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综合条例》
联邦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实施《DLT法》的条例,即所谓《DLT综合条例》,该条例修订了多项条例,其中包括《银行条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条例》、《反洗钱条例》和《商业登记条例》。1该条例规定了DLT交易设施的细节,包括资本要求、技术要求以及小型设施适用简化制度的门槛。它明确了银行持有的基于加密技术的资产在何种条件下被视为托管资产。它还具体规定了交易平台提供者根据《反洗钱条例》所承担的义务。
该条例与该法共同构成了一个框架,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又以其自身实践对这一框架加以补充。FINMA已就DLT交易设施的牌照审批和加密资产的托管发布了指引。它还回答了大量关于新规则适用的个案问题。法律、条例与监管实践三者相结合,是瑞士金融市场法的典型特征:法律确立原则,条例规定细节,监管机构则在一定裁量范围内将二者适用于个案。
注释
- 2021年6月18日《关于联邦法律适应分布式账本技术发展的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生效(AS 2021 400),见Fedlex对《银行条例》第6条的脚注(经由droit-bilingue.ch);联邦委员会,2021年6月18日新闻稿,admin.ch。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