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竞争中的楚格
监管框架是加密中心之间国际竞争的主要因素之一。作为先行者,瑞士凭借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2018年的指引和2020年的《分布式账本技术法》(DLT Act),领先于大多数其他法域。自欧盟通过《加密资产市场条例》(MiCA)以来,这一领先优势已经缩小。新加坡、香港、迪拜和阿布扎比已为加密服务提供商建立了许可制度,而英国正在构建其自己的制度。1 美国于2025年改变了做法,通过了一部稳定币法律,其监管机构的态度也更为友好。2
瑞士仍保有若干优势。其框架稳定且技术中立,由一个自2014年起就具有加密资产监管经验的监管机构执行。其私法承认账本证券,并在托管人破产时保护客户。其法院和专业服务可靠。其劣势在于无法进入欧洲市场、逐案分类带来的不确定性,以及当前改革意在弥补的空白。对楚格而言,问题在于瑞士框架能否跟上竞争对手的步伐,同时保持最初吸引该行业的那些品质。K部分将回到这一问题。
注释
- 新加坡:依据Payment Services Act 2019颁发的数字支付代币服务许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对议会质询的答复,2021年7月26日,mas.gov.sg),以及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的FSMA 2022第9部分(Allen & Gledhill,2025年6月10日,allenandgledhill.com);阿布扎比:ADGM,“ADGM launches crypto asset regulatory framework”,2018年6月25日,adgm.com;香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发牌制度自2023年6月1日起生效(Davis Polk,2023年6月20日,davispolk.com);迪拜虚拟资产监管局(VARA)于2022年设立(vara.ae);英国依据FSMA建立的制度,法定文书(SI)草案于2025年4月29日公布并于2025年12月提交议会(gov.uk),参见下文脚注。 ↩
- The White House,情况说明书“President Donald J. Trump Signs GENIUS Act into Law”,2025年7月18日,whitehouse.gov;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2025年1月21日第2025-30号新闻稿(加密工作组)及2025年2月27日第2025-47号新闻稿(撤销对Coinbase的执法诉讼),sec.gov。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