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单据
大宗商品融资所依据的单据值得更仔细的关注,因为其完整性决定了贷款人担保的安全性。提单由承运人在货物装船时签发,具有三项功能:它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物权凭证,其持有人有权在卸货港提取货物。持有正本提单或提单已背书至其指示的贷款人,在货物运输途中控制着货物。提单通常以一式三份正本签发,其中任何一份均可用于提货,这一做法造成了一种风险,贷款人必须通过要求提交全套正本来加以管理。1
在石油贸易中,货物常常在船舶航行途中被多次转售,以致提单在船舶抵港之前无法送达最终买方。此时,货物凭保函放行,卖方在保函中承诺赔偿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货而遭受的任何损失。这一做法虽然高效,却削弱了以提单作为担保的贷款人的地位,并已在多起欺诈案中被利用。确认货物数量和质量的检验证书,以及确认货物存放于仓库的仓单,同样重要,也同样容易被伪造。
贸易单据的数字化有望降低这些风险。通过安全平台签发和转让的电子提单可以防止单据被复制,并使其转让可追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于2017年通过的《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为此类单据的法律承认提供了框架。英国通过《2023年电子贸易单据法》赋予其法律效力。2瑞士法关于物权凭证的规定以纸质单据为前提,其是否需要调整已成为讨论的议题。2021年的分布式账本技术立法创设了一类基于账本的有价证券,可作为参照模式。3对于一个既是大宗商品贸易中心、又是加密资产和数字资产产业中心的州而言,二者的融合是一个天然的创新领域。
注释
- Wikipedia,“Bill of lading”,en.wikipedia.org(2026年9月访问):提单是所装货物的收据,载有或证明运输合同的条款,并作为货物的物权凭证。Roy Becker,“Presenting a Full Set of Ocean Bills of Lading Under a Letter of Credit”,2017年8月7日,shippingsolutionssoftware.com:提单通常成套签发(“Three Bills of Lading all of this tenor and date, one of which being accomplished the others to stand void”);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第一个出示正本的持有人;银行要求提交全套正本,以确保任何正本都不能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于提货。↩
- UNCITRAL,“UNCITRAL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Transferable Records (2017)”,uncitral.un.org:通过日期为2017年7月13日。Electronic Trade Documents Act 2023 (2023 c. 38),legislation.gov.uk:于2023年7月20日获御准;根据第8(2)条,该法在通过两个月后,即2023年9月20日生效。↩
- 《瑞士债务法》(OR)第973d条(SR 220),swissrights.ch:基于账本的有价证券(Registerwertrechte),由2020年9月25日《关于使联邦法律适应分布式电子登记技术发展的联邦法》(DLT法)增设,自2021年2月1日起生效(《联邦法律汇编》(AS)2021 33)。详见H部分。↩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