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MA的早期实践(2014–2017)
在2018年ICO指引出台之前,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对加密资产的处理方式是分阶段发展起来的。2014年6月,FINMA在联邦委员会发布关于虚拟货币的报告的同时,发布了一份关于比特币的情况说明。该说明指出,以职业方式买卖比特币以及运营交易平台属于《瑞士反洗钱法》(AMLA)的适用范围;而为客户持有比特币、并因此形成对其债权的服务商,可能需要取得银行牌照。1该说明并未创设新规则,而是将现行法律适用于一种新现象,并确立了FINMA此后所遵循的模式。
2017年,FINMA对一种名为“E-Coin”的未经授权虚拟货币的运营者采取了行动。这些运营者曾向公众吸收资金,并将其存放于用于购买该币的账户中。FINMA认定,他们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从事了吸收存款业务。FINMA下令清算相关公司,并将另外三家假冒加密货币的服务商列入其警告名单。2同月,FINMA发布了一份关于首次代币发行(ICO)的监管通告,宣布正在审查若干ICO项目,并列明了可能适用于ICO的法律。3该通告为2018年2月的指引铺平了道路,后者为市场提供了其所需的分类。这一过程体现了瑞士监管机构的方法:FINMA先观察市场,然后针对明显的滥用行为采取行动,继而发布指引,最后为立法作出贡献。这种方法使市场得以发展,而法律则随之跟进。但这也意味着,在若干年间,许多项目的监管定位更多地取决于FINMA的实践及其律师的意见,而非法律条文本身。
注释
- Riccardo Sansonetti,“Bitcoin: Virtuelle Währung mit Chancen und Risiken”,Die Volkswirtschaft,2014年9月1日,dievolkswirtschaft.ch:FINMA在联邦委员会2014年6月25日报告发布的同时发布了一份情况说明;以职业方式买卖比特币,以及运营在用户之间转移资金或比特币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属于《反洗钱法》的适用范围。Bitcoin News Switzerland,“Die FINMA über Bitcoin und das Schweizer Banken- sowie Geldwäschereigesetz”,2014年6月17日,bitcoinnews.ch:根据FINMA的意见,以职业方式运营为客户保留资金或比特币余额的比特币兑换机,原则上需要取得银行牌照;而不保留客户余额的直接兑换则不涉及公众存款。↩
- FINMA,新闻稿“FINMA closes down coin providers and issues warning about fake cryptocurrencies”,2017年9月19日,finma.ch:QUID PRO QUO Association、DIGITAL TRADING AG和Marcelco Group AG从数百名用户处吸收了至少400万瑞士法郎,并以法定货币和E-Coin开设虚拟账户,该活动类似于银行的吸收存款业务;三者均被清算并已启动破产程序;另有三家公司被列入警告名单。↩
- FINMA,新闻稿“FINMA is investigating ICO procedures”及FINMA第04/2017号指引,2017年9月29日,finma.ch:FINMA正在调查若干ICO案件;根据其结构,ICO可能须受反洗钱、银行、证券交易及集体投资计划等方面规定的约束。↩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