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伦敦、新加坡、法兰克福与汉堡、日内瓦
伦敦
英格兰及威尔士商事法院是所有国际商事法院用以衡量自身的标杆。该法院于1895年设立,起因是伦敦金融城和工商界施加压力,王座法庭的法官们随后发布了一份《商事案件通告》(“Notice as to Commercial Cases”);其首任法官为J. C. Mathew。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该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超过四分之三至少涉及一方外国当事人。20世纪70年代,该法院发展出了马瑞瓦禁令(Mareva injunction),即现代全球冻结令的前身。1 由此可见,伦敦和苏黎世的商事法院都起源于19世纪下半叶,而且两者都是应商人的要求而设立的,因为商人希望由具有商业经验的法官审理案件。为实现这一目标,两地选择了不同的道路。伦敦依靠从商事律师界选任的专业职业法官,而苏黎世则让商界人士与职业法官同席审判。伦敦的优势在于其程序工具、判例体系和英语。苏黎世的优势则在于速度、成本、和解文化,以及能够更早实现终局性的两审结构。
新加坡
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SICC)在2013年11月的一份委员会报告和一轮公众咨询之后,于2015年1月5日正式启动。其法官队伍由新加坡本地的商事专业法官与来自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传统的国际法官共同组成。该法庭允许追加第三方当事人,而这一点在仲裁中难以实现;该法庭将自身定位为对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补充。2 与苏黎世的比较颇具启发意义。新加坡新设了一个由国际法官组成的法院,以便从零开始建立声誉。苏黎世本已拥有一个备受尊重的商事法院,它选择的是向国际案件和英语开放该法院,而不任命外国法官。苏黎世模式成本更低,也更为低调。其成败将取决于国际当事人是否会像信任瑞士仲裁那样信任瑞士法官,以及苏黎世能否有足够数量的商事法官投入英语诉讼程序。
法兰克福、汉堡与德国商事法院
德国在同一时期也朝着同一方向迈进。《加强德国司法地位法》(Justizstandort-Stärkungsgesetz)于2025年4月1日生效。该法允许各联邦州在州高等法院层级设立一个商事法院,审理争议金额至少为50万欧元的商事纠纷,并在州地方法院设立商事审判庭。诉讼程序可以用英语进行。上诉无需许可即可直接提交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且程序中设有案件管理会议、逐字记录以及加强的商业秘密保护。截至2025年7月,已有九个联邦州设立了商事法院。3 汉堡于2025年4月15日在汉萨州高等法院开设了商事法院,法兰克福于2025年7月1日跟进,而巴登-符腾堡州早在2020年就已在斯图加特和曼海姆设立了商事法院。4
德国与苏黎世之间的相似之处十分明显。两项改革的通过时间相隔不到两年,两者都是对伦敦和仲裁在国际商事纠纷中主导地位的回应,而且两者都依靠能够以英语工作的现有法官。德国模式的门槛更高,更强调英语上诉程序,并且没有非职业法官的成分,因为由名誉法官参与的传统德国商事审判庭并未被选作新法院的载体。对于苏黎世金融中心最重要的外国客户群体——来自德国的当事人而言,在法兰克福和苏黎世之间的选择将取决于准据法、资产所在地,以及对速度与和解的相对重视程度。
日内瓦
日内瓦是本书姊妹卷的主题,但它没有《瑞士民事诉讼法》(CPC)第6条意义上的商事法院。在日内瓦,商事纠纷由普通法院裁决,上诉须先经州司法法院,然后才能提交联邦最高法院。5 日内瓦的执业律师曾推动设立一个附设国际审判庭的商事法院,但截至2026年,该项目尚未进入立法阶段。6 在仲裁领域,这两座城市是势均力敌的竞争者。日内瓦是瑞士仲裁中心管理机构的所在地,并拥有一个与法语区及国际组织联系紧密的庞大仲裁从业者群体。苏黎世则在依《瑞士规则》进行的机构仲裁案件数量方面,以及在涉及德语区当事人和银行业、保险业的纠纷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综合来看,这两个中心相辅相成,这也解释了为何瑞士在国际商会(ICC)的统计中位列三大仲裁地国家之一。
注释
- Courts and Tribunals Judiciary, “The History of the Commercial Court”, https://www.judiciary.uk/courts-and-tribunals/business-and-property-courts/commercial-court/about-the-commercial-court/the-history-of-the-commercial-court/。 ↩
- Singapore Judiciary, “Establishment of the SICC”, https://www.judiciary.gov.sg/singapore-international-commercial-court/about-the-sicc/establishment-of-the-sicc。 ↩
- Morgan Lewis, “The Introduction of Commercial Courts and Commercial Chambers in Germany”(2025年7月),https://www.morganlewis.com/pubs/2025/07/the-introduction-of-commercial-courts-and-commercial-chambers-in-germany。 ↩
- UEPO.de, “Hamburg eröffnet Commercial Court beim OLG und Commercial Chambers am Landgericht”,2025年4月18日,https://uepo.de/2025/04/18/hamburg-eroeffnet-commercial-court-beim-olg-und-commercial-chambers-am-landgericht/;以及UEPO.de, “Gerichtssprache Englisch: OLG Frankfurt richtet Commercial Court und Commercial Chamber ein”,2025年2月12日,https://uepo.de/2025/02/12/gerichtssprache-englisch-olg-frankfurt-richtet-commercial-court-und-commercial-chamber-ein/。 ↩
- LAW.CH, “Handelsgerichte der Schweiz”,前引文献(仅苏黎世、伯尔尼、圣加仑和阿尔高设有商事法院)。日内瓦的法院结构本身未经单独核实。 ↩
- Pestalozzi, “Proceedings in English before Swiss State Courts Soon a Reality in Bern and Zurich”,前引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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