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与英语
楚格的法律职业界已适应了以英语为主的经济环境。该州较大的律师事务所以及苏黎世律所在楚格的办公室,主要以英语为其国际客户服务。许多瑞士律师曾在美国或英国求学,持有英语国家大学的法学硕士学位。有些人还在纽约或英格兰及威尔士取得了执业资格。外国律师在楚格担任企业内部法律顾问,或在国际律师事务所担任顾问;来自欧盟(EU)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国的律师,可依据《联邦律师自由流动法》(BGFA)在瑞士某一州的律师名册中登记。1
瑞士律师资格考试以各州的官方语言进行,而列入州律师名册须对瑞士法律有透彻的了解。因此,法律职业界在一种特定意义上是双语的:其成员与国际客户以英语工作,与法院和机关则以德语工作。这种组合是使楚格对国际公司具有吸引力的专业资源之一。但它同时也是一个瓶颈,因为能够高水平地掌握两种语言、并同时理解瑞士法和普通法的律师人数有限。
注释
- 2000年6月23日《联邦律师自由流动法》(BGFA,SR 935.61),文本见 droit-bilingue.ch:第27条第1款(有权以附件所列本国职衔执业的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民,经在州监管机关登记后,可长期在法院代理当事人)、第28条(列入公开名单)及第30条(经第31条规定的能力测试后,或在名单上列名至少三年并在瑞士法领域有实际且经常的执业活动后,或执业时间较短但经第32条规定的面谈后,列入州律师名册,享有与瑞士律师相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同的义务)。↩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