法律文件。联邦委员会提议采用任择性公投,即仅由人民多数作出决定。2
此后,人民与各州的“双重多数”问题成为议会程序的关键。2026年6月11日,联邦院推迟作出决定,并责成其国家政治委员会拟定提案。该院预计将在秋季会期进行全面辩论,最终决定不早于2027年作出。32026年6月30日,该委员会以7票对6票通过了一项宪法修正案,授权批准该协议,并使修订后的人员自由流动协议不受移民条款的约束。由于该提案涉及修改宪法,须同时获得人民和各州的批准。4国民院的委员会也持相同立场。52026年9月初,联邦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以9票对3票的表决结果建议批准该一揽子协议。参议院的审议定于9月底进行。夏季进行的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公众支持这些条约。6
缺失的金融服务章节
对于金融中心而言,该一揽子协议未包含的内容与其包含的内容同样重要。金融服务并未被纳入其中。瑞士银行家协会在2025年10月21日的咨询意见中原则上欢迎该一揽子协议,但指出,正因为金融业未被涵盖,市场准入问题依然存在。瑞士银行仍无法在欧盟主动提供跨境银行和证券服务,而欧盟银行在瑞士却享有广泛的准入权。因此,该协会要求在市场准入方面取得具体进展,并继续开展金融监管对话。7
与此同时,现实压力正在加大。根据第六版《资本要求指令》(CRD VI),自2027年1月11日起,第三国银行在成员国开展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等核心银行业务之前,须设立持牌分支机构。2026年7月11日之前订立的协议在到期前享有过渡保护。反向招揽、集团内部业务及MiFID(《金融工具市场指令》)服务不受该要求约束,但“反向招揽”的解释较为狭窄,更适用于个别交易,而非可规模化的业务。8第K.III章已阐明该制度将如何特别影响DACH(德国、奥地利、瑞士)市场。因此,与欧盟的关系包含两项不同的不确定性。第一项是该一揽子协议究竟能否获得批准,这将决定整体氛围以及工业、科研和电力领域市场准入的稳定性。第二项是获批的一揽子协议能否为金融服务安排铺平道路,或许可以借鉴与英国签订的《伯尔尼协议》中的相互承认模式。
注释
- SRF News,《瑞士-欧盟协议一揽子方案:帕梅林签字的具体含义》,2026年3月,https://www.srf.ch/news/schweiz/vertragspaket-schweiz-eu-was-parmelins-unterschrift-genau-bedeutet。 ↩
- blue News,《联邦委员会将“双边协议III”欧盟条约一揽子方案提交议会》,2026年3月13日,https://www.bluewin.ch/en/news/switzerland/federal-council-hands-over-bilaterals-iii-eu-treaty-package-to-parliament-li.3142216。 ↩
- 瑞士议会,2026年6月11日新闻稿,https://www.parlament.ch/de/services/news/Seiten/2026/20260611132605704194158159026_bsd108.aspx。 ↩
- 《东南瑞士报》(Keystone-SDA),“委员会坚持要求欧盟条约须获各州多数支持”,2026年7月,https://www.suedostschweiz.ch/schweiz-und-welt/kommission-haelt-an-staendemehr-fuer-die-eu-vertraege-fest-2-1945944。 ↩
- SRF新闻,“各委员会要求对欧盟一揽子协议实行全民公投和各州多数通过”,2026年,https://www.srf.ch/news/schweiz/abstimmung-bilaterale-iii-kommissionen-fordern-volks-und-staendemehr-fuer-eu-paket。 ↩
- J平台,“磋商进入关键阶段”,2026年9月4日,https://www.plattformj.ch/artikel/246435/。 ↩
- 瑞士银行家协会,《立场声明:稳定并进一步发展瑞士与欧盟的关系》,2025年10月21日,https://www.swissbanking.ch/_Resources/Persistent/5/8/4/2/584209511f34011b03cb8a9b59c7f887fb8f5b2f/Stellungnahme%20Schweizerische%20Bankiervereinigung%20-%20Stabilisierung%20und%20Weiterentwicklung%20der%20Beziehungen%20Schweiz-EU.pdf。 ↩
- Loyens & Loeff,《根据《资本要求指令VI》(CRD VI)为欧盟客户提供服务的瑞士银行新规》,https://www.loyensloeff.com/insights/news--events/news/new-rules-for-swiss-banks-serving-eu-customers-under-crd-vi/。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