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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后贸易利润的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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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混合公司制度于2020年1月1日废除,楚格各主体公司的贸易利润开始适用普通利润税。如B部分所述,楚格市一家公司的实际综合税率降至约11.9%,2025年为11.85%。1对于合并收入超过全球最低税门槛的大型贸易集团,瑞士补充税将其瑞士利润的实际税率提高至15%,但须扣除基于实质的排除额。

《税制改革与老年和遗属保险(AHV)融资联邦法》(TRAF)引入的工具,即专利盒和研发扣除,对大宗商品贸易商的意义有限,因为其利润来自贸易,与专利或研究毫无关系。因此,贸易商主要受益于较低的普通税率;对于低于最低税门槛的集团,则可充分享受该税率的效果。针对原混合公司的过渡规则允许在五年内以降低的税率对隐藏储备单独征税,为曾受益于旧制度的贸易商缓冲了过渡。2

楚格主体公司与集团在海外的办事处和子公司之间的利润分配,适用独立交易原则。OECD 转让定价指南载有关于大宗商品交易的具体指引,涉及报价的使用和定价日的确定。许多生产国已出台各自关于大宗商品出口定价的规则,以限制利润向贸易枢纽转移。3为楚格贸易商提供咨询的执业者必须确保,海外办事处的报酬、集团内部交易的定价以及楚格主体公司的实质,能够经受住生产国和消费国税务机关的审查。这些税务机关越来越多地对将贸易利润分配给瑞士提出质疑。

注释

  1. PwC,“Umsetzung der Steuerreform und AHV-Finanzierung in Zug”:实际税负从14.6%降至11.91%;KPMG Switzerland,2025年5月新闻稿:楚格为11.85%。↩
  2. PwC,“Umsetzung der Steuerreform und AHV-Finanzierung in Zug”:原特殊身份公司的隐藏储备在五年过渡期内按0.8%至1.6%的特别税率征税。↩
  3. OECD Transfer Pricing Guidelines(2017年版和2022年版),第二章,第2.18–2.22段,据 TPcases,“Commodity transactions”,tpcases.com 的概述: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通常适用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并可使用经可比性调整的报价(第2.20段);合同约定的定价日如有可靠的同期证据支持则予以尊重,否则税务机关可认定另一定价日(第2.22段)。同一来源列出阿根廷、秘鲁、乌拉圭、巴西、多米尼加共和国和危地马拉为实行“第六种方法”规则的国家。↩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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