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阿姆特与公地:1798年以前的楚格——结论
第一章结论
1798年革命前夕,楚格州是一个小型的天主教农业政治体,人口约12,700人。1它由城镇与三个乡村公社组成的联盟治理,而该联盟又统辖着城镇所取得的属地。其经济依靠农业、城镇的集市以及外国雇佣兵役带来的收入。其政治生活则受制于一种需要:在州内联盟各成员之间、以及在邦联中较大的邻邦之间进行斡旋协商。
这一时期留下的四项遗产与当代的商业区位息息相关。第一是协商的政治文化,它源于一个小政治体身处诸多大政治体之间的经历。第二是以“合作社”形式存在的公共财产制度,这些合作社至今仍是重要的土地所有者。第三是与外国资金打交道的经验:以年金和军饷形式流入的外国资金,既带来了财富,也带来了同等程度的冲突,使这个社群既认识到外国收入的价值,也认识到依赖外国收入的危险。第四是一种宗教认同,它使楚格有别于日内瓦、巴塞尔和苏黎世这些新教金融中心,也使楚格缺乏自身的银行业传统。当该州在二十世纪向国际资本敞开大门时,它并不具备金融中心的各项机构。这种缺失塑造了它最终成为的商业区位类型:一个公司在此注册、管理和纳税、资金在此投资的地方,而银行业仅居次要地位。
注释
- HLS, “Zug (Kanton)”,人口表:1743年为10,618人(领圣餐者人数);1798年为12,74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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