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与刑事风险
虚假迁居
德国纳税人迁居瑞士时最严重的风险是虚假迁居。在典型情形中,纳税人在某个瑞士市镇登记居所,在那里租一套小公寓,并取得瑞士居留许可。而实际上,他的家人继续住在德国的房子里,子女在德国上学,他本人大部分时间也在德国度过。德国税务机关将此类情形称为Scheinwohnsitz,即虚假住所。如果纳税人在德国仍拥有《税收通则》(AO)第8条意义上的住所,瑞士的登记对德国纳税义务不产生任何影响。由于协定第4条第3款的规定,即使加比规则倾向于瑞士,他仍须承担德国的全球征税。
德国税务调查人员已发展出检验迁居真实性的实用方法,包括分析手机数据、信用卡交易和通行费记录,询问邻居以及评估水电费账单。自2017年起,瑞士依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共同申报准则》(CRS)实施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并于2018年首次与欧盟成员国交换数据。自那时起,德国当局也收到了登记为德国居民的人士所持有的瑞士银行账户的信息。1协定第27条在其2010年议定书版本中规定了依照OECD标准进行的依请求信息交换。2
《税收通则》第370条规定的逃税
如果仅在表面上迁居的纳税人未在德国申报其全球所得,即构成《税收通则》第370条规定的逃税。该罪行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下,例如逃税数额巨大,可处六个月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20年年度税法》将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追诉时效延长至十五年。3未申报依协定第4条第4款或《涉外税法》(AStG)第2条仍须在德国纳税的所得,同样存在这一风险。未就《涉外税法》第6条第5款规定的与离境税相关的事项通知税务局,亦存在这一风险。依《税收通则》第371条进行自愿披露仍然可能,但须满足严格条件,包括对所有税种和期间作出完整披露,并缴纳所逃税款及利息。
刑事层面延伸至瑞士。一名纳税人若在居住于德国的同时宣称自己是苏黎世居民,并据此主张瑞士的利益,也可能构成瑞士税务犯罪。瑞士当局可依协定第27条向德国提供行政协助。德国当局从瑞士银行获取的税务数据以及随后出现的自愿披露表明,与瑞士有关联的德国纳税人可能面临多大的风险。这些事件的历史已在前一章中讲述。对从业者而言,教训很简单:迁居苏黎世必须是真实的、完整的,并有文件记录。
文件记录
真实迁居的文件记录应包括苏黎世住所的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在德国的注销登记、在瑞士市镇的登记以及瑞士居留许可。子女的入学登记,医生、俱乐部和会员资格的转移,以及记录在各国停留天数的日历,同样属于其中。最后一项在争议中往往具有决定性,因为德国税务机关可以从电子痕迹中还原纳税人在德国的停留情况,并会质疑日历不支持的任何陈述。出售或出租所有德国住宅,或至少以排除纳税人使用的方式布置这些住宅,便使整个图景趋于完整。
注释
- 国际金融事务国家秘书处(SIF),“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AEOI)”,https://www.sif.admin.ch/en/automatic-exchange-information-aeoi:与欧盟(EU)之间的自动信息交换(AEOI)以一项双边国际条约为基础实施,其法律基础于2017年1月1日生效,首批数据于2018年交换。本书J部分详细介绍了该制度。 ↩
- Fedlex,SR 0.672.913.62,2025年11月27日合并文本,前引,第27条,其修订版本自2011年12月21日起生效。 ↩
- 《税收通则》(AO)第370条第1款和第3款,https://lxgesetze.de/ao/370(“Freiheitsstrafe bis zu fünf Jahren oder … Geldstrafe”,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为“Freiheitsstrafe von sechs Monaten bis zu zehn Jahren”)。《税收通则》第376条第1款,https://lxgesetze.de/ao/376,对《税收通则》第370条第3款第2句第1项至第6项所列情形规定了15年的时效。Heuking,“Jahressteuergesetz 2020 in Kraft getreten: Verlängerung der Strafverfolgungsverjährung bei Steuerhinterziehung”,2021年1月12日,https://www.heuking.de/de/news-events/newsletter-fachbeitraege/artikel/jahressteuergesetz-2020-in-kraft-getreten-verlaengerung-der-strafverfolgungsverjaehrung-bei-steuerhinterziehung.html,该文报告了2020年12月21日《2020年年度税法》(Jahressteuergesetz 2020)将时效从十年延长至十五年,并指出在减少的税额超过5万欧元时可能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