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与运营实体
许多项目将若干实体组合使用:由基金会或社团持有协议的资金库并追求非营利宗旨,同时由一家或多家有限公司开发软件、提供服务和雇用员工。基金会通过服务协议或资助为这些公司提供资金,而这些公司本身则可能由创始人、投资者或基金会自身所拥有。这种架构将非商业宗旨与商业活动相分离,并使公司能够从风险投资者处筹集股本。
这种架构也带来风险。基金会与创始人所拥有的公司之间的交易必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基金会的资产将偏离其宗旨。负责确保基金会资产用于其宗旨的监管机构可能会审查此类交易,而税务机关则适用关于隐性利润分配和转让定价的规则。设计多实体架构的顾问必须审慎记录相关服务、价格以及基金会理事会的决定。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