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核对清单
本章所述的法律问题必须按照能够反映其相互作用的顺序加以处理。以下清单概括了德国企业家或家庭迁居苏黎世之前必须审查的要点。
1. 居所:放弃在德国可供纳税人使用的每一处住所,避免在德国形成惯常居所,并记录在苏黎世的新生活中心,以避免依《税收通则》(AO)第8条和第9条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并避免适用协定第4条第3款的特别规则。
2. 五年期限:识别在离境当年及其后五年内依协定第4条第4款仍须纳税的全部德国来源所得和资产,并检查是否适用雇佣例外。
3. 扩展有限纳税义务:针对计划居住地进行《涉外税法》(AStG)第2条第2款规定的比较,确定能否提供三分之二的反证,并评估在德国的重大经济利益。
4. 离境税:对所有至少1%的持股以及超过《投资税法》门槛的全部基金份额进行估值,计算《涉外税法》第6条规定的离境税,准备分期缴纳申请和担保,并考虑回迁规则。
5. 公司:审查迁居后德国公司的管理地、针对瑞士公司的受控外国公司规则,以及任何新设瑞士架构的实质。
6. 遗产和赠与税:梳理《遗产和赠与税法》(ErbStG)第2条第1款第1项b目规定的五年期限、《涉外税法》第4条规定的十年期限、遗产税协定的特别规则以及每位继承人的居所,并相应推迟赠与以及基金会或信托的设立。
7. 瑞士税收:在州内选择市镇,就外国持股的财富税估值和分配的处理取得裁定,并规划第一年的瑞士纳税申报。
8. 居留许可与社会保障:依人员自由流动协定申请许可,依第883/2004号条例确定适用的社会保障立法,并在老年和遗属保险(AHV)补偿基金登记。
9. 养老金与不动产:澄清德国养老金的征税以及德国不动产在两国的处理。
10. 合规:保留居留日历,提交离境当年以及有限纳税义务下的德国纳税申报,履行《涉外税法》第6条第5款规定的申报义务,并审查迁居前的税务历史中是否存在未申报所得。
该清单不能取代个别咨询,因为每个家庭的情况对这些要素的组合各不相同。但它表明,迁居苏黎世需要德国和瑞士的税务顾问、律师、公证人以及(经常还需要)能够提供必要文件的家族办公室或银行协同工作。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