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与信托业
楚格的受托人为世界各地的客户管理受外国法律管辖的信托。瑞士的信托业在二十世纪下半叶发展起来。在此期间,瑞士银行的国际客户利用信托来构建其财富架构,瑞士的受托服务提供者则担任离岸法域的受托人或受托人的管理人。自2020年起,《金融机构法》(FinIA)的牌照要求适用于在瑞士境内或从瑞士以职业方式担任受托人的人士。这首次将瑞士信托业纳入监管。1
受托人的客户是具有国际联系的家族:其成员居住在多个国家、其资产分布于多个法域,或来自普通法国家并熟悉信托的家族。楚格的受托人为来自英国、英联邦国家、拉丁美洲、中东和亚洲的家族提供服务,也为具有涉外联系的瑞士家族提供服务。他们的工作涵盖多项任务。他们管理信托资产,行使信托文件赋予他们的酌处权,维系与受益人的关系,并遵守相关法域的税务和反洗钱规则。
信托业受到日益增强的透明度要求的约束。信息自动交换涵盖信托,根据其架构,信托被视为金融机构或消极实体。持有信托资产的银行必须识别其受益所有人。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的透明度登记册涵盖与瑞士有关联的外国法律实体,而自同日起生效的经修订的反洗钱法,将把尽职调查义务扩展至设立和管理信托的顾问。2曾经作为信托业特征的隐秘性,已让位于对当局有据可查的透明度制度。
注释
-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Trustees”,finma.ch/de/bewilligung/vermoegensverwalter-und-trustees/trustees/,2026年9月访问:受托人是指依据设立信托的文件,为受益人的利益或为特定目的,以职业方式管理或处分独立财产的人;依据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的《金融机构法》(FinIA,SR 954.1),在年总收入超过5万瑞士法郎、维持超过20个业务关系或信托资产超过500万瑞士法郎时,即构成须取得FINMA牌照的商业活动。 ↩
- 出处见印刷版所引。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